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众型经济犯罪对受害人补偿的政府角色——以“蚁力神事件”为例
蚂蚁搬家式腐败频现“蚁贪”逐渐演变成“巨贪”
蚂蚁搬家式腐败频现“蚁贪”逐渐演变成“巨贪”作者:陈金来张祥经来源:《公民与法治》 2015年第14期陈金来张祥经据报道,江苏省睢宁县教育局原局长梁龙卫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于今年4月被睢宁县法院以受贿罪和贪污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
他在担任教育局长的7年时间里,竟受贿860余笔。
经估算,平均每3天受贿一次。
江苏检方总结梁龙卫的犯罪特点,称其见“财”就收,遇“毛”就拔,见“利”忘义。
梁龙卫案件是一起典型的“蚂蚁搬家式”腐败。
“蚂蚁搬家式”腐败,即贪腐者凭借手中权力,尽管每次受贿金额不大,但数年、多次持续地贪污受贿,这种现象也被形象地称之为“蚁贪”。
随着时间推移,“蚁贪”逐渐演变成“巨贪”,这一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
“蚁贪”频现,手法隐蔽,不易察觉在现实生活中,“蚁贪”案件并不少见,涉案金额也不在少数。
自2009年至2011年间,福建省霞浦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原大队长林松华,利用职务便利,先后100多次通过虚开相纸发票及虚开车辆加油发票的形式向县公安局报销,从中骗取公款共计221670元。
2015年4月,林松华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浙江省开化县原县长助理、开化古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原局长胡青延,在2003年至2010年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数十次以虚开发票的形式在单位财务上报销,侵吞公款共计7.8万余元。
最终,受到了法律严惩。
纵观各种“蚁贪”案件,不难看出此类案件有四个特点:第一,作案周期长。
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原环保局局长侯曙光,利用职务便利,从1996年到2013年,历时18年总共收受贿款30万元,其中不少单笔只有2000元。
第二,贪贿次数多。
河南省南召县原国土资源局局长王飞,在2003年至2008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9次受贿9.5万元、232次侵吞公款11.5万余元。
南阳市中级法院二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王飞有期徒刑十年。
第三,单次犯罪数额小。
浙江省天台县教育局教研室原主任陈义栋、副主任钱祖伟两人与印刷厂厂长约定,印制该县中小学试卷,每张试卷提取1.2分钱的“好处费”。
论“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害人经济权利救济的困境及出路
庆 人 .重 庆 市 大 足 区人 民检 察 院研 究 室干 警 。 基 金 项 目 :本 文 系2 1 年 度 重 庆 市人 民检 察 院 重 点课 题 “ 涉 众 型 ’经 济 犯 罪研 究 ” 的 阶段 性 成 果 。 01 ‘
“ 众 型 ” 济 犯 罪 . 指 涉 及 众 多 受 害 人 . 别 涉 涉 经 是 特 及 众 多 不 特 定 受 害 群 体 的 经 济 犯 罪 。 要 包 括 非 法 吸 收 主 公 众 存 款 、 资 诈 骗 、 销 、 法 销 售 未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等 集 传 非 犯 罪活动 。 外 。 证 券犯罪 、 同诈骗犯 罪 、 币犯罪 、 另 在 合 假 农 村 经 济 犯 罪 活 动 中 , 有 类 似 涉 众 因 素 存 在 。- “ 也 [在 涉 ] 众 型 ” 济 犯 罪 中 。 害 人 人 数 众 多 , 易 引 发 集 体 上 经 受 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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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 害 人 与 犯 罪 人 界 限 模 糊 。 “ 众 型 ” 济 犯 . 在 涉 经 罪 中 , 些 最 初 属 于 被 害 对 象 的 被 害 人 。 着 事 件 的 发 一 随 展 , 获 取 所 谓 的 “ 润 ” 往 往 介 绍 、 收 他 人 参 与 其 为 利 , 吸
刑 。 在 于如何 最大 限度 地为 被害 人挽 回经 济损失 。 而
一
带 来 误 解 。 为 亏 了 还 有 政 府 作 为 靠 山 , 再 是 简 单 的 认 不 被 骗 . 的 则 是 自 愿 地 把 钱 拿 给 犯 罪 分 子 。 为 “自 愿 有 成 被 害 人 ” 。
解密中国“蚁贪”
解密中国“蚁贪”作者:汪文涛吴静王潇潇来源:《领导文萃》2012年第07期一些处于权力末端的“小人物”,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周期里,凭借“蚂蚁搬家式”的隐蔽作案手段,一点一滴地多次实施贪污贿赂,直至案发。
蚁贪的四大特征所谓蚁贪,是相对于经常吸引人们眼球的“大贪”、“巨贪”等行为提出的一个概念。
在实践中,蚁贪具有四大特征:特征一:低职级或无职级蚁贪类族群成员往往是低职级或无职级的公务人员,用“位低权轻”四个字来概括最合适不过。
“大贪官位高权重,贪腐数额大,案件影响力大,蚁贪则恰恰相反。
蚁贪式腐败的犯罪主体多为案发单位的一般工作人员,多数并不具有领导职务,从其地位和所从事的工作内容上看当属‘小人物’。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长李卫国告诉记者。
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罗猛总结:2007年-2010年,北京海淀区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的极具代表性且已有处理结果的蚁贪类案件13件19人。
其中,涉及财会、后勤管理人员、图书馆、杂志社工作人员、液化石油气公司及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这些‘小人物’的共同特征在于均具有经手财务的便利条件,或者负责财务报销工作,或者承担上交款项之责,从而具备实施犯罪的潜在可能性。
与大贪相比,‘小人物’身份普通,工作内容简单重复,且往往在同一岗位上工作时间较长,容易因不被关注而脱离监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可乘之机。
”罗猛说。
特征二:作案周期长多名长期处于反贪一线的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大贪、巨贪类犯罪嫌疑人往往是“一次性”作案,前后时间跨度不长;而蚁贪类犯罪嫌疑人的作案周期往往较长,一般潜伏在一个较长的时间跨度里,用相同的手段多次实施犯罪行为。
以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近3年来查办的极具代表性的13起蚁贪类案件为样本,犯罪嫌疑人作案持续时间最短的为7个月,最长为9年,其中,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为5件,长达五年以上的为4件。
如北京大学某学院原有一名老会计,17岁进入北大工作,因资格老、人缘好,颇得领导和同事信任。
京师刑事辩护律师郑小宁律师解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
京师刑事辩护律师郑小宁律师解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行为人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为了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法规和刑事法律,侵害不特定多数被害人的经济利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一类犯罪的统称。
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
另外,在证券犯罪、合同诈骗犯罪、假币犯罪、农村经济犯罪活动中,也有类似涉众因素存在。
涉众型经济犯罪不是法律的分类概念,而是对犯罪形式分析以后提出来的犯罪的概念。
那么涉众型经济犯罪有什么特点呢,表现形式又是怎样呢,小编荣幸请到了京师刑事辩护律师郑小宁律师解读关于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特点。
京师刑事辩护律师郑小宁:涉众型经济犯罪基本特征据郑小宁律师介绍,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往往由一个或数个主犯指使或唆使多个行为人分工协作共同完成。
因此这其中的涉案人员多、广、杂。
另外,郑小宁律师强调,这些涉案人员的身份几乎涵盖了社会各个阶层,从下岗职工、农民、离退休和其他社会无业人员,到企事业职工、公务员乃至高学历的“白领”等。
郑小宁律师表示,涉众型经济犯罪往往涉案地域广,金额大。
从地域上看,涉众型经济犯罪中的许多案件都属于跨区域得作案,其中受害群体分布在全国各个省市。
从涉案金额看,涉众型经济犯罪的犯罪金额均较大。
作为一种经济犯罪,郑小宁律师表示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欺骗手段往往是多样化且隐蔽化的。
随着国家对涉众经济型犯罪打击力度的加大,犯罪分子的手段也日趋变得多样化、复杂化与隐蔽化,这给案件的侦破带来难度。
例如犯罪分子为引来“投资”,往往向投资者承诺畸高的回报率,运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投资基金等新概念,引诱被害人上当。
京师刑事辩护律师郑小宁:涉众型经济犯罪基本分类方式作为多年的刑事辩护律师,郑小宁律师表示,首先从当事人角度,可以将涉众型犯罪分为犯罪行为人涉众型犯罪与被害人涉众型犯罪。
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对行为人的称谓也因此不同,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称为“犯罪嫌疑人”,在审判阶段称为“被告人”。
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主要特点及应对策略
当前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 的 主要特点及应对策略
文◎ 彭东 侯 亚 辉 Nhomakorabea涉
众 型经 济 犯 罪 是 指 涉 及 众 多 受 害 人 ,特 别 是 涉 及 众 多不 特 定 受 害 群 体 的经 济 犯 罪 ,其 中较 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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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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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特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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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法 经 营等 众 多包 含 涉 众 因素 的罪 名 。但 在 司 法 实 践 中 , 法集 资 和非 法 传 销 案 件 所 占 比例 较 大 , 其 是 一 非 尤
最 高人 民检 察 院 公 诉厅 二 处 处 长 0 7 6 02 ]
2 0 第 1期 ( 法 实 务 版 ) 总 第 9 01 年 司 / 1期
论“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害人经济权利救济的困境及出路
论“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害人经济权利救济的困境及出路作者: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课题组来源:《行政与法》2012年第06期摘要: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重点和难点在于如何最大限度地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
对“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害人经济权利进行救济,须重构防范与保全结合型的财产控制机制、建构特殊类型案件民事救济程序独立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破解民事赔偿判决执行难、构建恢复性司法理念指导下的被害人救济三元刑事诉讼模式、建立“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
关键词:“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害人;经济权利;救济中图分类号:D924.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207(2012)06-0126-04收稿日期:2012-03-16课题组成员:孟传香(1977—),女,重庆人,重庆市大足县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助理检察员,硕士,研究方向为刑法;孙志华(1980—),女,河北人,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副主任;石莹芸(1982—),女,重庆人,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干警。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1年度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点课题“‘涉众型’经济犯罪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涉及众多受害人,特别涉及众多不特定受害群体的经济犯罪。
主要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
另外,在证券犯罪、合同诈骗犯罪、假币犯罪、农村经济犯罪活动中,也有类似涉众因素存在。
[1]在“涉众型”经济犯罪中,受害人人数众多,极易引发集体上访及其他群体事件。
尽管被害人有着各种各样的诉求,但在追回被骗财物、减少损失等方面往往有着相同或类似的诉求。
从司法实践中审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情况来看,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的难点和重点不在于如何对涉嫌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准确定罪量刑,而在于如何最大限度地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
一、“涉众型”经济犯罪被害人的界定(一)相关问题的提出⒈被害人与犯罪人界限模糊。
论辩赛案例加薪噩梦苏强绑架案
论辩赛案例加薪噩梦苏强绑架案摘要:一、引言:介绍论辩赛案例加薪噩梦苏强绑架案二、案例分析:详细解析案例内容1.苏强绑架案背景2.加薪噩梦原因3.论辩赛案例分析三、案例启示:从案例中得出的经验教训1.企业管理问题2.员工心理健康关注3.劳动法规的了解和遵守四、结论:总结全文,提出建议正文:一、引言在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职场人关注自己的工资待遇和心理健康。
近期,一起名为“论辩赛案例加薪噩梦苏强绑架案”的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将对此案例进行深入分析,从中挖掘出对职场人有益的经验教训。
二、案例分析1.苏强绑架案背景苏强,某知名企业的中层管理者,因对公司加薪政策不满,采取了极端手段,将公司老板绑架,要求获得更高的工资待遇。
这一事件暴露了企业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同时也反映出现代职场人在面对工资待遇和心理压力时的无奈。
2.加薪噩梦原因苏强之所以采取极端手段,源于其对公司加薪政策的不满。
长期以来,苏强在公司表现出色,但却未能获得相应的薪酬待遇。
在多次向公司提出加薪要求无果后,他感到自己的努力没有得到应有的回报,心理压力逐渐累积,最终导致了这一悲剧的发生。
3.论辩赛案例分析在此案例中,苏强作为论辩赛的一方,成功地吸引了观众的关注。
他以自己的经历为例,论证了职场人在面对低工资待遇和心理压力时的无奈。
这一案例使人们更加关注职场人的心理健康问题,同时也提醒企业要关注员工的工资待遇和心理健康。
三、案例启示1.企业管理问题从苏强绑架案中,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内部管理存在一定问题。
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关爱,关注员工的心理健康,同时建立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确保员工的努力得到应有的回报。
2.员工心理健康关注员工心理健康问题已成为当今企业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问题。
员工在面临工资待遇和心理压力时,要学会合理调节自己的情绪,避免采取极端手段。
3.劳动法规的了解和遵守企业和员工都应加强对劳动法规的了解和遵守,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8起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8起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典型案例【法规类别】司法案例发布【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14.10.10【实施日期】2014.10.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公布8起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典型案例(2014年10月10日)案例1徐大雯与宋祖德、刘信达侵害名誉权民事纠纷案--精神损害赔偿应与侵权人的过错程度相适应(一)基本案情2008年10月18日凌晨1时许,著名导演谢晋因心源性猝死,逝世于酒店客房内。
2008年10月19日至同年12月,宋祖德向其开设的新浪网博客、搜狐网博客、腾讯网博客上分别上传了《千万别学谢晋这样死!》、《谢晋和刘××在海外有个重度脑瘫的私生子谢××!》等多篇文章,称谢晋因性猝死而亡、谢晋与刘××在海外育有一个重度脑瘫的私生子等内容。
2008年10月28日至2009年5月5日,刘信达向其开设的搜狐网博客、网易网博客分别上传了《刘信达愿出庭作证谢晋嫖妓死,不良网站何故黑箱操作撤博文?》、《刘信达:美×确是李××女儿,照片确是我所拍》、《宋祖德十五大预言件件应验!》、《宋祖德的22大精准预言!》等文章,称谢晋事件是其亲眼目睹、其亲自到海外见到了“谢晋的私生子”等内容。
2008年10月至11月间,齐鲁电视台、成都商报社、新京报社、华西都市报社、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生活报社、天府早报社的记者纷纷通过电话采访了宋祖德。
宋祖德称前述文章其有确凿证据,齐鲁电视台及各报社纷纷予以了报道。
成都商报社记者在追问宋祖德得知消息来源于刘信达后,还通过电话采访了刘信达。
刘信达对记者称系自己告诉了宋祖德,并作出了同其博客文章内容一致的描述。
徐大雯以宋祖德、刘信达侵害谢晋名誉为由起诉,请求停止侵害、撤销博客文章、在相关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0万元。
涉众型经济犯罪论文蚁力神事件论文:涉众型经济犯罪对受害人补偿的政府角色
涉众型经济犯罪论文蚁力神事件论文:涉众型经济犯罪对受害人补偿的政府角色〔摘要〕在“蚁力神事件”和东华经贸(集团)公司集资诈骗事件中,政府对受害人进行了补偿,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在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政府对受害人的补偿性质上属于特殊状态下为维稳需要而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并不能作为一种广泛的普遍的解决办法。
民事诉讼应是解决涉众型经济犯罪受害人补偿责任的正当程序。
我国应以解决该类事件为契机,从法律上确定政府对受害人的补偿责任。
〔关键词〕涉众型经济犯罪,受害人,政府责任,蚁力神事件一、案件简介2007年11月,辽宁省天玺集团有限公司一夜之间“崩盘”,第二天得到消息的“蚁民”们聚集到各地各分支机构的门口要求返款。
在损失无法得到弥补的情况下,愤怒的群众将追讨钱款的希望转向了政府,造成辽宁各地短时间内多次发生群体性聚集事件。
在2008年即将举办奥运会的关键时期,辽宁省政府采取紧急措施,在各城市采取由政府牵头,各警种协力的做法,各地相继在市、县级政府中成立了“维稳办”,各地公安局也成立了相应机构,各种维护稳定的措施陆续出台。
具体到此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对所有“蚁民”进行登记,由政府接管企业,对其进行破产清算,根据每个“蚁民”的涉案损失金额将公司剩余资产、追讨的公众存款,再加上政府出资对“蚁民”进行有比例补偿。
基于此,辽宁营口东华经贸(集团)公司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蚁民”们也要求返款,辽宁省政府也采取同样的方法对此予以处理。
在2008年年末,根据辽宁省东华返款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的数据,地级市东华集资群众总数为514人,集资总额3855万元,返还金额1549.25万元,尚欠2305.75万元,返还比例为40.19%。
在该市514名集资群众中,返款人数为369人,其中有28人待核查后返款,零返款人数为145人,在这种情况下,由政府承担了部分对“蚁民”的补偿责任。
在上述两个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中,受害人的损失由政府予以承担,这种现象在目前处理群体受害人方面实为少见,这种处理方式是非常态的、特殊的。
“蚁象之争”中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蚁象之争”中如何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作者:沈怡君来源:《今日财富》2019年第17期上市公司的中小股东由于占股少且数量多,往往被形容为“蚂蚁”,相应地手握大权的大股东则是“大象”,在分配股东利益的“蚁象之争”中,中小股东利益极易受到侵害。
2014年出台的《新公司法》已经针对中小股东的保护做出几项改革措施,但仍不够健全。
在如今互联网时代下,随着法制环境的改善和信息渠道的日益畅通,中小股东维权意识增强,在关于公司法中股东查阅权,收购条款和投票制度方面的落实与深化仍需更深层次的关注。
本文在对保护中小股东权益与均衡股东权利方面做出分析,对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引言公司始终是国家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想要保证公司不断发展进步,就必须要保障公司内部股东的权益不受侵犯。
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披露,中国大陆的中小投资者保护方面的评分已经低于亚太平均水平,我国目前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现状十分严峻。
新《公司法》相较旧的版本已经在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投票制度和退出机制等方面有了修改,但还存在着立法层次较低和救济机制缺失等缺陷。
另一方面对中小股东的保护绝不是纵容,如何平衡股东权利,在其权利的同时也不赋予过度的管理权也是一个巨大的难题。
由于中小股东利益联盟脆弱、治理角色定位不当、短期偏好等局限,其掌握控制权可能造成公司在治理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混乱。
因此赋予中小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权利的同时,必须提升投资者保护。
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必要性(一)内部因素上文中提到,公司作为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股东权益的保护和均衡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相应地,对于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也是公司發展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1.公司发展前景方面:公司的资金来自大股东和中小股东,虽然每个中小股东股份占比都在5%以下,但整个中小股东群体的力量是惊人的。
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会影响他们的投资热情,从而削弱公司的资金支持。
2.公司企业结构方面:中小股东具有人数多,来源广的特点,保护中小股东权益能够完善公司的股权结构,使得公司决策听取各方意见,更具科学合理性,使企业实现科学管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现代制度建设。
经济犯罪案件中的经济法责任观察
经济犯罪案件中的经济法责任观察经济犯罪案件是指在经济领域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破坏经济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
在处理经济犯罪案件过程中,经济法责任的观察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通过对经济法责任的深入探讨,旨在提出一些对于处理经济犯罪案件的相关建议。
经济犯罪案件中的经济法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主要通过刑罚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处理经济犯罪案件时,应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确定相应的刑事责任。
例如,对于涉嫌贪污犯罪的公职人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3条之规定,判处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追缴不合法所得。
与刑事责任相对应的是民事责任,其通过赔偿行为对侵权者进行经济上的补偿。
在经济犯罪案件中,被害人可以向侵权者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偿经济损失、恢复名誉等。
民事责任的确定应基于对犯罪事实的充分了解和认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进行裁判。
此外,行政责任也是经济犯罪案件中的一种责任形式。
行政责任强调对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对于涉及经济犯罪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例如,对于违法经营行为,可以采取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措施。
在经济犯罪案件中,经济法责任的观察不仅仅是对犯罪行为的追责,更是通过对犯罪行为的分析和研究,提出经济法改革的建议。
例如,在刑法司法解释、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修订时,应根据经济犯罪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特点,进一步明确经济犯罪的界定、量刑标准等内容,以更好地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
综上所述,经济犯罪案件中的经济法责任观察是处理此类案件的重要环节。
通过对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认真分析和应用,可以对犯罪行为进行有效打击和制裁,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此外,对经济法责任的观察还为相关法律的修改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只有在加强经济法责任的观察和应用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处理经济犯罪案件,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与发展。
论辩赛案例加薪噩梦苏强绑架案
论辩赛案例加薪噩梦苏强绑架案【引言】近年来,辩论赛在我国逐渐兴起,吸引了众多法律爱好者和专业人士的关注。
辩论赛以生动的案件为背景,通过正反双方的激烈辩论,不仅提高了参赛者的法律素养和思辨能力,还让观众对法律规定和案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本文将以一则辩论赛案例——加薪噩梦苏强绑架案为例,分析案情及各方观点,以期为读者提供有益的启示。
【案例概述】苏强绑架案是一则发生在我国的真实案例,被告人苏强因不满公司加薪政策,绑架公司总经理以索要加薪。
案发后,苏强被警方逮捕,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此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不仅引发了关于加薪权益的讨论,还涉及到法律与人情的边界等问题。
【辩论焦点】在辩论赛中,正反双方围绕以下几个焦点展开激烈辩论:1.苏强的行为是否构成绑架罪?2.苏强绑架的动机是否影响罪行评价?3.法律与人情如何在本案中体现?【各方观点】正方认为,苏强的行为构成绑架罪,应该依法严惩。
理由如下:1.苏强以非法手段达到个人目的,严重侵犯了他人人身权益。
2.即使苏强的绑架动机是为了争取加薪权益,也不能掩盖其违法行为的本质。
反方则认为,苏强的行为虽然违法,但情节较轻,可以适当从轻处罚。
理由如下:1.苏强绑架的目的是为了争取合理的加薪权益,而非纯粹恶意勒索。
2.苏强在绑架过程中未对受害人造成实质性伤害,表现出一定的人道主义。
【案例启示】本案的辩论赛让我们认识到,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基石。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仅要关注法律规定,还要学会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
同时,辩论赛也提醒我们,面对复杂案件,应保持理性思考,不受个人情感、舆论干扰,以确保公平公正地审理案件。
【结论】总之,辩论赛作为一种有效的法律教育方式,有助于提高参赛者的法律素养和思辨能力。
通过分析苏强绑架案,我们可以看到辩论赛在现实工作中的重要意义。
《刑法典第375条》电影解说文案
《刑法典第375条》电影解说文案强奸犯成了受害者受害者变成了犯罪者要怎样的戏剧化才有如此的反转阿利安是当地非常有名的律师经常被邀请去高校做讲座他的观点是法律不等于正义因为正义是一种理想而法律是实现正义的工具还告诉学生们不要爱上法律因为有时候它会让你失望阿利安讲了一个案例事情发生在2012年一起极其残忍的强奸杀人案有五个杀手其中四人被判绞刑而罪魁祸首是一个未成年人只判了三年监禁这时有学生问阿利安是相信正义还是法律阿利安表示正义是抽象的律师的职责是维护法律这一天一位女士想雇佣阿利安为她的丈夫上诉她的丈夫是一位著名的导演最近被剧组的服装助理小丽指控强奸警方经过伤情检查和取证后确认小丽指甲中残留的皮肤组织以及从小丽身体里提取到的体液的DNA都与导演的相符掌握确凿证据的导演被判10年有期徒刑这个判决大快人心然而导演大呼自己冤枉并告诉老婆他根本没碰过小丽DNA报告也被修改了所以导演的妻子就找到了阿利安律师导演强奸案闹得沸沸扬扬阿利安自然有所耳闻但是对于被定罪的强奸犯来说辩护需要慎重所以他并没有立即答应下来但是在看过案件档案后阿利安确实发现了一些可疑之处与此同时导演在监狱里撞墙自残才让阿利安去见了他一面而阿利安也向他说出了心中的一个最大的疑问导演见无法隐瞒只好把真相都告诉了阿利安阿利安听后立马决定接下这个案子很快高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控方检察官是阿利安的学生控辩双方进行开庭陈述后原告小丽在法庭上讲述了案发经过当天她带着下次拍摄要用的演员服装来到导演家里让导演过目刚说没几句导演就支走佣人对小丽动手动脚小丽拼命反抗却遭到暴力殴打之后导演把小丽拖到卧室实施了侵犯根据警方的调查报告导演强奸小丽证据确凿剧组有位同事还作证说在案发前几周看到小丽从导演办公室出来时头发凌乱衣衫不整并直接去了浴室可见在案发前导演就对小丽有过骚扰行为铁证如山检察官请求法官维持原判休庭期间阿利安来到外面打电话却被愤怒的民众泼了一脸墨水不过阿利安很快就调整好情绪再次开庭后他传唤了负责此案的副督察说副督察在小丽报案之后打电话勒索过导演副督察坚决否认但导演作证说副督察曾用个固话号码给他打过三次勒索电话还声称只要他给了钱警方就可以不立案导演觉得自己没有犯罪不愿意给钱随后副督察便将他抓到了警局空口无凭阿利安拿出了一份导演的通话记录记录上显示的确有人用警局对面的小店的固话给导演打过三次电话而且副督察在抓捕导演后私自扣押了导演的手机两天后才还给导演的妻子其目的是为了删除导演手机里的通话记录另外据了解副督察还私自扣留了案发现场的床单以及从小丽身上提取到的证据整整五天后才递交到法医室定罪的关键证据被一个腐败警察扣留五天不排除证据已被污染和算改的可能因此阿利安提出他的当事人应该无罪释放但法官认为无论是从技术上还是智商上副督察都没有能力筹改证据于是驳回了阿利安的诉求随着案件的持续审理民众的抗议愈演愈烈他们强烈呼呼严惩强奸犯阿利安利用警方程序错误未能扭转局面便决定揭开事实真相之前导演因为顾及名誉和妻子不愿公开真相可事到如今只有真相才能帮他脱困再次开庭后阿利安询问小丽案发时有没有反抗和大声尖叫小丽说有但根据警方调查当天并没有邻居听到异常的尖叫声检察官反驳说他们所在的城市是出了名的噪音城市邻居听不到很正常而且没有人听到尖叫并不能说明小丽当时没有反抗接着阿利安拿出一条和案发时小丽穿的一模一样的牛仔裤让一位与小丽体型相似的女孩进行试穿事实证明这种紧身牛仔裤无论是穿还是脱都特别费到而从电梯的监控可以看到当天佣人从出门到回来只用了22分钟试想在小丽不停反抗裤子难脱又难穿的情况下导演实施完强奸到小丽穿好衣服下楼22分钟的时间根本不够而且按照正常逻辑小丽反抗时最有可能抓伤的是导演的胸部手臂和脸部而不应该是背部以上证据足以说明小丽是自愿与导演进行了一场充满激情的运动事后却以强奸罪提出了虚假的报复性指控短暂的休庭后阿利安又出一个硬盘声称导演办公室的监控视频可以证明小丽和导演早就是情人关系如果小丽直接承认就可以避免难堪否则他就当庭播放视频法官觉得带都带了姑且看看最终小丽阻止了阿利安阿利安由此指出小丽害怕播放视频是因为心虚而事实上并没有所谓的监控视频法官得知阿利安提供虚假证据便宣布此案结束后吊销阿利安的律师执照6个月除此之外阿利安还有证据可以证明小丽是自愿与导演发生关系的案发后警方在导演的床上找到了小丽戴过的几朵干花但监控显示当天小丽去导演家里时并没有戴花而在案发的前四天小丽也去过导演的家里花是那天戴去的这说明四天前小丽就上过导演的床检察官反驳说就算小丽以前是自愿的并不代表案发时也是自愿的小丽身上的伤足以证明案发当天她因为拒绝而遭到了暴力侵犯这时阿利安让导演讲述了事实经过导演表示6个月前小丽刚来到他片场做初级服装助理起初他并没有注意到小丽但有一次他发现小丽违反规定在片场偷拍他拿过小丽的手机看到里面都是他的照片便没有过多训斥几天后导演参加完一个聚会已是深夜就直接来到了片场没想到小丽也在她还主动给导演泡了咖啡导演为了潜规则小丽让小丽成为了剧组的服装设计师从此以后二人就开始了情人关系还专门租了一套公寓但很快小丽就不满足于做个地下情人她想上位成为导演的妻子导演知道她的心思后愤怒地赶走了她第二天小丽回公寓拿衣服却撞见导演已经有了新欢之后在案发当天小丽向导演道歉求复合接着便以工作之名来到导演的家里导演随即支走佣人然后和小丽在卧室发生了关系阿利安指出小丽在陈述中声称案发当天她是乘坐电梯离开的而监控显示她走的楼梯楼梯没有监控如果小丽在那里故意弄伤自己的大腿和脸部就可以轻而易举地对导演进行栽赃报复了检察官表示印度刑法典第375条明确规定男女之间发生性行为并被医学证实的如果女性在法庭上承认她并非自愿那么被告就得负责举证在本案中根据警方的鉴定报告并且被告人的供述可以得到证实在案发当天原告小丽和被告导演的确发生了性行为小丽举报自己是被强奸的而被告拿不出足够的证据又因为小丽是导演的下属她是迫于对方的权势遭受到了长期的性剥削为了让更多在职场上遭受剥削的女性勇敢地站出来检察官认为被告应该被判无期徒刑休庭期间两位法官看着外面愤怒抗议的民众一边是社会舆论压力一边是法律和证据他们当时不知道怎么判断在经过权衡后法官最终还是依据《刑法》第375条维持原判导演被判10年徒刑阿利安当庭表示将继续上诉并告诉导演不要失去希望但是当导演的妻子得知真相后已经对导演彻底失望果断离去小丽看着导演被带进监狱心情复杂之后她告诉检察官导演没有说谎阿利安律师的分析也是正确的她谢谢检察官帮她完成了报复事后检察官以学生的身份到阿利安家做客她说我认为正义没有得到伸张阿利安回答道我们的职责不是正义而是法律。
论辩赛案例加薪噩梦苏强绑架案
论辩赛案例加薪噩梦苏强绑架案(实用版)目录一、引言:介绍论辩赛案例二、苏强绑架案的经过1.苏强绑架案的基本情况2.苏强绑架案的破获过程三、苏强绑架案对论辩赛的启示1.加薪噩梦的思考2.论辩赛的现实意义四、结论:论辩赛案例与苏强绑架案的结合,提升我们的思辨能力正文【引言】在众多论辩赛案例中,苏强绑架案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它不仅具有极强的社会影响力,同时也具有很高的论辩价值。
本文将从苏强绑架案的经过以及其对论辩赛的启示两个方面进行探讨,以期提升我们的思辨能力。
【苏强绑架案的经过】1.苏强绑架案的基本情况苏强绑架案是一起发生在我国某大城市的恶性绑架案。
案犯苏强绑架了一名富商的儿子,并索要高额赎金。
然而,在警方的严密布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苏强最终被捕,人质也得以安全解救。
2.苏强绑架案的破获过程苏强绑架案的破获,离不开警方的专业侦查和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
警方通过技术手段,锁定了苏强的行踪。
同时,警方也通过媒体,呼吁广大市民提供线索。
在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下,警方最终成功抓获了苏强,解救了人质。
【苏强绑架案对论辩赛的启示】1.加薪噩梦的思考苏强绑架案让我们思考,是什么导致了苏强的犯罪行为?其中,经济压力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
苏强因为工资微薄,生活困苦,才选择了这条道路。
这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问题:如何解决员工的加薪噩梦?2.论辩赛的现实意义论辩赛是我们提升思辨能力的重要手段。
通过论辩赛,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看待问题,提高我们的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
同时,论辩赛也有助于我们了解社会热点,提升我们的社会敏感度。
【结论】苏强绑架案的案例,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思考的契机。
我们应该从中汲取教训,提升我们的思辨能力,以便更好地理解和解决社会问题。
事业单位招聘考点巩固《民法》(2021年含答案)_4
事业单位聘请考点稳固《民法》(2021年含答案)事业单位聘请题库大纲考点高频考题:1、单项选择题甲乙互负债务,甲对乙所负债务为人民币800元,乙对甲所负债务为粮食150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_____。
A: 这两项债务不行抵销B: 这两项债务可以抵销C: 这两项债务可以抵销,但须经双方协商D: 这两项债务经任何一方主见就可以抵销参考答案: C此题说明:【答案】C。
解析:《合同法》第100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全都,也可以抵销。
〞货币和粮食属于不同种类的标的物,故需要双方协商全都才能抵消。
C正确。
留意,同种类的债务或者标的物不需要经过协商,只需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
2、多项选择题小李8岁、小张6岁。
某日放学后,两人觉得无聊,便相约到山上玩耍。
由于山上碎石格外多,两人就顺手捡起向远处掷。
农民老黄刚好在山下经过,被石头砸伤,花去医疗费5000元。
请问,以下说法正确的选项是_____A: 小李、小张构成共同危急行为B: 小张的监护人承当C: 小李的监护人与小张的监护人共同承当D: 由于小李与小张都是未成年人,属于意外事件,应由老黄自己承当参考答案: AC此题说明:【答案】AC。
解析:共同危急行为又叫准共同侵权行为,所以A正确。
《侵权行为法》第8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当连带责任。
此题中,致伤的石头无法辨别是小李还是小张掷的,但双方都掷了一些石头,构成共同危急行为,应共同承当损害赔偿责任。
由于小李与小张都是未成年人,应由其监护人承当。
C为正确答案。
3、单项选择题受理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或死亡的机关是_____ A: 民政机关B: 司法行政机关C: 人民法院D: 公证机关参考答案: C此题说明:【C】《民法通那么》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此题正确选项为C。
4、多项选择题张某旅游时抱着当地一小女孩拍摄了一张照片,并将照片放在自己的博客中,后来发觉该照片被用在某杂志的封面,并配以“母女情深〞的文字说明。
完善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若干思考
完善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若干思考
吕磊
【期刊名称】《大观周刊》
【年(卷),期】2013(000)012
【摘要】漠视对被害人权益的保障必定导致法律正义的天平失衡,作为一项国家保障性制度,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建立既是我国现实生活的需要,也是增强民众对国家、对公权力、对司法的信心的有力保障,使遭受犯罪行为伤害的无辜者能够享受司法关怀及社会温暖。
本文正是基于这一出发点,对若干制度进思考。
【总页数】1页(P56-56)
【作者】吕磊
【作者单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重庆 40470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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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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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亿元政府赔偿案之思考
美国亿元政府赔偿案之思考
张镇强
【期刊名称】《廉政瞭望》
【年(卷),期】2007(000)009
【摘要】1965年,美国人约瑟夫·巴尔博扎“揭发”4个美国人彼得·利蒙、亨利·塔姆利奥、乔·萨尔瓦蒂和路易丝·格雷科谋杀另一名男子爱德华·迪甘。
被“揭发”的4人后来均被判入狱。
美国联邦调查局(FBI)2001年的一份备忘录最终证明
了4人清白。
备忘录上记载,巴尔博扎之所以诬陷他们,是为了保护FBI安插在
黑手党内部的卧底文森特·弗莱明。
FBI故意隐瞒了事实。
【总页数】1页(P53)
【作者】张镇强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7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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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国家精神损害赔偿的求偿权主体
浅析国家精神损害赔偿的求偿权主体李梦莹【摘要】2010年,国家赔偿法首次将精神损害赔偿纳入赔偿范围,体现了我国法律在民主、法治和人权上的一大进步.但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对于求偿权的主体保障范围过于狭窄,死者、间接受害人、胎儿和法人都未纳入主体范畴.【期刊名称】《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年(卷),期】2014(012)002【总页数】3页(P102-104)【关键词】国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求偿权主体【作者】李梦莹【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423从不赔到赔,从轻描淡写的赔礼道歉到货真价实的经济赔偿,我国的国家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不断地进步和完善。
在这个过程中,是佘祥林、赵作海、麻丹丹等人用自身的不幸和血泪,推动了司法的车轮。
所以,我们在看到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第35条巨大进步的同时,也应更加关注新法还没有完善的地方,特别是求偿权主体的保护范围过于狭窄,导致几类特殊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未能得到充分保护的问题。
本文将对此略加探讨。
1954年,新中国的第一部《宪法》第97条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从而确立了国家赔偿的原则。
之后,1982年《宪法》第41条,1986年《民法通则》第121条,1989年《行政诉讼法》第67条均对国家赔偿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零散的条款均缺乏可操作性。
1994年《国家赔偿法》的出台,对国家赔偿的范围、主体、方式、程序和费用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使得国家赔偿具有了现实意义,但国家精神损害赔偿仍处于法律的空白阶段。
与此同时,庞大的国家公权力在挣脱预定轨道后,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是恐怖的,远不是其他侵权所能够比拟的。
当一个蒙受20年冤狱的人走出监狱时,发现父母妻子亲朋好友已不在世,只剩下高昂的物价和难以适应的现代生活方式,其内心是何等痛苦和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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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采取的 临时性措 施 , 并不能作 为一种广泛的普遍 的解决 办法。 民事诉讼 应是解 决涉众型经 济犯 罪受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人补 偿责任 的正 当程序 。我 国应 以解决该类事件为 契机 , 法律上确 定政府对 受害人 的补偿责任。 从
立 了“ 稳 办 ” 各地 公 安 局 也 成 立 了相 应 机 构 , 维 , 各 损失 由政 府 予 以 承担 , 这种 现 象 在 目前 处 理 群 体受
特 种 维 护稳 定 的 措施 陆续 出台 。 具 体 到此 案 件 , 由公 害人 方 面 实 为 少 见 ,这 种 处 理 方 式是 非 常 态 的 、 殊 的 。 文 将 以此 为 基础 分 析 该处 理 方 式 的法 律依 本 安机 关 负 责 对所 有 “ 民 ” 行 登 记 , 蚁 进 由政 府 接 管企
刘 冬( 94 , , 宁丹 东人 , 18 一)女 辽 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硕 士生, 主要研 究方向为诉讼法。
・
1 9・ 2
法 治 建 设
《 理论探索》 0 1 2 1 年第 3期( 总第 19期 ) 8
时担 当 了化解 纠纷 、 出资平息事 件 的重要 角色 。 种 而 言 , 这 其性 质 又该 如何 界 定 呢?
基 于此 , 宁 营 口东 华 经 贸 ( 团 ) 司 集 资诈 辽 集 公
无 论 是 “ 力 神事 件 ”还 是辽 宁 营 口东华 经 贸 蚁
骗 、 法 吸 收公 众 存 款 案 的“ 民 ” 也 要 求 返 款 , ( 团 ) 司集 资诈 骗 案 件 , 府 都在 事 态趋 向严 重 非 蚁 们 集 公 政
[ 关键词 ] 涉众型经济犯 罪, 受害人 , 府责任 , 政 蚁力神事件
[ 中国 分 类 号 ] 9 41 ( 献 标 识 码 ] [ D 2. 3 文 A 文章 编 号 ]0 4 4 7 (0 10 — 19 0 10 - 15 2 1 )3 0 2 — 4
一
、
案 件 简 介
辽 宁 省 政 府 也 采 取 同 样 的 方法 对 此 予 以处 理 。 在
《 理论探 索> O 1 > l 年第 3期( 2 总第 1 9 ) 8期
法 治 建 设
涉众 型经济犯 罪对受害人
补 偿 的政 府 角色
— —
以“ 力神 事件 ” 蚁 为例
相庆梅 ,刘 冬
104 ) 0 1 4
( 北方 工业 大 学 , 京 北
[ 摘要 ] 在 “ 力神 事件” 东华 经贸( 团) 蚁 和 集 公司集资诈骗事件 中, 府对受 害人 进行 了补偿 , 得 政 取
[ 收稿 日期 ]2)l 0 - 2 1 - 3 1 1- [ 基金项 目] 京市优 秀人 才项 目“ 北 北京市群体纠纷 解决机制研 究”P z 00 2 o 18 )北京 市教委科研 项 目“ 京市 f Y z 9 4 10 5 3 、 北
群 体 纠 纷 解 决 机 制 研 究” 负责 人 相 庆梅 。 , ( 者 简 介 ] 庆 梅 (9 4 , , 苏连 云港 人 , 方 工 业 大 学 法律 系副教 授 、 学博 士 , 要 研 究方 向 为 民事 诉讼 法 。 作 相 17 一)女 江 北 法 主
返 6 其 8人 待 核 政 府 , 成 辽 宁各 地 短 时 间 内 多 次发 生 群 体 性 聚 集 集 资群 众 中 , 款 人 数 为 39人 , 中有 2 造 事 件 。在 20 0 8年 即将 举 办 奥运 会 的关键 时 期 , 宁 查后 返 款 , 辽 零返 款 人 数 为 15人 , 这种 情 况 下 , 4 在 由
0 8年年 末 , 据 辽 宁省 东 华返 款工 作领 导 小 组 提 根 20 0 7年 1 1月 ,辽 宁 省 天玺 集 团有 限公 司 一夜 20 之间“ 崩盘 ”第 二 天得 到 消息 的 “ 民 ” 聚 集 到 各 供 的数 据 ,地级 市东 华集 资 群 众 总 数 为 54人 , , 蚁 们 1 集
业 , 其 进 行 破 产 清 算 , 据 每 个 “ 民 ” 涉 案损 据 、 质 , 对 根 蚁 的 性 并提 出进 一步 的解决 措 施 。
二 、 府 在 涉 众 型 经 济犯 罪 中承 担 受 害 人 补偿 政 失金额将公 司剩余 资产 、 追讨 的公众存 款 , 再加 上 政府 出资 对 “ 民 ” 蚁 进行 有 比例 补偿 。 责任 的 原 因
情 况所 以出现 是有 其深层 原 因的 。这些原 因包括 :
( ) 一 不属 于 国 家赔偿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国 家
第 “ ( ) 深 蒂 固的政 府全 能 观念 的影 响 。 一 根 长期 以 赔 偿 法 》 2条 的规定 ,国 家机 关 和 国家 机 关 工作
来 形 成 的大 政 府 模 式 下 的政 府 全 能 观 念 对 人 们 仍 人 员违 法 行使 职 权侵 犯 公 民 、 人 和其 他 组织 的合 法 有 深 刻影 响 。 府全 能 观念 的 形成 不但 与 我 国 长期 法 权益 造 成损 害 的 , 害 人有 依 照本 法 取 得 国家 赔 政 受
省政 府 采 取 紧 急措 施 ,在 各 城 市采 取 由政 府 牵 头 , 政 府 承 担 了部 分对 “ 民 ” 补偿 责 任 。 蚁 的
各 警 种 协 力 的做 法 , 地 相 继 在 市 、 级 政 府 中 成 各 县
在 上述 两 个 涉 众 型 经 济犯 罪 案件 中 , 害 人 的 受
地各 分 支 机构 的 门 口要 求 返 款 。在损 失 无 法得 到 弥 资 总 额 3 5 8 5万 元 ,返 还 金 额 1 4 .5万 元 ,尚欠 5 92 补 的情 况 下 , 怒 的群 众将 追 讨 钱 款 的希 望 转 向 了 20 .5万元 , 还 比例 为 4 .9 。在 该 市 5 4名 愤 357 返 0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