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多人少” 的应对之道 清代, 民国与当代的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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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大清民律草案

名词解释大清民律草案

名词解释大清民律草案
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清朝末期提出的一部法典草案,于1904年至1906年间多次起草修改,最终于1911年定稿。

该草案包含死刑罪名、追逃、赃罪等方面的规定,规定了对违犯法律的人惩处的方式和程度,并制定了一系列程序规定,以使司法程序更为公平和透明。

拓展:大清民律草案是清朝末年对法律系统进行改革的重要举措
之一。

该法典草案起草的背景是为了处理清政府面临的外部和内部压力,如外国的侵略和国内的不稳定,以及增强自身的政治、经济和军
事实力。

在当时,清朝的法律很没有普及度,法律适用方面也存在很
多不完善的地方。

大清民律草案的起草和修改过程中,还吸收了一些
西方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思想,如民主、自由和人权等,改进了中国的
司法体系,推动了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发展。

救荒无奇策:清代灾赈方式及其特点

救荒无奇策:清代灾赈方式及其特点

救荒无奇策:清代灾赈方式及其特点赵晓华摘要:清朝灾赈方式名目繁多,贯穿整个赈灾过程,不同的赈名面向不同的赈济对象,规定了不同时期的赈灾期限和标准,体现了清代荒政既系统严密又灵活多变的实施特点,这有利于加强对灾赈钱粮的合理分布和管控,也有利于将赈灾和农业生产恢复紧密关联起来。

不过,由于灾赈方式名目繁多而不易把握,增加了赈灾的繁难程度,对地方官员的办赈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晚清以降,在官赈能力衰落、筹赈艰难的情势下,地方官不得已改赈为抚,对传统灾赈方式进行了变通。

关键词:清代;灾赈方式;赈名;荒政作者简介:赵晓华,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院长,历史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图分类号:K2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8402(2023)10-0121-12清朝集历代荒政之大成,建立了系统完备的救灾制度。

一旦自然灾害发生,报灾、勘灾、查赈等救灾程序依次进行,在确定受灾程度、划分灾民等差的同时,赈济活动也随之展开。

清代灾赈方式名目繁多,包括正赈、抚恤、加赈、摘赈、续赈、补赈、展赈、抽赈等,每种赈名都有各自的赈灾时限和赈济对象。

关于清代荒政的研究成果可谓宏富,但是对于清代灾赈方式名目、特点及变化的专门探讨还较少①,已有研究成果中,对上述灾赈名目的解释也有所分歧。

实际上,根据成灾情形,清朝区别灾民受灾程度,在赈灾的同时致力于恢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近代救灾法律文献整理与研究”(18JZD024)。

①相关研究主要有李向军:《清代荒政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1995年版;张祥稳、余林媛:《乾隆朝灾赈类型考论》,《南京农业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岑大利:《清代的救灾政策述论》,《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20年第3期;等等。

121救荒无奇策:清代灾赈方式及其特点复农业生产,详细确定了赈济的不同方式及实施标准。

清代灾赈方式名目及标准的确定,体现了清代荒政制度的系统性,也反映了其因地制宜的理念和思想。

新清史清代刑部满汉关系研究

新清史清代刑部满汉关系研究

新清史清代刑部满汉关系研究作者:郑小悠国家图书馆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办公室馆员感谢作者授权发布!来源:《民族研究》,2015年第6期。

“新清史”栏目编辑:蔡偉傑,印第安納大學內陸歐亞系博士候選人摘要清代刑部是“天下刑名之总汇”,权责甚重。

部内满汉官并设,满汉关系对刑部的政务运作有着重要影响。

有清二百多年,各阶段的刑部满汉关系表现不尽相同。

清初,部内满汉之间矛盾较多,交流不畅,刑部采取的是满汉分治的管理方式。

雍正及乾隆中前期,刑部满汉双方语言隔阂消除,但汉官办理庶政,满官决策大案的基本模式仍然延续。

乾隆后期及嘉庆、道光年间,刑部满汉官权力相对均衡,在打破了“汉人不办满事”旧例的同时,所谓汉官办庶务、满官决大事的界限也逐渐模糊起来。

晚清满汉堂官之间几无畛域,所有堂官唯律例最精的汉堂官马首是瞻,是为“因其人而生权力”。

清代满汉关系,是清史研究中的重点问题,涉及清代政治史中的诸多方面。

王锺翰先生将部院满汉官双轨制度概括为:满汉复设,满为主导。

而他对于刑部衙门的满汉官复设,则另有见解,称:“其中唯刑部汉员多于满员,乃因狱讼之事,多为民人,非汉员莫能受理之故。

”不过,根据学者统计,清代刑部满汉官员比例与各部院相同,也是满员较汉员稍多,那么,是什么让王先生得出刑部汉员更多的结论呢?近年来,清华大学苏亦工教授针对清代刑部的满汉官关系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指出王锺翰先生之所以得出刑部汉员更多的结论,并非基于满汉员缺的具体数字而言,而是受到了晚清文献关于刑部权力集中于汉官,满官权势较小记载的影响。

他认为:清前期由于满汉官语言文字不通,刑部核办案件又以满文为主要语言,所以汉官对部务的参与度不高,作用发挥低于满官;而随着族群融合、语言障碍消失,以及刑部内追求审判公平与专业化的潮流,晚清刑部汉官的实际作用高于满官,满汉权力消长发生变化。

将满汉关系置于法制史框架内研究,在法制史和民族关系史的研究中都是难得的新视角。

不过,苏氏文中有将清初满重于汉、晚清汉重于满现象绝对化的倾向,且忽略了雍、乾、嘉、道等时代刑部满汉关系的渐进变化,仅以清初、晚清相对比,结论略显突兀。

百年回眸法律史研究在中国第二卷当代大陆卷(上)

百年回眸法律史研究在中国第二卷当代大陆卷(上)

百年回眸:法律史研究在中国第二卷当代大陆卷(上)目录曾炳钧关于法的继承性问题蒲坚试论中国国家与法的历史的对象和范围问题韩延龙略论卢梭的政治思想——为纪念卢梭诞生二百五十周年而作叶孝信唐《律疏》系据《永徽律》考张晋藩中国古代国家与法权历史发展中的几个问题张希坡《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关于人民民主专政思想的几个基本问题曾宪义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清朝的国家与法权刘海年唐律的阶级实质高恒秦律中“隶臣妾”问题的探讨方克勤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选举制度林榕年略谈法律的继承性游绍尹论秦律的阶级本质和基本内容杨景凡关于法制建设的几个问题高潮试论韩非的法治思想及其散文邱远猷国家以法制为先——重读《资政新篇》和《立法制諠谕》乔伟荀韩政治法律思想的比较研究——兼论荀况所属学派的性质问题刘海年秦汉诉讼中的“爰书”许显侯三权分立原则的起源和运用陈鹏生略论诸葛亮的法治观韩延龙关于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和方法问题林中论孙中山的法律思想潘华仿略论美国最高法院的宪法解释权饶鑫贤《中国法律思想史》研究对象商榷肖永清论两汉刑法的基本原则杨堪评谭嗣同反封建的政治法律思想蒲坚试论《唐律疏议》的制作年代问题张梦梅基督教会与教会法在西欧封建统治中的作用陈盛清论孙中山的法律思想——纪念辛亥革命七十周年郭成伟略论北宋惩治“贼盗”的《重法》张大元谈法学词语的训释问题周枏罗马《十二表法》俞荣根孔子法律思想探微徐静琳美国违宪审查权的历史考察徐轶民罗马法学家在罗马法发展中的作用张警《七国考》《法经》引文真伪析疑林榕年西欧封建法制史的几个问题——兼谈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形成高潮略论李斯孔庆明“铸刑鼎”辨证李力秦刑徒刑期辨正从希斌《周易》中记载的周代刑法怀效锋明代中叶的宦官与司法张彩凤试论英国衡平法的起源、发展演变叶孝信试论《唐律疏议》赵晓耕试论宋代的有关民事法律规范林向荣应当大力开展法学史研究游绍尹试论中国法的产生规律——兼论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若干特点乔伟论法制建设中借鉴历史经验的几个问题马建石对儒法两家犯罪学说的研讨马小红“格”的演变及其意义方克勤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罪的立法与实践俞鹿年中国职官的起源与国家的形成饶鑫贤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大要李启欣古代印度法的渊源及其发展郑秦清代的民事审判与调处息讼制度曾尔恕盎格鲁撒克逊时期英国的法律制度初探刘广安简论清代民族立法钱大群《唐六典》性质论潘汉典比较法在中国:回顾与展望吕世伦菲希特的法律思想探讨徐尚清回顾与思考——剖析查士丁尼的立法、司法和法律教育活动陆昕从沈家本的生平活动看其变法的核心史彤彪中西方法律思想家法律价值观的比较思考——兼议东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段秋关传统法律文化的形成、演变与更新郑定天理、国法与人情:中国传统刑法中的孝道孙守煌论康德的法哲学思想高恒论中国古代法学与名学的关系李贵连《法国民法典》的三个中文译本汪汉卿许衡的法律思想张建国论文帝改革后两汉刑制并无斩趾刑曲可伸从中西传统法律文化比较看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前景王立民阴阳五行说与我国古代法律米健从中西法律文化的冲突与交融看澳门法律制度的未来由嵘关于法类型划分问题的思考钱大群律、令、格、式与唐律的性质杨师群商鞅变法的性质与作用问题驳论皮继增法学家的成长与法典编纂朱勇论中国古代情与法的冲突江兴国试论中国封建王朝的谏诤制度及对君权的制约机制梁凤荣论北宋前期治吏惩贪的特点何勤华布莱克斯通与英美法律文化近代化武树臣寻找最初的“法”——对古“法”字形成过程的法文化考察冯卓慧罗马法精神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王哲论西方法治理论的历史发展范忠信中西法律传统中的“亲亲相为隐”高积顺“狱”的法文化考察袁兆春析孔氏家族宗族法对当时国家政权的影响郝铁川法典的法家化严存生自然法、规则法、活的法——西方法观念变迁的三个里程碑陶广峰清末民初中国比较法学的产生徐永康中国百年宪政梦的追寻杨永华边区民主政治建设与净化执法环境沈厚铎试析中国古代的赦马志冰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特点若干成因质疑张国华《中国法律思想史新编》绪论周训芳20世纪上半叶大众思想启蒙与社会制度取向胡旭晟描述性的法史学与解释性的法史学——我国法史研究新格局评析杨鹤皋程颢、程颐法律思想研究夏新华非洲法律文化之变迁于语和王宠惠法律思想与实践评述陈汉生法治、吏治:历史与现实叶秋华希伯来法论略——古代东方法律文化中的一枝奇葩百年回眸:法律史研究在中国第二卷当代大陆卷(下)目录肖周录陕甘宁边区的破产立法张大元《明史·刑法志》勘误示例冯潇论晏子的法律思想高浣月清代刑名幕友的办案方法阎晓君两汉“故事”论考王云霞印度社会的法律改革田涛清末翻译外国法学书籍评述程汉大12~13世纪英国法律制度的革命性变化张少瑜先秦兵家法律思想概要张铭新论中国古代法的双轨式公法体系曹旅宁释秦律“拔其须眉”及“斩人发结”兼论秦汉的髡刑陶毅婚姻无效制度的历史考察与借鉴丁凌华宗祧继承论戴建国唐“天宝律令式”说献疑夏锦文21世纪中国法律史学研究的基本思路洪永红非洲习惯法初探付子堂新中国建立前中国共产党的法律探索龙大轩羌族习惯法文化的民族个性及其儒家化倾向张全民髡、耐、完刑关系考辨王健西法东渐:外国人与中国法的近代变革陈景良讼学、讼师与士大夫——宋代司法传统的转型及其意义高鸿钧心寄治邦苏亦工大志与王法辨徐祥民中国古代法制研究中的几个思维定式及其消极影响——兼论战国前法制研究的方法刘惠荣洛克对英国近代宪政制度的贡献唐永春苏联法学对中国法学消极影响的深层原因——从马克思东方社会理论出发所作的分析方立新从权力制衡角度探索监督理性——质疑现行检察监督兼及权力监督系统的历史学、比较学的思考柏桦明清州县的监狱李交发论古代中国家族司法张兆凯朱元璋重典惩贪得失新论杨一凡科学地认识中国法制史吴建璠商鞅改法为律考杨景凡关于荀子的法律思想的几点看法倪正茂论隋律对北周律之因袭孙光妍苏联法影响中国法制发展进程之回顾徐静琳演进中的香港法启示录——关于比较法的思考曾代伟《大元通制》渊源考辨周少元近代西方刑法新旧派理论对《钦定大清刑律》的影响刘艺工中西法律文化交流简论邱远猷张之洞与清末法律近代化李玉生魏晋律令分野的几个问题汤唯宗教文化的法律定位——兼论伊斯兰教与伊斯兰法的变革趋向曾宪义中国传统法的结构与基本概念辨正——兼论古代礼与法的关系胡留元卜辞金文法制资料论考刘斌敦煌所出买卖、借贷契约考评谷春德西方政治法律思想与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兼论批判继承和借鉴问题李昌道美国平权措施的宪法争议——析联邦最高法院的两项判决林明多元思想背景下的伦理法制——兼议东晋南朝法律思想的时代特点吴永明民国前期新式法院建设述略刘星历史主义法律移植研究与接受法律移植的社会共识建立宋四辈近代中国宪政建设制约因素的法律文化分析张生《大清民律草案》摭遗侯欣一民国晚期西安地区律师制度研究郑祝君美国公司制度理念变迁张国华法家的法律思想概述王宏治略述唐代的司法监督制度赵昆坡略论中国古代立法制度的发展张希坡长者风范学术知音——记同陈守一同志交谈有关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的若干问题吕丽古代冠服礼仪的法律规制徐忠明权利与申冤:对传统中国诉讼意识的解释杨育棠《盟水斋存牍》点校札记张伯元古代判例考略霍存福古中国与古罗马契约制度与观念的比较李秀清《撒里克法典》若干问题之探析林乾从“法与天下共”论对君主擅法的限制张仁善论中国近代司法文化发展的多层面冲突赵元信《清秋审条例》及其董康陈金全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康德法治论解读崔永东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现代性诠释王立中国古代环境法律史论要李力清代民法语境中关于“业” 的表达及其意义马长山NGO的“民间治理”与转型期的法治秩序张中秋人与文化和法——从人的文化原理看中西法律文化交流的可行与难题及其克服马作武孔子杀少正卯考论蒋传光论中国古代宗教与法律的关系张晋藩中华法系特点再议汪世荣判例在中国传统法中的功能徐爱国政体与法治:一个思想史的检讨程春明认真对待福柯——一个可能影响法律思想的后现代主义理论评说钱福臣道德态势与社会控制模式需求定律——我国接受西方法治思想与模式原因的新解读潘佳铭从宗法社会到公民社会——法治建设的逻辑进程方慧论我国清末民初宪政中民族观的变化张培田先秦时期债流转的史实补析徐世虹汉律中有关行为能力及责任年龄用语考述刘笃才中日近代宪政道路不同选择的历史约束条件——兼论中国近代宪政与革命的关系徐立志《大清民律草案》现存文本考析王圣诵论中国户政制度编后记编后记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之后,中国社会逐渐向文明的更高层次迈进,为中国法律史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清代刑名之难——读郑小悠著《清代的案与刑》

清代刑名之难——读郑小悠著《清代的案与刑》

清代刑名之难——读郑小悠著《清代的案与刑》在清人眼中,本朝的法律制度较前代更为优越。

张之洞就曾标榜:“我朝深仁厚泽固属美不胜书,然大要则有两事,一曰赋敛轻,一曰刑狱平。

”但是由于缺乏终审机制,各级衙门对重大案件作出的判决往往反复拉锯,最终演变成民与官、上级官与下级官、中央官与地方官,乃至皇帝与官僚群体之间的矛盾,成为政治问题。

这本书编选了几个典型的案例,以小见大,深入表现了清代社会治理中的刑讯、讳盗、冒赈、捏控,地方监督系统的失灵,晚清中央与地方的对立等问题。

一、清代司法的乱象清代的一桩刑事案件往往越来越走样,最终演变成为政治事件,表现为官场的争斗、官民之争、中央与地方的矛盾。

(一)官场的争斗1. 麻城民妇走失案在麻城民妇走失案中,针对验尸的结论,涉及此案的官员分为两派。

一派以广济县知县高人杰为代表,主张原告杀妻。

另外一派则以前任知县汤应求为代表,主张民妇系逃亡而非被害。

为了限期破案,避免自己作为审官所要承担的处分,高人杰造伪证,用重刑,并攻击汤应求伪造文书。

如此一来,打官司的主体就从民间的涂、杨两家变成高、汤两知县,民与民争升级为官与官斗。

五年后,麻城案终于真相大白。

然而,正值乾隆刚刚登基,需恤民命,施仁义,对乃父“尚严”政风进行拨乱反正,故应妥善处理先帝的重臣。

最后,高人杰一派的官员虽被定罪,但蒙恩赦。

这种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做法,实在太过轻纵。

2. 海昇杀妻案海昇杀妻案也是官场争斗的另一典型案例。

这本来是一件普通的刑事案件,却被转化为宠臣和珅与重臣阿桂之间的政治争斗。

乾隆皇帝疏远阿桂,宠信和珅,左右了最终的案件走向。

此案过后,阿桂及其僚属受到很大打击。

阿桂去世后,和珅取而代之成为内阁、军机处的双料首辅,全面掌握朝政。

嘉庆登基后,和珅以二十条大罪被赐自尽。

这一场重臣与宠臣之间的斗争,至此才告终结。

(二)官民之争除了官场的斗争,官民之争也是清代刑案的乱象之一。

原本发生在民与民个体之间的官司,一旦打到省里的布政、按察两司,之前的府州县承审官,实际上已经成了被告。

清末新政与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关系分析

清末新政与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关系分析

清末新政与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关系分析在中国的历史进程中,清朝是一个相对特殊的存在。

在整个国家史上,它的统治时间虽然长达近300年,但其间的政治变化却是颇为剧烈的。

尤其是康乾、嘉庆、道光这三朝,更是总结为“康、嘉、道三朝”,其中的政治局面和经济社会变革,直接影响到了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后继发展。

本篇文章将着力探讨清末新政与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关系,以此揭示清朝末期的历史演变及其给后世留下的历史启示。

一、清朝末年的政治局面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中国,尽管西方列强逐渐占领了中国的领土,并通过不平等条约捆绑了中国的命脉,但正统士大夫的旧秩序仍旧占据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地位。

这种大繁皇权、小权衙门的政治结构,使得清朝的政治毒瘤愈加严重。

随着日益恶化的政治局面,愈发显得必须提出变革与进步的声音,而这也恰好是新政的指向和基础。

清末的政治变革的功臣,少不了康有为。

康有为是清朝末年的一位士大夫,是当时洋务派的核心人物,他曾在日本学习,深受明治时期的改革运动的影响。

康有为回到中国后,他撰写了多篇变法的文章,提出了多项改革的方案。

其中最著名的是《大同书》,这是一篇康有为提出全面改革的著作。

另一位功臣则是光绪皇帝。

光绪是清朝的最后一位皇帝,他在位的时期是清朝的新政期,也是清朝历史上最为重要的时期之一。

光绪帝并不是一个很特别的人,他在位时并没有发挥很大的作用,唯一的亮点就是能够听取谏言。

他明白,要想改变外交、军事、教育、经济、文化、制度等方面,必须进行一系列的改革,他也就接受了康有为的建议,与康有为携手合作推进了“百日维新”运动。

二、清末新政的主要内容清朝末年的政治变革是在康有为的推动下实现的。

新政释放了康有为的变革精神,其目标是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为核心措施,建设现代的国家机构体系。

具体内容包括:(1)设立内阁,改革官制;(2)加强军队,改革外交,破除“康有为主义”思想;(3)推行西学文化教育,设立咨议局,完善现代教育制度。

在新政的推进过程中,虽然内阁设立和官制改革等措施在中国封建社会的背景下仅仅起到了化风为雨、独吹壹声风笛的作用,但新政在推动教育改革方面有更加具体的成果。

2024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历史试卷(上海卷)含答案解析

2024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历史试卷(上海卷)含答案解析

2024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历史试卷(上海卷)一、单选题1.瓷器的全球流动。

中国瓷器在中西方文明交流过程中,扮演着载体和象征的角色。

自新航路开辟以来,中国与欧洲的距离被极大地拉近,从前需要在东南亚、南亚、阿拉伯诸国进行转运的中国瓷器,如今与欧洲有了更直接的联系通道。

瓷器行销世界,随着制瓷技术的重大改进,瓷器远销海外,成为继丝绸之后中华文明新的文化符号。

这发生于____。

()A.秦汉时期B.魏晋时期C.隋唐时期D.宋元时期2.1784年,美国商船“中国皇后号”抵达中国港口,其与中国的瓷器贸易由官方指定机构代理,该机构是____。

()A.宣政院B.市舶司C.中书省D.广州十三行3.瓷器影响世界。

欧洲瓷器大量订货,直接促使欧洲众多城市成为专门的手工业市镇,开始进行了“流水线式生产”,生产效率不断增加,这得益于____。

()A.工厂制度的确定B.资本主义的垄断C.手工工坊的发展D.殖民活动的兴起4.资本主义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但在发展中也显露出自身的局限性。

以下选项能反映此观点的是____。

()A.世界殖民体系形成使世界连为一体B.工业革命加剧社会贫富分化C.经济全球化导致世界不确定性增加二、填空题5.不同时代、不同类型的中外交通路线为瓷器行销世界提供了便利,将下列示意图中的交通路线填入空格中。

(填涂字母)(1)有研究表明,8-10世纪中国瓷器已经由中亚的撒马尔罕传入大食国境内,该路线是。

(2)郑和出使西洋,曾将一批景德镇官窑的瓷器作为外交礼物赠与外邦。

他出使的路线是。

(3)16世纪上半叶,葡萄牙向中国订购了一批带有王室徽章的瓷器,其葡萄牙的运输路线是。

三、多选题6.结合地图及所学,分析中国的瓷器不断外传的原因有____。

(双选)()A.外部需求B.军事扩张C.技术传播D.工艺精湛7.社会结构、价值观念等一系列重大变化为资产阶级革命积蓄了力量。

有学者指出,12、13世纪以来,西欧社会新兴阶层崛起,同时,许多人成为“有地产的穷人”。

清代“略买略卖”妇女儿童惩治措施及其现实启示

清代“略买略卖”妇女儿童惩治措施及其现实启示

058当代思潮清代“略买略卖”妇女儿童惩治措施及其现实启示贺柏灵(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西安 710100)摘 要:清代法律吸收了历代法律对于拐卖人口的相关规定,内容较为完善。

拐卖妇女儿童问题的形势,至今仍颇为严峻。

该文立足于清代“略买略卖”妇女儿童案件的发生情况与惩治措施,分析其所处困境及改善途径,从案件发生状况与惩治措施两方面进行分析,并以此为前提,运用比较研究、案例研究法,探讨清代“略买略卖”妇女儿童惩治措施的现代启示。

关键词:拐卖妇女儿童;清代;现实启示我国古代人口买卖的种类,有合法、违法两种。

合法的人口买卖,指买卖对象为“贱民”,且获得官府批准的买卖;违法的人口买卖,包括买卖对象为“良民”的买卖、买卖对象为“贱民”而未获官府批准的买卖,亦包括“略买略卖”的情况。

“略卖”,即劫掠贩卖,“略买略卖”的含义,与如今的“拐卖人口”含义相同,包括了“略人”与“略卖人”。

清代法律继承了历代法律对于“略买略卖”妇女儿童相关规定的精华,又做出了一定创新。

分析清代“略买略卖”妇女儿童相关规定之长短处,对现代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相关规定,亦有参考之用。

清代“略买略卖”妇女儿童(一)被略卖者。

被略卖者的来源地,多集中于云贵川地区。

就其类型而言,多为灾民、难民或贫民。

清初,战乱引发了饥荒等众多社会问题,按照受灾轻重程度划分,应以云贵川地区为最。

由于人口流动性增强,奸拐抢骗等行为出现得愈加频繁,因此,“略买略卖”案件的发生率同样有所提高。

被略卖者,或被卖为婢女、娼妓,或被迫改嫁,或受欺受辱、为人打杀,或不堪受辱,自尽而亡。

(二)惩治措施。

清代的法律,一般分为律、例、令三类:律,指的是法律;例,指的是判例、案例;令,指的是法令、命令。

1.“律”中的相关内容:《大清律例·刑律》中“贼盗”一篇,对清代的略买略卖事件之略人部分作出了规定。

《大清律例》规定中的“良人”,指不同于奴仆的其他民众。

清代民众被分为良贱两等,等级森严。

明清时期的奇案案例及其社会影响

明清时期的奇案案例及其社会影响

明清时期的奇案案例及其社会影响明清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经历了深刻变革的时代,该时期的轰动事件给后人留下了深刻的历史印记。

在此期间,许多奇案案例发生并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这些案例无论是从历史价值、社会现象或者文学艺术等方面都有深远的影响。

一、“三十年黑暗”引起的伦理危机在明朝末年和清初年间,由于饱受战事、灾害和瘟疫的蹂躏,在民众中间产生了很多恶习。

不少人开始掀起抢劫、诈骗和绑架等犯罪潮,民间秩序失控。

由于缺乏有效的社会惩罚机制和法律制度,一些罪犯不但没有得到惩罚,反而还被推崇为“英雄”和“豪杰”。

此时,一个被称为“三十年黑暗”的时期开始了,这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黑暗时期,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

这一时期,许多罪犯在社会上行窃抢劫,甚至在人口聚集的市井中纵火放炮,造成了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对于这些罪犯,当时社会上普遍存在着一种褒奖和纵容的风气,人们在民间传说和戏曲中把他们描绘成了“草莽英雄”和“侠客”。

这种风气的产生和蔓延,引起了时人的高度关注。

许多文人士人,包括明代的冯梦龙、清代的李渔、郑板桥等,在其著作中都对此表示了强烈的不满和反对。

这些著作以揭露“黑社会”为重点,旨在通过道德谴责和改革倡导,来促进社会道德规范的建立和维护。

二、毒杀案引发的对女性地位的重新思考在明清时期,毒杀案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犯罪手段。

在那个时代,女性地位非常低下,他们往往只有依附于男性才能获得生存的机会。

不少女性因为生活困难,被迫走上了毒杀他人的道路。

其中最著名的毒杀案是“定情草案”。

在这个案子中,书生刘新欢为了追求名门闺秀李秀成,抱着一束定情草到了李家,但他却被李家的女仆人毒害。

事实证明,毒杀者并非无辜的女仆人,而是李秀成本人。

这起案件不仅震惊了当时的社会,也在文学作品中得以广泛反映。

此案的余波不仅仅是经典的文学作品,它还反映了一个极其敏感的社会问题,即女性地位问题。

通过这个案例,大家开始重新推崇女性力量,并从法律上认识到女性所面临的贫困与不公。

了解晚清历史的书

了解晚清历史的书

了解晚清历史的书
晚清历史是中国历史中一个重要时期,涵盖了清朝后期的政治、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

以下是一些涵盖晚清历史的书籍,它们可以帮助你更深入地了解这段历史时期:
1. 《晚清民国史》(吕思勉著):这本书对清朝末期至民国初期的历史有较为详细的描述,涵盖了晚清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变革,对清朝末期的衰败、改革运动和革命起义有着全面的阐述。

2. 《晚清世纪》(余秋雨著):这是一本通俗易懂的晚清历史著作,对晚清时期的政治腐败、社会动荡、外国侵略、知识分子思潮和民间运动等方面进行了生动的描述。

3. 《晚清与民国时期中国的社会变革》(薛宏运、刘珣等著):这本书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了晚清至民国时期的社会变革,包括政治变迁、社会结构变化、文化思潮、城市化与现代化等方面。

4. 《晚清中国的变局:1870-1912》(韩德强著):这本书侧重于晚清时期中国政治、经济和外交的变化,探讨了晚清时期国内外的种种问题,对中国近代史的转折点有详尽的分析。

5. 《清末民初社会变迁》(于光远、唐德刚著):该书系统分析了晚清至民国时期中国的社会变革,包括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变迁。

这些书籍从不同的角度、深度和风格对晚清历史进行了解读和阐述,可以根据个人的兴趣和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阅读。

近十年来的国内晚清政治史研究

近十年来的国内晚清政治史研究

柏褅之死,并非出于肃顺的挟私报复,而是清政府高层的共同决定。肃顺是咸丰的忠实臣子,受到咸 丰倚重,但肃顺树敌过多,特别是长期与懿贵妃结怨,加之咸丰帝临终安排失当,肃顺最终在皇权政 治漩涡中成为牺牲品①。龙盛运的著作对咸丰朝镇压太平天国农民起义的清军江南大营做了专题 研究,内容涉及江南大营的将帅、兵勇与粮饷、战争与战略,由此揭示江南大营这一经制军主力绿营 失败的原因,指出虽然江南大营时期向荣及一些官僚采取了一些措施,试图转变不利形势,但治标不 治本,在组织、管理、兵源补额、粮饷筹措与发放等一系列问题上,仍旧把陈规旧套视为不容改变的祖 宗成法,思想僵化,生活腐败,最终导致江南大营的两次大败;江南大营的覆灭从反面为湘军的崛起 提供了借鉴和机会。②
对于太平天国期间清朝政局的演变,有的对清廷和湘军集团在筹建长江水师过程中在水师统帅 人员的调配任用、饷需和船炮军械的购置管理诸方面所展开的权力争夺做了考察,认为清廷虽在争 夺中占据上风,但长江水师采用经制的绿营体制,导致其迅速衰弱,中国海军近代化的历程也因此被 延误。⑤ 有的通过对 1860年 7月至 1861年 5月曾国藩于安徽所设祁门大营的考察,揭示晚清省区 军事化加强,地方势力坐大,“勇营”正规军化,国家权力下移,内轻外重格局,满汉权势变迁局面的形 成。⑥ 有的对咸丰朝重臣肃顺做了重新评价,认为面对当时每下愈况的时风、政风,肃顺在咸丰帝支 持下,果断敢为,维护了本朝家法的尊严,在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当时的风气。引发重大关注的耆英、

一、晚清政局与人物研究
政局与人物研究,始终是政治史中的一个核心内容。自 1840年鸦片战争和 1850—1864年太平 天国农民战争以来,受内忧外患的冲击,清朝政局发生急剧变动。最近十年,学界对于这方面的研究 多有一些新的探索。

讼师秘本十段锦

讼师秘本十段锦

讼师秘本十段锦我们可以换个方向讨论讼师如何看待法律知识的问题。

一些明清讼师秘本都收录了称为〈十段锦〉或〈做状十段锦〉的文字,其作者在文中起首处即强调:作词之状,慎毋苟且,必须斟酌。

机有隐显、奇正;罪有出入、重轻。

譬如时文,自破题、破承、起挑、泛比、正讲、后股、小缴、大结也,先后期顺序,脉络贵相联。

得其法,则如良将用兵,百战百胜,无不快意。

不得其法,则有司不准,终致反坐。

[91]这里同时用了八股时文与良将用兵两个比方,来比喻在诉讼过程中写作状词的情境,而「百战百胜」则正是这位讼师作者高悬的理想。

〈做状十段锦〉接着便将一份标准状词分为「朱语、缘由、期由、计由、成败、得失、证由、截语、结尾、事释」等十个重要段落,仔细教导读者体会其中具备的种种细微诀窍。

在第一段「朱语」中,作者的建议是:「凡立此段,必要先将事情起止、前后精细,议论明白,按事而立。

此朱语,或依律,或借意,必要与第八段截语相应,始称妙」。

[92]至于什么是「截语」的诀窍?作者写道:截语乃一状中之总断,务要句句合局、字字精奇,言语壮丽。

状中有一段,名曰「门闭状」,府县见之,易为决断;无此一段,名曰「开门状」,人犯窥之,易为辨变也。

都中之状,不可闭门,恐上司难辨;上司之状,不可开门,恐人犯乘隙瞰入有变。

大抵作状之法,不可太开门,亦不可太闭门,惟半开半闭者,始称妙手。

[93]这里传达的主旨,是要预先揣度各级法官的审案心理(「府县见之,易为决断」、「恐上司难辨」),同时还要帮助或是预防诉讼当事人(「人犯」)当庭申辩时的各种活路与借口(「易为辨变」、「乘隙瞰入有变」),作者将此中作状要诀以「开门」与「闭门」的比方区分成两种不同类型,并小结为「半开半闭者,始称妙手」。

第九段「结尾」的写作重点则是:结尾乃一状之鎻钥,先要遵奉有司,后要阐明律法,用者务宜详审。

[94]作者又再次以官员为诉求对象,但和「截语」揣度法官审判心理不同的是:要先「遵奉有司」,然后再「阐明律法」。

近代史论文--浅析清政府的腐败

近代史论文--浅析清政府的腐败

浅析清政府的腐败一,政治腐败。

1.无知守旧,虚骄自大鸦片战争前,清朝政府对于世界的发展毫无所知,甚至在清人所著《明史·外国传》中竟然不分彼此,将葡萄牙、法兰西、西班牙等国家统统称为“红毛番”。

对于世界一些国家尤其是欧洲主要资本主义国家所处的地理位置都弄不清楚。

对此外国人评价说当时清朝统治者对外国人根本不加区别“一体被中国人看作是夷人,他们那种亚洲式陴睨一切的气概是那样的浓厚,以致不屑再分什么彼此厚薄。

”当时的官员,都信奉“以模凌为晓事,以软弱为良图,以钻营为取进之阶,以苟且为服官之计。

由此道者,无不各得,其所欲而去,衣钵相承,牢结而不可解。

”因此,很多参与重大决策的官员都完全不知道自己所做的决定对未来有多少影响。

在嘉庆、道光年间久任要职的军机大臣曹振镛,对讨教官运亨通之道的门生说:“无它,但多瞌头少说话耳!”这正如时人所揭露的“士不知耻, 为国大之耻。

历览近代之士, 其自敷奏之日, 始进之年, 而耻已存者寡矣。

官益久则气愈, 望愈崇则谄愈固, 地益近则媚亦益工。

“鸦片战争之后,虽然中国被迫接受了西方日益强大的事实,部分官员和封建王室仍因循守旧,不能跟上时代变化的步伐。

1876年6月,英国怡和洋行不顾清廷的劝阻,擅自在上海修筑了一条吴淞铁路,清政府觉得外国人在祖宗留下的土地上修筑铁路,有碍风水和面子,最后决定以28.5万两银子从怡和洋行手里买下吴淞铁路,并派人将铁路拆毁,抛于江海之中。

1881年,手握重权的洋务派领袖李鸿章,为了解决开平煤矿的运煤问题,修建了一条唐山至胥各庄全长只有11公里的铁路。

当铁路首次通车时,顽固派声称机车行驶会震动皇陵,李鸿章被逼得只好一度改用马拉车厢在铁路上行走,成为当时的奇闻。

2.贪污成风,搜刮无限康熙晚年, 奢侈腐败之风已经兴起, 后来经过雍正时期的厉行节约和严刑峻法等改革措施而有所控制。

到乾隆时, 随着经济繁荣和财力充裕,奢靡腐败之风重新抬头并愈来愈甚。

乾隆六巡江南, 游山玩水, 沿途接驾送驾、进贡上奉、大兴土木, 豪华与排场空前, 糜费特甚。

从晚清四大公案看“翻案”近代史论文

从晚清四大公案看“翻案”近代史论文

从晚清四大公案看“翻案”近代史论文公案,指官署治理公事用的桌子;人事争执的案件等。

见宋刘克庄《贺新郎·送陈子华赴真州》词:“北望神州路,试平章这场公案,向谁吩咐?”以下是店铺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近代史论文范文:从晚清四大公案看“翻案”。

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从晚清四大公案看“翻案”全文如下:从上一世纪90年代初唐浩明的小说《曾国藩》(1990-1992出版)风靡海峡两岸开始,重写晚清历史和人物在史学界和文艺界蔚然成风,最近中央电视台播放《走向共和》受到热烈欢迎,又令这一热潮升温。

笔者在1992年出版的《晚清大变局中的思潮与人物》(增订新版易名为:《帝国斜阳――晚清大变局》)也因对晚清历史人物和重大事件提出一系列崭新的看法,至今仍受到许多读者关注,有的读者说:“翻了许多大案,令人震撼”。

怎样看待这一学术和文化现象?所谓“翻案”的实质历史小说和影视作品完全可以虚构,把《三国演义》看成《三国史》那不过是笑话。

可是,这次《走向共和》深受观众欢迎,却明显带有重新发现历史的意味。

这与20世纪中国政治对历史研究的干扰息息相关。

任何学术结论都是相对的。

学术研究包括历史研究在内,本来就应如胡适所说“在不疑处有疑”,不断推陈出新,抛弃不符合实际的结论,不存在什么翻不翻案的问题。

可是,自从上一世纪20年代国民党和国民政府利用政权力量取消了学术和思想自由,就出现了许多不正常的现象:1.神化领袖人物,并以拥护还是反对他们作为是非标准,窜改历史。

例如,认真研究过有关史料的人都知道,1922年的所谓陈炯明叛变,其实是陈炯明主张联省自治,与孙中山推行武力统一的两条政治路线之间的斗争。

谁是谁非可以从容讨论(当时包括胡适在内的许多学者和公众舆论都认为正确的是陈炯明)。

但为了神化孙中山,国民党却认为陈炯明是“叛变”乃至“叛国”,组织御用文人编出一部《陈炯明叛国史》,并且不准人们说半个不字,1922年以前陈炯明对革命的巨大贡献也一笔抹煞,历史就变为一笔糊涂账了。

清代社会矛盾的分析与解决

清代社会矛盾的分析与解决

清代社会矛盾的分析与解决清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末代王朝,由于历史上的一系列原因,清朝的社会矛盾相对较少血腥和激烈,但这并不意味着清代社会是一片和谐的世界。

不同阶层之间、不同民族之间、城乡之间、政府和百姓之间等各种矛盾都在崛起并且逐渐加剧,在这个过程中,各种措施和手段被用来解决这些矛盾。

这篇文章将从社会矛盾的分析入手,剖析清代社会矛盾的特点和解决办法,进而帮助我们理解当代社会所面临的种种挑战。

一、社会矛盾的特点清代社会的最大矛盾是封建统治和人民大众之间的矛盾。

在封建统治的阶级关系中,皇帝是霸权,地主是压迫者,百姓是被压迫者。

清朝官僚制度和科举制度的落实,使得朝廷持续掌握着强大的政治资本,并且在社会生活中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

地主阶级则利用官僚制度和地主土地所有制制度来剥削百姓,这使得封建统治下的矛盾更加复杂。

同时,清代的民族矛盾、宗教矛盾、阶级矛盾和城乡矛盾也因为封建统治的存在而显得更加严重。

二、解决土地制度矛盾的措施在清代,由于地主阶级对农民经济的剥削造成了土地制度的矛盾。

当时的清王朝采取了多种形式的政策去解决这种矛盾。

首先,为了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清王朝实行了“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这个制度保障了每个农民都有一定量的土地耕种,而且根据家庭负担人口的不同收租标准也不同。

其次,清王朝禁止地主抽取农民种田所需的自然资源,保护农民的田地不被掠夺。

再次,清王朝还开辟了大量的新土地进行修改,为农民谋求好处。

三、解决民族矛盾的措施社会下层群众受到压迫和歧视的民族矛盾是清代社会的重要问题,清王朝也采取了一些措施来解决这种矛盾。

比如,清代皇帝鼓励和迎合少数民族,弥合汉民和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和裂痕,多次颁布赏赐诏书,号召各民族和睦相处。

另外,清王朝还在各地设立了民族学堂和翻译馆,推广各种民族语言文字和文化教育,提高了民族的文化素质。

四、解决阶级矛盾的手段与土地制度矛盾和民族矛盾不同的是,阶级矛盾可能更加深刻和复杂,清朝在解决阶级矛盾方面采取了多样化的手段和措施。

清末新旧思想的较量与冲突

清末新旧思想的较量与冲突

清末新旧思想的较量与冲突清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末代朝代,自鸦片战争以后,清朝逐渐走向灭亡的道路。

这个时期,社会风气复杂多变,新旧思想交锋激烈。

在这场较量中,传统的封建思想和现代化思潮难分伯仲,双方角逐不断,形成了独特的历史现象。

一、新旧思想的背景清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位皇帝,定制封建制度是社会的核心。

由于闭关锁国政策的实行,中国在科技和军事上一直处于落后状态,西方列强虎视眈眈,于是,一些有识之士开始思考中国的处境。

他们寻求变革,希望通过现代化的手段使中国强大。

这时,新式学堂的兴起,促进了现代思想的传播。

同时,一些保守势力仍然坚持传统封建思想,反对新思想,形成了新旧思想的矛盾。

二、新思想的主要特点新思想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民主自由民主自由成为新思想的主旋律之一。

各种宪政思想层出不穷,提出了许多关于宪政的理论和方案,都试图对清朝的封建制度进行改革。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思想家是康有为与梁启超。

他们的著作《大同书》和《自新书》成为了新思想的经典文献。

康有为提出了“民主共和立宪”的思想,很快散布开来,并得到了广泛的支持。

梁启超则重视科学和教育的发展,自主办学,将高等教育作为现代化的中心。

2、国家富强新思想另一个特色是推动国家现代化。

著名思想家魏源在《海国图志》中,揭示了“科学立国”的必要性。

他认为,国家的强大不仅要素有军备,更要先进的科学和教育。

如果想要重振国家的雄风,就必须注意到这一点。

魏源的思想被广泛传播,得到了广泛的支持和拥护。

3、自强不息新思想的另一个显著特色是一种“自强不息”的精神。

这种精神来源于中国传统文化,是对民族精神的保护和强化。

这种精神对当时的国家和社会都有很大的推动力,同时也成为现代化的主要动力之一。

三、传统封建思想的阻力传统封建思想强调的是家族关系和信仰,追求的是世界平衡和礼仪的继承。

在这种思想的眼中,变化和创造只是一种伤害。

然而,世界在变化之中不断前进,必须关注现实的需求和现实的解决方案。

《明清小说与现代长篇小说的对比研究》

《明清小说与现代长篇小说的对比研究》

明清小说与现代长篇小说的对比研究引言明清小说和现代长篇小说是中国文学历史上两个重要的阶段。

明清时期,众多经典名著涌现,包括《红楼梦》、《西游记》等,而现代长篇小说的兴起则发生在近代以来。

本文将从多个维度对明清小说和现代长篇小说进行对比研究,探讨其在题材、形式、背景等方面的异同。

一、题材比较1. 明清小说的题材特点明清时期的小说作品主要涵盖了仙侠奇缘、社会风俗、历史传记等多个领域。

这些作品通常以故事情节为主线,通过刻画人物形象和描绘社会生活来展示不同主题。

2. 现代长篇小说的题材特点相比之下,现代长篇小说更加关注当代社会问题以及人物内心世界的变化。

它们可能涉及政治、人际关系、家庭问题等各种现实议题,并通过复杂的情节展示出多层次的思考。

二、形式比较1. 明清小说的写作风格明清小说通常采用了章回体结构,以及对白和描写相结合的方式。

这种写作风格使得故事情节更具连贯性,读者可以通过阅读一段段独立的章回来理解整个故事。

2. 现代长篇小说的写作风格现代长篇小说在形式上更加多样化。

它们可以采用线性叙事结构或非线性结构,也可能穿插使用多个叙述者视角。

这种多样性给予了作者更大的表达自由,同时也增加了读者对故事的探索和解读。

三、背景比较1. 明清小说的社会背景明清时期是中国历史上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较为稳定的时期。

这种社会背景下,文人士大夫阶层逐渐兴起,并开始把他们自身的思想观念融入到文学创作中。

2. 现代长篇小说的社会背景现代长篇小说则诞生于中国近代时期,这是一个思想激荡、社会变革剧烈的时期。

作家们通过小说借以表达对社会现象和个人命运的思考,同时也承载了对现代化进程中的挣扎和困惑。

结论明清小说与现代长篇小说在题材、形式和背景等方面有着明显的差异。

明清时期的小说更注重故事情节和社会生活刻画,而现代长篇小说更加关注当代社会问题和人物内心世界的展示。

这两个阶段的文学作品各自反映了不同历史背景下人们对于生活、情感以及社会变革所产生的思考与回应。

民国和大清哪个更烂

民国和大清哪个更烂

民国和大清哪个更烂
民国与大清哪一个更烂,其实很难说。

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大清帝国的衰落代表着中国軍政文化的衰退与没落,而民国的建立也意味着中国5000多年传统文化的转型与演变。

从这两个时期之间的文化、政治和历史变化来看,都是中国传统文化演变的结果,都值得尊重。

事实上,这两个时期都有它自己的优势和劣势,无法说谁比谁好。

民国政府当时企图让统治阶级学习西方文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现代化的中国文明。

民国时期,许多著名作家、诗人在这种不断演化的历史时期创作出众多的著作,对中国文学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力。

国民党的落后的政策,也让国内文化深受其害,脱离了国人的现实生活,而大清时期有着一定的民族自豪感和民族认同感,它可以改善民族间的关系,维护中华民族的本质价值观。

另外,大清时期的政治经济、财政都处于当时国际上繁荣的水平,而民国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完全处于落后状态,整体上处于被动的地位。

从这两个时期的发展看,不仅能够看出中国文化的变化,也反映了中国历史上的变革。

由此可见,没有一个时期比较烂,而是每一个时代都具有自己的魅力,人们应该尊重发展这两个时期的中国文化,看到这两个时代文化不同、但终极目标却相同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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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史研究
“案多人少” 的应对之道 : 清代 、 民国与当代的比较研究
尤 陈 俊
(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 、 法学博士 北京 1 0 0 8 7 2
“ 摘要 : 尽 管“ 案 多 人 少” 的 问 题近年来 才 越 来 越 为人 们 所 关 注 , 但实际上, 案 多 人 少” 并非当代中国的 司法才 开 始 出现 的 新 问 题 。 无 论 是 在 清代 还 是 在 民国 时 期 , 不 少 地 方的司法 机 关 都 曾 面 临 着 “ 案 多 人 少” 的 严峻 考 验 。 民国以 来 , 官 方 不 再 像 清代 那 样 主 要 依 靠刻 意 限 制 民 众 提 起 诉讼 时 可 供 使 用 的 “ 制 度 资 源” 来 打压 其 诉讼 需 求 , 而是将 增加 新 式 法 院 数 量 和 扩 充 专 业 法 官 队伍 作为 努 力 的 主 要 方 向 。 在 这 个 过 程中 , 对 有 关“ 调 解” 的 话语 资 源的有 意 利 用 尤 其 值 得我们 注 意 。 当 代 中国 若 要 务 实 有 效 地 应对 “ 案 多 人 少” 的问 题, 并 不 能 简 单 地 寄希望 于 大 量 扩 充 法 官 编 制 和 增 加 法 官 人 数 , 而是需要对现有的制度资源进行重组优 化, 以 及 妥 善 地 利 用 包括 “ 调 解” 在 内 的 各 种话语 资 源 来 弥 补 可 供 利 用 的 现 有 制度 资 源 之不 足 。 关键词 : 案 多 人 少 制度 资 源 话语 资 源 调 解
过在袁世凯统治结束之后 , 北洋政府从 1 南京 9 1 6 年底开始重新推动新式审判机关的设置 。1 9 2 8 年之后 ,
瑥 瑏 尽管总体落实效果不甚理想 。 国民政府又制定了多个法院普设的计划并加以推动 ,
民国时期 , 这些新式法院所处理的案件数量 , 总体上 一 直 在 急 剧 上 升 。 在 1 全国2 9 1 4 年 时, 5所高等 审判厅和 3 各审判厅年均审结案件1 到了1 6所地方审判厅所审结的案件总数为8 6 6 8 9 起, 4 2 1 起, 9 3 6
瑏 瑧 所) 粗略估算 , 各法院年均处理案件 1 0 6 4起。
无论是在北洋政府时期 , 还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 积案都是令司法部门为之头疼并力图加以改变的现 实问题 。 以广东为例 , 不仅在其高等法院和地方法院中专门增设了清理积案庭 , 还特别就上至 1 9 2 8 年初 , 但即便如此 , 到了新任院 长 陆 嗣 曾 在 1 庭长下至推事的办案最低数量加以硬性规定 , 9 3 1年底接掌广东高 院时 , 等待他的仍有 1 以至 于 司 法 行 政 部 长 王 用 宾 在 1 不免有“ 虽 2 0 0 余件未结案件 , 9 3 6 年 视 察 广 东 时,
⑧ 。 少报其治下的讼案数量 ”
诉讼案件蜂涌而至的后果之一 , 便是造成了令地方官员为之头疼不已的 “ 积案 ” 问题 。 例如 , 根据各省 巡抚在嘉庆十二年 ( 的奏报 , 当时积压案件总数超过1 分别是湖南( 1 8 0 7 年) 0 0 0件 的 省 府 衙 门 有 四 个, 3
⑨ 、 、 。 福建 ( 广东 ( 和江西 ( 而积案的大量存在 , 并非全因地方官员们懈 2 2 8件) 2 9 7 7 件) 2 1 0 7 件) 1 6 1 0 件) 怠其事所致 。 对于集司法和行政于一身的清代州县官来说 , 其平均每月能够 审 结 的 讼 案 数 通 常 只 有 一 二
而且还直观地体现在司法档案之中 。 以清代巴县衙门为例 , 从对留存至今的档案所做的统计来看 , 在同治
⑦ , 。 每年的新控讼案多达 1 年均1 而根据光绪三十三件( 0 9 8 件)
至宣统元年 ( 该县知县所呈交的报告 , 巴县衙门在此期间年均受理民事新案 6 不过 1 9 0 7-1 9 0 9 年) 3 3 起, “ 这个平均数很可能要比其实际受理的民事讼案数为低 , 因为出于考绩的考虑 , 县官们往往都习惯于向上
瑠 瑐 “ ” 法官年均审执案件的数量由 1 事实上 , 官的工作量将有所加重 : 9 8 1 年的 2 0 件增长到 2 0 1 0 年的 5 7件。
这份报告中所提及的 2 还只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该年的新收案件数 。 根据最高人 0 0 9 年法院受案总数 , 》 , 民法院发布的 《 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 (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该年的受理案件便有 1 2 0 0 9 年) 1 3 7 8 8 7 5件 ( 。 这意味着在 2 除此之外 , 还有最高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 1 3 3 1 8 件) 0 0 9 年的 7 4 6. 2 万件新收案件之外 , 尚有近 4 0 0 万件先前遗留下来的未结案件 。 。张 文 显 指 出, 面对这样状况 , 一些学者认为中国已经进入 “ 诉讼社会 ” 根据2 0 0 9年中国的诉讼状况 “ 估算 , 姑且以每一起案件平 均 涉 及 6 名 当 事 人 及 直 接 利 益 关 联 人 计 算 , 在1年之内就有将近7千万人 ( , 次) 涉诉 , 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 5. 而如果将 “ 诉讼 、 准诉讼 、 类诉讼所涉人数加在一起 , 则涉诉 人口 2 4% ” 占全国人口的 9. 如果再把人民群众诉诸民间组织、 行业协会等调处的矛盾纠纷加 达到 1 亿 2 千万 , 2% ; 进来 , 则涉诉人口比例将更高 。 以总人口和涉诉人 口 比 例 不 变 来 计 算 , 次) 与诉 1 0 年之内就有十多亿人( — — 被别人起诉 ( , , 讼或曾经与诉讼沾边 — 告诉 ) 或起诉别人 ( 告诉 ) 主动或 被 动 地 充 当 证 人 , 或者因为与案 。 这个诉讼率比例 , “ 已经非常接近他所谓的 “ 诉讼社会 ” 标准 : 如果一个 件当事人有直接利益关联而涉诉 ” ” 。而“ 社会每年约有 1 则该社会即可被认定为 ‘ 诉讼社会 ’ 诉讼社会 ” 带给法院的挑战 , 首 0% 的人口涉诉 , “ 案多人少 ” 的矛盾愈发加 剧 , 其 直 接体 现 则 是, 以全国法院实有法官1 先便是使得 “ 2 0 0 9 年, 9 0 2 1 6人计
即便是像汪辉祖那样的模范官员 , 往往也无法做到彻底清结所有的讼 十件 。 在这种有限的理讼能力面前 , 案, 更何况有清一代 , 县级有权处理讼案的官员人数 , 就官方制度上的正式编制而言 , 始终在低水平上维持
⑩ 相对的稳定 , 而并没有随着词讼规模的不断扩大而相应增加 。 也正是基于这种不少地区讼案剧增乃至案 瑡 瑏 。 有学者认为 , 明末以降便有不少区域进入了 “ 诉讼社会 ” 件大量积压的事实 ,
瑦 瑏 年, 全国各省法院共审结案件 3 按照 当 时 3 最高法院除外) 的 规 模 计 算, 8 1 6 3 9起。 9 7所新式法院( 1 9 3 6
年时各法院年均审结 9 全国新式法院共审结 6 1 起案件 。 从 1 9 4 5 年 9 月至 1 9 4 7年1 0月的2 6 个 月 之 内, 案件 2 按照 1 包括地方法院 7 高等分院 1 0 8 3 3 5 2件, 9 4 7 年时的全国法院规模 ( 4 8所、 1 9 所和高等法院 3 7
瑏 瑩 件, 但仍有超过 5 0 0 起的积案未能处理 。
( 三) 当代中国的 “ 诉讼社会 ” 根据最近出版的一份中国法律发展报告 , 从1 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所受理的各 9 7 8 年以来的 3 0 多年内 , 类案件 ( 包括一审 、 二审 、 再审案件 ) 总数增长了 1 即由 1 1. 2 倍, 9 7 8 年的 6 1. 3 万件增至 2 0 0 9年的7 4 6. 2 万件 , 其中尤以民事案件的增长总量和幅度最为引人注意 。 在这 3 各级法院受理的民 0 年左 右 的 时 间 内 , ·1 4 8·
( 二) 民国时期新式法院面临的讼案压力 清末变法的一个重要变革 , 是在 “ 司法独立 ” 的理念 倡 导 之 下 , 司法权与行政权开始 就司法体制而言 ,
瑢 瑏 — —各 正式分离 。 其中最为引人注意的举 措 便 是 在 全 国 推 动 普 设 独 立 于 行 政 机 关 之 外 的 新 式 审 判 机 关 — 瑣 瑏 级审判厅 。 民国肇始 , 普设新式审判机关的计划被继续推进 , 其中尤以江苏 、 湖北两省最为积极 。 然好 景 瑤 瑏 “ 。 不长 , 袁世凯政府将清末以来陆续设置的地方审判厅裁撤三分之二 , 初级审判厅全部裁并 ” 不 1 9 1 4年,
, 乎” 以及 《 易经 · 讼卦 》 中的 “ 讼, 有孚 , 窒惕 , 中吉 , 终凶 ” 一语 , 则属于最常 被 使 用 的 历 史 论 据 之 列 。 长 期 以来 , 传统中国实际上几乎被学术界刻画成诉讼稀少的社会景象 , 进而被认为与西方社会所谓的 “ 好讼 ” 景
④ 象构成了鲜明的对比 。 然而 , 晚近以来 , 一些反思性研究已经指出 , 今人对于前述引自孔子和 《 易经 》 的那
“ : 一、 案多人少 ” 新现象抑或旧问题
( “ 一) 厌讼 ” 幻象之下的清代诉讼实况 在相当长的时间内 , 绝大部分的中国法律史论著 , 往往都热衷于强调 “ 无讼 ” 是“ 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
③ , 价值取向和影响悠久 的 法 律 传 统 ” 而《 论 语 · 颜 渊》 中孔子的那句名言“ 听 讼, 吾 犹 人 也, 必也使无讼
瑏 瑨 然各省都有积案 , 而广东积案更多 ” 的感慨 。 事实上 , 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 不独广东如此 , 很多省份的法
院都在不同程度地受到积案问题的困扰 。 例如在江苏 , 清理积案的工作看起来同样是遥遥无期 。1 9 3 4年 江苏高等法院第一分院所收的民刑事案件便超过 2 较之于 1 1 月至 1 0 月之间 , 7 0 0起, 9 3 3年同期增加了 其中仅 1 于是派出4名试用法官帮忙 4 4. 4% , 9 3 4 年 4 月的积案便多达 5 0 0 起 。 江苏高等法院 见 此 情 景 , 处理 。 但是 , 由于新案在不断地涌入法院 , 尽管这些法官竭尽全力 , 相较 1 9 3 3 年时已经多处理了 9 0 0 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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