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放大学《物权法》网考试题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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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放大学《物权法》网考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物权是()。

A.请求权B抗辩权C支配权D对人权
答案:C
2、不能作为物权客体的是()。

A煤气B行为C,水杯D电视
答案:B
3、下列权利中,属于用益物权范围的是()。

A典权B抵押权C留置权D质权答案:A
4下列权利中,属于自物权范围的是()。

A地役权B地上权C质权D所有权答案:D 5如果对他物权进行分类,可将他物权区分为()。

A有权与准物权B主物权与从物权C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D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答案:C
6下列权利中,属于主物权的是()。

A地上权B抵押权C质权D留置权
答案:A
7下列权利中,不属于物权的是()。

A抵押权B地役权C所有权D商标权答案:D 8(B)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

A用益物权B所有权C担保物权D准物权答案:B
9、下列对物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物权是绝对权B.物权是对世权C.物权是对人权C.物权是支配权。

答案:C
10、下列能够成为物权客体的为()。

A.电子;B.电力;C.阳光;D.人身答案:B
11、公司破产,其拖欠的债务有:工人的工资,设有抵押的银行债权,未设定抵押的普通债权,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对于破产财产,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工资B、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银行债权C、甲公司的财产应当首先偿还未设定抵押的普通债权D、甲公司的财产应当不分先后时偿还工资和银行债权
答案:A
12、甲有祖传珍贵玉器一件,乙丙均欲购买之。

甲先与乙达成协议,以5万元价格出售之,双方约定,次日交货付款。

丙知晓后,当晚即携款至甲处,欲以6万元价格购买之。

甲欣然应允,并即交货付款。

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与丙之买卖合同无效
B、甲与乙之买卖合同无效
C、乙得请求丙交付该玉器
D、乙得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D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权利中,属于他物权的是()。

A抵押权B留置权C地上权D典权E.国有企业经营权
答案:ABCDE
2、下列客体中,能作为物权客体的是()。

A电B行为C土地D房屋E债券
答案:ACDE
3、所有权包括以下几项权能()。

A占有B使用C收益D处分E优先
答案:ABCD
4、物权属于()。

A对世权B对人权C相对权D绝对权E支配权
答案:ADE
5、下列物权中,属于用益物权的是()。

A地上权B永佃权C质权D地役权E 抵押

答案:ABD
6、下列有关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A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但可以有多个物权B物权是人对物的统治,体现着人与物的关系C根据设立的目的不同,可以将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D在同一标的物上债权与物权并存时,债权有优先的效力E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答案:ACE
7、甲以自有的一批布匹作抵押向乙借款,未办理登记。

在抵押期间,甲未通知
乙,便将该批布匹卖给了丙,并已交货付款完毕。

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A、甲与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B、丙无权取得对该批布匹的所有权C、乙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D、乙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

答案:AD
8、下列请求权中属于物权请求权的是()。

A、损害赔偿请求权B、消除危险请求权C、返还原物请求权D、确认父子关系请求权
答案:BC
9、下列物权中只能是动产物权的是()。

A.所有权B.抵押权C.留置权D.用益物权
答案:C
10、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套书卖给乙,但甲还想留阅一段时间,遂又与乙达成协议,借阅该书一个月,乙表示应允。

乙取得该套书所有权的交付方法为()。

A、简易交付B、占有改定C、指示交付D、拟制交付
答案:B
11、物权法定的含义包括()。

A、物权种类法定B、物权内容法定C、物权效力法定D、物权公示方式法定
答案:ABCD
12、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所有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B、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C、一间房屋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D、一间房屋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抵押权
答案:ABD
13、下列不能成为所有权客体的有()。

A、日月星辰B、一项新产品的发明专利
C、病人的假肢
D、人的眼角膜
答案:ABCD
三、名词解释
1物权指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
民事权利。

2他物权是指在他人所有物上设定的物权。

3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内容的物权。

4主物权是指其本身能单独成立的物权。

四、简答题:
1、物权的效力。

物权的效力是指物权成立后发生的法律效果。

可分为共同效力与特有效力。

物权的效力包括排他效力、优先效力、追及效力和物权请求权。

2、物权的优先效力。

具体而言,包括物权对于债权的优先效力,即同一物上既存在物权,又存在债权,一般物权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但应注意,物权优先效力的例外规定:(1)买卖不破租赁;(2)依据《破产法》规定,工人工资债权优于设定在先的抵押权;(3)依据《海商法》规定,船长、船员等工作人员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权等优先于设定在先的抵押权。

3、物权的追及效力。

即物权的追及权,不论所有权还是担保物权的标的物,辗转到何人之手都不影响这些权利的存在,但物权的追及效力并不是绝对的,物权的追及效力受到善意取得制度的限制。

4、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1)物权请求权以恢复物权的完美状态为目的,它是基于物权的绝对性和排他性而产生的一种防卫性请求权;债权请求权是一种索求性请求权。

(2)物权请求权来自于物权的支配内容,是一种从属性的内容,物权请求权不能转让;而债权请求权可以转让。

(3)物权请求权的效力优于债权请求权的效力。

(4)物权请求权不考虑相对人是否有过错,只需证明相对人已实施了侵害物权的行为便可;而债权请求权中,债权人一般应对债务人负过错的举证责任。

5、物权请求权的种类:(1)确认物权的请求权;(2)返还请求权;(3)排除妨碍请求权;
(4)恢复原状请求权;(5)消除危险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的行使一般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受除斥期间的限制。

6、物权的种类。

应明确自物权与他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主物权与从物
权、本权与占有的划分标准和区分意义。

7、物权的变动。

特别应予掌握的是哪些物权的变动应予登记。

应掌握登记生效的物权和登记对抗的物权。

应理解交付的意义以及简易交付、占有改定、拟制交付、指示交付、象征交付的含义及适用。

8、物权法定原则。

应明确物权的内容、物权的种类、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公示方式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由创设。

当事人自由创设的,不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但符合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发生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9、一物一权原则。

应掌握一个物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

一个物上不能同时设定两个用益物权,但不相矛盾的两个物权是可以同时存在一物之上的。

10、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应明确所有权是自物权、完全物权、无期限物权、具有弹力性回归力的物权。

所有权的行使应符合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原则,同时所有权人也负有容忍之义务。

五、简述题
(一)简述物权的特征。

答:物权具有如下特征:
1、物权的权利主体总是特定的人,而义务主体则是不特定的人。

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在物权法律关系申,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权利主体以外的一切人,都是物权关系的义务主体。

2、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之物,不包括行为和精神财富。

首先,物权的客体是物,且主要是经过劳动加工后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有体财产,也包括某些有体和无体的自然财产其次,一般来说,物权的客体是特定的、独立的,或为一定个数或为特定的集合体,就物的一部分或其构成部分,只有独立出来才能对其完全行使支配的权利。

3、物权的内容是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这意味着权利主体实现其权利,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不需要他人积极地为相应的协助行为。

物权的义务主体的义务就在于不为一定的行为。

4、物权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同一物上不能有内容互不相容的物权,因此物权具有独占性。

即使在共有的场合,其主体也只能算一个,共有人对标的物的权利也是有量的限制。

物权既是一种支配权,因而具有排他性,即排除他人的干涉。

5、物权具有追及权和优先权,所谓追及权:是指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入何人之手,物权人都可以追及其物,向实际占有人主张其权利。

所谓优先权,是指同一物上有数种权利时,物权具有较其他权利优先行使的效力。

6、物权的保护方法的广泛性:国家法律对物权采取多种方法进行保护。

当物权受到非法侵害时,既可采用停止侵害、恢复原状等物权上的请求权,还可以采取赔偿损失,返还不当得利等债权的方法。

(二)简述健全我国物权制度的必要性。

答:健全我国物权制度的必要性,可从下列几方面说明:
1、建立和完善物权制度是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
2、建立和完善物权制度是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需要
3、物权制度是确认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和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的需要
4、物权制度是提高公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必要条件和法律保障。

(三)简述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区别。

答: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具有以下区别:
1、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收益为内容的物权担保物权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而设定的物权。

2、用益物权是以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而设定的权利担保物权是以取得物的交换价值为目的而设定的权利。

3、用益物权就物的实体而利用,被称为实体支配权担保物权就其标的物卖得价金,清偿债务,注重的是标的物的一定价值,而非对物本身的支配,因而,被称之为价值权。

第一题单选
1.根据物权的标的物的种类,物权可分为(B)。

A.完全物权和不完全物权B.不动产物权、动产物权和权利物权
C.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D.主物权和从物权
2.在同一标的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内容不相容的物权,该效力为物权的(B)。

A.追及效力B.排他效力C.优先效力D.妨害排除效力
3.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台电脑出卖给乙,但甲还想使用一段时间,遂又与乙达成租赁协议,租期1个月。

乙取得该电脑所有权的交付方法为(C)。

A.现实交付B.简易交付C.占有改定D.指示交付
4.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D)。

A.所有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在同一物上存在B.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在一物上存在C.一艘轮船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抵押权D.一辆汽车上可以同时存在两个所有权
5.下列物权中,属于动产物权的是(C)。

A.地役权B.建设地使用权C.留置权D.土地承包经营权
6.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B)时发生效力。

A.交付B.法律行为生效C.当事人约定时D.法律行为成立
7.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C)发生效力。

A.交付B.法律行为生效C.该约定生效时D.法律行为成立
8.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C)时发生效力。

A.交付B.事实行为成立C.事实行为成就D.当事人申请
9.登记机构进行异议登记的,如果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A)内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

A.15日B.30日C.3个月D.6个月
10.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C)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A.15日B.30日C.3个月D.6个月
第二题判断题
1.物权法实行物权法定原则,因此,物权均为法定物权。

(×)
2.所有权是无期限物权。

(√)
3.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属于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一种例外。

(√)
4.公信原则是赋予物权公示以公信力,如甲居住在A公寓201房间,就应推定该房间为甲所有。

(×)
5.所有权是完全物权,具有当然的排除定限物权适用的效力。

(×)
6.《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7.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合同效力待定。

(×)
8.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准。

(×)
9.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
10.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
第三题不定项选择
1.下列物权中,属于独立物权的有(AD)。

A.所有权B.地役权C.抵押权D.建设用地使用权
2.从特征上看,物权属于(ABD)。

A.对世权B.支配权C.请求权D.绝对权
3.下列物权中,属于不动产物权的有(CD)。

A.留置权B.质权C.宅基地使用权D.地役权
4.下列物权,属于从属物权的有(BD)。

A.所有权B.抵押权C.建用用土地使用权D.质权
5.物权的效力包括(ABCD)。

A.支配效力B.优先效力C.排他效力D.排除妨害效力
6.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表现在(ABCD)。

A.所有权优先于债权B.用益物权优先于债权
C.附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一般债权D.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债权7.物权的原始取得方法包括(BCD)。

A.互易B.善意取得C.时效取得D.生产
8.物权请求权包括如下内容(ACD)。

A.物之返还请求权B.损害赔偿请求权C.妨害排除请求权D.妨害预防请求权
9.下列选项对物权表述正确的有(ABD)。

A.物权是绝对权B.物权是对世权C.物权是对人权D.物权是支配权10.下列案件,哪些适用返还原物?(BC)
A.张某借了王某的手表并把它卖给刘某,刘某以为是张自己的手表而买之,王某要求刘某返还B.宋某偷了李某的金项链送给女友王某,王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下,李某要求王某返还C.贺某借给宋某一支金笔,宋某谎称丢失,贺某要求宋某返还D.赵某向钱某购羊两只,钱某将羊交付赵某后,赵又将羊卖给了孙某,赵某得款后迟迟不付钱某的羊款,钱某无奈要求赵某返还两只羊
11.在一般情况下,物权可因下列原因而消灭(ABCD)。

A.标的物灭失B.抛弃C.期限届满D.混同
12.收取孳息属于所有权的(A)。

A.原始取得B.继受取得C.善意取得D.恶意取得
第四题填空
1.物权的客体是。

答案:物
2.根据物权人对标的物的支配范围,物权可分为和。

答案:完全物权、定限物权(限制物权、不完全物权)
3.在定限物权中,根据物权人对标的物所支配的内容不同,物权可分为和。

答案: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4.根据物权的成立原因,物权可分为和。

答案:意定物权、法定物权
5.物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和两种情况。

答案:继受取得
6.物权的变动包括物权的发生、、和消灭。

答案:转移、变更
7.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时发生效力。

答案:不动产登记簿
8.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和内容的根据。

答案:归属
9.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案:交付
10.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

答案:善意第三人
11.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或者消除危险。

答案:排除妨害
12.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

答案:返还原物
第五题解答题
1.简述物权的绦点。

答:物权具有如下特点:(1)物权是以特定的物为客体的权利。

物权的客体是物,而不是行为。

这里的物是特定的、独立的物,并且限于有体的动产或不动产;(2)物权是直接支配特定的物并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

物权系以直接支配标的物为内容,物权人得依自己的意思对标的物为管领处分,实现其利益,无须他人的意思或行为的介入。

因此,物权属于支配权、绝对权;(3)物权是具有排他性的权利。

物权是直接支配标的物的权利,对外当然具有排除他人干涉而由权利人独占地享受其利益的性质与效力,因此,物权为对世权,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害物权的义务。

2.一物一权原则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物一权原则包括如下内容:(1)一项物权的客体应为特定的、独立的一物;(2)尚未与物之整体分离的物之组成部分之上,不能单独设立物权;(3)一物之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不得并存两个以上所有权;(4)一物之上不得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性质、内容相抵触的物权,但不相抵触的数个物权可以同时存在于一物之上。

3.简述物权的排他效力。

答:物权的排他效力是指物权相互之间的对抗效力,即一项物权排斥内容和性质与其相抵触的另一物权并存于同一标的物之上,或者得压制同一标的物上的其他物权而先行实现的效力。

物权的排他效力主要有以下方面的表现:(1)所有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同一标的物之上不能存在两个以上所有权,故所有权之间具有成立上的绝对排他效力。

(2)用益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同一物之上不能同时成立两个以上现实占有,故用益物权之间一般具有成立上的排他性。

(3)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除动产质权及以权利凭证的交付为成立要件的权利质权之间具有绝对的成立上的排他效力外,其他担保物权及其相互之间,原则上无成立上的排他效力,而仅有实现上的排他效力。

(4)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以不动产为标的的用益物权与不动产抵押权之间不发生设立上的排他效力,而仅发生行使与实现上的排他效力,其效力的强弱,原则上以设定的先后而定。

(5)所有权与定限物权之间的排他效力。

所有权与用益物权及担保物权之间,不具有成立上的排他效力。

4.简要说明物权的优先效力。

答:关于物权优先效力的内容,有学者认为仅限于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有人认为仅指先成立的物权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的效力,而多数人则认为,此二者均为物权优先效力的范围。

这里仅就物权优先于债权的效力作一说明。

即当特定物
既是物权的支配物又是债权中的给付物时,无论物权与债权成立的先后,物权均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

主要表现有:(1)所有权优先于债权。

例如,在“一物二卖”的场合,因交付或登记而先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人,其权利优先于未取得标的物所有权的债权人的权利。

(2)用益物权优先于债权。

物上如有用益物权存在,无论其成立时间之先后,该物权有优先于以给付该物为内容的债权的效力。

(3)附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于一般债权。

有担保物权担保之债权,就担保物之变价得优先于一般债权人之债权而受偿。

当然,物权优先于债权也存在例外。

例如,按照买卖不破租赁规则,先设立的承租人的租赁权优先于租赁物受让人的所有权;已经纳入预告登记的债权优先于成立在后的物权。

第六题论述题
1.试述物权法定原则。

答:物权法定原则是指物权的种类及其内容等均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新物权或变更物权的法定内容。

物权法采行物权法定原则的理由及原因,在于物权乃绝对权,得对抗任何人,具有极强的效力,对他人的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都有直接关系,只有以强行性规范规定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变动等,才能使物权的存在明朗化、物权的变动公开化,才能既保障物权人的利益,又不至于发生当事人任意创设新的物权种类或滥用权利而损害第三人利益、危害社会经济秩序的现象。

物权法定原则主要包括两项内容:一是物权的种类法定。

即物权的种类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不得以协议的方式创设法律所不认可的新类型的物权;二是物权的内容法定。

即物权的内容由法律明定,当事人不得创设与法定物权内容不符的物权。

当事人违反物权法定原则将产生如下法律后果:(1)违反物权法定原则的,物权的设立应属无效,不能发生物权法上的效果;(2)部分违反物权法定原则,但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可有效;(3)物权法上无明确规定的事项,应推定为禁止;(4)物权虽然归于无效,但其行为若具备其他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时,在当事人之间仍然产生该法律行为的效力。

2.试述物权变动的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公示是指以一定的公开的、外在的、易于查知的形式展示物权存在和变动的
情况。

物权公示原则是指当事人必须以法定的公开的方式展现物权变动的事实,否则,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

物权的变动如不能以一定的方式公开、透明,则既不利于明确物权人的权利并加以保护,也不利于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难免对交易安全造成极大妨害。

因此,物权公示原则对于维护物权秩序和交易安全,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关于物权公示的方法,因不动产物权或动产物权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登记,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为交付。

关于物权公示的效力,我国法采取了以公示要件主义为原则,公示对抗主义为例外的立法模式。

即不动产物权的变动,均以登记为成立要件;动产物权的变动,以交付为成立要件。

在例外情况下,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不登记为要件,动产物权的变动不以交付为要件,但不不登记或交付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公信原则是指依法定方式进行公示的物权,具有使社会一般人信赖其正确的效力,即使公示的物权状况与真实的权利状态不符,法律对信赖公示的善意第三人从公示的物权人处所取得的权利仍予以保护。

依此原则,只要物权的变动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示方式,对善意当事人及第三人就具有完全的效力。

物权公示的公信力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

这是指以法定方法公示出来的物权,具有使社会一般人信赖其为真实、正确的物权的效力。

二是善意保护效力。

这是指法律对因信赖物权公示而从公示的物权人处善意取得物权的第三人,予以强制保护,使其免受任何人追夺的效力。

第二章
第一题单选
1.甲帮乙挖地窖,挖出一罐银元。

经查,该银元不知为何人所埋。

为银元的归属,甲、乙两人发生争执,诉至法院。

该银元应当归(C)。

A.甲所有B.乙所有C.国家所有D.甲、乙共有
2.下列财产中,不适用善意取得的财产是(D)。

A.汽车B.电视机C.房屋D.地下矿藏
3.甲将自己的病重的耕牛弃之郊外,被乙发现,拉回家中。

经治疗,耕牛病愈。

甲发现后,要求某乙返还耕牛,乙不同意,某甲诉至法院。

该耕牛应归(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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