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6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二)
住建部通报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一批违法违规案例
案例三:内蒙古广厦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 工的内蒙古 自治区包头市裕 民新城一期 1 O号楼工
程 ,项 目经理 王蒙 生 ;建设 单位 为包 头市 裕 民置业 有 限责 任公 司 ,项 目负 责人董 秉 刚 ;监理单 位 为包
为, 其项 目经理未履行项 目管理职责 ,现场实际负 责人无社会保险证 明,没有提供设备采购 、租赁合
同及银行转账凭证 , 没有提供商品混凝土采购款银 行转账凭证和发票等材料 ; 二是建设单位未取得施
工许 可证 开工建设 。
头诚信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 总监王
振飞。
案例八:中国二冶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内蒙古
自治 区包 头市和悦 大厦 工程 ,项 目经 理王宏 斌 ;建
主要违 法违规 事 实 : 一 是 多个剪 力墙边 缘 构件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一是钢筋焊接工艺试验报 告不完整 ,未见焊接工艺参数记录,违反强制性标
准 ;二是 楼梯 施工 缝 留置在端 部剪 力最 大处 ,且 无
施 工技 术 方案 。
案例七: 林州八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一是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
为 ,其项 目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 购交由个人实施 , 项 目经理没有到岗履行项 目管理 义务 ; 二是抽测部分楼板厚度 、钢筋保护层厚度不
少设箍筋 , 违反强制性标准 ;二是剪力墙主要受力 部位有孔洞 、蜂窝、露筋等外观质量严重缺陷,违 反强制性标准。 案例四:陇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山西省
了执法 检查 。9月 2 5日, 住 房 城乡 建设 部对 检查 发 现 的 9起违 法违 规典 型 案例进 行 通报 。
责人王森 ;监理单位为邯郸市 四方建设监理有 限公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一批)的通报【法规类别】违法处理【发文字号】豫建建[2015]7号【发布部门】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5.01.07【实施日期】2015.01.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一批)的通报(豫建建〔2015〕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要求,推动各地扎实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防范建筑质量安全事故,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按照《河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厅于2014年12月中旬组织六个督导组,对各地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及建筑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现将督导检查中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如下:案例一:河南银***设有限公司施工的新乡市中纺佳苑颐和铭郡8﹟楼工程,项目经理李世英;建设单位新乡旧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牛雪安;监理单位为河南永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玉玮。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无混凝土施工记录,违反强制性标准;二是经抽测,部分楼板厚度偏大,不符合设计要求;三是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四是未按规定设置专用消防管道及相应设施;五是施工企业河南银***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含桩基工程、土方开挖等承包内容,但桩基工程、土方开挖等由甲方新乡旧城改造开发有限公司直接发包,桩基工程未组织招标,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发包给个人。
案例二:河南省兴城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焦作市中世花园公租房项目8﹟、9﹟楼工程,项目经理庞红星;建设单位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肖志建;监理单位为河南正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陈斌。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焦作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在未到法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行为,所提供的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合法。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行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二)-建房函[2016]171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行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二)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行业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二)建房函[2016]171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认真部署,迅速行动,整治工作已全面展开。
在整治工作中,各地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案件,净化了市场环境。
现选取南京、广州、西安等城市查处的7个典型案例,通报如下:一、南京力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违规招揽业务案2016年8月,南京力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力图地产)在媒体上公开宣传以18万元和30万元的价格包买有关楼盘商品房。
上述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南京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取消其网签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记入信用档案。
二、广州裕丰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违规撤销网签案2016年1月,广州裕丰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未经房屋交易当事人同意,擅自伪造当事人签名,并办理存量房网上签约合同撤销手续,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
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广州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对该公司处以1万元罚款。
三、西安创典全程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违规代理销售案2016年6月,西安创典全程地产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在明知代理的商品房项目未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情况下,仍代理销售该项目房屋。
上述行为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西安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对该公司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处以警告和3万元罚款。
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5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一)建质函[2015]19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2015年5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组对部分省市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一、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案例一:福建省上杭县宏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福建省龙岩市盛世鑫城小区11号楼工程,项目经理阙海华;建设单位为福建省鑫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蓝浩泉;监理单位为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吴小红。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楼梯钢筋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混凝土试件未按要求养护,违反强制性标准。
案例二:茂名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广东省东莞市康城假日花园小区1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吕帝雄;建设单位为东莞市康城假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启朝;监理单位为东莞市杰高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谭安德。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已施工完成的楼梯间中部填充墙两端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构造柱;二是经抽测,局部剪力墙混凝土回弹强度推定值达不到设计强度。
案例三: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广西柳州市金碧苑小区3号楼工程,项目经理李宁波;建设单位为广西柳州腾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韦运忠;监理单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罗林。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是:一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超范围执业;二是塔式起重机回转塔身与回转支承连接螺栓松动严重,多个安全装置失效,违反强制性标准;三是施工升降机开口型脚手架未设置横向斜撑,违反强制性标准。
案例四:茂名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海南省儋州市盛世皇冠小区(二期)6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卓新红;建设单位为海南洋浦天立实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褚小果;监理单位为北京华兴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明亮。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部分钢筋未进行进场复验,违反强制性标准;二是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未按规定开展旁站、巡视及平行检验等工作;三是局部模板支架搭设不规范,塔吊力矩限制器失灵,存在安全隐患。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近两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的通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近两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4.10.27•【字号】冀建质函〔2014〕23号•【施行日期】2014.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近两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典型违法违规案例的通报冀建质函〔2014〕23号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去年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我省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进行了多次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案例一:2014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组抽查邯郸市金百合小区4号楼工程。
建设单位:邯郸市腾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森;施工单位:河北中建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冯杰;监理单位:邯郸市四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义平。
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自然人高国辉存在挂靠行为,其以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二是施工单位存在出借资质证书行为,其允许高国辉以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三是LL15梁抗扭钢筋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四是约束边缘构件在连梁高度范围未设置箍筋,违反强制性标准。
五是结构十五层以上楼层临边、预留洞口、电梯井口等未设置防护,违反强制性标准;六是塔式起重机力矩限位器失效,违反强制性标准;七是未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违反强制性标准。
处理情况:一是责成邯郸市金百合小区4号楼工程各有关单位对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和市场违法行为认真进行整改,邯郸市建设局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二是省厅责成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河北中建工程有限公司河北省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整改情况和处理意见上报省住建厅。
案例二:2014年5月,省厅开展的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巡查中抽查高阳县鑫城壹号小区18#楼工程。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二批)的通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二批)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1.22•【字号】豫建建〔2015〕13号•【施行日期】2015.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二批)的通报豫建建〔2015〕13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林州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要求,推动各地扎实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和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防范建筑质量安全事故,促进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按照《河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我厅于2014年12月中旬组织六个督导组,对各地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及建筑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
现将督导检查中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第二批)通报如下:案例一:江苏南通三建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沁阳市亚特·中央城工程,项目经理谢朝伟;建设单位焦作亚特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俞光明;监理单位河南新云光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XXX。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临时用电不符合规范要求,漏电保护器参数全部趋于超标。
二是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存在单双排混搭现象,且架体与主体连墙件严重缺失。
三是模板支撑严重违反规范要求,纵横向拉杆缺设现象严重,未设置纵横向扫地杆,且模板架与外架连接。
四是现场防护严重缺设,临边、洞口无防护,架体内防护不到位。
案例二:湖南雄新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新乡市世博壹克拉公馆12#楼工程,项目经理罗旭旯;建设单位新乡市世博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岳磊;监理单位河南景宏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刘晓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整体式提升脚手架未经有资质的单位检测合格投入使用。
住建部工程质量两年行动典型案例汇总分析
住建部工程质量两年行动典型案例汇总分析“工程质量两年行动”组织实施阶段为2014年10月—2016年6月,大半时间已过,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加大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的力度,共分四批对34件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和22件建筑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了全国点名通报。
检查是手段,不是目的!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法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总结提炼,以指导工程项目施工,从而杜绝类似的安全隐患出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才是真正的目。
对四批次通报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归纳为混凝土、钢筋、模板支架、起重机(塔吊)、工地用电和内部管理等,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典型问题1、混凝土混凝土试件未按要求养护,违反强制性标准;混凝土构件存在较多蜂窝、孔洞等严重缺陷,局部剪力墙错位,违反强制性规定;混凝土无抗压强度试验报告,筏板基础混凝土无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地下室筏板混凝土标养试块留置不符合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多次通报)厨房、卫生间等有水房间无混凝土翻边,违反强制性标准;混凝土试块留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多次通报)同条件养护试块的留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混凝土标养试块养护不规范,且现场无同条件养护试块;局部剪力墙混凝土回弹强度推定值达不到设计强度(多次通报);局部混凝土强度推定值达不到设计要求;局部位置未做混凝土同条件试块抗压强度统计评定即进行分部工程验收。
2、钢筋钢筋工程未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违反强制性标准;(多次通报)部分钢筋未进行进场复验,违反强制性标准;(多次通报)钢筋进场复验不符合规范要求;(多次通报)楼梯板上部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局部楼梯钢筋配置不符合设计要求;局部楼板主筋的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局部楼板实测钢筋数量不足,不符合设计要求。
局部构造柱钢筋数量规格、楼梯板纵向钢筋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多根框架梁上部受力钢筋及节点区箍筋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
灌注桩钢筋无进场复试报告;局部位置钢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局部框架柱箍筋未按设计要求绑扎;局部框架柱所用钢筋不符合设计要求;楼梯休息平台处梁柱节点钢筋不符合设计要求;局部楼梯间梯段板施工缝部位纵向受力主筋严重露筋;梁板受力钢筋多处露筋;受力钢筋焊接未作焊接工艺试验;(多次通报)3、脚手架施工升降机开口型脚手架未设置横向斜撑,违反强制性标准;悬挑卸料平台两侧栏杆与整体提升脚手架直接联结,不符合规范要求;悬挑脚手架搭设局部不符合规范要求;落地式脚手架搭设多处不符合规范要求;悬挑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施工升降机部分装置失效,存在安全隐患;落地脚手架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扫地杆未延长设置固定;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未设置横向斜撑。
2016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监理人快来看:2016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三)2016-10-17 住建部建设监理建设监理微信号:jsjl64271048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2016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组对部分省(区、市)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一、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案例一:天津市武清区建筑工程总公司施工的天津市武清区第二人民医院迁址新建工程(住院楼),项目经理李新红;建设单位为天津市武清区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项目负责人肖力;监理单位为天津建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于志敏。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部分梁柱节点和部分柱的箍筋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部分拉结筋未按设计要求通长设置;三是脚手架局部连墙件数量不足,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部分塔式起重机与建筑物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二:北京博大经开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北京市亦庄开发区G1R1地块5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吴双;建设单位为北京经开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于春权;监理单位为北京伟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贺成林。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部分柱主筋数量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塔式起重机塔身标准节混用,部分塔式起重机标准节无顶升横梁防脱功能,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三:内蒙古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毫沁营棚户区集中回迁小区2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史建军;建设单位为呼和浩特保障性住房发展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赵航;监理单位为内蒙古宏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全丽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部分框架梁纵向受力钢筋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二是悬挑式物料钢平台未设置荷载限定标牌,钢丝绳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塔式起重机直立梯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四:海城市胜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辽宁省鞍山市海城市玉皇山老海高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A10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崔静;建设单位为海城市金财土地房屋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生奇;监理单位为海城市工程建设监理处,项目总监刘辉。
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 2016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一)
是总配电箱 中漏 电保护器不符合规范要 求;三是模板 支架可 实业有限公司 ,项 目负责人高元顺 ;监理单位 为海南航达 工
调托 座伸出顶层水平杆 的悬臂长 度过长 。
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项 目总监许元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施 工升 降机底层防护围栏 门未
案例三 :中建三局第一建设 工程 有限责任 公司施工的广 设置机械锁紧装置 ,升降机附着 以上导轨架 自由端高 度超过
建设单位 为福建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 目负责人 陈勇 ;
监理单位 为厦 门住 总建设 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项 目总监危冠元。
案例六:新十建设集 团有 限公 司施 工的海南省海 口市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 是局部悬挑板 未按设计施 工;二 临华府二期工程 ,项 目经理李带平 ;建设单位 为海南振 昌源
阳市 衡阳县坤鑫 中央广场 1号楼 工程 ,项 目经 理李正 良;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一是 悬 挑式 物 料平 台与 附着 式脚
设单位 为湖南坤鑫置业有限公 司,项 目负责人 吕友 生:监理 手架相 连 ,违 反规 范要 求 ;二是 塔式起 重机 专用配 电箱未
2016年第7期 -工程建设标准化 41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钢筋检测未对设计要求的部分力 广西怡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 目负责人颜 日富 ;监
学指标进行检测 ;二是局部剪力墙偏位严重 ,几何尺寸超出规 理单位 为桂林南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项 目总监何超。
范允许偏羞 三是相邻塔式起重机间距和高差不符合规范要求。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 混凝 土回弹强度推定值不
满足设计要求 ;二是塔式起重机起升滑轮槽磨损超标 ,滑轮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6.23•【字号】建建发〔2015〕230号•【施行日期】2015.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建建发〔2015〕230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宁波市城市管理局,绍兴市建管局:为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推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持续深入开展,2015年5月中旬,我厅组织两个检查组对我省温州、衢州、湖州和嘉兴市城区及所属的乐清、永嘉、龙游、江山、安吉、南浔、海宁、嘉善等8个县(市、区)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进行监督执法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检查共抽查了5个保障性安居工程、3个公共建筑工程、4个商品住宅工程和1个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共计建筑面积68.09万平方米。
检查重点为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及落实质量安全责任情况、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质量情况、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以及平安工地创建工作情况等,并现场抽查了工程实体质量。
同时,对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贯彻落实建设部、我厅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召开集中反馈会议,受检的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负责人,被检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其他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处室(站)负责人参加会议。
检查组指出在勘察设计、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求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同时责成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跟踪督促,限期反馈整改情况。
本次检查共反馈检查意见432条,下发了13份整改督办通知书和3份执法建议书,责令下达1份停工整改督办通知单。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2016)【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建办质函[2016]370号【发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日期】2016.04.20【实施日期】2016.04.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6〕37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委):为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部署,持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决定今年在全国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监督执法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一)检查省份为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自治区除外)。
每个省(区、市)抽查1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抽查受检城市及下辖县(市)6个在建工程。
(二)检查对象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不少于4个。
住宅工程重点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棚户区改造安置工程,公共建筑工程重点检查学校、医院、商场等。
(三)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出地面但未封顶)。
二、检查内容(一)各地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开展情况,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情况,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情况。
(二)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情况,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查处情况等。
(三)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施工企业的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模板支架和起重机械等安全管理情况。
(四)建设、施工、监理、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五)项目是否有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和违法发包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
三、检查时间安排检查时间为2016年5。
全国两年质量治理活动典型案例通报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一)案例一:河北中建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河北省邯郸市金百合小区4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冯杰;建设单位为邯郸市腾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森;监理单位为邯郸市四方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义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自然人高国辉存在挂靠行为,其以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二是施工单位存在出借资质证书行为,其允许高国辉以施工单位名义承揽工程;三是LL15梁抗扭钢筋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四是约束边缘构件在连梁高度范围未设置箍筋,违反强制性标准。
案例二:辽宁东亿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辽宁省本溪市汤河福湾小区B-18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刘德刚;建设单位为本溪县建六房屋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孟祥宝;监理单位为沈阳方正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魏淑晶。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施工单位存在转包行为,其项目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交由个人实施,项目经理没有到岗履行项目管理义务;二是抽测部分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违反强制性标准。
案例三:内蒙古广厦建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内蒙古包头市裕民新城一期10号楼工程,项目经理王蒙生;建设单位为包头市裕民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负责人董秉刚;监理单位为包头诚信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王振飞。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多个剪力墙边缘构件少设箍筋,违反强制性标准;二是剪力墙主要受力部位有孔洞、蜂窝、露筋等外观质量严重缺陷,违反强制性标准。
案例四:陇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山焦棚改广泉小区四期E-1号楼工程,项目经理王广庆;建设单位为洪洞县峰兴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生林;监理单位为洪洞县泽泰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石银海。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钢筋焊接无工艺性检测报告,违反强制性标准;二是抽测部分楼板上部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三是作业层钢筋连接质量差,电渣压力焊焊包不饱满。
住建部“工程质量两年行动”检查通报与解决对策
住建部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工程质量两年行动”检查通报与解决对策的确定版,以下为通报内容以及相应的解决对策介绍。
首先,住建部针对当前我国建筑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了大规模的检查,并对问题进行了梳理和分析。
通过检查,住建部发现一些地区和企业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质量问题突出,对解决施工质量问题存在很大的挑战。
针对上述问题,住建部提出了一系列解决对策,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加强监管力度。
住建部将组织各地开展工程质量专项督查,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进行严厉批评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同时,加大对地方政府的责任追究力度,推动地方政府加强对建筑工程的监管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二,加强行业自律。
住建部将加强对建筑行业协会和建筑企业的管理,通过建立行业信用体系和建筑工程质量黑名单制度,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提高工程质量。
第三,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
住建部将组织培训班和技术交流会,向施工单位和相关从业人员传授先进的建筑工程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质量意识。
同时,加强对技术人员的考核和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四,加强社会监督。
住建部号召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到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鼓励他们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作出贡献。
住建部还将加大对媒体的宣传力度,通过曝光一些施工质量问题,增强社会监督的效果。
第五,完善法律法规。
住建部将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编制和修订工作,推动完善法律制度,提高执法水平和效果。
同时,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各方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最后,住建部强调,保障建筑工程质量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任务,各级政府和建筑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的相关要求和解决对策,切实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同时,广大市民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对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投诉举报意识,共同维护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4.09.01•【文号】建市[2014]130号•【施行日期】2014.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3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我部决定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现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9月1日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工程质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民经济投资效益、建筑业可持续发展。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两年治理行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全国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1.明确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质〔2014〕124号)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责任。
2.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
要求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建设五方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工程竣工后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增强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意识。
住建部点名通报的20条违法违规现象
住建部点名通报的20条违法违规现象根据住建部近日发布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6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一)》,有多家企业单位因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和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而“光荣上榜”。
现将各单位的违法违规现象分类汇总如下。
质量安全违法违规未按设计图纸施工类1.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合格即进行施工。
2.临时用电组织设计未按要求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
钢筋工程不过关类3.钢筋检测未对设计要求的部分力学指标进行检测。
4.钢筋焊接工艺试验不符合规范要求,抗震钢筋未检测最大力下总伸长率。
5.基础灌注桩钢筋采用焊接连接,未进行焊接工艺检验,未对焊接头进行力学性能检验。
现场管理不规范类6.施工现场总配电箱漏电保护器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电缆沿地面明敷设,缺少必要的保护措施。
7.埋地电缆未进行标识。
机械管理不合格类8.施工升降机底层防护围栏门未设置机械锁紧装置,升降机附着以上导轨架自由端高度超过使用说明书要求。
9.相邻塔式起重机间距和高差不符合规范要求。
10.塔式起重机起升滑轮槽磨损超标,滑轮钢丝绳防跳槽装置安装不齐全。
11.塔式起重机小车断绳保护装置安装不齐全。
12.塔式起重机专用配电箱未进行重复接地,违反规范规定。
13.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起重限制器、回转限位器失效。
14.塔式起重机无使用过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力矩限制器变形,违反规范要求。
混凝土工程不合格类15.悬挑式物料平台与附着式脚手架相连,违反规范要求。
16.部分脚手架安装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
17.局部悬挑板未按设计施工。
18.模板支架可调托座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过长。
19.局部剪力墙偏位严重,几何尺寸超出规范允许偏差。
20.局部混凝土回弹强度推定值不满足设计要求。
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超越资质承接工程施工单位超越资质承揽工程,该项目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超过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项目经理超越个人执业资格范围执业,该项目为27层住宅,超过其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6年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6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发文字号】粤建质[2016]71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6.04.07【实施日期】2016.04.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6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质〔2016〕71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现将我厅制定的《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6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4月7日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6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推进我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持续有力开展,确保治理行动达到预期的效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我厅工作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今年7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将按总体部署完成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并基本实现以下工作目标: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度基本建立;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工程质量监督能力进一步提升;有效推动装配式施工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初步建立;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取得新的成效;全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二、主要任务(一)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抓好四项制度(签订《法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承诺书》,设立永久性标牌和建立质量信用档案)的落实,加大对五方责任主体质量责任追究力度。
到今年7月底,实现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全部签订《法人授权书》和《项目负责人承诺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格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和相应行政处分,及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其不良行为和处罚信息。
各地:加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案例通报力度和治理
各地:加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案例通报力度和治
理
资料住建部网站
【期刊名称】《中国建筑金属结构》
【年(卷),期】2015(000)010
【总页数】2页(P21-22)
【作者】资料住建部网站
【作者单位】资料住建部网站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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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住房城乡建设部通报2016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三)[J],
5.住建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一周年[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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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4.10.05•【文号】建市函[2014]255号•【施行日期】2014.10.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二)(建市函[2014]25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2014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组对部分省市工程质量和建筑市场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案例一:咸阳市秦优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施工的陕西省咸阳市三里桥客运综合枢纽站主楼工程,项目经理王锋;建设单位为陕西咸运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王勇;监理单位为陕西万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卢悦权。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基础工程的混凝土试件留置数量不足,违反强制性标准;二是钢筋工程未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违反强制性标准;三是经抽测,混凝土回弹强度推定值不满足设计要求。
案例二:双辽市顺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吉林省四平市江山物流有限公司辽西综合办公楼工程,项目经理张起忱;建设单位为双辽市江山物流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德义;监理单位为双辽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力林。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即违法施工;二是部分混凝土框架柱上下错位、部分梁柱节点处夹渣,部分主次梁相交处主梁梁底梁侧有裂缝,违反强制性标准。
案例三:宁夏石油化工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惠农区进士第小区18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吴志近;建设单位为宁夏康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周进武;监理单位为宁夏恒建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董学珍。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无地基承载力检测报告,违反强制性标准;二是部分构造柱位移严重;三是抽查发现楼梯现浇板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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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6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二)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布日期】2016.08.10
•【文号】建质函[2016]170号
•【施行日期】2016.08.1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6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
典型案例的通报(二)
建质函[2016]17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2016年6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组对部分省(区、市)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承德宏浩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的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商贸综合体一期1号楼工程,项目经理王磊;建设单位为隆化县新合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成立;监理单位为秦皇岛广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玉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不合格桩的技术处理方案无设计单位处理措施且未报审图机构审查,不合格桩处理后没有验收记录;二是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
制人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二:山西省晋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山西省晋中市金色豪庭住宅小区和黄金海岸商务中心项目(一标段)1号楼工程,项目经理李永刚;建设单位为晋中德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谢建忠;监理单位为山西鲁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杨春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剪力墙混凝土试块达不到设计强度,未见整改措施;二是局部箍筋锚固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埋地电缆未做标识。
案例三: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施工的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御锦华府小区商住项目四期14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张智;建设单位为山西锦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海鹏;监理单位为山西鲁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宫智勇。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箍筋锚固长度不足,箍筋加工不满足抗震要求;二是项目车库变更基础形式,未重新报审图机构审查;三是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塔式起重机回转齿圈与结构连接螺栓松动,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四:南通华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江苏省泰州市华润国际社区C1地块2号楼工程,项目经理黄树培;建设单位为华润置地(泰州)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叶红;监理单位为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童加龙。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部分剪力墙受力钢筋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主次梁节点处主梁箍筋数量不足;二是附着式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五:上海信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上海市金山区运河佳苑动迁安置房2号楼工程,项目经理吴林伟;建设单位为上海恒信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阮正林;监理单位为上海建腾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吴永年。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剪力墙边缘构件未按设计要求施工;二是钢筋焊接未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工艺检验;三是模板支架缺少纵横向扫地杆、纵横向水平拉杆,
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六:合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华邦·书香里9号楼工程,项目经理俞兴伍;建设单位为巢湖邦晟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朱浩;监理单位为安徽凯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李吉林。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部分阳台栏板钢筋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相邻塔式起重机安全距离不足,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七:中冶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浙江省宁波市慈土储横河1101#-1地块(峙山庄园)三期3号楼工程,项目经理王明杰;建设单位为宁波美辰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俞小明;监理单位为慈溪市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佟全玉。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剪力墙混凝土回弹强度推定值不满足设计要求;二是部分楼梯墙体竖向钢筋位置偏差过大;三是塔式起重机起重臂下弦连接销轴的开口销一侧失效,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八: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山东省烟台福山御花园小区项目三期25号楼工程,项目经理白建文;建设单位为烟台市福山区御花园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许瑞军;监理单位为烟台市工程建设第一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左绪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相邻塔式起重机安全距离不足,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九:洛阳广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洛阳市伊滨区福民工程五号安置小区20号住宅楼工程,项目经理何如意;建设单位为洛阳市撤村并城规划建设办公室,项目负责人翟旭杰;监理单位为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缑玉福。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剪力墙混凝土回弹强度推定值不满足设计要求;二是未进行基础分部验收即进行上部施工;三是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
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塔式起重机基础底架的斜支撑部分有变形,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十: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的洛阳名门城市广场8号楼工程,项目经理薛帅印;建设单位为洛阳名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闫明鑫;监理单位为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唐永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剪力墙混凝土回弹强度推定值不满足设计要求;二是未进行基础分部验收即进行上部施工。
案例十一:武汉天马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湖北省武汉市江堤村城中村改造产业用地项目(江腾广场)1号工程,项目经理刘金涛;建设单位为武汉江腾经贸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肖喜平;监理单位为武汉市合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监张忠。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混凝土回弹强度推定值不满足设计要求;二是送检的钢筋接头试件未按规范要求从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写明取样部位,不符合规范要求;三是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漏电动作电流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塔式起重机附着装置存在不同程度的焊缝开裂,群塔作业专项方案没有针对性;五是部分爬架附墙支座锚固螺栓采用单螺母,不符合规范要求。
案例十二: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陕西省西安市牟家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地块四二期11号楼工程,项目经理朱国华;建设单位为陕西航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唐大磊;监理单位为深圳市中行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田新社。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部分楼梯梯板厚度不满足设计要求,地下室二层混凝土强度设计变更未重新报审图机构审查;二是送检的部分柱钢筋接头试件未按规范要求从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写明取样部位,不符合规范要
求;三是施工现场部分电缆沿地面明敷设,缺少必要的保护措施,部分电器设备缺少专用开关箱,部分电器设备未接专用保护导体PE(保护接零),不符合规范要求。
二、建筑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承德宏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河北东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河北省隆化县商贸综合体一期项目,项目经理王磊、陈晓辉、李立强;建设单位为隆化县新合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成立;监理单位为秦皇岛广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玉刚。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建设单位将土方工程肢解发包给隆化鼎胜恒太建筑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案例二:山西省晋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山西省晋中市金色豪庭住宅小区和黄金海岸商务中心(一标段)项目,项目经理李永刚;建设单位为晋中德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谢建忠;监理单位为山西鲁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杨春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在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建设单位提前发布招标公告,违法发包;二是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三是建设单位将该工程的桩基础工程肢解发包给新大鑫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土石方工程肢解发包给榆次金顺凯机械施工队。
案例三:河南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山西省晋中市太谷县御锦华府小区商住项目四期,项目经理张智;建设单位为山西锦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海鹏;监理单位为山西鲁班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宫智勇。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建设单位将桩基础工程部分肢解发包给山西烽运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案例四:六安亚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安徽省合肥市湖畔名郡10号楼项
目,项目经理陈锦;建设单位为巢湖市天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黄锦晶;监理单位为安徽达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张兵。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二是总承包单位将防水工程分包给个人,违法分包。
案例五:上海伦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河南省洛阳市和昌城(汉阳)项目C区11号楼项目,项目经理唐伟;建设单位为河南兴昌置业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黄德志;监理单位为郑州广源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杨树伟。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