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标准

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文号:农医发[2013]34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为规范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方法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以及在处理过程中包装、暂存、运输、人员防护和无害化处理记录要求。
2引用规范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主席令第71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农医发〔2005〕25号)GB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9217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T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19218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T19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3.1无害化处理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动物尸体危害的过程。
3.2焚烧法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3.3化制法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高温、压力的作用下,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4掩埋法掩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入化尸窖或掩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规范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活动。
第三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安全、环保的原则,采取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确保病原体得到有效消灭,防止疫病传播和环境污染。
第四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加强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活动的监测、检查和指导,确保处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与设备第五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并根据处理能力、养殖规模、地域特点等因素进行合理配置。
第六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一)深埋设施:包括挖掘机、填埋坑、覆盖材料等;(二)焚烧设施:包括焚烧炉、烟气处理设备、废渣处理设备等;(三)化制设施:包括化制机、消毒设备、冷却设备等;(四)生物降解设施:包括生物降解池、搅拌设备、温度控制设备等;(五)其他相关设施:如运输车辆、防护用品、消毒药剂等。
第七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能有效防止病原体传播和环境污染,并便于操作和维护。
第三章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流程与操作第八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流程应包括:(一)收集和运输:将病死畜禽及其排泄物、被污染或可能污染的物品进行分类收集,并采用专用运输车辆进行运输;(二)预处理:对病死畜禽进行必要的预处理,如去除内脏、清洗干净等;(三)无害化处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无害化处理方式,如深埋、焚烧、化制、生物降解等;(四)废弃物处理:对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如废渣、废水等;(五)消毒和清洁:对处理场所和设备进行及时消毒和清洁。
第九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操作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要求;(二)操作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病原体传播和环境污染;(三)处理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包括处理时间、地点、数量、处理方式等;(四)处理后的废弃物应进行妥善处置,防止再次污染。
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为规范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方法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以及在处理过程中包装、暂存、运输、人员防护和无害化处理记录要求。
2引用规范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主席令第71号)《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农医发〔2005〕25号) 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T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19218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3.1无害化处理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动物尸体危害的过程。
3.2焚烧法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3.3化制法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高温、压力的作用下,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4掩埋法掩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入化尸窖或掩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5发酵法发酵法是指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与稻糠、木屑等辅料按要求摆放,利用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产生的生物热或加入特定生物制剂,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是指对病死动物进行安全、环保的处理,以防止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
以下是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要点:1. 设施要求:- 处理场所应远离水源、居民区和敏感区域,并设有适当的防护措施,如围墙、警示标识等;- 有足够的场地面积和合理的布局,包括病死动物存放区、处理区、消毒区等;- 装备完善的设施和设备,如处理机械、焚烧炉、脱水设备等;- 废水和气体处理设施应与国家环保要求相符。
2. 处理方法:- 病死动物应在第一时间进行收集和处理,以防止疾病传播; - 采用无害处理技术,如高温焚烧、化学处理、微生物处理等;- 按照不同类型的动物进行分类处理,确保处理过程无害;- 处理后的动物残体应进行合理的处理,如消毒、焚化等;- 焚烧过程中应控制燃烧温度和处理时间,确保完全无害化。
3. 环保要求:- 遵守国家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处理过程无环境污染;- 做好废水、废气的处理和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 合理利用资源,如废热、焚烧后的灰渣等;- 定期对设施和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4. 监管与管理:- 建立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监管和管理机制;- 对从事无害化处理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操作规范和安全;- 监测和记录处理过程中的数据和结果,以备查验和追溯;- 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整改或关闭。
总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是保障公共卫生和环境安全的重要措施。
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确保病死动物得到安全、环保的处理,从而防止疾病传播和环境污染。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管理和规范。
以下继续介绍该系统的相关内容。
5. 安全措施:- 通过建立合理的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和紧急预案等措施,确保处理过程中人员的安全;- 为从事无害化处理的人员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建立固定的操作区域和动线,确保人员和动物的分隔,避免交叉污染;- 对危险物品的存放和运输进行管理,减少事故风险。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屠宰前确认的病害动物、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以及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处理过程中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包装、暂存、转运、人员防护和记录等要求。
2引用规范和标准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T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19218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3.1无害化处理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危害的过程。
3.2焚烧法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3.3化制法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内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蒸汽、压力的作用下,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4高温法高温法是指常压状态下,在封闭系统内利用高温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5深埋法深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投入深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7〕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为进一步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部发布的动物检疫规程、相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中,涉及对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按本规范执行。
??自本规范发布之日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同时废止。
??农业部??2017年7月3日??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屠宰前确认的病害动物、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以及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处理过程中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包装、暂存、转运、人员防护和记录等要求。
?? 2引用规范和标准??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T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19218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农业部公布《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农业部公布《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导语:2017年7月5日,农业部公布了《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自本规范发布之日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017年,号),体,屠宰前确认的病害动物、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以及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处理过程中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包装、暂存、转运、人员防护和记录等2引用规范和标准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蒸汽,在干热、压力或蒸汽、压力的作用下,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高温法是指常压状态下,在封闭系统内利用高温处理病死及深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投λ深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6硫酸分解法硫酸分解法是指在密闭的容器内,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用硫酸在一定条件下进行分解的方法4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处理41焚烧法,和分与空气接触,保证完全燃烧。
燃烧室内应保持负压状态,避免焚烧过程中发生烟气泄露二次燃烧室顶部设紧急排放烟囱,应急时开启烟气净化系统,包括急冷塔、引风机等设施技术工艺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投至热解炭化室,在无氧情况下经充分热解,产生的热解烟气进入二次燃烧室继续燃烧,产生的固体炭化物残渣经热解炭化窒排出热解温度应≥600℃燃烧室温度≥850℃,焚烧后烟气在850℃以上停留时间≥2s烟气经过热解炭化室热能回收后,降至600℃左右,经烟气净化系统处理,≥140处理结束后,需对墙面、地面及其相关工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
23.23冷凝排放水应冷却后排放,产生的废水应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GB8978要求。
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

▪ 三、发酵法
这种方法是将尸体抛入专门的动物尸体发酵池内,
利用生物热的方法将尸体发酵分解,以达到无害 化处理的目的。
(一)选择地点
选择远离住宅、动物饲养场、草原、水源及交通 要道的地方。
(二)建发酵池
池为圆井形,深9~10米,直径3米,池壁及池底 用不透水材料制作成(可用砖砌成后涂层水泥)。 池口高出地面约30厘米,池口做一个盖,盖平时 落锁,池内有通气管。如有条件,可在池上修一 小屋。尸体堆积于池内,当堆至距池口1.5米处时, 再用另一个池。此池封闭发酵,夏季不少于2个月, 冬季不少于3个月,待尸体完全腐败分解后,可以 挖出作肥料应多加,反之可少加或不加。
2、尸体处理
动物尸体先用10%漂白粉上清液喷雾(200毫升/米2),作用
2小时。
3、入坑
将处理过的动物尸体投入坑内,使之侧卧,并将污染的土层和
运尸体时的有关污染物如垫草、绳索、饲料、少量的奶和其他
物品等一并入坑。
4、掩埋
先用40厘米厚的土层覆盖尸体,然后再放入未分层的熟石灰或
应在掩埋坑封闭后3个月进行。
3
▪ (四)注意事项 (1)石灰或干漂白粉切忌直接覆盖在尸体上, 因为在潮湿的条件下熟石灰会减缓或
▪ (2)对牛、马等大型动物,可通过切开瘤胃 (牛)或盲肠(马)对大型动物开膛,让 腐败分解的气体逃逸,避免因尸体腐败产 生的气体可导致未开膛动物的鼓胀,造成 坑口表面的隆起甚至尸体被挤出。对动物 尸体的开膛应在坑边进行,任何情况下都 不允许人到坑内去处理动物尸体。 (3)掩埋工作应在现场督察人员的指挥、控 制下,严格按程序进行,所有工作人员在 工作开始前必须接受培训。
(4)长度坑的长度则应由填埋物品的多少来决定。 (5)容积估算坑的容积可参照以下参数:坑的底部必须 高出地下水位至少1米,每头大型成年动物(或5头成年 羊)约需1.5立方米的填埋空间,坑内填埋的肉尸和物 品不能太多,掩埋物的顶部距坑面不得少于1.5米。 2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屠宰前确认的病害动物、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以及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处理过程中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包装、暂存、转运、人员防护和记录等要求。
2引用规范和标准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T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19218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3.1无害化处理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危害的过程。
3.2焚烧法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3.3化制法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内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蒸汽、压力的作用下,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4高温法高温法是指常压状态下,在封闭系统内利用高温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5深埋法深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投入深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程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程是为了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防止疫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养殖场、屠宰场、农贸市场、学校食堂等涉及病死畜禽处理的相关场所。
一、病死畜禽的定义本规程所称病死畜禽,是指因疾病、损伤、年老等原因自然死亡或者被扑杀的猪、牛、羊、禽等动物。
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原则1. 及时处理:发现病死畜禽应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避免疫病传播。
2. 分类处理:根据病死畜禽的种类、大小、数量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无害化处理方法。
3. 安全环保: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应确保人身安全和环境保护,防止病原扩散和污染。
4. 资源利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将无害化处理产物进行资源化利用。
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法1. 深埋法:选择地势较高、下风向、远离公共场所和居民区的地点进行掩埋。
掩埋坑底应高出地下水位1.5米以上,坑底洒一层厚度为2~5厘米的生石灰。
病死畜禽最上层距离地表1.5米以上,覆盖厚度不少于1米的覆土。
掩埋后,立即用氯制剂(如漂白粉)或生石灰等消毒药对掩埋场所及转运道路进行1次彻底消毒。
2. 焚烧法:将病死畜禽放入焚烧炉内,加入一定量的过量空气进行高温热解处理。
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应采取有效的净化措施,防止烟尘、一氧化碳、恶臭等对周围大气环境的污染。
3. 化制法:将病死畜禽破碎、高温化制、压榨脱脂等工序,彻底杀灭染疫动物所携带的病原菌。
终端产物得到油脂和渣饼,油脂可生产生物柴油,渣饼可作为高端生物有机肥的原料。
4. 生物降解法:将病死畜禽放入生物降解设备内,通过微生物分解将其转化为无害物质。
处理过程中应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和通气条件。
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实施1. 养殖场、屠宰场等场所应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处理方法、处理时间等。
2. 发现病死畜禽时,应立即报告所在地动物防疫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一、准备工作(一)针对每种动物需要选择合理无害化处理方式,采取系统化工作体制;(二)需要建立完善的无害化处理记录和考核制度;(三)对于染病的病死和病害动物,必须采取严格的消毒处理,保证处理安全。
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一)将其埋葬深埋:通常来说,单位可以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埋葬在深埋场中。
但埋葬必须满足安全、卫生、环境友好等标准;(二)热处理:采取热处理(蒸汽和高温),以确保完全消毒病死及病害动物;(三)焚烧处理:以高温高效的方式将其彻底烧毁,以消除病死及病害动物的病毒等;(四)清洗和斩获:清洗病死及病害动物,使其不致传播病毒;斩获方法主要是按照动物规律对其进行按月/季统计,以控制动物病害率;(五)其他无害处理技术:有时可采用阵台处理动物或采用化学处理的方式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还可采用自然动物处理,利用野生动物食用把动物尸体完全消失。
三、技术要求(一)在进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技术处理之前应当对其进行详细的检查,以确保其是病死及病害动物;(二)在执行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时,要注意防止火灾和毒气;(三)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后,必须进行检测,以确保处理完全消毒,确保安全;(四)埋葬病死及病害动物后,应当在埋葬地形建立相应的标志,以防止其他动物和人进入其中;(五)热处理和焚烧的温度要求至少达到200℃,因此需要采用专用的热处理技术装备和高温设备;(六)不适合无害化处理的病死及病害动物应当由政府部门及相关专业处理。
四、安全措施(一)无害化处理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以熟悉病死及病害动物的特性及危害;(二)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应当重视安全防护,必须佩戴专业安全防护用具;(三)在埋葬病死及病害动物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项目,避免违反法律、法规;(四)对病死及病害动物的掩埋或焚烧必须采取有效的控制方法,避免进入居民生活用水;(五)完善无害化处理记录,核实数据,完善后续考核,以确保工作安全、有效。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处理病死畜禽技术规范(方案)(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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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范围
•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 的建设要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操作要 求,设施和工具的消毒要求,管理员卫生 防护要求和档案要求。
•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采用无害化处理池形式 对病死畜禽所进行的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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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消毒方式同设施、场地的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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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7、管理员卫生防护要求
• 7.1管理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 7.2管理员在病死畜禽的收集、处理、场地消毒过 程中应穿戴工作服、口罩、雨靴、塑胶手套、防 护目镜等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每日浸泡消毒一 次,可采用下列之一的方法浸泡消毒:
• a)新洁尔灭:0.1%~0.2%溶液浸泡10分钟以上;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 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GB 16548-2006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 全处理规程
• GB/T 18635-2002动物防疫基本术语 • NY/T 766-2004高致病性禽流感无害化处理技术
规范 • 农牧发[2004]20号农业部《关于印发<牲畜口蹄疫
防治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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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术语和定义
• GB/T18635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 技术规范。
•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池建于地面浅层的,其露出 地面部分密闭且设有带门、锁之投放口,可用于 病死畜禽投放的砖混结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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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布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农业部公布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导语:2017年7月5日,农业部公布了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自本规范发布之日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同时废止.在规范中明显017年7月5日,农业部公布了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自本规范发布之日起,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同时废止.在规范中明显可以看出新的无害化处理技术由原来的病死动物变更为病死及病害动物,那么内容上是否也有大的改动呢新的无害化处理又有哪些新的要求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制定本规范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屠宰前确认的病害动物、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以及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处理过程中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包装、暂存、转运、人员防护和记录等2引用规范和标准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B19218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应使用其最新版本3术语和定义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危害的过程.32焚烧法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33化制法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内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蒸汽、压力的作用下,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高温法是指常压状态下,在封闭系统内利用高温处理病死及深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投λ深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硫酸分解法硫酸分解法是指在密闭的容器内,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用硫酸在一定条件下进行分解的方法4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处理41焚烧法适用对象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屠宰前确认的病害动物、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以及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直接焚烧法技术工艺.1可视情况对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进行破碎等预处理..2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投至焚烧炉本体燃烧室,经充分氧化、热解,产生的高温烟气进入二次燃烧室继续燃烧,产生的炉渣经岀渣机排出..3燃烧室温度应2850℃.燃烧所产生的烟气从最后的助燃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出口到换热面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应≥2s.焚烧炉出口烟气中氧含量应为6%-10%干气.4二次燃烧室出口烟气经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处理,达到GB16297要求后排放.焚烧炉渣与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分别收集、贮存和运输.焚烧炉渣按废物处理或作资源化利用焚烧飞灰和其他尾气净化装置收集的固体废物需按GB50853要求作危险废物鉴定,如属于危险废物,则按GB18484和GB18597要求处理.操作注意事项严格控制焚烧进料频率和重量,使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能够充分与空气接触,保证完全燃烧.燃烧室内应保持负压状态,避免焚烧过程中发生烟气泄露.3二次燃烧室顶部设紧急排放烟囱,应急时开启烟气净化系统,包括急冷塔、引风机等设施炭化焚烧法技术工艺.1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投至热解炭化室,在无氧情况下经充分热解,产生的热解烟气进入二次燃烧室继续燃烧,产生的固体炭化物残渣经热解炭化窒排出.2热解温度应≥600℃燃烧室温度≥850℃,焚烧后烟气在850℃以上停留时间≥2s.3烟气经过热解炭化室热能回收后,降至600℃左右,经烟气净化系统处理,达到GB16297要求后排放操作注意事项.1应检查热解炭化系统的炉门密封性,以保证热解炭化室的隔氧状态..2应定期检查和清理热解气输出官道,以免发生阻塞热解炭化室顶部需设置与大气相连的防爆口,热解炭化室内压力过大时可自动开启泄压.应根据处理物种类、体积等严格控制热解的温度、升温速度及物料在热解炭化室里的停留时间42化制法适用对象不得用于患有炭疽等芽孢杆菌类疫病,以及牛海绵状脑病、痒病的染疫动物及产品组织的处理.其他适用对象同干化法技术工艺可视情况对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进行破碎等预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输送入高温高压灭菌容器.处理物中心温度≥140℃,压力≥绝对压力,时间≥4h具体处理时间随处理物种类和体积大小而设定加热烘干产生的热蒸汽经废气处理系统后排出.加热烘干产生的动物尸体残渣传输至压榨系统处理.操作注意事项搅拌系统的工作时间应以烘干剩余物基本不含水分为宜,根据处理物量的处理结束后,需对墙面、地面及其相关工具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冷凝排放水应冷却后排放,产生的废水应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GB8978要求.处理车间废气应通过安装自动喷淋消毒系统、排风系统和高效徵粒空气过滤器HEPA过滤器等进行处理,达到GB16297要求后排放高温法431适用对象同42技术工艺可视情况对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进行破碎等预处理.处理物或破碎产物体积长x宽x高≤125cm35cmx5cmx5cm4322向容器内输入油脂,容器夹层经导热油或其他介质加热4323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输送入容器内,与油脂混合.常压状态下,维持容器内部温度≥180℃,持续时间≥具体处理时间随处理物种类和体大小而设定4324加热产生的热蒸汽经废气处理系统后排出加热产生的动物尸体残渣传输至压榨系统处理操作注意事项同44深埋法发生动物疫情或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时病死及病害动物的应急处理,以及边远和交通不便地区零星病死畜禽的处理.不得用于患有炭疽等芽孢杆菌类疫病,以及牛海绵状脑病、痒病的染疫动物及产品、组织的处理.442选址要求应选择地势高燥,处于下风向的地点.4422应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村庄、动物饲养深埋坑体容积以实际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数量确定深埋坑底应高出地下水位以上,要防渗、防漏.坑底洒一层厚度为2-5cm的生石灰或漂白粉等消毒药深埋后,在深埋处设置警示标识.深埋后,第一周内应每日巡查1次,第二周起应每周巡查1次,连续巡查3月,深埋坑塌陷处应及时加盖覆土深埋后,立即用氯制剂、漂白粉或生石灰等消毒药对深埋场所进行1次彻底消毒.第一周内应每日消毒1次,第二周起应每周消毒1次,连续消毒三周以45化学处理法硫酸分解法适用对象同技术工.1可视情况对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进行破碎等预处理.2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投至耐酸的水解罐中,按每吨处理物加入水150-300Kg,后加入98%的浓硫酸300-400Kg具体加入水和浓硫酸量随处理物的含水量而设定.3密闭水解罐,加热使水解罐内升至100-108℃,维持压力≥,反应时间≥4h,至罐体内的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完全分解为液态操作注意事项处理中使用的强酸应按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操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2水解过程中要先将水加入到耐酸的水解罐中,然后加入浓硫酸控制处理物总体积不得超过容器容量的酸解反应的容器及储存酸解液的容器均要求耐强酸.化学消毒适用对象适用于被病原微生物污染或可疑被污染的动物皮毛消毒.用%盐酸溶液和15%食盐水溶液等量混合,将皮张浸泡在此溶液中,并使溶液温度保持在30℃左右,浸泡40h,1m2的皮张用10L消毒液或按100mL25%食盐水濬液中加人盐酸1mL配制消毒液,在室温15℃条件下浸泡48h,皮张与消毒液之比为1浸泡后捞出沥干,放入2%或1%氢氧化钠溶液中,以中和皮张上的酸,再用水冲洗后晾干过氧乙酸消毒法.1将皮毛放入新鲜配制的2%过氧乙酸溶液中浸泡30min..2将皮毛捞出,用水冲洗后晾干.碱盐液浸泡消毒法.1将皮毛浸入5%碱盐液饱和盐水内加5%氢氧化钠中,室温18°℃-25℃浸泡并随时加以搅拌.取出皮毛挂起,待碱盐液流净,放人5%盐酸液内浸泡,使皮上的酸碱中和.将皮毛捞出,用水冲洗后晾干.5收集转运要求51包装包装材料应符合密闭、防水、防渗、防破损、耐腐蚀等要求包装材料的容积、尺寸和数量应与需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体积、数量相匹配包装后应进行密封使用后,一次性包装材料应作销毁处理,可循环使用的包装材料应进行清洗消毒.52暂存采用冷冻或冷藏方式进行暂存,防止无害化处理前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腐暂存场所应能防水、防渗、防鼠、防盗,易于清洗和消毒.暂存场所应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应定期对暂存场所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洗消毒.可选择符合GB19217条件的车辆或专用封闭厢式运载车辆.车厢四壁及底部应使用耐腐蚀材料,并采取防渗措施.专用转运车辆应加施明显标识,并加装车载定位系统,记录转运时间和路径等信息车辆驶离暂存、养殖等场所前,应对车轮及车厢外部迸行消毒.534转运车辆应尽量避免进入人口密集区若转运途中发生渗漏,应重新包装、消毒后运输.卸载后,应对转运车辆及相关工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6其他要求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收集、暂存、转运、无害化处理操作的工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相应的动物防疫知识.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防护服、口罩、护目镜、胶鞋及手套等防护用具.613工作人员应使用专用的收集工具、包装用品、转运工具、清洗工具、消毒器材等.614工作完毕后,应对一次性防护用品作销毁处理,对循环使用的防护用品消毒处理.记录要求621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收集、暂存、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应建有台账和记录.有条件的地方应保存转运车辆行车信息和相关环节视频记录.台账和记录暂存环节接收台账和记录应包括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来源场户、种类、数量、动物标识号、死亡原因、消毒方法、收集时间、经办人员等运出台账和记录应包括运输人员、联系方式、转运时间、车牌号、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种类、数量、动物标识号、消毒方法、转运目的地以及经办人员等处理环节.1接收台账和记录应包括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来源、种类、数量、动物标识号、转运人员、联系方式、车牌号、接收时间及经手人员等.处理台账和记录应包括处理时间、处理方式、处理数量及操作人员等.涉及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台账和记录至少要保存两年.。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屠宰前确认的病害动物、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以及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处理过程中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包装、暂存、转运、人员防护和记录等要求。
2引用规范和标准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5085.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T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GB19218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3.1无害化处理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危害的过程。
3.2焚烧法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3.3化制法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内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蒸汽、压力的作用下,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4高温法高温法是指常压状态下,在封闭系统内利用高温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5深埋法深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投入深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是为了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以及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而制定的。
本规范详细规定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方法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包括焚烧法、化制法、掩埋法和发酵法。
一、焚烧法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焚烧法具有高效、快速、彻底的特点,能够彻底杀灭病原体,减少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影响。
进行焚烧时,应注意以下操作注意事项:1. 确保焚烧容器的安全性和密封性,防止有害气体和灰尘泄漏。
2. 控制燃烧温度和时间,确保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完全燃烧。
3. 对焚烧灰烬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或填埋。
二、化制法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高温、压力的作用下,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化制法具有杀灭病原体、减少病原体传播的风险的特点。
进行化制时,应注意以下操作注意事项:1. 确保高压容器的的安全性和密封性,防止有害气体和蒸汽泄漏。
2. 控制高温饱和蒸汽的温度和压力,确保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彻底处理。
3. 对处理后的产品进行妥善处理,不得随意倾倒或使用。
三、掩埋法掩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入化尸窖或掩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掩埋法是一种简单、经济的处理方法,适用于少量病死动物尸体的处理。
进行掩埋时,应注意以下操作注意事项:1. 选择合适的地点进行掩埋,远离公共场所、动物饲养场、屠宰场、交易市场、饮用水源地、河流等地区。
2. 确保掩埋坑的深度和防渗、防漏措施,防止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3. 对掩埋后的场所进行彻底消毒,防止病原体传播。
四、发酵法发酵法是指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与稻糠、木屑等辅料按要求摆放,利用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产生的生物热或加入特定生物制剂,使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发酵或分解的方法。
农业部发布《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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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厅召开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现场会
自 本 范发布之 日 起, 《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 术规范 ( 农 发[ 2 0 1 3 ] 3 4号) 同时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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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指导服务 小次会议还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
养殖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

养殖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篇一: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制度为了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尽快彻底扑灭动物疫病,消灭疫源,规范规模场无害化处理工作,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制定本制度,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贩运、不买卖、不丢弃、不食用,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二、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一个无害化处理化尸池。
三、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动物防疫主管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动物进行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当养殖场的畜禽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畜禽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治疗。
五、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或上级防疫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畜禽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六、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七、掩埋地应设立明显的标志,当土开裂或下陷时,应及时填土,防止液体渗漏和野犬刨出动物尸体。
八、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篇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一、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应坚持“五不一处理”原则,即不宰杀、不食用、不销售、不转运、不乱丢,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无害化处理应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进行,修建与处理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应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指导下进行。
采取深埋无害化处理的场所应远离人口集聚区、畜禽养殖场(户)、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四、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废弃物等,应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一并深埋。
五、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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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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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为规范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方法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以及在处理过程中包装、暂存、运输、人员防护和无害化处理记录要求。
2引用规范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主席令第71号)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第7号)
《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理办法(试行)》(农医发〔〕25号)
GB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19217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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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T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19218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
GB/T19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
3.1无害化处理
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动物尸体危害的过程。
3.2焚烧法
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3.3化制法
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经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高温、压力的作用下,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4掩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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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入化尸窖或掩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5发酵法
发酵法是指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与稻糠、木屑等辅料按要求摆放,利用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产生的生物热或加入特定生物制剂,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4无害化处理方法
4.1焚烧法
4.1.1直接焚烧法
4.1.1.1技术工艺
4.1.1.1.1可视情况对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进行破碎预处理。
4.1.1.1.2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投至焚烧炉本体燃烧室,经充分氧化、热解,产生的高温烟气进入二燃室继续燃烧,产生的炉渣经出渣机排出。
燃烧室温度应≥850℃。
4.1.1.1.3二燃室出口烟气经余热利用系统、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
4.1.1.1.4焚烧炉渣与除尘设备收集的焚烧飞灰应分别收集、贮存和运输。
焚烧炉渣按一般固体废物处理;焚烧飞灰和其它尾气净化装置收集的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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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废物如属于危险废物,则按危险废物处理。
4.1.1.2操作注意事项
4.1.1.2.1严格控制焚烧进料频率和重量,使物料能够充分与空气接触,保证完全燃烧。
4.1.1.2.2燃烧室内应保持负压状态,避免焚烧过程中发生烟气泄露。
4.1.1.2.3燃烧所产生的烟气从最后的助燃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出口到换热面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应≥2s。
4.1.1.2.4二燃室顶部设紧急排放烟囱,应急时开启。
4.1.1.2.5应配备充分的烟气净化系统,包括喷淋塔、活性炭喷射吸附、除尘器、冷却塔、引风机和烟囱等,焚烧炉出口烟气中氧含量应为6~10%(干气)。
4.1.2炭化焚烧法
4.1.2.1技术工艺
4.1.2.1.1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投至热解炭化室,在无氧情况下经充分热解,产生的热解烟气进入燃烧(二燃)室继续燃烧,产生的固体炭化物残渣经热解炭化室排出。
热解温度应≥600℃,燃烧(二燃)室温度≥1100℃,焚烧后烟气在1100℃以上停留时间≥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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