甘肃省委出台十项规定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1.16•【字号】•【施行日期】2017.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精神,全面提升我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水平,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改革创新、依法治市,加快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加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建设管理的严肃性,着力完善城市治理体系,着力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着力解决“城市病”等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人民生活质量、城市竞争力,走出一条符合省情实际的城市发展道路。
(二)总体目标。
实现城市有序建设、适度开发、高效运行,努力打造发展理念先进、空间布局合理、城市功能完备、生态环境良好、建筑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
(三)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治理与文明共建相结合,坚持规划先行与建管并重相结合,坚持改革创新与传承保护相结合,坚持统筹布局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坚持完善功能与宜居宜业相结合,坚持集约高效与安全便利相结合。
二、强化城市规划工作(四)依法制定城市规划。
依法及时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健全规划编制体系,创新规划理念,改进规划方法,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全过程,提升规划编制质量,不断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
加强空间开发管制,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引导调控城市规模,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形态功能,确定城市建设约束性指标。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甘肃省委员会,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7.10•【字号】甘发[2014]12号•【施行日期】2014.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甘发〔2014〕12号)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省军区、武警甘肃省总队,各人民团体,中央在甘单位:《甘肃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实施细则》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重要制度规范,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作出全面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提出明确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认真抓好《实施细则》和各项配套制度的学习领会和贯彻执行。
要加强督促检查,加大惩戒问责力度,对铺张浪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维护制度权威,坚决杜绝“破窗效应”。
要加大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和建设节约文化,切实增强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干部的节约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浓厚氛围。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2014年7月10日甘肃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推进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兰州市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
兰州市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中小学常规管理的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严格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办学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规范学生在校时间。
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校历规定,执行开学和放假时间,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
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时间统一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全市中小学实行统一的作息时间,夏季中学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20,小学不得早于7:40;冬季中学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7:30,小学不得早于7:50。
走读生每天在校学习时间小学一般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
初中寄宿制学校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早于7:00。
二、严格规范学生作业布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要加强中小学生作业的指导和管理,严格控制作业总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三、四年级不超过半小时,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初中不超过 1.5小时;高中不超过2小时。
坚持“精选、全批、讲评”的原则,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作业,不得布置简单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让家长代为评改作业。
三、严格规范教辅资料使用和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按照《甘肃省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甘肃省义务教育国家课程相关辅助学习资源和地方课程教学用书目录》征订教材和学习辅助资料,由学校组成学习辅助资料征订审查遴选委员会,精选一套高质量的与教材相配套的学习辅助资料。
严格禁止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向学生推荐或推销不符合规定的学习辅助资料,不得为学生购买学习辅助资料提供服务。
从2013年秋季起,市上将在市属中小学试点,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费提供省教育厅审定的学习辅助资料,并逐年将范围扩大到所有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
四、严格规范学校收费和财务管理。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两免一补”政策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1〕1443号)规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代收作业本费和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收取寄宿生住宿费和甘发改收费〔2011〕1443号文件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外,一律不得自立名目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若干意见
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甘肃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6.06•【字号】•【施行日期】2001.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组织正文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若干意见(2001年6月6日中共甘肃省第九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委员会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我省各级地方党委认真贯彻执行,有效地促进了地方党委自身建设。
但是,在贯彻执行《条例》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的情况,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迫切需要认真研究解决。
全省各级地方党委要继续全面贯彻执行《条例》,真正把《条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坚持和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加强地方党委建设,提高各级地方党委的领导水平、工作水平,现就贯彻执行《条例》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强调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贯彻《条例》的重大意义1.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全面加强地方党委建设。
实现甘肃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项奋斗目标,关键在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好。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对地方党委的领导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地方党委建设,就是要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落实到地方党委建设的各项工作中,真正把各级地方党委建设成为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
2.努力提高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
认真贯彻《条例》,对于正确实行党的领导,保证地方党委的权威性和决策的科学性;对于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对于维护党的团结,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都具有重大意义。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管理,节约财政支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办发〔1994〕14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厅字19995号)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发〔1997〕7号〉、《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白律规定购买、更换小汽车行为的党纪处理办法》(中纪发〔1996〕1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责和开展公务活动需配备的小轿车、旅行车、越野车。
第二条公务用车配备要坚持使用国产汽车的原则。
第三条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
具体编制数应根据其机构编制、职能、事业性质和领导职数,从严掌握,核定编制,合理确定。
党政团体、政府部门中地厅级以上现职领导干部工作用车按现有职数确定。
专项业务用车根据实际需要从紧配置,不占编制数。
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的车辆编制由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秘书长和省财政厅厅长联席会议确定;省直部门(单位)车辆编制由省财政厅确定;市州地车辆编制比照省级核定办法确定,并将其确定的编制数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四条公务用车配备标准严格实行价格、排气量“双控”。
正省级干部配备排气量3.O升(含3.O升)以下、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副省级干部使用排气量3.O升(含3.O升)以下、价格35万元以内的工作用轿车;地厅级干部中:党政部门正职一般使用排气量2.O升(含2.O升)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的工作用轿车;副职一般使用排气量2.O升以下(含2.O升)、价格23万元以内的工作用轿车;县级单位一般配备排气量1.8升以下(含1.8升)、价格20万元以内的工作用轿车;科级单位一般配备价格15万元以内的工作用轿车。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中共甘肃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3.12.15•【字号】省委发[2003]77号•【施行日期】2003.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省委发[2003]77号2003年12月15日)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结合甘肃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实际,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企业现代产权制度和新型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原则国有企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企业改革是我省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
十五届四中全会以来,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企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近年来,实施工业强省的“三大工程”,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有了新的进展,多数大中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初步建立起了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了一批竞争力强、发展前景好、在全省经济发展中起骨干作用的大企业、大集团,一些劣势企业正在通过破产、重组逐步退出市场。
但从总体上看,投资主体单一,出资人不到位,产权制度改革滞后,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历史包袱沉重,部分企业管理层次多和经济效益不高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我省工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积极推进甘肃“工业强省”战略的实施,加快西部大开发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必须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敢于创新,围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精神,以国有大中型企业为重点,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大力发展以股份制为主要实现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努力实现国企改革的新突破。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规则》等五个文件的通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规则》等五个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0.03.18•【字号】甘人社发[2010]27号•【施行日期】2010.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规则》等五个文件的通知甘人社发[2010]27号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规则》、《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议规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文处理规定》、《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保密规定》,已经2010年3月8日厅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切实履行职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作规则》、《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各项决策部署,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设成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部门,不断开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局面。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的准则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改革创新、统筹兼顾,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领导职责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行厅长负责制。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风貌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风貌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12•【字号】甘政办发〔2024〕54号•【施行日期】2024.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风貌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4〕5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风貌管理的若干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6月1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风貌管理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规划、建设和管理各环节细化加强风貌管控,切实提升城市(含县城)形象和管理水平,助力美丽甘肃建设,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领(一)强化城市风貌塑造。
充分发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在风貌特色塑造中的重要引领作用,突出城市特色和地域风貌,明确风貌特色定位和目标,统筹推进城市自然人文整体格局保护和塑造,并将风貌特色等具体要求落实到城市功能定位、空间布局、绿地系统、交通体系等规划内容中。
鼓励市县因地制宜编制风貌管控等专项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要遵循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其主要内容要纳入详细规划。
划定蓝线、绿线、黄线、紫线、道路红线、历史文化保护线等与风貌相关的管控线,打造重要景观节点,贯通重要景观廊道,注重公众空间体验。
(二)强化城市设计与法定规划衔接。
深入分析区域、自然、人文、环境特征,对全域全要素特色资源进行识别,划定景观风貌重点管控区域,传承历史文脉。
明确公共空间、城市天际线、建筑限高、建筑退让、建筑色彩等管控要求。
城市设计确定的管控要求应纳入相应层级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规划条件,妥善处理城市建设与自然山水、资源保护的关系,营造更具特色魅力的风貌空间。
省委十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
省委十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
1、省级领导同志要多深入基层,特别是到问题较多、矛盾尖锐的地方去同群众商量解决问题。
实行抓点、跑面、指导工作相结合,在调研中不断深化省情认识,完善工作思路,创造性地把中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2、要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开展“讲、访、帮、促”等活动,定期接访,带头包案,化解矛盾。
推动干部大规模下基层工作常态化,切实帮助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
3、要精简会议活动,压缩会议数量和规模,一次性传达、部署到基层的,不再层层召开会议传达。
未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级领导同志不出席各类节庆活动,不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参加剪彩等。
4、要精简文件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
要厉行勤俭节约,压缩公用行政经费支出,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
5、严禁超编、超标购置公务用车,严格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豪华装修办公室。
6、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不得提高接待标准。
要从严控制和规范检查考核活动,避免省级各部门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切实减轻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
7、要规范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中央规定,不安排无实质性内容的出访,不得以任何名义进行一般性考察和照顾性出访。
8、要改进新闻报道,压缩领导同志会议活动的报道及报道字数、时长,多推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反映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新闻报道。
9、要严格文稿发表,未经省委统一安排,省级领导同志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不发贺信、贺电,不得题词、题字。
10、要坚持廉洁从政,严于律己、勤政廉政,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培养健康生活情趣。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9•【字号】甘政发[2013]22号•【施行日期】2013.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甘政发〔2013〕2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省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甘肃省人民政府2013年3月29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2013年1月30日省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一、第十二届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的新一届省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工作规则》,按照中央和省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一系列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省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凝聚力量,攻坚克难,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加快幸福美好新甘肃、与全国一道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进程。
三、省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组成人员职责四、省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五、省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六、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省长领导省政府的工作。
副省长协助省长工作。
省长助理协助省长、副省长工作。
七、省长(省政府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府党组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长办公会议。
省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会议讨论决定。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维护社会政治稳定领导责任制》的通知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维护社会政治稳定领导责任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中共甘肃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7.16•【字号】•【施行日期】2001.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维护社会政治稳定领导责任制》的通知各地、市、自治州委,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省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的《甘肃省维护社会政治稳定领导责任制》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七月十六日甘肃省维护社会政治稳定领导责任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各级党政领导“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切实做好维护全省社会政治稳定工作,保障我省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发[1999]4号、[2000]6号、[2001]6号、中办发[2000]17号、省委发[1999]22号、省委办发[2000]8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甘肃省维护社会政治稳定领导责任制》。
第二条实行维护社会政治稳定领导责任制,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按照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以对党和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警觉性,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维护稳定的工作部署和各项指示。
第三条维护稳定是全党共同的责任,首先是各级党政领导的责任。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是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社会政治稳定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稳定工作负主要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任期目标,纳入全局工作部署,同政绩考核、晋职晋级、奖惩直接挂钩,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务虚会议制度》等4项制度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务虚会议制度》等4项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23•【字号】甘政发[2013]84号•【施行日期】2013.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务虚会议制度》等4项制度的通知(甘政发〔2013〕8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省政府领导班子严格按照中央及省委关于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始终,边整边改、立说立行、建章立制的要求,在扎实组织开展学习、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查摆“四风”方面突出问题的同时,注重规章制度建设,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对已有各项制度进行了认真清理,结合学习工作实际和查摆出的问题,围绕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和领导科学发展能力,提升工作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推进工作落实,研究制定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务虚会议制度》、《甘肃省人民政府精简规范公文的若干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出席各类节庆会展活动的若干规定》、《甘肃省政务公开规定》等4项制度和规定。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进行监督并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2013年8月23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务虚会议制度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集中精力议大事、谋大事,进一步提高省政府行政决策水平和领导科学发展能力,决定建立省政府务虚会议制度。
第一条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就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部署,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广泛征求意见,研究提出3-4个备选议题,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第二条议题确定后,参会人员要围绕议题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安排专门时间进行蹲点“解剖麻雀式”的专题调研,必要时召集省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市州政府负责同志座谈讨论;围绕主题,撰写研讨发言提纲,做好务虚会前的相关准备工作。
甘肃省委工作作风十条规定 (2)
甘肃省委出台改进工作作风十条规定根据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常委会决定,从省委常委做起,率先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带头真抓实干、求真务实,保证党的十八大精神的贯彻落实,推进我省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一、调查研究要深入扎实。
常委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
调研要明确主题、有的放矢,结合分工进行,紧盯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剖析矛盾,深入研究问题,探求解决办法。
调研选点既要选择工作好的典型,总结推广经验,更要深入困难问题比较多的地方调研,推动问题解决。
调研要扎实有效,善于解剖麻雀,把握规律,提出建议,不能走马观花,搞形式主义。
重要调研后的重要意见建议,要向省委写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向省委主要领导汇报调研情况。
调研要统筹安排,不要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市县、一条线路、一个点上调研,常委一般不同时到同一市州调研。
二、议事决策要直面矛盾。
省委常委会议要议大事、要事、难事,常委提出议题一定要着眼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立足解决突出问题,不涉及全局、没有实质内容、没有明确意见的议题一律不上会。
决策要敢于直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困难和矛盾,敢于直面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敢于直面转型跨越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障碍,不能遇到矛盾绕着走。
对意见不一致的重大问题,要在常委会上充分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策,常委要坦诚相见,明确态度。
决策一定要体现群众观点,把党的主张与群众意愿紧密结合,做到对上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相统一。
三、会议会风要精简高效。
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凡以省委名义举办的会议和重要活动,按程序报批。
会议要讲实效,能合并套开的要合并套开,能用视频电话会议召开的不集中到省召开。
开会要研究和解决问题,泛泛提要求的会一律不开。
要严格控制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
不出席与自己分管工作不相关的活动,确需出席的按程序报批。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甘肃省会议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甘肃省会议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中共甘肃省委员会•【公布日期】1995.11.27•【字号】省委办发[1995]85号•【施行日期】1995.11.27•【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布《甘肃省会议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省委办发[1995]85号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甘肃省会议费管理暂行规定》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会议费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切实精简和控制各类会议,压缩会议费支出,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召开的党代会、人代会、政协全委会、省委全委扩大会和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经济工会会议(以上为一类会议);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常委(扩大)会及例会、省纪委全会、各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代表大会、省直综合部门的工作会(以上为二类会议);省直党、政、群机关召开的工作会及专业会议(以上为三类会议)。
第三条实行会议费总额控制,建立健全领导控会责任制。
以财政部下达我省省级的会议费控制限额或前三年人均年占有会议费乘以省级行政经费供给人员数,确定会议费控制总额。
年度会议费控制总额一经确定,即按归口将年度会议费总额分解给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的领导“一支笔”审批,实行领导控会责任制。
财政定期向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领导提供会议费支出和使用情况,作为审批依据。
第四条严格会议审批制度。
凡按照全年工作计划拟定要召开的会议,一律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后方可召开。
其中:一类会议均报省委审批;省委、省人大、省政协各工作部门及群众团体召开的二、三类会议报省委办公厅审批;省政府各工作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召开的二、三类会议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批。
(一)省直各部门召开会议,须提前半月填写会议审批表,分别报送省委办公厅或省政府办公厅,按有关规定呈报审批,批复会议天数和代表人数。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省政府领导接待信访群众制度(试行)》的通知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省政府领导接待信访群众制度(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中共甘肃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11.13•【字号】省委办发[2006]74号•【施行日期】2006.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省政府领导接待信访群众制度(试行)》的通知(省委办发[2006]74号)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省委省政府领导接待信访群众制度(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建立省委、省政府领导接待信访群众制度,是继实行省级领导包案督办重点信访案件制度后,我省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方面的又一重要举措,是省委、省政府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迫切需要,也是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推动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信访工作新秩序的有效途径,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高度重视。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省委、省政府领导接待信访群众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转变工作作风,倾听群众呼声,认真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问题,及时就地化解矛盾,为维护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6年11月13日省委省政府领导接待信访群众制度(试行)为了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推行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的要求和国务院《信访条例》、《甘肃省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地州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地州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中共甘肃省委员会•【公布日期】1995.06.21•【字号】省委发[1995]24号•【施行日期】1995.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地州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省委发[1995]24号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一日)省委、省政府同意《甘肃省地州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地州市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党的十四大提出的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方针原则,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甘肃省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中委[1994]211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地州市的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这次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为目标,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为重点,坚持政企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大力精兵简政,提高工作效率。
按照这一指导思想,地州市的机构改革要有利于加快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步伐;有利于减轻财政负担;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组织和培育市场;有利于充实和加强基层,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
改革的基本原则是:首先,坚持政企职责分开的原则。
以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取向,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弱化政府的微观管理职能,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经济和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
其次,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
精兵简政,裁减机构和富余人员。
进一步理顺各种关系,划清职责权限,避免职能交叉,提高行政效率,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和政令畅通。
第三,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
我省地域辽阔,民族众多,经济文化相对落后,地方工业发展极不平衡,财政十分困难。
机构改革既要贯彻中央的改革精神,又要从各地的实际出发;机构设置既要注意必设机构的上下衔接,又要体现因地制宜机构的地方特点;改革的步骤既要积极推进,又要稳步过渡。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关于严格控制省内公务接待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关于严格控制省内公务接待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中共甘肃省委员会•【公布日期】1998.05.15•【字号】省委办发[1998]18号•【施行日期】1998.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关于严格控制省内公务接待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省委办发〔1998〕18号1998年5月15日)各地、市、自治州委,各行政公署,自治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现将《甘肃省关于严格控制省内公务接待标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关于严格控制省内公务接待标准的暂行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甘肃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实施意见》(省委办发〔1997〕39号),特制定甘肃省关于从严控制省内公务接待标准的规定。
一、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财务管理,实行招待费单独列项、严格审批、严格核算制度。
二、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省内进行公务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一律在接待单位指定的内部宾馆、招待所食宿,不准住高档宾馆。
基层同志不陪餐,接待单位不准以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接待。
(二)出差到乡镇和基层单位,有条件的一律在乡镇和基层单位食堂就餐,不准到营业性饭店、餐厅就餐。
(三)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不准以任何借口用公款相互宴请和赠送礼品、纪念品或土特产,不准利用学习、培训等机会用公款相互宴请。
(四)不准安排和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
(五)领导干部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严格限制随员和车辆,基层同志根据工作分工对口陪同。
接待单位不准到边界迎送,也不准以安排视察点等名义搞边界迎送。
公安和警告等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动用警卫、警车的规定,省内无论哪一级领导同志从事公务活动,都不准动用警力和警车。
廉政法规考试判断
判断题1.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
(√)2.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但其子女的从业、经商办企业、买房建房等事项属于个人隐私,不在报告范围。
(×)3.某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安排工作,其妻收受对方电器一套。
因不是本人接受的,故可以不受纪律追究。
(×)4.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违纪。
(√)5.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可以将其合法的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
(√)6.下级机关工作人员到上级领导机关办理公务时,可以用公款宴请领导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7.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臵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8.党员领导干部可以以借为名占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
(×)9.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以交易、委托理财等形式谋取不正当利益。
(√)10.党员领导干部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是正当的。
(×)11.党员领导干部不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或者违反规定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
(√)12.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13.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提拔、调整干部。
(√)14.党员领导干部在对外公务活动中,如果对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应当谢绝;确实难以谢绝的,可以收受。
(×)15. 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活动。
(√)16.某县建委主任张某的儿媳妇在异地工商局注册了××建设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后,又回到张某所在县承接工程项目。
张某本人没有违反《廉政准则》。
(×)17.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关键是要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18.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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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委出台十项规定
一、调查研究要深入扎实。
常委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60天。
调研要明确主题、有的放矢,结合分工进行,紧盯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剖析矛盾,深入研究问题,探求解决办法。
调研选点既要选择工作好的典型,总结推广经验,更要深入困难问题比较多的地方调研,推动问题解决。
调研要扎实有效,善于解剖麻雀,把握规律,提出建议,不能走马观花,搞形式主义。
重要调研后的重要意见建议,要向省委写出书面报告,必要时向省委主要领导汇报调研情况。
调研要统筹安排,不要集中或轮番到一个市县、一条线路、一个点上调研,常委一般不同时到同一市州调研。
二、议事决策要直面矛盾。
省委常委会议要议大事、要事、难事,常委提出议题一定要着眼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立足解决突出问题,不涉及全局、没有实质内容、没有明确意见的议题一律不上会。
决策要敢于直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困难和矛盾,敢于直面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敢于直面转型跨越发展中的体制机制障碍,不能遇到矛盾绕着走。
对意见不一致的重大问题,要在常委会上充分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策,常委要坦诚相见,明确态度。
决策一定要体现群众观点,把党的主张与群众意愿紧密结合,做到对上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相统一。
三、会议会风要精简高效。
严格控制各类会议活动,凡以省委名义举办的会议和重要活动,需按程序报批。
会议要讲实效,能合并套开的要合并套开,能用视频电话会议召开的不集中到省召开。
开会要研究和解决问题,泛泛提要求的会一律不开。
要严格控制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
不出席与自己分管工作不相关的活动,确需出席的按程序报批。
省委、省政府对全省工作部署后,主要靠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常委要减少出席归口管理部门召开的会议。
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四、文件简报要规范减少。
严格规范文件简报报送程序,上报省委的公文由省委办公厅按程序办理,除明确要求直送的外,不得直接向常委个人报送。
省委各部门向中央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须经省委同意或者授权。
常委要带头精简文件简报,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常委讲话由省委办公厅编发《甘肃工作通报》,不再单独印发,也不得层层翻印;讲话公开刊发的不再印发文件。
常委分管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再由省委、省委办公厅转发或印发。
五、出访活动要严格控制。
出国、出省考察交流视工作需要按程序审批。
没有工作需要和实质性内容的出访不作安排。
省委、省政府领导原则上每年出国(境)不超过1次,确因工作需要超过1次的,按程序报批。
同一时期常委出国(境)安排不超过2人。
活动时间和范围要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和工作人员要从严控制,严禁借考察之名旅游。
六、新闻报道要改进提高。
常委出席会议和活动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
常委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报道,重点报道涉及省委重大决策出台、全年工作部署、重要工作安排、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涉及全局工作或有重要导向、影响的会议和重要外事活动。
除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外,其他常委出席会议活动不刊发侧记、特写等。
报道常委出席会议和活动的新闻要精简务实,简化职务称谓,压缩数量、字数和时长,尽可能地发短消息或标题新闻。
常委的新闻报道由省委宣传部统筹协
调。
七、文稿发表要严格报批。
常委代表省委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讲话和文章报省委批准。
除省委统一安排和批准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八、警卫工作要改进调整。
警卫工作不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
省委常委出行或调研,一律不准使用开道车,不封山、封园、封路,不清场闭馆。
九、接待工作要周全务实。
重大接待活动一律由省委办公厅统一安排。
中央领导同志、中央国家各部委负责同志到甘考察调研,严格按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接待外省区市代表团和重要客商要务实节俭、热情周到,突出地方特色。
十、勤俭节约要率先垂范。
常委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不准讲排场、摆阔气,搞奢侈浪费。
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在不造成浪费的前提下逐步换乘国产自主品牌汽车。
安排会议、活动和调研要一切从简,市州、县市区领导一律不到机场、车站和辖区边界迎送,不张贴悬挂欢迎标语和横幅,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组织专场文艺表演,不安排超规格套房,不赠送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安排宴请,不上高档烟酒菜肴,自助餐要节俭家常。
甘肃省委要求,常委要严格执行本规定,省委办公厅每年年底通报执行情况。
省纪委要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随时进行监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