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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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程序第三章项目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章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第五章勘察设计管理第六章施工管理第七章监理管理第八章质量管理第九章安全管理第十章建设资金管理第十一章竣工验收第十二章罚则第十三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11号《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7月11日第七次铁道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

第五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采用现代管理方法,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不断提高建设水平。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工作,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

第七条铁路建设实行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监督制。

第八条铁路建设必须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从事铁路建设的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监理、咨询等活动的企业和主要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专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在批准的资质和资格范围内从业,接受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程序第十一条铁路建设程序包括立项决策、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立项决策阶段。

依据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铁路中长期规划或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铁建设(2009)154号文附图

铁建设(2009)154号文附图

制订发布:铁路建设管理办法、技术标准、造价标准等。

机构组建:组建部管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确定内设
机构、段落指挥部及公司定员
机构核备:核备铁路局管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及定员。

干部配备:配备部管公司领导班子、核准中层干部。

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如资
金到位、征地拆迁、外部电源配套等)。

监督检查:铁路建设项目建设情况。

主要内容:前期工作、征地拆迁、施工组织、招标投标、
安全质量、竣工验收等。

重点环节:审批前期立项申报、招投标监管、财务评审、。

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办法铁计[2005]23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提高铁路投资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投资的有效控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基本建设计划是铁路基本建设投资的依据,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主要包括年度勘察设计计划和年度基建投资计划。

铁路基本建设计划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铁路行业发展规划,统筹做好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合理安排项目投资规模和工程进度,综合平衡各种资金款源,明确年度建设任务。

第三条铁道部和部属单位投资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计划管理,适用本办法。

铁道部参股控股的合资铁路项目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核准第四条国家对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核准是按照不同的资金性质分类管理。

铁路基本建设资金性质分为政府性资金、铁道部资金、企业和地方其他资金。

政府性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及国债、铁路建设基金、中央统借统还国外贷款等;铁道部资金包括:铁道部筹集用于基本建设的权益性资金、铁路建设债券、铁道部统借统还银行贷款等;企业和地方其他资金包括:企业和地方自有资金、贷款、其他融资等。

第五条使用政府性资金的投资项目,按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审批权限,分别由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5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型项目由铁道部审批。

第六条使用铁道部资金的投资项目,除国务院规定的跨省(区、市)或100公里及以上的新建(含增建)铁路投资项目需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外,其他均由铁道部自行审批。

铁道部审批50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称为限额以上项目,5000万元以下(不含)的投资项目称为限额以下项目。

第七条使用企业和地方其他资金用于扩大运输生产能力或提高运输效率、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由铁道部核准。

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详细]

铁路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详细]

铁路建设程序
(五)规范建设程序的重要意义 1.是铁路建设规律特点的必然要求 2.是依法组织铁路建设的必然要求 3.是实现铁路建设目标的必然要求 4.是铁路建设监督管理的必然要求
铁路建设程序
概况:1999年1月4日18时50分 ,重庆市綦江县彩虹桥发生整体 垮塌,造成40人死亡,14人受伤 ,直接经济损失631万元。 性质:建设过程严重违反基本建 设程序。未办理立项及计划审批 手续,未办理规划、国土手续, 未进行设计审查,未进行施工招 投标,未办理建筑施工许可手续 ,未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铁路建设程序
(三)建设程序的行为方式
铁路建设程序
1.先后次序:先干什么、后干什么
最典型的表述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都明确 规定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坚持先勘察、 后设计、再施工”,《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 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变更设计要坚持“先 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
铁路建设程序
设计合同(含供图协议)
补充定测及施工设计 施工图审核及优化
施工图设计 阶段任务
投资检算及审核 征地拆迁等补偿协议
铁路建设程序
(三)工程实施阶段 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并核备后,组织工程
招标、编制开工报告。开工报告批准后,依 据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 投资,按照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 建设。分为开工准备和开工建设两个子阶段。
还有核备事项,比如施工图审查核备、 招标结果核备、招标后合同核备、投资检 算核备等,这些事项虽然不需审批,但是 也是建设程序的重要环节。2013年建管处 发布了一个规范报部行文格式的文件,仅 供参考。
铁路建设程序
4.规定事项:规定必须要做的工作。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范文(6篇)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范文(6篇)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蒙华铁路____标段开工审批管理,根据“蒙西华中铁路股份有限公司____《蒙西华中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煤运通道项目建设管理规定(修订)》____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建的施工标段工程及单位工程,在正式开工之前,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第三条工程的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施工。

分期施工的项目,其开工是指第一期工程开始施工。

第二章审批权限及程序第四条蒙华公司开工报告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开工报告分为标段工程开工报告、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及重要临时工程开工报告。

第六条标段工程开工报告,重难点工程(业主划定的)开工报告,由施工单位编制,向监理单位报送《工程开工报审表》,监理单位____通过后报蒙陕指挥部审批。

第七条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由施工单位编制,监理单位审批。

第三章审批有关要求根据蒙华公司规定,各级开工报告审批时限如下:第八条工区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内容上报项目部,由项目部汇集mhtj-4标的全部工程内容。

根据蒙华公司指导性施组规定本标段无重难点工程。

1第九条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是指根据相关验标规定划分的单位工程。

第十条工区需上报开工报告的单位工程如下。

路基工程:全标段路基工程为____个单位。

桥梁工程:每座大中桥为一个单位工程,共____个。

隧道工程:每座隧道为一个单位工程,共____个。

涵洞工程:本标段共____座涵洞,划分为____个单位工程。

第十一条标段(重难点)工程开工报告一式____份,施工单位留____份,监理单位____份,建设单位____份。

单位工程开工报告一式____份,施工单位留____份,监理单位____份。

第十二条标段开工报告由项目经理部编制上报,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由所属工区编制,项目经理部审核后上报。

第四章开工报告的填报要求第十三条标段(重难点)开工条件:1、承发包合同已经签订;2、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已设立,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规定已到位;3、标段实施性施工____设计已经完成报批;4、标段内施工图纸已基本完成现场核对工作;5、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通,钢筋加工厂、材料厂等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和便道满足开工要求;6、设计单位的设计交底、现场交桩已经完成;27、施工贯通复测已完成,结果满足有关规定要求,并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审批手续;8、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9、标段内工地实验室、混凝土拌合站已建立,仪器设备齐全已标定并取得试验资质;试验室、混凝土拌合站已按照规定程序审批、验收通过。

建建2007-72号《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指南(试行)》

建建2007-72号《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指南(试行)》
建设项目管理机构管理办法指南
章节号
内容
链接文件
前言
第一章
内部管理
1
管理机构部门工作职责
2
保密工作制度
3
公文处理
4
档案管理
5
重大问题决策
6
党风廉政工作
7
宣传报道和涉外工作
第二章
工程管理
1
前期工作管理
2
征地拆迁工作
3
环境保护管理
4
水土保持管理
5
文物保护管理
6
开工报告审批
7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8
工程咨询管理
9
工程技术管理
10
工程测量工作管理
11
工程监理管理
12
计划统计管理
13
工程调度管理
14
验工计价管理
15
投资控制管理
16
施工现场管理
17
样板示范工程管理
18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第三章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1
招标投标管理
2
பைடு நூலகம்合同管理
3
物资采购
4
外资采购
第四章
勘察设计管理
1
地质勘察监理管理
2
初步设计初审管理
3
施工图审核管理
4
变更设计管理
第五章
质量安全管理
1
工程质量管理
2
工程质量检测试验管理
3
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章
建设资金管理
1
财务管理
3
工程价款结算

铁路工程-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铁路工程-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

开(复)工报告审批制度一、本工程新建、停建的施工标段工程及单位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工之前,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二、当工程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符合开工或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须填写《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报监理项目部审批。

三、监理项目部接到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后必须安排监理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当具备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签,并报建设单位同意后签发工程开工/复工令。

四、标段工程开工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标段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已经签订。

2、首批开工工点完成先行用地审批,临建工程(道路、水、电、通讯、办公和生活设施)满足开工要求,安全、环保、水保等措施符合公司有关规定要求。

3、标段内人员、机械设备已按照合同规定到场,上场人员均经过培训,且考核合格。

4、按规定完成了施工图现场核对,需完善、优化的项目变更设计图已到齐,并经核对无误。

5、主要施工图纸已经完成施工图审查、优化工作。

6、标段的现场试验室已建立,仪器设备齐全且已标定,已取得试验资质;检测仪器齐全且经检验合格,检测方案已经通过工程总监审批。

7、标段内施工物资储备满足连续施工需要,并已完成材料检验、水质化验、配合比选定等必要的试验工作。

8、设计单位的设计交底及现场交桩工作已完成,标段内的复测工作完成,测量结果符合测量规范要求。

9、施工指南、施工规范、质量验收标准、实施细则和工序、工艺施工要求已经通过驻地监理和工程总监单位审核同意。

10、标段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审查通过。

五、单位工程开工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1、测量放线准确无误。

2、按规定完成了施工图现场核对,需完善、优化的项目变更设计图已到齐,并经核对无误。

3、完成征地、拆迁或先行用地审批,施工场地清理、平整、硬化达到规定要求,临建工程(道路、水、电、通讯、办公和生活设施)满足开工要求,安全、环保、水保等措施符合公司有关规定要求。

4、进场人员满足施工需要,且均经培训合格。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流程(最全)

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流程(最全)

附件 1: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流程图建设前期—计划管理规划编制阶段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实施—建设管理投产运营—运营管理初步设计工程移交施工图设计试运行建设阶段竣工验收工程初验后评估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流程图发展改革委铁路中长期规划编制计划司利用外资贷款三年滚动计划(外资中心)项目建议书阶段或年度勘察设委托计计划编制组织预可研预可研评审2~5 天委托确定中选方案竞选单位委托咨询评估编制项目建议书或上报项目预可研审建议书查意见10 天咨询评估批复项目建议书转发批复A意见组织方案组织方案中介机构竞选评审招标提交咨询7 天 5 天评估报告或设计院编制预可研修改预可研或方案竞选文件7 天1~2 个月建设司、运输局、鉴定中心会签参加评审7天发展改革委环保总局(授权单位)中介机构环评评审计划司委托初测A可研和环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流程图可行性研究阶段批复委托可研可研报告咨询评估咨询评估提交咨询评估报告委托可行性编制可研报告上报可行性转发批复和可研审查查意研究评审研究报告B 见10天意见外资中心外资项目可研评审鉴定中心设计院财务、建设司、运输局、鉴定中心外资项目进行初测、可研和环评报告书编制3~5 月可研评审可研评审7天报告10天修改可研设计文件10天会签参加评审7~10 天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流程图勘测设计阶段初步设计建设单位B 或招标选定初审组织编制鉴修文件上报工程招设计单位10 天并安排施工图设计标方式、计划编制定测与设计院初步设计编制鉴修文3~5 月件、施工图鉴定中心初步设计编制初设部批复审查批复意见初设意见7 天10 天计划、建设司、运输司计划、建设司参加审查会签10 天C D开工报告阶段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招标落实开工鉴修文件报部核组织建设E C50~60 天条件备,审核施工图计划司编制申请开工报转发告报发展改革委开工报告发展改革委批复开工报告建设司审批工程监督配合开工报告招标计划会签 2天设计院配合工作D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流程图计划编制阶段财政部审核年度审核批复批复调整财政预算年度预算财政预算发展改革委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财务司上报“一上”上报“二上”转发财政上报转发财政财政预算财政预算预算批复财政预算预算批复计划司审核汇总编制“二上” 编制固定资编制下达审核上报编制下达“一上”预算财政预算产投资计划年度计划财政预算调整计划建设单位 E编制“一上”上报年度编制建设编制上报执行调整F 财政预算建议计划实施计划调整计划计划开工建设阶段建设单位○工程建设○F G 建设司对工程安全、质量、会签资金、工期进行监管计划司下达计划、监管会签计划执行情况财务司财务司拨付建设资金鉴定中心I 类变更设计审查批复15 天其它单位安监司、监督总站监察局、审计中心对安全、质量进行财务部监管监管资金使用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流程图竣工验收阶段G上报现场组织现上报初编制上报上报国家验建设单位○初验申请场初验验申请竣工决算收申请报告建设司批复现场组织并上报国家验组织或承办初验安排安排初验收申请报告验收有关工作验收委员会验收并形成验收并形成国家验收报告初验报告其它单位消防、环保、国家发展改革档案等专业验收委批复验收附件 2: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建设管理各阶段职责分工编制铁路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勘测设计计划主要工作:编制中长期铁主要工作:编制年度勘测路规划(含环保篇章)设计工作计划、环评计划主办:计划司主办:计划司参与:部内有关单位参与:经规院、建设司依据:铁编 [1998]5 号依据:铁编[1999]4号编制上报项目建议书初测、可研和环评报告书主要工作:编制上报项目主要工作:委托设计、评估单建议书位并签定合同主办:计划司主办:计划司参与:建设司、运输局、参与:(外资中心)经规院依据:铁编 [1998]5 号依据:铁计[2003]144号预可研方案竞选预可研评审主要工作:委托中介机主要工作:委托经规院构方案竞选,评选设计(鉴定中心)会同有关单单位位审查设计文件主办:计划司主办:计划司参与:监察局等单位参与:建设司、运输局、经规院、铁路局依据:铁计 [2003]20 号依据:铁编 [1998]5 号可研评审上报可研报告并下达评审意见主要工作:委托经规院会同主要工作:上报可研报告有关单位评审设计文件(含(含环评预审意见及用地环评报告书评审)预审报告)及设计文件并下达评审意见主办:计划司主办:计划司参与:建设司、运输局、相参与:建设司、运输局、关铁路局及建设单位(外资经规院、财务司、(外资中中心)心)依据:铁编 [1998]7 号依据:铁编[1998]5号定测及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审核主要工作:委托设计单位主要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审查主要工作:完成施工图设计并签定合同,提出初审意设计文件办理批复及施工图审核见主办:建设单位主办:鉴定中心主办:建设单位参与:计划司、建设司、运输参与:计划司、建设司局、相关路局及建设单位、(外监管:建设司、鉴定中心资中心)依据:铁计函 [2003]564依据:铁编 [1998]7 号依据: 11 号部令上报开工报告上报财政预算下达年度计划、预算主要工作:落实开工条件主要工作:编制、上报财政主要工作:编制投资及投产计划并下达并上报开工报告预算主办:计划司主办:计划司、财务司主办:计划司、财务司参与:建设司参与:建设单位参与:建设司、(外资中心)依据:铁编 [1998]5 号依据:办财发 [2003]2 号依据:铁编 [1998]5 号工程招标主要工作:进行施工、监理、设备招标主办:建设单位、(外资中心)审批监督:建设司(招标办)、监察局依据: 8 号令工程建设主要工作:按照批复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投资和工期组织建设,就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投资、工期对委托方负责负责:建设单位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建设投资管理建设资金管理建设工期管理I 类变更设计批复监管、建设司、安监司监管:计划司监管:财务司、监察监管:建设司、计划主要工作:审查变更设计局、审计中心司主办:鉴定中心依据:铁编 [1998]5参与:计划局、建设司依据:铁编 [1998]5 号依据:铁编 [1998]5 号依据:铁编 [1998]5号号、铁计函 [2003]564依据:铁编 [1998]7 号工程初验编制竣工决算环保验收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按批准的设计主要工作:编制竣工决算主要工作:按批复的环评报主要工作: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对工程验收评价告对环保工程验收文件对工程验收评价组织:建设司、建设单位主办:建设单位组织:计划司组织:建设司参加:各有关单位监管:财务司参加:各有关单位参加:各有关单位依据:铁编 [1998]5 号依据:铁财函[2004]55 号依据:1998年国务院253号令依据:铁编[1998]5号附件 3:利用外资项目建设管理流程——世行和亚行贷款项目前期阶段国外贷款机构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财务司计划司外资中心设计院建设单位列入三年滚动规划申请贷款项目列入三年滚动计划与贷款机构进行磋商上报国务院批准向设计院下达编制报告要求:①移民安置计划②外资可研报告③环境评估报告书④社会经济评价完成上述①、②、③、④国际咨董事会批准贷款贷款询公司协定承担项贷董事会批准贷款签字目准备技术援贷批复项目款助任可研、环评务,准款协备贷款代部签转贷协议申请文立定件(只适用于项谈亚行贷款项评判贷款目)生效估进入项目招标实施阶段注: 1、报告①、②、③、④可在项目报国务院的同时进行编制。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三条铁路建设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

第五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采用现代管理方法,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不断提高建设水平。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高度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工作,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

第七条铁路建设实行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监督制。

第八条铁路建设必须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九条从事铁路建设的项目管理、勘察设计、工程施工和监理、咨询等活动的企业和主要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专业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在批准的资质和资格范围内从业,接受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建设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程序第十一条铁路建设程序包括立项决策、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立项决策阶段。

依据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铁路中长期规划或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国家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三条设计阶段。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

铁路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铁路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一、背景和意义铁路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对促进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铁路建设工作一直是国家的重点之一。

而铁路建设项目开工报告是铁路建设工作中的重要环节,对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决定作用。

为了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切实保证项目建设中的安全、顺利和有效性,各级管理部门应建立统一的审批流程和标准,制定完善的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开工报告审批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适用范围本文档适用于铁路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工作的相关部门及人员。

三、审批流程(一)项目单位准备开工报告材料并提交开工报告必须真实、详实、准确地反映工程情况。

项目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开工报告,包括项目的各项情况、工程设计、施工方法、安全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及费用估算等内容。

项目单位应在铁路开工报告审批系统中提交相关材料,待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下一步工作。

(二)铁路建设单位对开工报告材料进行审核铁路建设单位应在审核开工报告时,仔细审核项目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核实,并开展工程地理、环境、安全、土地、能源、通讯等专项审查。

对存在问题的情况进行提醒,并要求项目单位进行整改和修正。

如审核通过,则应及时在系统中完成审批。

如未通过,则应给出未通过的理由,并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整改后再次提交。

(三)铁路建设单位报送发改部门和铁路局审核铁路建设单位应在审核通过后提交铁路局审批。

审批时,铁路局应按照规定的学科范畴进行审核,并应及时发现、提出问题。

如审核通过,则移交发改部门审核。

如未通过,则应及时通知项目单位,并要求项目单位进行整改后再次报送。

(四)发改部门审批发改部门审批时,应对铁路局审核过的项目进行审查,并要求其进一步整改。

审查过程中,应加强对项目财务、设计和施工单位等相关信息的核查和审计。

如审批通过,则通知项目单位进行开工,并签署工程开工令;如未通过,则应及时通知项目单位,并要求项目单位进行整改后重新报送。

工程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

工程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

工程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工程开工审批管理,根据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铁计[2007]29号《关于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的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工程新建的施工标段工程及单位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工之前,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第三条工程的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建设。

分期建设的项目,其开工建设是指第一期工程开始施工,在这之前的施工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拆迁建筑物,临时通讯及临时便道施工等均不算正式开工。

第二章审批权限及程序第四条本项目开工报告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编制,公司其它部门配合,经公司组织审核后报铁路总公司。

总公司有关部门对开工条件审核批复后,公司发布项目开工令。

第五条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审批根据工程规模和特点分为一级审批、二级审批、三级审批三个等级。

第六条一级审批的工程范围为标段工程和全线控制性工程,其开工申请报告,由相应的监理单位审核,工程部审查,公司批准。

第七条二级审批的工程范围为标段范围内规模较大、技术含量高、地质条件复杂或特殊结构的重点工程(见附表)。

其开工申请报告由相应的监理单位审核,工程部审批,报公司核备。

第八条三级审批的工程范围为一级、二级以外的其他工程,其开工申请报告由相应的监理单位审批,报工程部核备。

第三章审批时限及有关要求第九条属一级审批的开工报告,在收到施工单位申请报告后,监理单位在4天内予以审核,公司在5天内予以审批。

第十条属二级审批的单位工程,在收到施工单位申请报告后,监理单位在3天内予以审核,工程部在3天内予以审批;第十一条属三级审批的单位工程,在收到施工单位申请报告后,监理单位在收到报告后3天内予以审批;第十二条一级、二级审批的开工申请报告一式8份,施工单位存4份,监理1份,咨询单位1份,工程部1份,公司1份;三级审批的开工申请报告一式7份,施工单位存4份,监理1份,咨询单位1份,工程部1份。

铁总建设《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铁总建设《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建设[2015]78号)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要达到规定要求和深度。

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

依据中长期铁路网和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勘察设计阶段。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和审核工作。

铁路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及开工标准化达标验收实施细则

铁路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及开工标准化达标验收实施细则

新建河口至玉湖铁路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批及开工标准化达标验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铁路玉湖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建设项目开工报告核备、停(复)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玉湖铁建〔2019〕160号)、《关于印发玉湖局集团公司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开工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玉湖铁建〔2019〕194号)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办理程序第二条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办理程序1、开工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国家城镇发展规划,并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其中列入核准目录的项目已核准,实行审批管理的项目已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法人或管理机构已设立,并与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安全评估管理制度已建立。

(3)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批复,鉴修概算和施工图预算已核备,施工图审核已完成,施组大纲已编制完成,并按程序完成项目主体工程(或工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招标,并已发中标通知书。

(4)项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资金计划已落实,资金符合信贷政策或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

已按可研批复的贷款额度签订银行贷款合同,或银行已评审通过。

(5)项目环评报告已完成审批,固定资产节能报告已完成评估。

(6)项目建设用地或先行开工工点建设用地审批已完成。

如未完成,铁路建设项目属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符合“边建设、边报批”政策要求,在项目开工6个月内办理完成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7)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相关要求。

2.办理程序公司确认建设项目各项开工条件均具备后,由工程管理部牵头,计划财务部、安全质量部、综合管理部配合,填报《河玉铁路公司建设项目开工条件审核表》(附件1、2)并行文上报集团公司计统部审查,抄送集团公司建设领导小组。

第三条标段和控制工程、重(难)点工程开工1.开工标准化内容河玉铁路全线无控制工程,各标段、重(难)点工程开工标准评估项目、评估标准严格按照《河玉铁路建设项目标段开工标准化评估表》(附件3)内容进项评估。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取消铁路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批的通知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取消铁路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批的通知
zO15〕 zs2号 铁总计统 〔
中国铁路 总公司关于取消铁路建设 项 目 开 工 报 告审 批 的通 知
总公 司所属各单位 ,各 铁路 公 司
:
为加快推 进铁路建设 ,铁 路 总公 司决定取消铁路建 设项 目开 工 报告审批 。现将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
一 、建设项 目管理 单位 要认真执行 国家和铁路有关建 设项 目 管理规定 ,履 行开 工 建 设程序 ,全 面落实备项开 工 条件 。 二 、铁路建设项 目开 工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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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总 公司机缨 中国铁路总公1尘尘£
备直属机构。
之 F9 月总概 算 已批复 ,鉴 修概 算和施 工 图预
算 已核备 ,施 工 图审核 已完成 ,施 组 大纲 已编制完成 ,并 按程序 完成项 目主体 工 程 (或 工 点 )施 工 单 位 、监理 单位 招标 ,并 已 发 中标通知书。
(四
)项 目资本金和其他建设 资金 计划 已落实 ,资 金 符合信
贷政策或 国家有关规定 ,承 诺手续完备 。 已按可研批复 的贷款额 度签订银行 贷款合 同 ,或 银行 已评 审通过 。
(五 )项 目环评 报告 已完成 审批 ,固 定 资产 节 能报告 已完成
评估。
(六 )项 目建设用地或先行开 工工 点建设用地 审批 已完成。
(七 )国 家 法律 法规 的其他相关要求。
三 、建 设项 目管理单位 落实工 程开 工 条件后 自行决定开 工 事 宜 ,并 报铁路 总公 司备 案。 四、本通知 自印发 之 日起 执行 。原 铁 道 部 印发 的 《 关 于铁 道部基本建设大 中型项 目开 工 条件和 办理 程序有 关规定 的通知 》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78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78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5]78号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您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她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就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与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与防灾减灾,节约能源与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与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要达到规定要求与深度。

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

依据中长期铁路网与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勘察设计阶段。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与审核工作。

第十一条工程实施阶段。

按规定组织工程招标投标、编制开工报告。

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

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

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执行铁路建设程序,加强工程的开工管理,确保本工程依法合规建设,根据原铁道部《关于发布铁道部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和办理程序的通知》(铁计函〔2007〕2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程序的通知》(铁计〔2011〕102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深化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13〕193号),济青高速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方建指)《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标段工程、重难点工程和控制性工程以及单位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工前办理开工报告审批手续。

工程停工,具备复工条件,应办理复工审批手续。

第三条工程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建设。

建设前的施工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拆迁建筑物,临时通讯及临时便道施工等均不算正式开工。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济青高铁邹平综合客运枢纽工程项目部。

第二章审批流程及要求第五条合同标段及指导性施组中明确的重难点工程、控制性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的审批,由项目部工程部提报,上报监理单位审查,报地方建指批准。

第六条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由各分部工程部提报,上报监理单位审批,报项目部存档,项目部上报地方建指核备。

第七条工程复工报告,由项目部提报,上报监理单位审批,报地方建指核备。

第三章申报开工(复工)报告的条件第八条标段申报开工条件:(一)承发包合同已经签订;(二)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已设立,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规定已到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试验负责人已经明确;(三)主要施工图纸已经完成审核,并完成现场核对工作;(四)标段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已经完成,并按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批;(五)规范、质量验收标准、技术指南等技术资料齐全;(六)按照地方建指制度建设标准化要求,以完成各项制度、办法的制定和发布;(七)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通,营区已按照地方建指规定完成建设;(八)设计单位的设计交底及现场交桩已经完成,施工贯通复测已完成并且复测测量结果满足有关规定要求;(九)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标段开工要求;(十)标段工地实验室已经建立,已取得试验资质,仪器设备齐全,满足施工需要,且经检验合格;试验、检测方案已经监理单位审批;(十一)主要物资(材料)储备满足连续施工要求;并已完成材料检验、水质化验、配合比选定等必要的试验工作;(十二)标段内人员、施工用机具、设备已按照标书承诺全部进场,并且到场人员(含劳务人员)经过培训,且考试合格;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持有相关从业资格证件;(十三)针对标段工程特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保证措施已经制订。

铁路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工程开工审批管理,严格开工建设程序,保证铁路建设的顺利进行,结合建设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新建、改建和停建后复工的施工标段工程及单位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复)工之前,办理开(复)工报告审批手续。

第三条工程的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建设.分期建设的项目,其开工建设是指第一期工程开始施工。

在此之前的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拆迁建筑物、临时通讯及临时便道施工等都不算正式开工。

第二章开工报告办理程序第四条建设项目开工条件及办理程序一、建设项目开工条件:(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国家城镇发展规划,并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其中列入核准目录的项目已经核准,实行审批管理的项目已经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机构已设立。

项目规章制度健全,项目负责人和机构成员已到位,具备任职工作条件。

(3)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批复,普通铁路项目鉴修概算或客运专线项目施工图投资检算(可分站前、站后工程)已报铁道部核备。

(4)项目资本金和其它建设资金计划已落实,资金符合信贷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

(5)项目指导性施组已编制完成并取得批准,内容符合有关要求。

(6)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并已发中标通知书。

(7)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机构与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

(8)项目环评、水保报告已完成审批。

(9)按规定完成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待国家出台相应政策后执行).(10)按规定完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审批.二、报告程序: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由工程管理部组织编制上报铁道部计划司(开工报告内容详见附件1),并盯控批复情况;项目指挥部落实开工报告前置条件,配合工程管理部完成开工报告的编制。

第五条合同标段工程开工条件及办理程序一、合同标段工程开工条件:(1)承发包合同已经签订;(2)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已设立,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规定已到位;(3)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成,并按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批;(4)主要施工图纸已经完成复核工作;(5)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通,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和便道能满足开工要求;(6)施工复测已完成;(7)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8)工地实验室已经建立,并能满足施工要求;(9)主要物资(材料)订货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10)施工用主要的机具、设备已进场.二、报告程序合同标段开工申请报告(报审表见附件2)由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于开工前10天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5天内完成审查、签认,报项目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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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工程开工审批管理,严格开工建设程序,保证铁路建设的顺利进行,结合建设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新建、改建和停建后复工的施工标段工程及单位工程,都应在正式开(复)工之前,办理开(复)工报告审批手续。

第三条工程的开工是指设计文件中的永久性工程第一次开始建设.分期建设的项目,其开工建设是指第一期工程开始施工.在此之前的准备工作,如平整场地、拆迁建筑物、临时通讯及临时便道施工等都不算正式开工.
第二章开工报告办理程序
第四条建设项目开工条件及办理程序
一、建设项目开工条件: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满足国家城镇发展规划,并按规定和要求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其中列入核准目录的项目已经核准,实行审批管理的项目已经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

(2)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机构已设立。

项目规章制度
健全,项目负责人和机构成员已到位,具备任职工作条件。

(3)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批复,普通铁路项目鉴修概算或客运专线项目施工图投资检算(可分站前、站后工程)已报铁道部核备.
(4)项目资本金和其它建设资金计划已落实,资金符合信贷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
(5)项目指导性施组已编制完成并取得批准,内容符合有关要求。

(6)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并已发中标通知书。

(7)项目法人或项目管理机构与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
(8)项目环评、水保报告已完成审批.
(9)按规定完成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待国家出台相应政策后执行)。

(10)按规定完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审批。

二、报告程序:
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由工程管理部组织编制上报铁道部计划司(开工报告内容详见附件1),并盯控批复情况;项目指挥部落实开工报告前置条件,配合工程管理部完成开工报告的编制.
第五条合同标段工程开工条件及办理程序
一、合同标段工程开工条件:
(1)承发包合同已经签订;
(2)施工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已设立,主要管理人员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规定已到位;
(3)标段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成,并按规定的程序完成审批;
(4)主要施工图纸已经完成复核工作;
(5)主要施工便道已经贯通,工地布置、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房屋和便道能满足开工要求;
(6)施工复测已完成;
(7)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8)工地实验室已经建立,并能满足施工要求;
(9)主要物资(材料)订货能满足连续施工要求;
(10)施工用主要的机具、设备已进场。

二、报告程序
合同标段开工申请报告(报审表见附件2)由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于开工前10天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5天内完成审查、签认,报项目指挥部。

项目指挥部5天内核实完开工条件后批复开工报告,并报工程管理工程部备案。

第六条单位工程开工条件及办理程序
一、单位工程(不含重点单位工程)
1、单位工程开工条件
(1)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满足施工需要;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已经编制完成并经审批;
(3)地质复核工作已经完成;
(4)单位工程施工图核对工作已经完成;
(5)机械、设备、材料和劳动力准备能满足开工需要;
(6)工点放样已完成,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7)“三通一平”已完成;
(8)先期施工的试验工作已完成。

2、报告程序
(1)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报审表见附件2)由施工单位于开工前4天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2天内完成审查、审批工作,并报项目指挥部工程部备案。

(2)单位工程必须办理开工报告,施工单位不得以标段开工报告作为单位工程开工依据.
(3)重要的临时工程开工申请必须由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开工。

其开工报告手续按单位工程开工报告程序办理。

二、重点单位工程
1、重点单位工程除满足单位工程开工条件外,还应具有以下条件:
(1)施工现场调查已经完成;
(2)施工技术交底已经完成
(3)首件评估(试验段)审核完成
(4)专项施工方案及施工作业指导书编制完成,并取得批复。

2、重点单位工程的划分参照以下原则:
(1)特殊地段路基加固处理工程.
(2)特大桥、跨等级航道及省道以上公路的桥涵.
(3)隧道工程。

(4)铺轨架梁工程。

(5)通信、信号、电力工程。

(6)控制工期工程。

(7)指导性施组确定的控制工程和重点工程。

(8)项目指挥部确定的项目工程
3、报告程序
重点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报审表见附件2)由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于开工前7天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3天内完成审查、签认,报项目指挥部。

项目指挥部3天内核实完开工条件后批复开工报告,并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三章其他规定
第七条工程开工申请报告附件应齐全,重要测量资料、试验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等均应作为开工申请报告的附件.营业线施工应按程序办理开工报告申请手续.
第八条办理开工报告的份数应按竣工资料和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数量。

第九条各合同标段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审批制度,未经批准的工程不得开工.
第十条监理单位在批复单位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之前,应仔细核实是否具备开工条件.对未经施工图现场核对、没有可靠环保、水保措施的单位工程不予批准开工.
第十一条工程管理部对开工报告批复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按有关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项目指挥部建立开工报告台账,落实开工报告制度.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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