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始县畜牧兽医局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场建设邀标公告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1〕186号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县(市)农业农村局(农委〉、财政局,漯河市、兰考县畜牧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精神,全面提升我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效率,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保护生态环境,保障食品安全,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无害化处理责任(一)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无害化处理主体责任,按要求对病死畜禽进行处理,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
无害化处理场作为承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任务的经营主体,应认真执行疫病防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法律法规,如实报告病死畜禽收集和处理情况,提高收集、暂存、运输、处理设施建设标准,强化运输车辆清洗消毒,确保符合动物防疫和环境保护要求。
承运畜禽的单位和个人在运输过程中发现病死畜禽后,不得在途中擅自弃置和处理,应委托就近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处理,所需费用由货主承担。
(二)加强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要求,积极推动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属地管理责任,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纳入政府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明确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建立区域和部门联防联动机制。
协调推动无害化处理用地、税收优惠、农机购置补贴等相关配套政策落地,切实解决无害化处理企业运行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47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工作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47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为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推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现就加强全省畜禽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属地化监管职责各市要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形成网格化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确保不漏一乡(镇)、一村、一场、一户,消除工作死角。
所有畜禽养殖场(户)都必须履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动物防疫措施等法定义务,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各市政府要明确所辖区域监管责任人,要逐级逐场逐户落实畜禽养殖监管责任人员,确保每个养殖场(户)、每个村、每个乡(镇)、每条河道水域以及每个畜禽屠宰场、交易市场等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各市要划分市本级和所属县(市、区)直接负责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与监管区域,并将划分区域以及监管责任人员、联系方式报省畜牧局备案。
二、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各市要根据本地区畜牧业发展实际,做好动物处理场建设规划,尽快建设动物处理场,确保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正常运行。
省将对率先建设的动物处理场优先扶持。
规模饲养场,特别是享受过政府有关畜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规模饲养场,要尽快建设或完善本场的无害化处理设施,强化死亡动物的规范化处理。
规模饲养场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不达标,不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病死动物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不得继续享受国家有关扶持政策。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建立专业人才队伍: 引进和培养具备专 业技能和知识的人 才,确保项目实施 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加强人才培训:定 期组织相关人员进 行技术培训和交流, 提高人才队伍的素 质和能力。
建立激励机制:通 过设立奖励制度、 晋升机制等措施, 激发人才的工作积 极性和创造力。
加强人才储备:建 立完善的人才储备 机制,确保项目实 施过程中的人才需 求得到满足。
废水处理技术方案: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收集和处理,确 保废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技术方案可行性分析
技术方案概述:简要介绍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的技术方案,包括处理流程、设 备配置等。
技术方案可行性分析:从技术角度分析该方案的可行性,包括技术成熟度、设备性 能、处理效果等方面。
技术方案实施计划:详细阐述技术方案的实施计划,包括时间安排、人员配置、设 备采购等。
09
项目实施保障措施
政策保障措施
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明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和标准 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养殖户和相关人员的意识和技能 建立监督机制,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过程进行监管和评估
完善奖惩机制,对违反政策法规的行为进行惩罚,对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技术保障措施
引进先进技术:采用国内外先进 的无害化处理技术,确保处理效 果达到国家标准
经济性分析:对不同技术方案进行经济性分析,选择经济效益较高的方案。
主要技术方案描述
病死畜禽收集方案:采用专业收集车辆和收集人员,确保病死畜禽及 时、安全地运送至处理中心。
病死畜禽处理技术方案:采用高温高压湿化技术,对病死畜禽进行 无害化处理,确保处理后的畜禽尸体达到无害化标准。
废气处理技术方案: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和处理,确保 废气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对创建湖北建始县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构想
一
伍 的身份 管理 , 业 务 管理 和 待 遇 的科 学 增 长 机 制 等 管理 办法 。四是县人 民政 府要 切实 保 障动物 防疫经
费, 将动 物 防疫纳 入 当地 国 民经 济 和社 会 发 展 规 划
及 年度计 划 。
2 . 2 建 立健 全疫 情监 测 及 应 急 处 置体 系 一 是 要
依 托现 有行政 、 畜牧 、 卫生、 林 业 四套县 乡村 一 条 龙 的畜禽 疫情监 测 网络 , 科 学 整合资 源 , 建 立职 责 明确
的村级 动物疫 情 观察及 应急 处置员 队伍 。在 全县 建
立 1 O 个 乡级 疫情 测报 站 , 在 4 1 1个 行 政 村 ( 社 区) 建 设 2 1 6个 村 级 疫 情 测 报 点 , 并 完 善 设 备 。 二 是 进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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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兽 医杂 志 2 0 1 3年 ( 第 4 9卷 ) 第 9 期
对 创 建 湖 北 建 始 县 无 规 定 动 物 疫 病 区 的 构 想
柳 景 浩 ,谭 明 轩
( 湖 北 省 建 始 县 畜 牧 兽 医 局 ,湖北 建 始 4 4 5 3 0 0 )
2 0 1 1 年 5月下 旬 , 湖北 省无 规 定 动 物疫 病 区创
交通 要道 设立 检查 站或 申报 点 , 设 立 标示 , 警示 牌 ,
状, 要 在巩 固 目前本 县 2 1 6名村 级 防 疫 员 队伍 的基 础上 , 科学 确立 适合 本 县 疫 病 防控 实 际 的 村级 专 职 基层 防疫 队伍人 员基 数 , 逐 步 确 保 配备 到 位 。二 是 要在 建立 健全兽 医行 政 管理 、 动 物卫 生 监 督 和 动物 疫病 防控机 构 的基 础上 , 建 立健 全 3支 基 层 防疫 队 伍 。即 乡镇 防检监 督 员 队伍 、 村 级 防疫 员 队伍 和村 级动 物疫 情观察 处置 员 队伍 。三是 建立健 全 防疫 队
病亡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
病亡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1. 项目背景目前,我国畜禽养殖业发展迅速,而伴随着养殖规模的增长,病亡畜禽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
病亡畜禽的无害处理是保护环境、防止疫病扩散的重要环节。
为此,我们建议启动病亡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以解决这一问题。
2. 项目目标本项目的目标是建设一座病亡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实现病亡畜禽的安全、高效处理,同时达到以下效果:- 减少环境污染:通过合理无害化处理手段,降低病亡畜禽对环境的污染程度;- 防止疫病扩散:采取科学、规范的处理方法,确保病亡畜禽不会对周边饲养动物造成疫病传播;- 资源化利用:将处理后的病亡畜禽转化为有机肥料或生物能源,实现资源的再利用。
3. 项目实施方案本项目的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地点选择:选择合适的地点建设病亡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考虑到周边环境、交通便利性等因素。
2. 设施建设:建设包括无害化处理设备、贮存设备、通风设备等在内的病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工艺设备,确保处理效果和安全运行。
3. 运营管理: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系统,包括病亡畜禽收集、运输、处理等环节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安全、高效运营。
4. 资金投入:制定明确的资金投入计划,包括设备采购、建设费用、人员培训等方面,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4. 预期效益本项目的预期效益包括:- 环境效益:减少病亡畜禽对环境的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 经济效益:将病亡畜禽转化为有机肥料或生物能源,实现资源的再利用,带动相关产业发展。
- 社会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水平。
5. 风险评估本项目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 技术风险:无害化处理技术的可行性和稳定性需要充分调研和验证。
- 环保风险:正确处理病亡畜禽对环境污染的问题,防止产生新的环境污染。
- 经济风险:项目建设及后期运营所需投入的费用需要合理估计和控制。
6. 实施计划本项目的实施计划如下:7. 投资预算本项目的初步投资预算如下:1. 土地购置费用:XX万元2. 设备采购费用:XX万元3. 建设费用:XX万元4. 运营管理费用:XX万元8. 合作方式我们建议采取合资、合作等方式进行项目合作,共同承担风险和分享收益。
农业农村部关于《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2.01.27•【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了加强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防控动物疫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我部起草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进入首页主菜单“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农业农村部网站(网址:),进入上方“互动”栏目中的“征求意见”,点击“农业农村部关于《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4.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畜禽废弃物利用处,邮政编码:100125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2月27日。
农业农村部2022年1月27日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防控动物疫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过程中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收集、无害化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应当根据动物疫病防控要求开展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
第三条【无害化处理范围】下列畜禽和畜禽产品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一)染疫或者疑似染疫死亡、因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二)经检疫不合格需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三)因自然灾害、应激反应、物理挤压等因素死亡的;(四)屠宰过程中经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五)死胎、木乃伊胎、胎衣等;(六)因动物疫病防控需要被扑杀或销毁的;(七)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
畜牧局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成交招投标书范本
新安县畜牧局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项目编号:洛新交易【】号采购人:新安县畜牧局采购代理机构: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一八年九月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2)第二章谈判须知 (5)第三章合同条款 (16)第四章采购需求 (17)第五章响应性文件格式 (18)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新安县畜牧局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一、竞争性谈判条件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新安县畜牧局的委托,就新安县畜牧局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谈判人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编号:洛新交易【】号. 项目名称:新安县畜牧局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 控制金额: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内容:单排.米坑板箱式货车一辆;单排约.米坑板箱式货车辆。
. 交货期:天. 质量要求:合格.售后服务要求:两年或五万公里质保.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三、谈判人资格要求.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机动车辆销售。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加投标。
供应商必须将本公司在上述三个网站相关栏目的信用记录截图打印,分别装订入谈判响应文件正副本。
.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
.本次竞争性谈判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年处理1000吨病死畜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年处理1000吨病死畜禽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法人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市××镇联系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建设地点××市××镇××村备案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文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其他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A0539占地面积(平方米) 3860 绿化面积(平方米) /总投资(万元) 95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4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42.11%评价经费(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2018年10月项目由来我国畜牧业的现状是饲养数量多,规模化养殖程度不高,疫病综合防治水平不高,导致病死畜禽数量较大,且无害化处理水平偏低,目前的处理方式主要采用焚烧,深埋等传统做法。
快速科学的无害化处理方式的推进建设关系到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根据农业部以《农业部关于印发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的试点方案的通知》(农医发【2013】31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方案的通知》(××政办【2013】99号)精神,××市作为省试点县,开展试点工作。
为此,在××市××镇××村建设年处理1000吨病死畜禽建设项目项目。
根据《关于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4]789号),“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由农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监管,可以实现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环境污染防控的目的,不宜再认定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因此,该项目不属于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8年4月8日修改)规定,本项目类别为“三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中“86 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其中“其他”编制报告表。
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 集中无害化处理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理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一、目标设定本制度旨在规范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的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达到以下目标:1. 及时、有效地处理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防止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2. 建立健全的监督管理体系,确保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有效实施;3.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水平,确保处理过程的专业性和安全性;4. 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
二、责任主体1. 各级政府: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监督、检查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2. 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管理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的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
3.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的收集、暂存、转运和无害化处理工作,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4.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参与无害化处理工作的相关环节,共同推进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三、处理流程1. 收集:对饲养、屠宰、运输等环节产生的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进行收集,分类暂存。
2. 暂存:对收集的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进行分类、登记,并暂存于指定场所。
3. 转运: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将暂存的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转运至无害化处理场所进行处理。
4. 处理:采取高温、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方式,确保消灭病原微生物,防止疾病传播。
5. 记录:对处理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建立档案,以备查验。
四、监督与考核1.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定期对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 对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将结果纳入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
3.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五、责任追究1. 对于未履行无害化处理职责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将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其责任。
2. 对于违反无害化处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培训与宣传1. 组织开展病死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20•【字号】•【施行日期】2017.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疾病防控正文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38号)精神,全面推进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现代畜牧业稳步推进,现就加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降低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风险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构建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实现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及时、过程清洁环保、产物合理利用。
二、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一)明确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责任。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病死畜禽(含病害畜禽产品,下同)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要及时建立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领导,研究落实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做好弃置江河、湖泊、水库、街道等公共场所的病死畜禽的收集处理, 统筹解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费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本管辖区域内相关单位和个人做好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做好本辖区内政策性农业养殖保险工作,及时清理违法弃置在公共场所的病死畜禽,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职责纳入村(居)民公约并进行绩效考核。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17.09.25•【字号】黔农办发〔2017〕225号•【施行日期】2017.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农委(畜牧兽医<水产>局),贵安新区农水局,仁怀市农牧局,威宁县畜牧产业局:为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范化,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医〔2017〕32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关系到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各地要充分认识病死畜禽的危害以及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确保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各地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以下简称《意见》)等要求,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
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创新监管模式,细化相关规定,完善监管制度,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督促企业按照《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处理病死畜禽。
要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的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尤其是近期要集中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主要检查是否建立并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存在不按既定工艺处理病死畜禽的行为;是否存在谎报瞒报病死畜禽处理数量的问题,以及是否存在病死畜禽流入市场等问题。
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委托合同2篇
养殖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委托合同2篇篇1甲方(养殖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无害化处理中心):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系一家从事养殖业的经营者,日常经营中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病死畜禽,为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卫生安全,防止疫情扩散,甲方同意委托乙方进行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对养殖场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畜禽尸体的收集、运输、消毒、销毁等工序。
无害化处理的方式和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合同期限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年。
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合同。
三、甲方义务1. 保证提供的病死畜禽符合无害化处理的标准和要求。
2. 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确保乙方能够顺利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
3. 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无害化处理服务费用。
四、乙方义务1. 乙方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工作。
2. 乙方应保证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3. 乙方应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对甲方的商业机密和养殖信息予以保护。
4. 乙方处理完毕后,应及时向甲方反馈处理结果。
五、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按照处理量向乙方支付无害化处理服务费用。
具体费用标准根据双方协商确定。
2. 甲方应在每月底前向乙方支付当月的无害化处理服务费用。
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按时完成无害化处理工作,甲方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无害化处理服务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支付,并按日收取逾期付款违约金。
2. 若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无害化处理工作,应按照实际损失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处理结果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1. 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建始殡仪馆工程招标信息(3篇)
第1篇一、招标条件本项目已由建始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建发改批〔2023〕X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始县民政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建始县民政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建始殡仪馆工程2. 项目地点:建始县XX街道XX路3. 项目规模:占地面积XX亩,总建筑面积约XX平方米4.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殡仪馆主体建筑、停车场、绿化景观、配套设施等5.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体结构、屋面、墙体、门窗、室内外装修、给排水、电气、消防、通风空调、智能化系统等全部工程内容6. 工期要求:合同工期为XX个月7. 工程质量:合格8. 招标控制价:人民币XX万元(详见招标文件)三、投标人资格要求1. 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4. 投标人须在近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5. 投标人须有类似项目施工经验。
四、投标文件要求1. 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函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3)近年财务审计报告;(4)近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5)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资格证明;(6)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保证措施;(7)安全生产保证措施;(8)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人员承诺书;(9)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 投标文件应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X月X日止,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
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XX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X月X日9:00。
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建始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6•【字号】黔东南府办函〔2016〕279号•【施行日期】2016.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函〔2016〕279号各县(市)人民政府,侗乡大健康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黔东南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6日黔东南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16号)精神,有效防止养殖、运输、屠宰环节病死畜禽乱抛乱弃或进入消费环节,切实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的原则,开展以定点收集、集中处理为主的无害化处理工作,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分步建设、方便运输、便于管理、有利运转”的原则,自2016年11月开始,用2年时间,分期建设2个区域性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覆盖全州乡镇的多个病死畜禽收贮点,以全面解决我州辖区内散养户、养殖场、屠宰点(场)等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难题,同时建立涵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全面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以达保障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生态安全的目标。
(牵头单位: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农委;责任单位:州公安局、州国土局、州环保局、州规划局、州住建局、州交通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局、州卫生计生委、州食药监局、州投资促进局、州金融办、州工商局、州地税局、州国税局、州供电局,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二、工作任务(一)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1.建设专业无害化处理中心。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
规范 的无 害化 处 理 ,我们 在 日常监 管上 加 大 了监督 执 法 力度 ,全 售 、加 工 和食 用 病死 动 物 的危 害性 ,提 高人 民群众 的 防疫 意识 和 年打 击经 营 、运输 、不 按规 定处 理死 因不 明动物 案件 8 起 ,查扣 病 自我保 护能 力 。 害动 物及 动 物产 品 3 . 7 t ,其 中 ,病 害 肉 2 1 0 k g 、死 因不 明动物 3 3 . 3 加 强 无 害 化 处 理 基 础 设 施 建设 0 0 0 多 ,全 部 进行 无 害化处 理 。 因此 ,尽 快建 立病 死 动物 无害 化 从 事 动物 养殖 、屠 宰加 工 、运输 储 藏 等单 位 和个人 是 动 物及 动 物 产 品无 害化 处 理 的第 l 责任 人 ,相关 场 所 应 配备 无 害 化处 理 处理 体 系和机 制刻 不容 缓 。 设 施设 备 ,建立 无 害化 处理 制 度 ;全 市建 立一 个无 害 化处 理 场 , 在 每个 乡镇 按照 饲养 量 和 区域 布局 ,建 设 2 ~3 个 无害 化处 理 湿化 2 . 1 无 害化 处 理 设 施 不 健全 属地 管理 、就近 处 理 ”的原 则 ,提 高对 散 养户 及监 管 随着 规 模 化养 殖 的兴 起 ,大多 数在 建 和 已建成 投 产 的规 模 化 池 ,按 照 “ 养殖 场 没 有适 宜 的无 害化 处 理设 施 ,在全 市取 得 《 动物 防疫 条 件 发 现 的病死 动物 及动 物产 品集 中处 理能力 。 . 3 . 1 无 害化 处理 场建设 无 害化 处理 场是政 府投 资兴 建和 管理 合格 证 》的4 O 余 家养殖 场 ( 小 区 )中 ,设 有 标准 无害 化处 理窖 的3 3 户 ,标 准 无害 化 焚尸 间3 4 家 ;规模 养 殖场 ( 小 区 )、养 殖 农户 处 的公共卫生设施 ,新建的无害化处理场申请市财政给予扶持建设 置病 死 动 物 的法 律意 识 淡 薄 ,还存 在 对病 死 或死 因不 明的 动物 尸 资金 ,国土 局 、建设 局 负 责征 地规 戈 及 具 体施 工建 设 ,环 保 局按 体 的未 经 处理 随 意掩 埋 的 现象 。特 别 是农 村 地 区在 动物 病 死后 不 照农 业 源减 排要 求拿 出标 准 ,畜牧 业 管理 局依 法对 无 害化 处 理场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7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的通知-农办医〔2018〕2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7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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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7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情况的通知
农办医〔20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
按照《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和《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测算工作,提高“包干下达”经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现请你省(区、市)认真统计核实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期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
对于处理率(处理数量/养殖量×100%)高于10%的县,或处理数量较往年同期增幅20%以上的县,要逐一列出,并说明原因和核查情况。
请于2018年2月9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无害化处理病死猪总数和统计核查情况报我部。
请各省(区、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农财两部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加强过程监管和绩效考核,强化信息公开,防范廉政风险。
要不断提升科学养殖水平,有效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和死亡率。
联系人:农业部兽医局徐亭
电话:************,传真:************
农业部办公厅
2018年1月23日
——结束——。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5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正文:----------------------------------------------------------------------------------------------------------------------------------------------------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53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建立我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按照“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要求,遵循“属地负责、统筹规划,政府监管、市场运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原则,积极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力争2017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到“十三五”期末,基本实现全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全覆盖,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运行机制,实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
二、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
三、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制定实施方案,统一领导、协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
在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的县(市、区)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在城市公共场所以及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组织收集处理。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动物无害化处理场选址有关问题的意见-农办医函[2014]37号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动物无害化处理场选址有关问题的意见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动物无害化处理场选址有关问题的意见(农办医函[2014]37号)浙江省畜牧兽医局:你局《浙江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选选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问题的请示》(浙牧[2014]1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相关场所的概念界定问题(一)关于“生活饮用水源地”。
生活饮用水源地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其配套制度规定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及准保护区,其范围确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执行。
(二)关于“城镇居民区”。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的“城镇居民区”应与《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1998)中居民点和城市(城镇)的定义一致。
(三)关于“公路、铁路等主要交通干线”。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的公路主要交通干线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国家干线公路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干线公路;铁路主要交通干线是指《铁路工程术语标准》(GB/T50262-1997)中的路网铁路。
二、关于基于风险评估确定选址问题对无害化处理场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时,可根据不同的无害化处理工艺,以及所选场址与周边场所的地理和人工屏障等情况,对《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规定的无害化处理场与周边相关场所等的距离要求作适当的技术性调整,调整应由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风险评估,且评估合格。
农业部办公厅2014年6月26日——结束——。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运输车辆洗消设施建设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运输车辆洗消设施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5.14•【字号】湘农发〔2021〕32号•【施行日期】2021.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场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运输车辆洗消设施建设的通知湘农发〔2021〕32号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为全面构建生猪定点屠宰场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的生物安全防护屏障,切实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就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场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的运输车辆洗消设施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洗消设施建设主体责任。
生猪定点屠宰场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是非洲猪瘟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污染的高风险区域,是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的重点场所。
运输车辆洗消通道是生猪定点屠宰场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必须具备的动物防疫条件。
各地要强化屠宰场和无害化处理场运输车辆洗消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
新建A类生猪定点屠宰场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必须配套建设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场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运输车辆洗消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见附件1)的洗消设施;现有A类生猪定点屠宰场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没有洗消设施或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应立即进行新建或改造;2021年年底前未达到建设要求的,应依法吊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各地应结合实际督促B类屠宰点逐步完善洗消设施。
二、规范洗消设施建设标准。
当前,我省部分生猪定点屠宰场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存在洗消设施设备不完善、洗消程序不规范等突出问题。
各地要督促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场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进一步完善动物防疫设施设备,配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污水污物处理、冷藏冷冻等设施,切实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生猪定点屠宰场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应合理规划场区内的车辆行车路线和停车区域,分污区行车道、净车行车道、污区停车区、净区停车区,建设运输车辆进出场区的专用洗消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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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畜牧兽医局关于动物尸体无害
化处理场建设邀标公告
建始县畜牧兽医局拟建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场,诚邀施工单位建设工程项目。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内容:动物化尸池2口(容积每口100立方米,共200立方米),场内道路、围墙等附属设施。
二、工程地点:建始县三里乡扎鱼口村
三、施工单位的条件:具有村镇建筑工匠承包工程资质,各种相应证件齐全。
近5年来连续从事工程项目建设,无不良记录。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请有意参加工程建设的单位于2014年6月13日至2014年6月17日带相关证件到建始县畜牧兽医局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股报名登记,联系人:张东。
五、议标时间和地点:2014年6月18日上午8点30分至12点整在建始县畜牧兽医局三楼会议室举行。
参加邀标的单位在报名时领取建设图纸,议标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预算书和单位的有关情况介绍。
特此公告
建始县畜牧兽医局
201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