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资料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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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国瑞证券

营业部客户资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营业部客户资料管理,确保客户资料收集、整理、保管、移交等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内控要求,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客户资料管理规范》、《中国结算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等行业准则及本公司相关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营业部开展业务经营过程中所涉及对客户资料的管理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客户资料是指营业部与客户往来过程中所获得的重要客户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基本信息、业务凭证和交易记录等.

第四条客户基本信息包括客户身份信息、资产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及其他反映客户基本属性的记载。业务凭证是指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产生的业务信息记载。至少包括客户标识、业务内容、业务办理时间等信息。交易记录是指客户通过营业部进行各类交易所产生的信息记载.至少包括客户标识、交易标的物、交易价格、交易数量、交易时间等信息。

第五条客户资料的存储介质分为电子和纸质两类.纸质客户资料是指以纸张为载体,以书写、打印等方式记录的客户资料.电子客户资料是指以磁带、磁盘、光盘等为载体,以数码形式记录的,并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的客户资料。

第六条客户账户集中管理系统是营业部客户资料核心信息系统,对收集的客户资料进行电子化处理,并对电子客户资料进行集中保存.网上开户及网上营业厅业务系统、FTP服务器等是营业部客户资料辅助信息系统,其中,网上开户及网上营业厅业务系统承担网上开户及网上营业厅业务所产生的电子化客户

资料的存储功能,营业部开展双人见证开户业务录制的见证视频除刻录光盘入库妥善保存外,需同时上传总部FTP服务器进行转存储。

第七条公司建立客户资料相关信息系统的权限管理机制。系统管理权限应与业务操作权限隔离。

第八条营业部客户资料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准确性原则:公司及营业部相关人员应根据《长城国瑞证券营业部柜台业务基本操作流程指引》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要求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验证,详实、准确记载客户的相关信息。

(二)完整性原则:公司及营业部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要求,确保客户资料在收集、保管、利用等各环节无缺失、损毁。

(三)安全性原则:公司及营业部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要求,任何人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客户资料。

(四)保密性原则:公司及营业部应对客户资料予以保密,非依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报送、客户同意或者因客户身份识别的需要,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九条公司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营业部客户资料管理体系,运营管理部为营业部客户资料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组织实施营业部客户资料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营业部客户资料的管理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建设信息系统,对收集的客户资料进行电子化、集中化管理,并通过技术手段保障电子化客户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营业部应指定专人作为档案管理员,具体负责客户资料管理,做好客户资料的收集、保管、更新、利用、销毁等工作。

第十条运营管理部客户资料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公司客户资料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协调营业部做好客户资料的收集、保管、更新、利用、销毁、移交工作;

(二)指导、检查营业部客户资料管理工作;

(三)组织营业部客户资料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业务交流。

第十一条信息技术部客户资料管理职责

(一)统筹规划公司客户资料核心信息系统,并负责日常运行维护。

(二)按照行业信息系统运维的要求,将客户资料相关信息系统纳入信息系统运维体系;

(三)按照行业信息系统等级保护的要求,确定客户资料核心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并进行测评和整改工作;

(四)按照行业备份能力标准的要求,确定客户资料核心信息系统的备份能力等级需求,并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达到相应备份能力等级;

(五)将客户资料相关信息系统的安全操作要求纳入用户培训工作范围,引导用户安全使用系统。

第十二条营业部客户资料管理职责

(一)负责纸质客户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对纸质客户资料的完整、准确和质量负责;

(二)负责对收集的纸质客户资料进行电子化处理,并对电子化客户资料的完整、准确和质量负责.

(三)负责本营业部客户资料的保管、更新、利用、销毁等工作。

第三章客户资料的收集与保管

第十三条营业部应及时收集各业务环节产生的纸质或电子客户资料,包括客户基本信息、业务凭证等,收集渠道包括客户开立账户、办理业务及其他与客户进行业务往来的环节.也可以在客户同意的前提下,通过公司认可的第三方获取客户资料。

客户通过线上方式办理业务所产生的电子化客户资料由网上开户系统和网上营业厅系统进行收集和存储。

客户交易记录由公司集中交易系统进行收集和存储。

(一)客户基本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客户身份信息,包括客户名称、客户类别、国籍地区、身份证明文件信息、客户头像等信息;

2。客户联系信息,包括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3.客户自然属性或社会属性信息,包括自然人客户的职业性质、教育程度等信息,机构客户的机构类型、资本属性;

4。客户资产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及客户其他基本信息。

(二)客户的业务凭证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业务申请单据(包括但不限于内部业务、代理中国结算证券账户业务及托管业务等)、合同协议、业务回单等内容。

(三)客户的交易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委托记录、成交记录、资产变动记录等内容。

第十四条营业部相关人员应当根据《长城国瑞证券营业部柜台业务基本操作流程指引》及公司其他相关制度的规定对收集到的客户资料进行审核与验证,确保客户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营业部应及时整理收集到的客户资料,并为每位客户建立纸质或电子资料档案。每日业务办结后,经办人员应进行客户资料电子化处理并将当日所产生的客户资料统一整理并核对后交档案管理员,由档案管理员进行归档,并办理入库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客户资料电子化处理

(一)客户资料电子化处理范围

营业部与客户往来中产生的纸质客户资料均需进行电子化处理,在账户系统分别列为客户资料、资产账户资料、内部证券资料、内部基金资料、产品账户内部资料、代理证券资料等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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