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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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典型案例汇编

执行异议之诉典型案例汇编

执行异议之诉典型案例汇编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当事人对法院已经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提出异议,请求重新审判或者重新调解的一种司法救济程序。

下面是一些典型的执行异议之诉案例汇编。

1. 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合同纠纷,乙公司起诉甲公司并获得法院判决,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甲公司认为法院判决存在错误,因此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重新审判该案件,以便改变原判决结果。

2. 张某与李某之间存在劳动纠纷,张某起诉李某并获得法院判决,要求李某支付工资差额。

李某对判决结果不满,因此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重新审判该案件,以便确认工资差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3. 小明与小红之间存在财产纠纷,小明起诉小红并获得法院判决,要求小红归还借款。

小红对判决结果不满,因此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重新审判该案件,以便确认借款是否存在合法性问题。

4. 某市政府与某企业之间存在土地征收纠纷,某企业起诉某市政府并获得法院判决,要求某市政府支付土地补偿款。

某市政府对判决结果不满,因此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重新审判该案件,以便确认土地补偿款的计算是否正确。

5. 甲人与乙人之间存在损害赔偿纠纷,甲人起诉乙人并获得法院判决,要求乙人赔偿损失。

乙人对判决结果不满,因此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重新审判该案件,以便改变原判决结果。

6. 某公司与某银行之间存在贷款纠纷,某公司起诉某银行并获得法院判决,要求某银行退还过高的利息。

某银行对判决结果不满,因此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重新审判该案件,以便确认利息计算是否正确。

7. 张某与王某之间存在房屋买卖纠纷,张某起诉王某并获得法院判决,要求王某支付购房款。

王某对判决结果不满,因此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重新审判该案件,以便确认购房款是否存在争议。

8. 甲人与乙人之间存在继承纠纷,甲人起诉乙人并获得法院判决,要求乙人归还继承财产。

乙人对判决结果不满,因此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请求重新审判该案件,以便确认继承财产的归属问题。

执行异议之诉范本

执行异议之诉范本

执行异议之诉范本在司法实践中,当法院对某一案件作出执行裁定后,当事人若对该裁定持有异议,可以通过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下是执行异议之诉的范本,供需要的当事人参考。

原告:(姓名/公司名称),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址/注册地址:___。

被告:(法院名称),地址:。

案件编号: ___诉讼请求:1.请求判定被告作出的执行裁定(编号:___)违法。

2.请求中止被告对原告财产的执行行为。

3.请求赔偿因执行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___元。

事实与理由:原告因与_(被执行人姓名/公司名称)之间的民事纠纷,于_年_月_日向被告提起诉讼,经过审理,被告于_年_月_日作出了判决,判决书编号为_。

根据判决书内容,被执行人应向原告支付___元。

在判决生效后,被告于_年_月___日依法受理了原告的申请,作出了执行裁定,裁定内容为对被执行人实施财产查封。

原告对此执行裁定提出异议,理由如下:1.执行裁定依据不充分。

执行裁定的主要依据是___(具体依据),但经过审查,原告认为该依据缺乏必要的法律基础或证据支持,导致裁定结果不公正。

2.原告在裁定生效后,未曾收到相关的通知。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法院在作出裁定后,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但本案中,原告未收到任何通知,导致执行程序的透明度欠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3.被执行人财产现状发生变化。

原告在裁定作出时,得知被执行人已转移其名下主要财产至他人名下,导致原判决的财产执行无法得以实现。

执行裁定的继续有效将对原告造成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_条、第_条的相关规定,原告遂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法院依法审查被告作出的执行裁定。

证据材料:1.司法判决书复印件(编号:___)。

2.执行裁定书复印件(编号:___)。

3.原被执行人财产转移相关证据材料。

4.原告财产损失证明材料。

此致___人民法院原告: ___(签名)日期: _年_月___日注意事项:1.本范本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本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本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范本人民法院:原告:姓名/名称:XXX住址/营业地址:XXX被告:姓名/名称:XXX住址/营业地址:XXX案由:执行异议之诉陈述事实和理由:一、背景及简介1. 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一起法律纠纷,判决/裁定/决定书及执行时间等细节应该在此简单描述。

二、异议申请情况1. 原告对被告的执行行为表示异议,主要异议内容和理由应在此详细列举并阐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被告的执行行为是否符合执行判决/裁定/决定书的要求;(2)被告是否有其他不当执行行为,如冻结、查封、扣押等;(3)被告是否存在违法执行行为,如强行执行、滥用职权等。

三、相关证据1. 原告应当提供支持自身异议申请的相关证据,并在此列举证据清单,如下所示:(1)证据一:XXX(2)证据二:XXX四、法律依据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列举适用的法律依据,如下所示:(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第XXX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异议之诉法》第XXX条第XXX款。

五、请求判决1.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撤销被告的执行行为;(2)冻结/解除查封/扣押等财产;(3)追究被告违法执行行为的责任;(4)其他请求(依据具体情况增加)。

优先履行程序: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优先审理。

附带请求:1. 如果原告有其他相关请求,可在此附带叙述,如:(1)申请被告承担诉讼费用;(2)请求其他补偿或赔偿;(3)请求执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以上所述事实和理由,均为本案的真实情况,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求,公正裁判。

特此申请。

原告(盖章签名):日期:年月日。

执行异议与复议

执行异议与复议

执行异议与复议摘要:一、执行异议与复议的概念和意义1.执行异议2.复议3.异议与复议的关系二、执行异议与复议的法律依据1.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三、执行异议与复议的程序1.执行异议的提出2.复议申请的提出3.异议与复议的处理四、执行异议与复议的作用1.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2.纠正执行错误3.提高执行效率正文:执行异议与复议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对于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纠正执行错误以及提高执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一、执行异议与复议的概念和意义(一)执行异议执行异议,是指在民事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对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行为提出不同意见,要求予以纠正。

执行异议主要涉及执行标的、执行方式、执行程序等方面的问题。

(二)复议复议,是指当事人对执行异议决定不服,向上一级法院申请重新审查的程序。

(三)异议与复议的关系执行异议与复议是两个相互联系的环节。

执行异议是当事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要求纠正错误;复议则是当事人在异议被驳回后,向上一级法院申请重新审查的程序。

二、执行异议与复议的法律依据(一)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至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了执行异议与复议的基本程序。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至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了执行异议的具体范围、条件及处理方式。

三、执行异议与复议的程序(一)执行异议的提出当事人认为执行法院作出的执行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异议应当载明异议的事由、事实和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二)复议申请的提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异议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复议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载明复议请求、事实和理由。

法院对执行异议不予受理或驳回后 当事人应如何进行救济

法院对执行异议不予受理或驳回后 当事人应如何进行救济

法院对执行异议不予受理或驳回后当事人应如何进行救济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对执行标的或者执行程序存在异议,申请人民法院进行裁决的一种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程序法》的规定,当法院对执行异议不予受理或驳回时,当事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救济。

下面将从申请复议、申请再审、申请抗诉和提起行政诉讼四个方面分别进行说明。

一、申请复议当法院对执行异议不予受理或驳回后,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的规定,人民法院的上一级法院可以对下一级法院的执行程序作出的具体行为进行复议。

申请复议的时限为十五日,自当事人收到原审法院裁定书之日起计算。

在复议期限之内,当事人可以提交书面申请或者口头申请,但书面申请应当符合形式要求。

对于符合规定的复议申请,上一级法院应当按照情况作出支持、改变或者撤销的复议决定。

如果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更高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二、申请再审当事人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原审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适用于下列情况:一是当事人对原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不服,需要在原判决、裁定或仲裁裁决生效之前提出的再审申请;二是当事人对本判决、裁定或执行裁定不服的,或者经过执行后未履行执行标的的,需要提出的再审申请。

申请再审的时限为两个月。

在申请再审时,当事人应当提出与执行程序有关的新的证据或事实;或者证明原判决、裁定或者仲裁裁决确有错误,可以影响判决、裁定或者仲裁裁决结果的,还应当提交针对事实、证据的详细说明和剖析,要求再审的判决、裁定或者仲裁裁决的内容;对于未执行标的或已执行标的未履行的情形,申请再审时还应当提交与未执行或未履行有关的证据。

三、申请抗诉当异议不予受理或驳回后,当事人可以申请抗诉。

申请抗诉是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改变原审法院已经作出的有关执行程序的具体行为,或者要求上一级法院立案规定执行程序的一种救济途径。

申请抗诉的时限为十五日,自当事人收到原审法院裁定书之日起计算。

执行异议办理流程

执行异议办理流程

执行异议办理流程一、执行异议案件包括:1.执行行为异议,即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认为人民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规定,向执行法院做出的书面异议;2.案外人异议,即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的情形;3.执行管辖权异议;4.申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5.被执行人以债权消灭、超过申请执行期间或者其他阻止执行的实体事由提出阻止执行;6.被执行人对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提出不予执行申请,对该不予执行申请的审查作为执行异议来处理。

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当向案件执行人员提交书面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三、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提交的材料包括:1.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而明确的异议请求、相关案件事实、理由等内容,数量为当事人人数加一份;2.异议人的身份证明,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交相关委托手续;3.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执行依据、异议所指向的生效法律文书、用以证明异议人异议请求的证据材料;4.所有涉案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和联系方式。

四、案件执行人员收到申请材料后进行初核,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以书面通知方式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不补足的,不予受理。

五、案件执行人员初核后,将齐全完备的申请材料三个工作日内报送至所在庭室负责人审核。

六、庭室负责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三个工作日报送至执行局,执行局对案件进行登记,并作出分别处理:认为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相关规定条件的,在三日内立案受理,并立即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七、执行异议案件受理后,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书面审查;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应当进行公开听证。

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及时作出裁决。

执行异议起诉状

执行异议起诉状

执行异议起诉状【标准格式的文本:执行异议起诉状】法院名称:XXX人民法院案号:XXX号原告:XXX被告:XXX执行异议起诉状尊敬的法院:本案系执行异议纠纷案件,原告XXX特向贵院提起执行异议起诉状,现将有关事实和理由详细陈述如下:一、案件基本情况1. 原告XXX与被告XXX之间存在一起执行纠纷,案号为XXX号,贵院已作出XXX判决/裁定,要求被告支付原告一定数额的赔偿款。

二、异议事实和理由1. 财产状况异议原告认为,被告在执行程序中未如实申报财产状况,故原告对被告的财产状况提出异议。

根据原告所掌握的证据,被告拥有大量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其财产价值远超执行标的金额。

2. 执行程序违法异议原告认为,在执行程序中,贵院存在违法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导致原告无法获得应有的执行权益。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执行程序中的违法行为:贵院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财产查控、查封、拍卖等执行措施,对被告的财产未进行充分保全,导致原告无法获得足够的赔偿。

(2)执行程序的违规操作:执行过程中,贵院的执行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如对被告财产的估价不准确、拍卖程序不公正等,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3. 证据不足异议原告认为,贵院在执行过程中未充分收集、审查相关证据,导致原告无法充分证明被告存在财产隐瞒等行为。

原告拥有以下证据:(1)XXX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车辆购置发票、银行存款证明等,证明被告拥有大量财产。

(2)XXX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执行程序记录、被告财产查控记录等,证明贵院在执行程序中存在违法行为。

三、诉讼请求基于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特向贵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 撤销原判决/裁定:要求贵院撤销原判决/裁定,重新审理本案。

2. 重新查控财产:要求贵院重新查控被告财产,并确保充分保全原告的权益。

3. 追究违法责任:要求贵院对在执行程序中存在违法行为的执行人员进行追责,确保执行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4. 赔偿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因执行程序中的违法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新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新

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原告:xxx被告:xxx法院:xxx一、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立即停止执行异议纠纷相关的强制执行行为。

2.请求撤销执行异议之诉裁定,撤销涉及原告的全部执行裁定,并重新开展执行异议之诉审理程序。

二、案件基本情况1.原告系xx公司,其注册地为xx市xx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为xx。

2.被告系xx公司,其注册地为xx市xx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为xx。

3.原告和被告曾因合同纠纷在本市xx区人民法院开展了一段时间的诉讼,最终被告于xx年xx月被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原告支付被告xx 元。

4.鉴于本案涉及执行异议之诉,原告及时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但执行异议之诉审理过程却充满了各种违法和不当行为,具体情况如下:三、案件事实和理由1.被告未按照执行异议之诉规定期限进行答辩,法院未及时启动管辖权异议审理程序,而是违反规定单方面终结了管辖异议审理程序,造成了本案中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未被审理和被告未出庭应诉多次协商未果的恶劣结果。

2.在执行异议之诉程序中,被告提出了异议和反诉,原告对其反诉提出答辩意见,但其意见并未得到法院认真审阅和考虑,最终法院以不当的理由驳回了原告的答辩请求,使原告的权益受到了严重损害。

3.在执行异议之诉审理过程中,几次会议中,法官在不当的情况下私自与被告代表商议解决方案,而忽略了原告的诉求和权益,一再偏袒被告的利益。

4.在执行异议之诉的法定期限内,被告未申请财产保全或者办理解除事由消除拒绝执行的障碍,却仍然被法院单方面执行,剥夺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执行异议之诉中的诸多违法和不当行为,既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审判公正和法治原则。

因此,原告发起此次起诉,恳请法院弹正司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四、证据1.异议裁定书。

2.执行异议之诉案卷。

3.被执行人《答辩状》。

4.被执行人提出的异议与反诉相关证据。

五、诉讼费用1.原告根据法律规定承担诉讼费用。

2.费用具体数额由法院依法裁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三条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三条释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三条释义第三条执行法院收到执行异议后三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或者受理后无正当理由超过法定期限不作出异议裁定的,异议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指令执行法院在三日内立案或者在十五日内作出异议裁定。

【条文理解】一、执行异议的消极立案(一)执行异议立案难的现状司实践中,存在对异议人所提异议即不予立案也不作出不予受理裁定,而是完全置之不理,对当事人不作出相应书面答复,消极对待异议人提出异议的现象。

执行异议立案难的现状主要从以下三方面有所反映:一是有的地区信访申诉案件与该地异议案件的数量相比来看,存在较大反差。

例如,根据2013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2008~2012年5年间广东全省法院执行异议案件办理情况所做的相关调研,该省每年处理涉及信访案件大约为2600余件,而全省法院立案受理的执行行为异议案件,每年却不足2000件。

二是有的地区法院没有或者很少有异议案件,但却是执行信访的高发地区,信访内容往往集中反映法院违法执行的有关情况,还有的地区其异议率远低于该省份其他地区的异议率。

三是从信访申诉的内容来看,一些信访人到上级法院反映的都是执行法院对执行异议的不处理、不答复、不说明和不立案问题。

(二)执行异议立案难的主要原因1.地方保护主义。

有的法院由于行政干预、保护本地企事业单位当事人或人大代表等因素,对对方当事人提出的执行异议漠然处之、不予理睬,长期不立案也不答复。

2.对执行异议制度不重视。

个别法院及执行人员对执行异议制度缺乏正确认识,认为执行异议制度是阻碍执行、给执行工作“添麻烦”,从思想上抵触和抗拒执行异议案件的立案受理,对相关法律不遵守、不执行,存在消极抵触的情形。

3.对执行异议案件的立案缺乏流程管理。

有的法院没有把执行异议案件纳入案件流程管理体系,对执行异议案件的立案随意、混乱,有的地区甚至没有做到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相分离,由执行实施人员审查是否决定立案,而这些实施人员为了尽快执行案件,从动机和根源上不愿意对异议立案受理,有的执行异议案件甚至成了“抽屉案”。

申请执行异议的相关案例

申请执行异议的相关案例

申请执行异议的相关案例申请执行异议是指当事人对执行机关作出的执行裁定不服,认为其违法或不当时,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异议,请求重新审查、撤销或者改变原执行裁定。

下面列举了十个相关案例来说明申请执行异议的具体情况。

1. 案例一: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同,乙公司未按约定支付货款。

甲公司申请执行后,执行机关冻结了乙公司的银行账户,但乙公司认为冻结违法并申请执行异议,要求解除冻结。

2. 案例二:甲与乙离婚后,乙未按法院判决支付子女抚养费。

甲申请执行后,执行机关冻结了乙的工资账户,但乙认为冻结不当并提出执行异议,要求解除冻结。

3. 案例三:甲与乙发生交通事故,甲向法院申请执行乙的赔偿款。

执行机关裁定乙支付赔偿款后,乙认为裁定违法并申请执行异议,要求重新审查赔偿金额。

4. 案例四:甲与乙发生租赁纠纷,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乙的租金支付义务。

执行机关执行时,乙提出执行异议,认为甲提供的租金金额不准确,要求重新计算。

5. 案例五: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乙未按约定偿还借款。

甲向法院申请执行乙的借款偿还义务,执行机关冻结了乙的财产。

乙提出执行异议,认为冻结违法并要求解除冻结。

6. 案例六:甲与乙发生劳动争议,甲申请执行乙的工资支付义务。

执行机关执行时,乙提出执行异议,称甲提供的工资计算公式存在错误,要求重新计算。

7. 案例七:甲向法院申请执行乙的违约金支付义务,执行机关裁定乙支付违约金。

乙提出执行异议,认为甲提供的违约金计算不准确,要求重新计算。

8. 案例八:甲与乙发生物权纠纷,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乙的房屋交付义务。

执行机关执行时,乙提出执行异议,称甲提供的房屋面积计算存在争议,要求重新鉴定。

9. 案例九:甲与乙发生著作权纠纷,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乙的罚款义务。

执行机关执行时,乙提出执行异议,认为甲提供的侵权证据不足,要求重新审查。

10. 案例十:甲与乙发生债权纠纷,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乙的债务。

执行机关执行时,乙提出执行异议,称甲提供的债务数额错误,要求重新核实。

执行异议纠纷律师办案心得

执行异议纠纷律师办案心得

执行异议纠纷律师办案心得嘿,大家好呀!今天来和大家聊聊执行异议纠纷律师办案心得。

你说执行异议纠纷像不像一场激烈的拔河比赛呀?两边都在使劲儿,都想把胜利的旗帜拉到自己这边来。

律师呢,就是那站在中间指挥的人,得想尽办法让自己这方占上风。

在办理这类案子的时候,那可真是得眼观六路、耳听八方。

要像侦探一样,仔细去寻找每一个可能影响结果的细节。

有时候一个小小的证据,就可能成为扭转战局的关键呢!就好像在黑暗中突然找到了那一丝光亮。

还记得有一次,遇到一个特别棘手的案子,对方好像筑起了一道高高的城墙,怎么都攻不破。

我那时候真是着急上火呀,感觉头发都要愁白了。

但咱不能就这么认输呀,得继续想办法呀。

我就开始重新梳理案件,不放过任何一个小细节,终于找到了一个突破口,就像找到了那城墙的一块松动的砖头,然后一点一点地把这城墙给推倒了。

还有啊,和当事人的沟通也特别重要。

得让他们信任你,把所有的情况都毫无保留地告诉你。

不然就像打仗的时候,将军不知道士兵的情况,怎么能制定出好的战略呢?有时候当事人可能会有些顾虑,这时候就得像知心朋友一样去开导他们,让他们放心把事情交给你。

在法庭上,那更是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对方的每一句话、每一个动作都要仔细分析。

就好比下棋,你得看出对方的下一步棋是什么,然后提前做好应对。

而且说话也要有技巧,既要说得有理有据,又要让法官和对方都能听进去。

这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呀!当然啦,也不是每次都能顺利胜诉的。

有时候可能会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情况,就像突然刮起的一阵狂风,把你原本的计划都打乱了。

但这并不代表我们就失败了呀,我们可以从失败中吸取教训,下次遇到类似的情况就知道该怎么应对了。

总之呢,办理执行异议纠纷案子就像是一场充满挑战和惊喜的旅程。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但只要我们不放弃,努力去寻找解决办法,就一定能够取得好的结果。

大家说是不是呀?。

执行异议案件法律规定(3篇)

执行异议案件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执行异议案件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对执行标的物或者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执行异议案件的法律规定如下:二、执行异议的范围1. 对执行标的物提出的异议当事人对执行标的物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执行标的物属于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债权人等有权提出异议的人;(2)执行标的物存在权利瑕疵,如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质权等权利存在争议或者已被其他权利人主张;(3)执行标的物存在无法执行或者执行将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2. 对执行行为提出的异议当事人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执行行为违反法定程序,如未依法送达、未依法评估、未依法拍卖等;(2)执行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3)执行行为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

三、执行异议的提出1. 提出异议的时间当事人对执行标的物或者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异议事由之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

2. 提出异议的方式当事人提出执行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执行法院提出,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

四、执行异议的处理1. 执行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执行异议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2. 执行法院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询问当事人、证人;(2)查阅相关证据材料;(3)调查取证;(4)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

3. 执行法院对执行异议的处理,应当在审查结束后15日内作出决定。

4. 执行法院对执行异议的处理决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2)适用法律正确;(3)程序合法。

五、执行异议的处理结果1. 执行异议成立,执行法院应当:(1)裁定中止执行;(2)裁定撤销或者变更原执行行为;(3)对异议人提出的权利瑕疵进行确认,并依法进行处理。

2. 执行异议不成立,执行法院应当:(1)驳回异议人的异议请求;(2)继续执行原执行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之诉案例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之诉案例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异议之诉案例原告:张三,男,身份证号:XXXXXXX,地址:XXXXXXXXX被告:李四,男,身份证号:XXXXXXX,地址:XXXXXXXXX案由:执行异议之诉1.原告、被告的基本情况2.原告张三与被告李四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经法院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李四向原告张三支付购房款本金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原告张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告李四履行判决义务。

3.执行异议的原因与事实4.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王五对执行标的提出了书面异议,认为涉案房屋应归其所有。

法院审查后认为案外人王五的异议成立,裁定中止执行。

原告张三不服该裁定,认为案外人王五的权利不能排除执行,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5.法律依据及适用情况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X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裁定。

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案外人未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解除保全措施。

”本案中,案外人王五对执行标的提出了书面异议,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并裁定中止执行。

原告张三不服该裁定,依法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7.请求法院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和认定8.原告张三请求法院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和认定,认为案外人王五的权利不能排除执行。

具体来说,原告主张涉案房屋并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所有权仍归被告李四所有。

因此,原告请求法院认定涉案房屋归被告李四所有,并要求继续执行。

9.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10.原告张三提供了以下证据支持其主张:11.(1) 房屋买卖合同及判决书;12.(2) 强制执行申请书及受理通知书;13.(3) 案外人王五的异议申请书及法院裁定书;14.(4) 涉案房屋的产权证书及他项权证书。

执行异议申请执行异议的提出与处理程序

执行异议申请执行异议的提出与处理程序

执行异议申请执行异议的提出与处理程序执行异议申请是司法执行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之一。

当执行主体对执行结果有异议时,可以通过申请执行异议来维护合法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执行异议的提出与处理程序。

一、异议的提出执行异议申请的提出应满足以下条件:1. 异议必须是针对具体的执行行为或结果提出的,不能是对整个执行案件的异议;2. 异议必须是在执行期限内提出的,普通执行期限为两年,特别执行期限为五年;3. 异议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执行行为或结果存在错误或不合法。

在提出异议前,执行主体应当详细梳理异议理由,并收集相关证据,确保异议申请具备充分的事实依据和合法性。

二、异议的提出方式执行异议的提出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1. 书面申请:执行主体可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书面申请应包括执行案件的基本情况、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由执行主体或其代理人签字确认;2. 口头申请:在特殊情况下,执行主体也可以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但在口头申请后,执行主体仍需要书面形式补充相关材料和理由。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执行主体都应确保申请的明确性和完整性。

三、异议的处理程序人民法院对执行异议申请的处理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环节:1. 受理与审查: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异议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受理与审查。

受理时应确认异议申请书的合法性和完整性,审查时应核实异议的事实依据和合法性,并与被执行人核对相关情况,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辩论。

2. 调解与裁决:人民法院会在审查期间积极推动执行异议双方进行调解,并在调解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裁决。

裁决结果应明确具体,裁决书应当详细说明异议的事实、理由及依据,以及处理结果和期限。

3. 上诉与执行:如对人民法院的裁决结果不满意,执行主体可以依法提起上诉。

在上诉期间,执行异议的执行暂停,但需要向法院提供适当的担保。

如果裁决结果已经生效,人民法院将依法执行和落实裁决结果。

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程序在特殊情况下,执行异议的处理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

执行异议纠纷案中“补充责任”及“执行不能”的实务观点

执行异议纠纷案中“补充责任”及“执行不能”的实务观点

执⾏异议纠纷案中“补充责任”及“执⾏不能”的实务观点引⾔前案:中国⼯商银⾏园区⽀⾏诉B公司贷款合同纠纷案中,A公司作为⼀般保证⼈在2005年被天津⼀中院裁决,在193万的额度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后债权⼈(由银⾏变更为天津C(集团)有限公司)依法申请强制执⾏,后因为⽆财产裁定终结执⾏。

天津⼀中院以(20N)津01执恢N号民事裁定书作出裁定,冻结A公司账户内282000美元,A公司不服,委托天津瀛略律师事务所律师提出执⾏异议,天津⼀中院以(2019)津01执异N号驳回异议,维持原查封裁定;A公司向天津⾼院提出复议申请,异议申请的理由最终被采纳,天津⾼院以(2019)执复N号裁定:撤销(2019)津01执异N号,发回重审。

⾄此,律师代理案件取得胜诉。

案件过程1.前案(⾦融合同纠纷案)情况1.1天津⼀中院裁判阶段(⾦融合同纠纷)中国⼯商银⾏天津市分⾏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与B公司、A公司借款合同、侵权纠纷案,B公司向⼯⾏园区⽀⾏贷款196万元,由A公司做担保(⼀般保证),后B公司未归还银⾏贷款,⼯⾏园区⽀⾏起诉⾄法院。

天津⼀中院判决:⼀、被告B公司于判决⽣效后⼗⽇内偿付原告⼯⾏园区⽀⾏贷款本⾦196万元、利息33N3.6元及⾃2001年1⽉1⽇始的利息(按同期中国⼈民银⾏规定的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付)。

被告A公司在被告B公司的财产不⾜以清偿上述债务时,在1928867.19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1.2天津⼀中院执⾏阶段(终本、恢复执⾏)判决⽣效后,B公司、A公司未履⾏还款义务,⼯⾏园区⽀⾏向⼀中院申请执⾏。

⼀中院下发执⾏裁定书,因本案所涉抵押物现⽆法处置,被执⾏⼈B公司早已停产,⼆被执⾏⼈均⽆其他财产可供执⾏,裁定终结本次执⾏程序。

后因债权转让的原因,⼀中院裁定变更申请执⾏⼈,由⼯⾏园区⽀⾏变更为天津C(集团)有限公司。

2.本案(执⾏异议纠纷案)情况复议申请⼈(被执⾏⼈):A公司申请执⾏⼈:天津C(集团)有限公司被执⾏⼈:B公司天津⼀中院(20N)津01执恢N号、(2019)津01执异字第N号天津⾼级⼈民法院(2019)津执复第N号2.1天津⼀中院执⾏异议阶段20N年,天津⼀中院作出(20N)津01执恢N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A公司在中国银⾏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账号为27×××37的账户282000美元。

申请执行异议的相关案例

申请执行异议的相关案例

申请执行异议的相关案例申请执行异议是指当事人对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提出异议,要求重新审查、改正或者撤销的一种诉讼程序。

下面列举了10个相关案例,以供参考。

1.案例一:甲与乙因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作出判决,裁定乙支付甲一定金额的赔偿金。

乙对判决结果不满,认为法院对争议事实认定有误,便申请执行异议,要求重新审查案件。

法院依法受理异议申请,重新调查事实,并作出新的判决。

2.案例二:丙与丁因房屋租赁纠纷一案,法院作出判决,要求丁支付丙一定金额的租金。

丁不服判决结果,认为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于是提起申请执行异议,要求改正判决。

法院受理异议申请后,重新审查法律适用问题,并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新的判决。

3.案例三:戊与己因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己支付戊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己对判决结果不满,认为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便提起申请执行异议,要求重新审查合同纠纷。

法院受理异议申请后,重新审查合同条款,并根据合同约定作出新的判决。

4.案例四:甲与乙因车辆事故纠纷一案,法院作出判决,要求乙赔偿甲一定金额的损失。

乙对判决结果不满,认为法院对事故责任认定有误,便提起申请执行异议,要求重新审查事故责任。

法院受理异议申请后,重新调查事故现场,并根据证据作出新的判决。

5.案例五:丙与丁因劳动纠纷一案,法院作出判决,要求丁支付丙一定金额的工资补偿。

丁对判决结果不满,认为法院对劳动关系认定有误,便提起申请执行异议,要求重新审查劳动纠纷。

法院受理异议申请后,重新调查劳动关系,并根据劳动法规定作出新的判决。

6.案例六:戊与己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己支付戊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己对判决结果不满,认为法院对合同解释有误,便提起申请执行异议,要求重新审查合同纠纷。

法院受理异议申请后,重新解释合同条款,并根据合同约定作出新的判决。

7.案例七:甲与乙因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一案,法院作出判决,要求乙赔偿甲一定金额的损失。

乙对判决结果不满,认为法院对侵权事实认定有误,便提起申请执行异议,要求重新审查侵权纠纷。

执行异议起诉状

执行异议起诉状

执行异议起诉状执行异议起诉状概述背景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存在一宗经济纠纷案件,该案件已经进入执行阶段。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存在违规操作,并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异议内容申请人以被执行人违反执行程序规定并造成损害为由,特此提出以下异议:1. 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未按照法律程序对申请人进行通知,直接采取强制措施,导致申请人无法有效进行申辩和答辩。

2. 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未充分考虑申请人的财产状况和生活情况,采取过于严厉的执行手段,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

3. 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以及不当执行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请求基于上述异议内容,申请人特此请求法院采取以下措施,并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1. 撤销目前的执行措施,恢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 要求被执行人重新进行合法的通知程序,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进行申辩和答辩。

3. 要求被执行人重新评估申请人的财产状况和生活情况,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的执行措施。

4. 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的行为进行评估,追究其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以及不当执行的行为的责任。

证据申请人拥有以下证据支持上述异议内容:1. 异议起诉状附带的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执行通知书、执行过程记录等。

2. 申请人所提供的相关证人证言,证实被执行人的执行行为存在违规操作。

3. 申请人的财产状况和生活情况证明材料,证明被执行人未充分考虑申请人的实际情况。

法律依据申请人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提出异议:1. 《民事诉讼法》2. 《执行程序法》3. 《法官法》诉讼请求申请人特此请求法院:1. 立即停止被执行人的违规执行行为,并恢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 进行对被执行人的行为的评估,并追究其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以及不当执行的行为的责任。

3. 要求法院重新进行合法的通知程序,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机会进行申辩和答辩。

4. 要求法院重新评估申请人的财产状况和生活情况,并采取适当的执行措施。

执行异议的裁定形式

执行异议的裁定形式

执行异议的裁定形式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对执行主体、执行标的或者执行程序等方面提出异议,并要求裁定进行处理的行为。

在执行异议的处理中,裁定是一种常见的形式,它是对执行异议的决定和处理意见的书面表达。

下面将详细介绍执行异议的裁定形式及其特点。

一、执行异议裁定的基本要素执行异议裁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基本要素:1. 裁定申请人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 申请内容:对执行标的、执行主体或者执行程序等方面提出的异议内容具体说明。

3. 陈述理由:申请人对异议内容的理由进行详细陈述和解释。

4. 证据材料:执行异议申请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收据、票据、证明等。

5. 审理程序:执行法院根据执行异议的性质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的程序,包括开庭听证、调查取证等。

6. 裁定结果:根据审理情况和法律规定,法院作出的对执行异议的处理决定。

二、执行异议裁定的特点执行异议裁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理由充分:裁定的内容主要根据执行异议申请人提出的陈述理由和相关证据进行审理,确保理由充分、客观公正。

2. 处理灵活:裁定形式比较灵活,根据申请人提出的异议内容和法律规定,可以作出不同的处理决定,如中止执行、撤销执行、变更执行等。

3. 具有强制性:执行异议裁定是法院对执行异议申请所做的正式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执行的特点。

4. 可以上诉:如果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满意,可以依法提起上诉,由上级法院对裁定进行复审和予以改判。

三、执行异议裁定的操作流程执行异议裁定的操作流程如下:1. 提出异议申请: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对执行主体、执行标的或者执行程序等方面提出异议,并书面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

2. 审查受理:执行法院对异议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及申请内容的合理性,决定是否受理。

3. 召开听证会:执行法院依法组织听证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证据和意见,进一步了解异议申请的实际情况。

4. 裁定处理:根据审理情况和法律规定,执行法院作出裁定决定,明确对执行异议的处理方式和结果。

劳动纠纷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

劳动纠纷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

劳动纠纷执行异议之诉起诉状尊敬的法院:我系原告XXX,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现就劳动纠纷执行异议一事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处理。

一、案件基本情况原告与被告为劳动关系,原告为被告公司的一名前员工。

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原告应享有相应的劳动权益。

然而,在劳动关系终止后,被告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致使原告权益受到侵害。

二、异议的理由1. 被告未足额支付工资: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原告在被告公司工作期间应享有固定工资。

然而,在劳动关系终止后,被告未全额支付原告的工资,且至今未予解决。

2. 被告未支付加班费:原告在劳动关系期间,为了完成工作任务,经常加班工作。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加班工作应当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然而,被告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原告的加班费。

3. 被告未支付年度奖金: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原告在每年年底可获得相应的年度奖金。

然而,被告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原告的年度奖金。

4. 被告未支付社会保险费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公司应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保障员工的权益。

然而,被告公司未按时足额为原告购买社会保险,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三、诉讼请求1. 要求被告支付原告的未支付工资,共计人民币XXXX元;2. 要求被告支付原告的未支付加班费,共计人民币XXXX元;3. 要求被告支付原告的未支付年度奖金,共计人民币XXXX元;4. 要求被告支付原告的未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共计人民币XXXX元;5. 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四、证据及陈述1. 劳动合同: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2. 工资支付记录:被告公司的工资支付记录,证明原告未足额支付工资的事实;3. 加班记录:被告公司的加班记录,证明原告加班工作的事实;4. 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被告公司为原告支付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5. 相关证人证言:将邀请相关证人出庭作证,证明被告公司未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

五、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3条、第74条的相关规定,被告公司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加班费和年度奖金。

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范文

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范文

被执行人的执行异议范文尊敬的[执行法院名称]:您好!我是[被执行人姓名],也就是那个被执行得有点晕头转向的倒霉蛋儿。

今天我鼓起勇气来写这个执行异议申请,就像一个被冤枉的小孩想要为自己辩解一样。

一、事情的来龙去脉。

首先呢,我得跟您说说这事儿是怎么发生的。

我知道我被执行肯定是有原因的,但是这个原因里面好像有点误会。

[简单描述下被执行所依据的案件情况,比如说是因为一个合同纠纷,但是你觉得合同履行过程中有特殊情况]就拿这个合同纠纷来说吧,对方说我没按照合同办事儿,可实际上呢,当时有好多意外情况。

比如说,合同里约定的那个交货日期,我本来是能按时完成的,可是半路上遇到了天灾(可以具体说说天灾类型,像暴雨把运输道路冲毁了之类的),这可不是我能控制的呀。

我当时也想办法补救了,给对方打电话说明了情况,还想协商调整交货时间呢,但是对方好像没太在意我的解释,就直接把我告了,然后我就稀里糊涂地成了被执行人。

二、我的异议点。

1. 关于执行标的。

我觉得现在执行的这个标的有点问题。

按照我的理解,这个标的的计算好像不太准确。

[详细说明标的计算哪里有问题,例如金额多算了某项费用,或者把不属于我的财产也算进去了]您看啊,在那个计算清单里,有一笔[具体金额]的费用,我根本就不知道是从哪儿冒出来的。

我仔细核对了我的账目,也找当时参与这件事儿的人问了,都没有这笔费用的出处。

这就好比我去买东西,售货员多收了我一笔钱,我肯定得问问清楚呀。

还有啊,那个[某项财产]被认定为可以执行的财产,可这实际上是我朋友暂时放在我这儿的,我只是帮忙保管,它根本就不是我的财产,怎么能执行它呢?这就像把邻居家的东西当成我的拿去卖了,这多不合理呀。

2. 执行程序方面。

我感觉在执行程序上也有点小瑕疵。

我好像没有收到足够明确和及时的通知。

我知道法院办事儿肯定是按照规定来的,但是我真的没太搞清楚这个执行到底是怎么个流程就开始执行了。

[举例说明通知不明确或不及时的情况,比如通知的地址不是我常住地址,或者通知的时间太短,我根本来不及准备应对]就像突然有人闯进我家拿走东西,我都还没反应过来怎么回事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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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7年9月14日,经法院调解,孙某诉王某私人贷款纠纷。

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第一,王某于2018年1月6日前还清本金300万元和利息130000元。

(王某在2017年10月6日前偿还孙某750000元,王某在2017年11月6日前偿还孙某750000元,王某在2017年12月6日前偿还孙某750000元,王某在2018年1月6日前偿还孙某750000元,利息130000元)。

第二,王某逾期一次,利息将按约定的月利率2点计算,孙某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本案的全部本金和利息。

第三,孙某自愿放弃其他索赔,而且本案双方之间没有其他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31120元,费用减少15560元,担保费总额5000元,由王某承担。

上述协议由民事调解法院确认。

在案件审理期间,孙某强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作出民事命令裁定:冻结王某银行3000000的存款或者扣押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2017年8月14日,医院发出民事命令并发出协助执行郑州房地产登记中心的通知,封住了王某名下的房地产及其所在的财产。

孙某提交的落款日期“产权转让协议” 2013年1月13日签署的协议显示:王某设在财产转让给孙某的855840元合同价格。

王某提交抬头为“现金收讫”的收据显示收到855840元现金,落款日期为2013年1月13日。

律师分析:
孙某与王某签订《房产转让协议》后,双方一直未办理房屋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孙某称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原因是认为房产证一直没有办理下来,孙某不知道被告王某庆也没有说,但孙某未举证证明其向王某庆主张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的权利,孙某不能证明非因其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故孙某的主张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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