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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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为规范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方法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以及在处理过程中包装、暂存、运输、人员防护和无害化处理记录要求。

2引用规范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主席令第71号)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

《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农医发〔2005〕25号) 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T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19218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

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

3.1无害化处理

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动物尸体危害的过程。

3.2焚烧法

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3.3化制法

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高温、压力的作用下,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是指对病死动物进行安全、环保的处理,以防止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以下是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要点:

1. 设施要求:

- 处理场所应远离水源、居民区和敏感区域,并设有适当的

防护措施,如围墙、警示标识等;

- 有足够的场地面积和合理的布局,包括病死动物存放区、

处理区、消毒区等;

- 装备完善的设施和设备,如处理机械、焚烧炉、脱水设备等;

- 废水和气体处理设施应与国家环保要求相符。

2. 处理方法:

- 病死动物应在第一时间进行收集和处理,以防止疾病传播; - 采用无害处理技术,如高温焚烧、化学处理、微生物处理等;

- 按照不同类型的动物进行分类处理,确保处理过程无害;

- 处理后的动物残体应进行合理的处理,如消毒、焚化等;

- 焚烧过程中应控制燃烧温度和处理时间,确保完全无害化。

3. 环保要求:

- 遵守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处理过程无环境污染;

- 做好废水、废气的处理和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 合理利用资源,如废热、焚烧后的灰渣等;

- 定期对设施和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正常运行和安全

使用。

4. 监管与管理:

- 建立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和管理机制;

- 对从事无害化处理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规范

和安全;

- 监测和记录处理过程中的数据和结果,以备查验和追溯;

- 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或关闭。

总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是保障公共卫生和环境安全的重要措施。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确保病死动物得到安全、环保的处理,从而防止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管理和规范。以下继续介绍该系统的相关内容。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规范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规范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活动。

第三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环保的原则,采取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确保病原体得到有效消灭,防止疫病传播和环境污染。

第四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活动的监测、检查和指导,确保处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与设备

第五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

标准和要求,并根据处理能力、养殖规模、地域特点等因素进行合理配置。

第六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深埋设施:包括挖掘机、填埋坑、覆盖材料等;

(二)焚烧设施:包括焚烧炉、烟气处理设备、废

渣处理设备等;

(三)化制设施:包括化制机、消毒设备、冷却设

备等;

(四)生物降解设施:包括生物降解池、搅拌设备、温度控制设备等;

(五)其他相关设施:如运输车辆、防护用品、消

毒药剂等。

第七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能有效防止病原体传播和环境污染,并便于操作和维护。

第三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流程与操作

第八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流程应包括:

(一)收集和运输:将病死畜禽及其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污染的物品进行分类收集,并采用专用运输车辆进行运输;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

术规范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屠宰前确认的病害动物、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以及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处理过程中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包装、暂存、转运、人员防护和记录等要求。

2引用规范和标准

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T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19218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

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

无害化处理

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危害的过程。

焚烧法

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为规范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方法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以及在处理过程中包装、暂存、运输、人员防护和无害化处理记录要求。

引用规范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年主席令第号)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年第号)

《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农医发〔〕号)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术语和定义

无害化处理

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动物尸体危害的过程。

焚烧法

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化制法

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高温、压力的作用下,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掩埋法

掩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入化尸窖或掩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处理病死畜禽技术规范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处理病死畜禽技术规范
发放联系卡片等形式,公布化尸池地址,管理员 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 5.1.2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旁边可设置类似垃圾 箱的病死畜禽投放箱,便于养殖户自行投放。 • 5.1.3管理员接到收集电话后,应及时上门收集。 • 5.1.4管理员每天至少两次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投 放箱内的病死畜禽。
5.2病死畜禽的运输
• 4.1选址要求 • 4.1.1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
村庄、动物饲养和屠宰场所、饮用水源地、 河流等地区; • 4.1.2不得与地下水接触,应选择地势高燥 地带; • 4.1.3交通方便,便于病死畜禽运输和处理。
4.2建筑要求
• 4.2.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采用砖混结构,标准 有效容积30.0立方米,圆筒状、内部直径2.5米, 深4.0米。如有必要,特殊区域可对上述参数作适 当调整。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建于地面浅层的,其露出 地面部分密闭且设有带门、锁之投放口,可用于 病死畜禽投放的砖混结构建筑物。
• 无害化处理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等方法处理带 有或疑似带有病原体的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或其他 物品,达到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阻止病 原扩散,保护自然环境和人体健康的目的。
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的建设要求
• 病死畜禽应采用车厢底部及四周密闭的运 输工具运输,避免沿途污染,车厢无法密 闭的,病死畜禽应有密封塑料袋包装。
5.3病死畜禽的投放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标准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标准

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

文号:农医发[2013]34 号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为规范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

术,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方法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以及在处理过程中包装、暂存、运输、人员防护和无害化处理记录要求。

2 引用规范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 年主席令第71 号)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 年第7 号)

《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农医发〔2005 〕25 号)

GB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19217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T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19218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

GB/T19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术语和定义

3.1 无害化处理

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动物尸体危害的过程。

3.2 焚烧法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程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程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程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程是为了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防止疫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养殖场、屠宰场、农贸市场、学校食堂等涉及病死畜禽处理的相关场所。

一、病死畜禽的定义

本规程所称病死畜禽,是指因疾病、损伤、年老等原因自然死亡或者被扑杀的猪、牛、羊、禽等动物。

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原则

1. 及时处理:发现病死畜禽应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疫病传播。

2. 分类处理:根据病死畜禽的种类、大小、数量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无害化处理方法。

3. 安全环保: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应确保人身安全

和环境保护,防止病原扩散和污染。

4. 资源利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将无

害化处理产物进行资源化利用。

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法

1. 深埋法:选择地势较高、下风向、远离公共场

所和居民区的地点进行掩埋。掩埋坑底应高出地下水位1.5米以上,坑底洒一层厚度为2~5厘米的生石灰。

病死畜禽最上层距离地表1.5米以上,覆盖厚度不少于

1米的覆土。掩埋后,立即用氯制剂(如漂白粉)或生

石灰等消毒药对掩埋场所及转运道路进行1次彻底消毒。

2. 焚烧法:将病死畜禽放入焚烧炉内,加入一定

量的过量空气进行高温热解处理。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应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防止烟尘、一氧化碳、恶臭等对周围大气环境的污染。

3. 化制法:将病死畜禽破碎、高温化制、压榨脱

脂等工序,彻底杀灭染疫动物所携带的病原菌。终端产

物得到油脂和渣饼,油脂可生产生物柴油,渣饼可作为高端生物有机肥的原料。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一、准备工作

(一)针对每种动物需要选择合理无害化处理方式,采取系统化工作体制;

(二)需要建立完善的无害化处理记录和考核制度;

(三)对于染病的病死和病害动物,必须采取严格的消毒处理,保证处理安全。

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

(一)将其埋葬深埋:通常来说,单位可以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埋葬在深埋场中。但埋葬必须满足安全、卫生、环境友好等标准;

(二)热处理:采取热处理(蒸汽和高温),以确保完全消毒病死及病害动物;

(三)焚烧处理:以高温高效的方式将其彻底烧毁,以消除病死及病害动物的病毒等;

(四)清洗和斩获:清洗病死及病害动物,使其不致传播病毒;斩获方法主要是按照动物规律对其进行按月/季统计,以控制动物病害率;(五)其他无害处理技术:有时可采用阵台处理动物或采用化学处理的方式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还可采用自然动物处理,利用野生动物食用把动物尸体完全消失。

三、技术要求

(一)在进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技术处理之前应当对其进行详细的检查,以确保其是病死及病害动物;

(二)在执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时,要注意防止火灾和毒气;

(三)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后,必须进行检测,以确保处理完全消毒,确保安全;

(四)埋葬病死及病害动物后,应当在埋葬地形建立相应的标志,以防止其他动物和人进入其中;

(五)热处理和焚烧的温度要求至少达到200℃,因此需要采用专用的热处理技术装备和高温设备;

(六)不适合无害化处理的病死及病害动物应当由政府部门及相关专业处理。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

处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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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屠宰前确认的病害动物、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以及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处理过程中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包装、暂存、转运、人员防护和记录等要求。

2引用规范和标准

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T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19218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

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

无害化处理

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危害的过程。

焚烧法

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

理技术规范

Final approval draft on November 22, 2020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屠宰前确认的病害动物、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以及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处理过程中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包装、暂存、转运、人员防护和记录等要求。

2引用规范和标准

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T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19218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

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

无害化处理

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危害的过程。

焚烧法

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201 3. 1 0
总第 2 7 1期
病 死 动物 无 害化 处 理 技 术 规 范
为规 范病死 动物尸 体及 相关 动物产 品无 害化处 理
操作技术 , 预防重大动物疫病 , 维护动物产 品质量安 全 , 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 , 是指用物理 、 化学等方法处 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 物产 品,消灭其所携带 的病原 体, 消除动物尸体危害的过程 。
鱼 I ! ! 曼 鱼 鱼 I ! 1 3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 , 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三、 术语 和定 义
1 .无 害化 处 理
物处理 ; 焚烧飞灰和其他尾气净化装置收集的固体废物如
属于危 险废物 , 则按危险废物处理 。 ②操作注意事项 :严格控制焚烧进料频率和重量 , 使 物料能够充分与空气接触 , 保证完全燃烧 。燃烧室 内应保 持负压状态 , 避免焚烧过程中发生烟气泄露 。燃烧所产生 的烟气从最后的助燃空气喷射 口或燃烧器出 口到换热 面 或烟道冷风引射 口之问的停留时间应 > - - 2 s 。 二燃 室顶部设 紧急排放烟 囱, 应急时开启。 应配备充分的烟气净化系统 , 包括喷淋塔 、 活性炭喷射吸附 、 除尘器 、 冷却塔 、 引风机 和 烟囱等 , 焚烧炉出 口烟气 中氧含量应为 6 ~1 0 %( 干气 ) 。
①技术工艺 : 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 品投至热解炭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

规范

篇一: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农业部关于印发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

农医发〔2013〕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进一步规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

2013年10月15日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为规范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方法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以及在处理过程中包装、暂存、运输、人员防护和无害化处理记录要求。

2引用规范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主席令第71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农医发〔2005〕25号) GB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9217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T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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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

文号:农医发[2013]34号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为规范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方法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以及在处理过程中包装、暂存、运输、人员防护和无害化处理记录要求。

2引用规范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主席令第71号)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农医发〔2005〕25号)

GB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19217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T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19218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

GB/T19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

3.1无害化处理

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动物尸体危害的过程。

3.2焚烧法

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3.3化制法

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高温、压力的作用下,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4掩埋法

掩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

投入化尸窖或掩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5发酵法

发酵法是指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与稻糠、木屑等辅料按要求摆放,利用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产生的生物热或加入特定生物制剂,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4无害化处理方法

4.1焚烧法

4.1.1直接焚烧法

4.1.1.1技术工艺

4.1.1.1.1可视情况对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进行破碎预处理。

4.1.1.1.2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投至焚烧炉本体燃烧室,经充分氧化、热解,产生的高温烟气进入二燃室继续燃烧,产生的炉渣经出渣机排出。燃烧室温度应≥850℃。

4.1.1.1.3二燃室出口烟气经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

4.1.1.1.4焚烧炉渣与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分别收集、贮存和运输。焚烧炉渣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焚烧飞灰和其他尾气净化装置收集的固体废物如属于危险废物,则

按危险废物处理。

4.1.1.2操作注意事项

4.1.1.2.1严格控制焚烧进料频率和重量,使物料能够充分与空气接触,保证完全燃烧。

4.1.1.2.2燃烧室内应保持负压状态,避免焚烧过程中发生烟气泄露。

4.1.1.2.3燃烧所产生的烟气从最后的助燃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出口到换热面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应≥2s。

4.1.1.2.4二燃室顶部设紧急排放烟囱,应急时开启。

4.1.1.2.5应配备充分的烟气净化系统,包括喷淋塔、活性炭喷射吸附、除尘器、冷却塔、引风机和烟囱等,焚烧炉出口烟气中氧含量应为6~10%(干气)。

4.1.2炭化焚烧法

4.1.2.1技术工艺

4.1.2.1.1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至热解炭化室,在无氧情况下经充分热解,产生的热解烟气进入燃烧(二燃)室继续燃烧,产生的固体炭化物残渣经热解炭化室排出。热解温度应≥600℃,燃烧(二燃)室温度≥1100℃,焚烧后烟气在1100℃以上停留时间≥2s。

4.1.2.1.2烟气经过热解炭化室热能回收后,降至600℃左右进入排烟管道。烟气经过湿式冷却塔进行“急冷”和“脱酸”后进入活性炭吸附和除尘器,最后达标后排放。

4.1.2.2注意事项

4.1.2.2.1应检查热解炭化系统的炉门密封性,以保证热解炭化室的隔氧状态。

4.1.2.2.2应定期检查和清理热解气输出管道,以免发生阻塞。

4.1.2.2.3热解炭化室顶部需设置与大气相连的防爆口,热解炭化室内压力过大时可自动开启泄压。

4.1.2.2.4应根据处理物种类、体积等严格控制热解的温度、升温速度及物料在热解炭化室里的停留时间。

4.2化制法

4.2.1干化法

4.2.1.1技术工艺

4.2.1.1.1可视情况对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进行破碎预处理。

4.2.1.1.2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输送入高温高压容器。

4.2.1.1.3处理物中心温度≥140℃,压力≥0.5MPa(绝对压力),时间≥4h(具体处理时间随需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种类和体积大小而设定)。

4.2.1.1.4加热烘干产生的热蒸汽经废气处理系统后排出。

4.2.1.1.5加热烘干产生的动物尸体残渣传输至压榨系统处理。

4.2.1.2操作注意事项

4.2.1.2.1搅拌系统的工作时间应以烘干剩余物基本不含水分为宜,根据处理物量的多少,适当延长或缩短搅拌时间。

4.2.1.2.2应使用合理的污水处理系统,有效去除有机物、氨氮,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要求。

4.2.1.2.3应使用合理的废气处理系统,有效吸收处理过程中动物尸体腐败产生的恶臭气体,使废气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4.2.1.2.4高温高压容器操作人员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

4.2.1.2.5处理结束后,需对墙面、地面及其相关工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4.2.2湿化法

4.2.2.1技术工艺

4.2.2.1.1可视情况对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进行破碎预处理。

4.2.2.1.2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送入高温高压容器,总质量不得超过容器总承受力的五分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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