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双十条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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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第一条强化安全责任制度1.1 本企业全部部门和岗位都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牢记“安全第一、防备为主”的原则,做到责任到人、责任逐级。

1.2 全体员工应当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签订承诺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1.3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1.4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员工应急处理本领。

第二条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程序2.1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程序,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实施和监督。

2.2 非煤矿山企业应当依据自身情况,订立完满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流程和责任。

2.3 规定全部从业人员必需佩戴防护用品,并监督其正确使用。

2.4 对全部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使用。

2.5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处理和整改安全隐患。

第三条确保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3.1 企业应当建立完满的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对全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教育。

3.2 员工安全培训内容包含:矿山安全知识、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操作规程等。

3.3 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知识考试,确保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条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和审批制度4.1 全部非煤矿山企业必需依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安全生产许可和审批。

4.2 安全生产许可和审批的标准包含:企业资质、设备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

4.3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整改或撤销许可。

第五条加强安全监督和检查5.1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监督和检查制度,确保安全操作规范和制度执行。

5.2 定期组织安全专业人员对岗位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3 对存在安全违规行为的员工,依照公司规定进行相应的惩罚和教育。

第六条健全事故应急和处理机制6.1 全部企业必需建立完满的事故应急和处理机制,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

6.2 依照事故性质和程度划分事故等级,订立相应的应急预案。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背景为了保障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订立了以下十条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非煤矿山企业的职工和管理人员。

1.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1.1. 企业应建立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体系,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并通过职责述职制度进行考核。

1.2. 领导层必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订立并有效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生产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

1.3. 安全生产责任应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各级管理人员应明确责任,及时发现并除去安全隐患。

2. 安全生产设施与装备2.1. 企业应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完满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装备,确保其正常运行、有效使用,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防止设施和装备的故障对生产安全造成影响。

2.2. 企业应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对安全设施与装备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意识,严禁私自拆卸、损坏或擅自停用安全设施与装备。

2.3. 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设施和装备的检查与测试,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台账,确保设施和装备的完好性和正常运行。

3. 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3.1. 企业应订立安全培训计划,针对不同岗位和职责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确保员工具备必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3.2. 员工应参加规定的安全培训和教育,课程内容应包含安全操作规程、不安全因素防控、事故应急处理等。

3.3. 企业应建立安全培训和教育的考核机制,对参加培训的员工进行考核,确保培训效果实现预期目标。

4. 安全生产作业规范4.1. 企业应建立和完满安全生产作业规范,明确各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员工必需依照规范进行作业,严禁违反规定进行操作。

4.2. 对于需要特殊技能的作业,企业应对员工进行专项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术操作本领。

4.3. 企业应定期组织对作业规范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对作业规范的遵守度。

2024年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2024年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____年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制1.企业高层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战略,确保安全生产始终位居第一位。

2.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管理者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强化监督检查1.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要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三、加强安全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1.企业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2.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档案,记录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及时更新并持续跟踪员工的安全培训情况。

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1.加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者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

2.建立完善的安全巡查制度,加强对生产场所、设备、设施等的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能力1.制定并落实应急预案,明确各级管理者的应急职责和任务,提高企业的应急能力。

2.组织应急演练,加强应急机构的培训和组织协调能力,提高应急响应的能力。

六、加强设备维护,保证设备安全运行1.制定设备维护保养制度,明确设备维护人员的职责和任务,保障设备的安全运行。

2.加强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设备,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达到要求。

七、严格操作规程,规范作业行为1.制定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明确作业人员的作业要求和操作流程,确保作业行为规范。

2.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发现作业不规范的情况及时纠正,加强作业技能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八、加强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安全隐患1.建立并完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技术措施的研究和应用,消除安全隐患。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范本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范本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范本第一条:企业安全生产总体要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企业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体系。

第二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非煤矿山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权限。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要配备专业的安全人员,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非煤矿山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企业要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应对紧急情况的应急能力。

第四条: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非煤矿山企业应确保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规定,配备完善的防护设施和安全设备。

企业要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和测试设备的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五条:安全生产标准化非煤矿山企业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

企业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对标准化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度。

第六条:安全生产风险评估非煤矿山企业应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

企业要建立健全的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风险的有效控制。

第七条:事故调查与处理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及时调查和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企业要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总结教训,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应接受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工作。

企业要主动开展内部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九条:应急管理与演练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

企业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确保危急时刻能够有效处置。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模版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模版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模版
一、确保企业高层领导要加强安全生产意识,以身作则,树立良好示范;制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安全负责人的职责、权力和义务。

三、制定和完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和标准,加强对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四、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设施建设,确保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和工作场所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严禁使用过期设备和消防设施。

五、加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督力度,建立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机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

六、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建立安全使用、存放和运输制度,规范操作流程,确保职工安全。

七、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生产人员的岗前培训和技术考核,提高员工安全操作能力,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

八、建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

九、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信息的管理,建立健全安全信息收集、传递和分析系统,及时研判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十、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效果的评估,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鼓励优秀企业并惩罚不良企业,形成压力和动力,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不断改进。

以上十条规定将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能够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确保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非煤矿山企业应全面贯彻执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为保障企业的安全和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双十条规定说明

双十条规定说明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条文说明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证照不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生产。

矿山属高危行业,地下矿山更是重中之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并建立配套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

当前,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工程外包现象非常普遍,但很多矿山企业往往“以包代管”,导致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3年8月23日公布施行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以下简称62号令),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62号令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的势头。

2.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施行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包括独立生产系统的矿井)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同时明确了矿山企业带班下井领导应当履行的三项职责。

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及为其提供采掘工程施工服务的采掘施工企业都必须严格按照此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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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必须确保相邻的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大于300米。

必须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

必须落实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的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

必须实行湿式凿岩作业。

必须使用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

必须落实边坡安全措施。

必须按设计排土,加强排土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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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范文(二篇)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范文(二篇)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范文一、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原则,以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最高标准。

将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发展的基石,始终把安全纳入企业经营管理和生产工作的全过程,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员、设备、环境的安全。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制,明确责任,落实到每一个环节。

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设立安全岗位,明确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加强科学技术支撑,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保障安全。

及时更新设备,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加强科学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生产工艺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建立健全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技能培训。

加强对新员工和临时工的安全培训,确保他们了解企业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和处置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建立有效的应急通讯系统,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置措施的迅速实施。

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的各项义务。

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确保操作规范和流程合理。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七、加强安全监督检查,有力解决安全隐患和风险。

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测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加强安全检查和监督,对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和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八、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共同维护安全的合力。

与政府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反映生产安全问题和需求。

与行业协会和其他企业开展交流与合作,互相借鉴经验和技术,共同推动行业安全发展。

九、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安全管理的目标和任务。

2. 加强人员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 加强设备管理,确保矿山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定期进行设备检修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充分利用安全生产技术和设备,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5.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系统,定期检查和评估矿山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6.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违规操作或超负荷作业,确保安全生产规范。

7. 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设立安全警示标识,并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落实安全措施。

8. 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和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在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

9.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文化。

10. 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计分析,及时总结经验,借鉴先进经验,不断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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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范文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范文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范文为了确保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特制定如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所有生产活动符合法律规定,坚决杜绝任何超越法律底线的行为。

二、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要制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流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

三、加强设备维护保养。

企业要加强对矿山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查设备的使用情况和安全隐患,及时修复和更换老化的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四、加强员工培训教育。

企业要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员工能够正确使用设备和掌握安全生产知识。

五、设立安全生产监测机构。

企业要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测机构,负责对矿山生产状况进行监测和预警,及时发现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

企业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同时也要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和媒体的合作,通过宣传报道推动社会对矿山安全生产的关注。

七、实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企业要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意识强、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违规违纪、安全事故责任事故的个人和部门进行严肃处理,形成安全生产的有效激励机制。

八、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企业要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预防事故发生。

九、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企业要建立完善的非煤矿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机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效率,确保及时有效的应对和处理安全事故。

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评估。

企业要定期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效果。

非煤矿山十条规定详解

非煤矿山十条规定详解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条文说明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证照不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生产。

矿山属高危行业,地下矿山更是重中之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并建立配套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

当前,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工程外包现象非常普遍,但很多矿山企业往往“以包代管”,导致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13年8月23日公布施行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以下简称62号令),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62号令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的势头。

2.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施行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包括独立生产系统的矿井)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同时明确了矿山企业带班下井领导应当履行的三项职责。

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及为其提供采掘工程施工服务的采掘施工企业都必须严格按照此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全文--国务院部委规章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已经2014年6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2014年6月20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严禁独头开采。

4.必须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管理安全可靠。

5.必须配齐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6.必须加强顶板管理和采空区监测、治理。

7.必须落实探放水制度,加强水害隐患治理。

8.必须确保提升、运输设备安全可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料。

9.必须落实爆破器材库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救援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企业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确保相邻的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大于300米。

4.必须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

5.必须落实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的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

6.必须实行湿式凿岩作业。

7.必须使用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

8.必须落实边坡安全措施。

9.必须按设计排土,加强排土场管理。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三、金属非金属尾矿库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配备专(兼)职安全技术人员。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按设计放矿、筑坝,确保坝体稳定性、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符合要求。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范文(二篇)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范文(二篇)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范文1. 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监督和指导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管理部门应由专业人员组成,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经验和技能。

2. 制定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预案等。

各级员工都应清楚了解并遵守这些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3. 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新员工入职前应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并定期组织各类安全技能培训和演练活动。

4.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制定整改计划,并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5. 实行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机制,发挥员工的主观能动性和责任意识。

员工应积极主动参与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和事故调查等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6. 加强安全设施的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

公司应制定安全设施管理制度,明确设施的巡检、维护和维修责任,并及时处理设施故障和损坏。

7. 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公司领导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8. 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沟通合作,共同推进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应积极与政府安监部门、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合作,共同开展安全宣传和培训活动。

9. 完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调查安全事故。

非煤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的程序,确保事故的及时报告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整改措施。

10. 加强安全监督和执法,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

企业应定期接受政府安监部门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以上是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范本,旨在促进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范文(二)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范文(2篇)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范文(2篇)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范文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必须确保相邻的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大于____米。

必须按设计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

必须落实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未经批准的必须采用中深孔爆破。

必须实行湿式凿岩作业。

必须使用机械二次破碎和铲装作业。

必须落实边坡安全措施。

必须按设计排土,加强排土场管理。

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范文(2)第一条:企业安全生产总体要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企业要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体系。

第二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非煤矿山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权限。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要配备专业的安全人员,负责制定、执行和监督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非煤矿山企业应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企业要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应对紧急情况的应急能力。

第四条: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非煤矿山企业应确保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和规定,配备完善的防护设施和安全设备。

企业要加强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和测试设备的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五条:安全生产标准化非煤矿山企业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

企业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对标准化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度。

第六条:安全生产风险评估非煤矿山企业应进行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安全隐患。

企业要建立健全的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风险的有效控制。

非煤矿山双十条PPT课件

非煤矿山双十条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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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 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2.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 “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严禁 独头开采。 4.必须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管理安全 可靠。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 持证上岗。
3.必须按设计放矿、筑坝,确保坝体稳定性、 安全超高、干滩长度、浸润线埋深符合要求。
4.必须确保排洪、排渗设施设计规范、建设达 标、运行可靠。
5.必须建立监测监控系统并有效运行,落实定 期巡查和值班值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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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6.必须限期消除病库安全隐患,严 禁危库、险库生产运行。 7.必须加强“头顶库”安全管理。 8.必须按设计及时闭库。 9.必须加强闭库和回采安全管理。 10.必须建立应急联动机制,确保应急 装备和物资及应急演练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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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四、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 持证上岗。 3.必须严格执行钻井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 4.必须按设计配备井控装备,落实井控防范措 施。 5.必须确保在含硫地区配齐硫化氢检测设备和 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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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5.必须配齐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6.必须加强顶板管理和采空区监测、治理。 7.必须落实探放水制度,加强水害隐患治理。 8.必须确保提升、运输设备安全可靠,严禁使 用国家明令淘汰和未经检测检验合格的设备材 料。 9.必须落实爆破器材库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救 援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非煤矿山双十条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非煤矿山双十条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非煤矿山双十条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条文说明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证照不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生产。

矿山属高危行业,地下矿山更是重中之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并建立配套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

当前,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工程外包现象非常普遍,但很多矿山企业往往“以包代管”,导致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XX年8月23日公布施行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以下简称62号令),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62号令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的势头。

2.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施行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包括独立生产系统的矿井)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同时明确了矿山企业带班下井领导应当履行的三项职责。

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及为其提供采掘工程施工服务的采掘施工企业都必须严格按照此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第二条: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 持证上岗。
1、矿领导下井带班
· 矿领导身份确定 · 持有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 有矿(公司)任命文件。 · 矿领导带班要求 · 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制定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惩
办法和月度计划,建立和完善领导带班下井档案。带班下 井制度报县安监局备案。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 现场安全管理责任 按照规定制定施工方案,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事故隐患; 地下矿山工程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 子其他成员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带班下井制度
· 信息报告制度 登记注册地以外的省(区、市)从事施工作业的,应当向作 业所在地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就有关外包工程概况和本单 位资质等级、有关人员和设备设施等情况作出书面报告
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等有关情况进行登 记,以存档备查。
· 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应当在办公楼及矿井井口予以公告,
月度计划完成情况,应当在矿山企业公示栏公示,接受群 众监督;
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
2、全员培训
· 新工人培训 · 新进地下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72h的安全教 育,经考试合格后,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熟悉 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 新进露天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40h的安全教 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 老工人培训 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0h的在职安全教育 · 换岗培训 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 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按照设计要求选型,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矿用产品,按照检测周期进行强制性检测,按照日常检查周期和内容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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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双十条规定】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
规定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条文说明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到位。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爆破作业的还应当取得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证照不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不得生产。

矿山属高危行业,地下矿山更是重中之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应当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并建立配套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

当前,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工程外包现象非常普遍,但很多矿山企业往往“以包代管”,导致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20XX年8月23日公布施行了《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2号,以下简称
62号令),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62号令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外包工程施工单位事故频发的势头。

2.必须确保矿领导下井带班,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精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布施行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4号),要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包括独立生产系统的矿井)必须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1名领导在井下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同时明确了矿山企业带班下井领导应当履行的三项职责。

所有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及为其提供采掘工程施工服务的采掘施工企业都必须严格按照此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
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XX)的规定,新进地下矿山的作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
由老工人带领工作至少4个月,熟悉本工种操作技术并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调换工种的人员,应进行新岗位安全操作的培训。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师傅带徒弟制度,进一步提高职工安全素质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XX〕70号)要求,完善制度措施,推动师傅带徒弟工作落实。

“三项岗位人员”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

为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国家对“三项岗位人员”实施安全资格准入制度。

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要求,“三项岗位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复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并保持畅通,严禁独头开采。

地下矿山设置安全出口是为了确保在井下发生灾变时,井下作业人员能安全撤出,是保障安全生产的最基本条件之一。

根据《矿山安全法》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的规定,一是每个矿井至少要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间距不小于30米;每个生产水平(中段)必须要有至少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通道,并要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每个采区(盘区、矿块)必须有两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经上、下巷道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二是所有井下作业人员都要熟悉安全出口,并且井巷的分道口应有路标,注明其所
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

三是安全出口必须可靠通畅。

四是严禁独眼井开采。

4.必须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管理安全可靠。

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是为了保证向井下连续输送足够的新鲜空气、稀释并排除有毒有害气体和矿尘,为矿工创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矿井实行机械通风、合理设置通风构筑物、正确布置局部通风机及风筒是控制中毒窒息事故发生的前提。

加强通风系统维护与运行管理,保障安全可靠,是杜绝中毒窒息事故的有效措施。

建立完善机械通风系统是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要条件。

地下矿山企业必须严格遵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以及《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技术规范》(aQ20XX-20XX)相关规定要求,加强通风系统维护与运行管理。

一是要建立通风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通风技术人员和测风、测尘人员,通风作业人
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是必须安装主要通风机,并设置风门、风桥等通风构筑物,形成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独头采掘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机,严禁使用非矿用局部通风机,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三是建立健全监测监控系统,所有通风机必须安装开停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必须安装风压传感器,回风巷必须设置风速传感器。

四是及时封闭废弃井巷,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5.必须配齐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配备自救器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装备是对地下矿山企业保证安全提
出的新要求,是防范中毒窒息事故的有效措施之一。

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建设规范》(aQ2031-20XX)明确要求,要确保每个作业班组均配置至少一台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人员进入采掘工作面时,应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从进风侧进入,一旦报警应立即撤离;《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紧急避险系统建设规范》(aQ2033-20XX)要求,要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少于30分钟的自救器,并按入井总人数的10%配备备用量,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

同时,要进行专门培训,确保入井人员能够正确使用自救器。

6.必须加强顶板管理和采空区监测、治理。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要求建立顶板分级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应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

一是加强()顶板管理。

要落实顶板分级管理制度,确保井下检查井巷和采场顶帮稳定性、撬浮石、进行支护作业的人员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回采作业前,必须“敲帮问顶”,处理顶板和两帮的浮石,确认安全方准进行作业;处理浮石时,应停止其他妨碍处理浮石的作业,严禁在同一采场同时凿岩和处理浮石;发现冒顶预兆,应停止作业进行处理,发现大面积冒顶危险预兆,应立即通知井下人员撤离现场,并及时上报。

二是及时支护加固。

在围岩松软不稳固的岩层中掘进井巷,必须进行支护,永久性支护至掘进工作面之间应架设临时支护;围岩不稳固的回采工作面、采准和切割巷道,应采取支护措施,因爆破或其他原因而受破坏的支护,应及时修复;围岩不稳固的矿山主要运输巷道、
井底车场和主要硐室等必须采取永久性支护措施。

主要井巷严禁采用木支护作为永久性支护措施。

三是强化地压和采空区管理。

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以及800米以上的深井矿山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采空区监测预报制度和定期巡查制度;必须建立地压监测系统,实时在线监测,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应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地表塌陷区应设明显标志和栅栏,通往塌陷区的井巷应封闭,严禁人员进人塌陷区和采空区。

此外,新建和改扩建矿山项目经论证符合充填条件的要强制推行充填采矿方法,从根本上减少空区产生。

7.必须落实探放水制度,加强水害隐患治理。

井下透水事故是造成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群死群伤的主要因素之一。

严格落实探放水制度、加强水害隐患治理是预防透水事故的有效措施。

一是要健全防治水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水害隐患严重的矿山要成立防治水专门机构,配备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排水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二是要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其他矿山、废弃矿井(露天开采废弃采场)、老采空区,本矿井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并填绘矿区水文地质图;要摸清矿井水与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水的水力关系,预判矿井透水的可能性。

三是要完善排水系统,按照设计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建立排水系统,加强对排水设备的检修、维护,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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