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本科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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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章节单选题及答案:第一章法的本体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章节单选题及答案:第一章法的本体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单选题及答案:第⼀章法的本体 单项选择题: 1、《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这属于以下哪项所述性质? A.法律原则 B.法律规范 C.规范性法律条⽂ D.⾮规范性法律条⽂ 正确答案:D 2、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的哪项属于法的构成要素中的法律规则? A.“中华⼈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B.“法律、⾏政法规、地⽅性法规、⾃治条例和单⾏条例的制定、修改和废⽌,适⽤本法” C.“本法⾃⼀九九○年⼗⽉⼀⽇起施⾏” D.“医务⼈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正确答案:D 3、我国《⽴法法》规定:“军事法规、军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废⽌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法规定的原则规定。

”对于这⼀条⽂的正确表述是哪⼀选项? A.授权性规则 B.准⽤性规则 C.委任性规则 D.确定性规则 正确答案:C 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可以拒绝辩护⼈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请辩护⼈辩护。

这⼀规定属于何种法律规范? A.义务性规范 B.准⽤性规范 C.委任性规范 D.确定性规范 正确答案:D 5、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B.法既执⾏政治职能,也执⾏社会公共职能 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 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正确答案:B 6、对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之间区别的理解,可以有多种⾓度。

下列哪⼀表述准确地揭⽰了⼆者之间的区别? A.法律汇编既可以由个⼈进⾏,也可以由社会团体乃⾄国家机关进⾏;法典编纂只能由国家⽴法、执法和司法机关进⾏ B.法律汇编是为了形成新的统⼀的规范性法律⽂件;法典编纂是将不同时代的法典汇编成册 C.法律汇编可以按年代、发布机关及涉及社会关系内容的不同,适当地对汇编的法律进⾏改变;法典编纂不能改变原来法律规范的内容 D.法律汇编不属于国家机关的⽴法活动;法典编纂是⼀种在清理已有⽴法⽂件基础上的⽴法活动 正确答案:D 7、下列关于法律原则的表述哪⼀项是错误的? A.法律原则不仅着眼于⾏为及条件的共性,⽽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 B.法律原则在适⽤上容许法官有较⼤的⾃由裁量余地 C.法律原则是以“全有或全⽆的⽅式”应⽤于个案当中的 D.相互冲突的法律原则可以共存于⼀部法律之中 正确答案:C 8、法律规则是法律的基本构成因素。

法理学作业

法理学作业

法理学演讲稿法学院2011级三班栾云涛 1117113020 书名:《法槌十七声》【西方名案沉思录】作者简介:萧瀚(男),本名叶菁,号云边居士,浙江天台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1992年于华东政法大学本科毕业,1995年后在北京大学旁听贺卫方、钱理群、朱苏力等教授的课,并于1998年考入北京大学,师从钱明星教授攻读民商法硕士。

本书内容简介:《法槌十七声》是萧瀚在书籍出版方面的处女作,本书的各篇在名义上是在点评案例,实质是在抒发作者历久以来独特的人文关怀。

本书加上序言一共18篇,除了序言以外包括17个西方经典的案例,其中包括:评德雷福斯事件、伏尔泰为卡拉斯辩护案、对耶稣的审判、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纽伦堡审判、辛普森案等17个案例。

作者结合了当代的社会背景,从其人文关怀的视角来评鉴西方的经典案例。

在演讲之前,首先给大家讲一个业已被广泛流传的故事:五只猴子被关在一个笼子里面,笼子的上端悬挂一根香蕉,猴子们出于天生的喜好,相互争抢。

此时实验者事先安排好的高压水枪就会“肆虐”,不让他们靠近香蕉,哪怕只有一只猴子去摘,高压水枪的目标就会是所有的猴子,直到没有一只猴子再去摘这根香蕉了。

而后实验者把其中的一只猴子放出去,换了一只新的猴子进来,“新来者乍到”,自然想品尝一下香蕉的美味,可是当它跳起来准备做一番努力的时候,高压水枪并没有喷水,其余的四只猴子却把新来的猴子暴打了一顿。

据猜测,它们不想自己受到高压水枪的攻击。

这个故事用来说明一种“路径依赖”或者“制度依赖”的现象。

我们人类无愧自诩的“会思考的高级动物”,人毕竟不同于猴子,我们告诉它高压水枪是人为的装置,大家是否会齐心协力的想办法对付那支水枪,还是会对付自己的小伙伴呢?接下来就让我们走进今天的演讲,行这本书中摘选的一个案例《耶稣之死与群众性审判》。

一场世界上曾经有过的震撼人心的审判,公元33年4月发生在耶路撒冷的那场对耶稣的审判:耶稣的审判的时代背景是罗马屋大维死后的虐政时期,审判耶稣的罗马总督也以暴虐而遗臭汗青,很对人认为耶稣的死归因于比拉多的暴政,但是在作者的视角里,却认为比拉多有责任,但是至少不是完全的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法学教材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法学教材

1、《法理学导论》北大出版社(舒国滢主编06年6月版)
2、《法理学》(第二版)人民大学出版社(舒国滢主编2008年6月版)
3、《宪法学》(第四版)北大出版社(2010年6月版焦洪昌主编)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主法制出版社(2004年版)
5、《国际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一版周忠海主编
6、《国际私法》(第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0年6月第1版赵相林主编
7、《国际经济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9月第1版莫世健主编
8、《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张树义主编
9、《行政诉讼法学》(第二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马怀德主编
10、《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江平主编07年12月版)
12、《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王卫国主编07年12月第1版)
12、《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宋朝武主编2008年9月版)
13、《民事诉讼法学》厦门大学出版社(宋朝武主编2008年9月版)
14、《刑事诉讼法学》(第三版)北大出版社高教版(陈光中09年7月版)
15、《刑事诉讼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10月第1版刘玫主编
16、《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曲新久、陈兴良09年10月第4版)
17、《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曲新久2009年9月第三版)。

《法理学》教学大纲2024

《法理学》教学大纲2024

《法理学》教学大纲(2024)一、课程基本信息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法理学课程性质:基础必修课开课时间:第一学期开课对象:法学专业本科生学时 /学分:56学时/3学分二、课程目标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能达成以下目标:课程目标1:树立法治信仰。

使学生认识到法治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和促进社会公正的作用。

引导学生理解法律的内在价值,包括正义、公平、自由等,并将其内化为个人行为准则。

课程目标2:掌握法理知识体系。

掌握法律体系、法律渊源、法律关系、法律效力、法律责任等基础概念。

了解法律的历史发展脉络。

理解法律的制定、实施、监督、遵守等环节的特点、原则、程序等知识。

课程目标3:掌握法理分析方法。

形成运用法律解释、法律论证、法律比较等分析方法的初步意识和能力,引导学生将法理学与其他学科知识相结合,形成跨学科的思维视角。

四、课程目标与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的对应关系五、课程目标与考核内容方式的对应关系六、课程成绩评定与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法1.成绩评定方式(百分制)课程总成绩 =期末考核总成绩(百分制)×60% +所有过程性考核总成绩(百分制)×40%2.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方式七、考核标准八、课程学习资源(一)教材《法理学》编写组:《法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9年。

(二)主要参考书目沈宗灵:《法理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付子堂:《法理学初阶》(第二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赵震江、付子堂:《现代法理学》,著,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法律出版社,。

1997。

朱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梁治平:《法律解释问题》,法律出版社, 1997。

本科大二法理学基础知识点

本科大二法理学基础知识点

本科大二法理学基础知识点法理学是法学的一门基础学科,它研究的是法律理论的基本原理、规范和规律。

本篇文章将为您介绍本科大二法理学基础知识点,从法律的概念、分类、性质以及法律的制定和适用等方面进行详细解析。

一、法律的概念法律是国家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制定并强制执行的行为规范。

它是由具有立法权限的国家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强制性。

法律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保护公民的权益和社会的稳定。

二、法律的分类法律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多种不同的分类方式。

常见的分类方式有以下几种:1. 宪法法律和其他法律: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基本权利。

其他法律是在宪法基础上制定的,如刑法、民法等。

2. 公法和私法:公法是调整国家与个人、个体间关系的法律,如行政法、刑法等;私法是调整个体间关系的法律,如民法、商法等。

3. 国际法和国内法:国际法是调整国家间关系的法律,如国际公约、国际习惯法等;国内法是调整国家内部关系的法律。

三、法律的性质法律具有以下几个基本性质:1. 目的性: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是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 强制性:法律对国家机关、公民和法人都具有强制力,违反法律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3. 平等性:法律对所有的人都是平等适用的,不论贫富、地位、性别等都不能影响法律的适用。

4. 可变性:法律的内容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化而不断调整和变化的。

四、法律的制定和适用法律的制定和适用是一个相互关联的过程。

法律的制定需要依靠立法机关,如国家立法机构。

而法律的适用则需要依靠司法机关,如法院和检察院。

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法官需要依据法律规定来解释和适用法律。

法官在判决案件时,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运用法律原理和判断标准来做出裁决。

总结:以上是本科大二法理学基础知识点的介绍,涵盖了法律的概念、分类、性质以及法律的制定和适用等方面。

通过对法理学基础知识的学习,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法律,为未来的法律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011年司法考试六门小法考点精华之《法理学》

2011年司法考试六门小法考点精华之《法理学》

2011年司法考试六门小法考点精华之《法理学》(1)法理学Ⅰ法的本体1.1法律职业与法的定义法律职业包括两个基本涵义:(1)是一种专门的行业;(2)从业者具备专门的法律知识和技能。

法律职业者必须用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其特点是根据法律通过法律程序用说理的方式来解决法律问题)来看待法律。

1.2法的现象与法的本质关于法的定义有两大类:一是非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大致有三类:(1)从法本身理解法律,特点是囿于法的现象讨论法律问题。

包括规则论,命令论,判决论或预测论;(2)从法的外部解释法的根源,将法视为人类精神一般发展的产物。

包括神意论,意志论如黑格尔的观点,正义论如塞尔苏士的观点;(3)从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角度理解法,将法作为社会的组成部分,作为一种与其他社会现象交互作用的产物。

二是马克思主义的观点。

法的本质含三层涵义:(1)法的正式性;(2)法的阶级性;(3)法的社会性。

1.3法的特征(1)法具有规范性,这表明法是一种规范,而且是一种行为规范,同时该规范与社会关系相联系。

(2)法具有国家意志性,它以国家名义产生和存在,通过有权力的国家机关制定和认可。

(3)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所有规范中法的强制性最厉害、最直接,同时法的强制性与违法相联系。

(4)法具有普遍性,法针对普遍的人和事发生作用。

注意是在法自己的效力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而不是指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

如有些法律在全国范围内生效,如宪法、民法和刑法,有些则是在部分地区或仅对特定主体生效,如地方性法规、军事法规。

(5)法具有程序性。

1.4 法的作用法的规范作用:针对主体行为发生作用。

这部分内容几乎每年都考。

法的规范作用分类内容对象指引作用确定的指引(一般为义务性规范) 有选择的指引(一般为权利性规范) 本人的行为。

例如《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一人或数人继承,即为有选择的指引评价作用法律具有判断、衡量他人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以及违法性质和程度的作用他人的行为。

2011级公共事业管理本科班法理学练习题

2011级公共事业管理本科班法理学练习题

2011级公共事业管理本科班法理学练习题一、单项选择题1·马克思曾说:“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

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

法律应该是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需要的表现,而不是单个人的恣意横行。

”根据这段话所表达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 A.强调法律以社会为基础,这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其他派别法学的根本区别B.法律在本质上是社会共同体意志的体现.C.在任何社会,利益需要实际上都是法律内容的决定性因素D.特定时空下的特定国家的法律都是由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2·关于法律概念、法律原则、法律规则的理解和表述,下列哪一选项不能成立?( ) A.法律规则并不都由法律条文来表述,并非所有的法律条文都规定法律规则B.法律原则最大程度地实现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C.法律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的重要工具,但是法律概念不能单独适用D.法律原则可以克服法律规则的僵硬性缺陷,弥补法律漏洞3·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正,增加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的规定,但没有对“性骚扰”予以具体界定。

2007年4月,某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禁止以语言、文字、电子信息、肢体等形式对妇女实行骚扰”。

关于该《办法》,下列哪一选项可以成立?( )A·《办法》对构成“性骚扰”具体行为所作的界定,属于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解释B·《办法》属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下位法,按照法律高于法规的原则其效力较低C.《办法》属于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变通或补充规定D.《办法》对“性骚扰”进行了体系解释4.关于法与宗教的关系,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法与宗教在一定意义上都属于文化现象B.法与宗教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C.法与宗教在历史上曾经是浑然一体的,但现代国家的法与宗教都是分离的D.法与宗教都是社会规范,都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但宗教同时也控制人的精神5.某地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该省人民代表大会所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与国家某部委制定的规章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

法理学笔记

法理学笔记

2011年司法考试笔记法理学第一章法的本体第一节法的概念一、法律职业与法的定义1.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具有三个特点:(1)用说理的方法而非简单的暴力解决问题。

(2)必须根据法律来说理及判断和解决法律问题。

(3)必须在程序的范围内,通过相应的法律程序确定和解决法律问题。

* 这其中,根据法律说理是核心。

对于法律职业者来说,是否能够忠于法律,就是他最大的职业道德和操守问题。

2.法律人忠于法律的前提是法律必须具有一种明确清晰的概念及其对象。

(1)法律必须发展为独立的规范体系和制度形式,才可能成为法律职业者行为的准则。

(2)法律职业者又必须提高自己的知识能力和法律思想水平,从而准确地把握法律。

二、法的现象与法的本质1.以往的法律理论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可以分为三类:(1)从法本身理解法律,认为法律产生、发展、变化的根源在于法的自身。

(2)虽然是从法的外部结实法律的根源,又都直接或间接地把这种根源归结为某种精神力量,将法视为人类精神一般发展的产物。

(3)从社会现象的交互作用的角度把握法的定义。

2.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角度概括法的有:(1)神意论。

(历史上最早出现的观点)(2)意志论。

(如黑格尔关于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3)正义论。

(古罗马法学家塞尔苏士认为:法乃善良公正之艺术。

)3.从法本身理解法的有:(1)规则论。

(一般认为法是一个逻辑上自我满足的规则体系。

)(2)命令论。

(这种观点与规则论相同之处在于都将法视为一种规则体系,所不同的是,规则论认为法律规则的效力来源于该体系内部,而命令论则认为法律规则的效力来源于权力。

)(3)判决论或预测论。

(这种观点认为法就是对法官的判决的预测。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法不是写在规范性法律文件中的东西,而是法官的倾向和意见,法官关于案件的处理意见才是真正的法。

)4.从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角度理解法律现象:(1)19世纪末,尤其是20世纪初以来,西方法学界许多学者开始将法置于一定的社会现象领域交易研究。

法理学课后参考答案完整版

法理学课后参考答案完整版

第一章.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1. 简述法学的研究对象。

答:作为一门系统的科学,法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即既要对法进行历时性研究——考察研究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规律,又要对法进行共时性研究——比较研究各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它们的性质、特点以及它们的相互关系;既要研究法的内在方面,即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等,又要研究法的外部方面,即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区别及其相互作用;既要研究法律规范、法律体系的内容和结构以及法律关系、法律责任的要素,又要研究法的实际效力、效果、作用和价值。

总之,凡属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研究的范围之内。

2. 如何划分法学体系?答:以整个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这是就法学作为一个整体而言的。

随着法律发展成为广泛而复杂的整体和随之而来的各种法律部门的出现,产生了对法律体系进行解析型研究,即对法律进行分门别类研究的科学需要。

由此,出现了法学内部的分科。

然而,如何分科或依据什么标准分科,这在国内外法学著作中还没有一致的观点。

从我国现阶段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的实践需要,通常从以下两个角度来划分法学体系:第一,从法律部门划分的角度,由于法被划分为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不同部门,与之相应就有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等。

一个新的法律部门的出现或迟或早要有新的法学部门与之相应。

第二,从认识论的角度,将法学划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

理论法学综合研究法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律等。

应用法学主要是研究国内法和国际法的结构和内容,以及它们的制定、解释和适用。

3. 为什么说法学与其他学科密不可分?答:法学与其他学科有着特殊联系。

这是因为:第一,在认识论上,科学是人类认识世界的成果,又是改造世界的思想武器。

根据研究对象的不同,科学可以分为若干大类,每一类都包括一系列科学部门。

在不同的科学部门之间还有若干边缘科学。

各门科学都以特定客体作为研究对象。

各门科学以其研究对象的个性而互相区别开来,各自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同时也由于它们研究的对象的共性而互相联系,并一起构成科学体系或学科群。

《法理学》精品讲义

《法理学》精品讲义

《法理学》精品讲义第一章法学导轮第一节法学一、法学及其研究对象西语中有关法学的语源,最早见于拉定语Jurispradentia,意指关于法律的知识或法律的技术,而真正将纳入科学范畴的努力,大致始于古罗马。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对该词的定义是:“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概念,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之学。

”在中国先秦时期称为“刑名法学之学”或“刑名之学”。

自汉代开始各代又有“律学”的名称。

与西方的法学不同,中国的律学更多关心的不是正义等问题,而是法律条文的注释及个案中的法律应用技术。

中外法学界关于法学的定义林林总总,难以一一罗列。

在学习过程中我们应注意从不同的角度观察法学,只有这样才能形成关于法学的整体性印象。

在法学史上,不同时期不同学派的思想家、法学家对法学的研究对象往往有不同的理解,因而对法学研究的具体对象往往做了不同的解说和回答。

作为一门科学,法学不但要研究形式的东西,也要研究本质的东西;不但要研究法的现状,也要药酒法的历史和走向,总之一句话,凡属于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是法学的研究范围。

我们认为,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一、法学的体系与分科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以前,法学从未成为一门完全独立的学科,或者被包括在神学、哲学、政治学、论理学中,或者依附于国家的立法、司法活动中,因而没有形成一门独立的学科,当然也就不存在体系或分科的问题。

随着法律发展成为广泛而复杂的整体和随之而来的各种法律部门的出现,产生了对法律体系的解析,即对法学的分科。

但是始之今日,也未形成比较一致的观点:比如英国《牛津法理指南》将法学分为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两大部类:(一)理论法学:1、法律理论和哲学;2、法律史和各种法律制度史;3、比较法研究;(二)应用法学:1、国际法;2、跨国家法;3、国内法;4、附属学科,如法医学、法律精神病学等。

日本《万有百科大辞典》将法学分为四大部类:(一)公法,包括宪法、行政法和国际法;(二)私法,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劳动法、国际私法;(三)刑事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政策学;四、基础法学,包括法律哲学、法律社会学、法律史学、比较法学等。

法理学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法理学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法理学本科课程教学大纲
一、有关本课程、目的与任务法理学是以“一般法”即整体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科,是法学专业的必修专业课。

是一门基础理论课。

学习本门课程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明确掌握法律的基本原则,法律的精神和理念,对法律的各个部门法具有明确的指导意义。

二、教学的基本要求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学生能够独立运用法律原则,法律概念,培养学生的法律精神及法律意识,为今后部门法的学习提供理论帮助。

三、适用专业及学时本大纲适用于思想政治教育本科课程教学。

总学时64学时,课程教学时数分配见附表1。

四、与其他课程的关系法理学是所有法学专业课的基础课和先修课。

五、课程各教学环节要求:
1、成绩的组成:平时学习环节,包括作业、听课情况占总成绩的30%,期末成绩占总成绩的70%;
2、考试的形式:闭卷。

六、教材及教学参考书:
《法理学》沈宗灵主编。

《法理学》张文显,法律出版社
《法律导引》(澳)维拉曼林著,张智仁,周伟文译上海人民出版社
《法理学:法律哲学和法律方法》博登海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章节试题:第二章法的运行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章节试题:第二章法的运行

单项选择题: 1、法律推理的基本⽅法包括演绎推理的⽅法、归纳推理的⽅法和辩证推理的⽅法。

在下列何种情况下不需要采⽤辩证推理的⽅法? A.法律规定本⾝的意义模糊 B.出现法律空隙或法律漏洞 C.依准⽤性规则援引或参照了其他规则 D.某些法律规定明显落后于社会发展 正确答案:C 2、⽴法机关公布⼀个决定,宣布某些法律⽂件失效,这⼀⽴法活动属于( )。

A.创制 B.废⽌ C.认可 D.修改 正确答案:B 3、我国现⾏的⽴法体制是何种⽴法体制?( ) A.单⼀体制 B.复合体制 C.中国特⾊的⽴法体制 D.制衡⽴法体制 正确答案:A 4、最早提出“法律⾯前⼈⼈平等”的⼝号的是谁? A.古希腊的伯⾥克利 B.古罗马的乌尔⽐安 C.英国的洛克 D.法国的卢梭 正确答案:A 5、下列哪些⾏为属于狭义上的法的执⾏?( ) A.某市⼈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王某提起公诉 B.某市中级⼈民法院依法对被执⾏⼈周某执⾏⽣效的民事判决 C.某监狱依法对罪犯贾某执⾏死刑 D.某市公安局依法对扰乱社会秩序的赵某实⾏治安处罚 正确答案:D 6、下列哪个选项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依法独⽴⾏使职权”原则的含义? A.司法权由⾏政机关⾏使 B.司法机关独⽴⾏使职权,拥有⽆限⾃由裁量权 C.⾏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不得⾮法⼲涉司法活动 D.司法机关及其⼯作⼈员在独⽴⾏使职权时不得违反法定程序 正确答案:C 7、下列哪种⾏为属于狭义的司法活动? A.审判员张某回家途中发现两个⼈发⽣⼝⾓,于是依事实和法律对其进⾏劝解 B.司法警察李某因⾃⼰的⼥友未到法定婚龄⽽拒绝与其结婚 C.检察机关根据赵某的举报对相关⼈员进⾏侦查 D.治保主任王某认为某公司有⾛私嫌疑决定⾃⾏调查摸底 正确答案:C 8、《A市⽇报》刊登了⼀则严重失实的反映A市公安局滥⽤强制措施的新闻报道。

对此,A市公安局依法向⼈民法院提起新闻侵权诉讼,要求《A市⽇报》赔礼道歉。

法理学

法理学

《法理学》讲义适用专业:法学本科、法学双学位一、课程目标及要求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

通过法理学的教学目的在于为学生提供学习法律的入门知识,塑造他们的法学世界观,培养他们对于人类社会法律生活的哲学态度。

同时,通过法的一般理论、法的基本范畴和方法的学习与研讨,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和能力。

二、课程学习要求法理学的学习应当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法理学的学习同中国的改革开放联系起来,同时还应坚持“洋为中用”、“古为今用”,批判借鉴西方法学中某些有用的东西,吸收我国法律文化中有益的营养,将继承与创新结合起来。

使法理学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

三、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建议导论(2个学时)[教学目的和要求] 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对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的方法、法学的历史等有所了解,本章的学习为后面各章内容的学习奠定基础。

[本章重点] 本章重点是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的体系及法学的历史发展状况。

[本章难点] 本章的难点是法学体系的划分以及西方法学历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个代表学派。

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与体系一、法学释义法学,在中国古代先秦时期称为“刑名法术之学”,汉代以后又有了“律学”的名称,但严格地讲,它们并不是纯粹的法学理论知识体系。

在法学史上,不同时期、不同学派的思想家、法学家对法学的研究对象往往有不同的理解,因而对法学研究的具体对象就有不同的理解。

我们认为,以往对法学研究对象的理解都各有片面性,法学是一门系统的科学,必须对其研究对象进行全方位的研究,凡属与法有关的问题和现象都在法学研究的范围之内。

在法学史上,不同时期、不同学派的思想家、法学家对法学的研究对象往往有不同的理解。

因此,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作为区别于其他科学的知识体系,法学具有自己独特的性质:(一)法学的研究总是指向法律现象或法律问题。

(二)法学是实践性较强的学科,具有务实性。

(完整版)《法理学》教学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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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课程教学大纲课程编码:LAW21600L中文名称:法理学英文名称:Jurisprudence课程类别:专业必修课适用专业:法学开课学期:秋总学时:68总学分:4预修课程(编号):并修课程(编号):无课程简介:法理学,是国家教委确定的法律专业本科教学14门必修课程之一,主要研究一般的法,特别是有关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形式、发展以及法的制定和实施等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作为法学中的一门基础理论课,是学习和掌握各部门法学知识的入门向导,是培养专业法律人才正确法律观的基石,在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的理论学习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是法学院学生入学后首先要学习的一门必修课.通过系统学习,使学生学习和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树立正确、科学的法律价值观念;了解学习法理学的方法,培养学生具有法学创新人才必备的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一、课程性质与适用对象法理学,是国家教委确定的法律专业本科教学14门必修课程之一,主要研究一般的法,特别是有关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形式、发展以及法的制定和实施等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作为法学中的一门基础理论课,是学习和掌握各部门法学知识的入门向导,是培养专业法律人才正确法律观的基石,在高等教育法学专业的理论学习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是法学院学生入学后首先要学习的一门必修课。

二、课程教学目的和任务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基本掌握有关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形式、发展以及法的制定和实施等基本概念、原理和知识;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科学的法律价值观念;培养学生具有法学创新人才必备的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三、课程基本要求学习和掌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树立正确、科学的法律价值观念;了解学习法理学的方法,培养学生具有法学创新人才必备的表达能力、写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综合素质。

法理学

法理学

《法理学》第一章导论第一节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一、法学的研究对象1、“法”的释义:2、“法学”乌尔比安的定义:法学是神事与人事的知识,是争议与非正义的科学。

3、研究对象研究法这一社会现象。

全方位研究:(1)历时性研究;(2)共时性研究;(3)法的内部联系和调整机制研究;(4)法的外部关系研究.4、法学体系不同的划分方法,四个角度:1、类别不同划分:国内法;国际法;法律史学;比较法学。

2、过程不同划分:立法学;法律解释学;法律社会学。

3、哲学上的认识论基础不同划分:理论法学;应用法学。

4、与其他学科的关系不同划分:法学本科;法学边缘学科。

二、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及地位1、研究对象法理学作为法学的一门理论学科,它研究的是法的一般原理、基本原则、基本概念和制度以及这些法律制度运行的机制。

它不关心每一具体制度、法律的具体操作问题,而是对每一法学学科中带有共同性、根本性的问题和原理进行考察。

2、在法学中的地位1.是法学的一般理论:法理学以“一般法”即法理学以整体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

所谓“一般法”,首先是指法的整个领域或者说整个法律现实。

其次,它是指古今中外一切法。

法理学应是对古今中外一切类型的法律制度及其各个发展阶段的情况的综合研究。

2.是法学的基础理论:即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一般法,但它的内容不是一般法的全部,而仅仅是包含在一般法中的普遍问题和根本问题。

3.是法学的方法论:由于法理学要从宏观上、从总体及其与其他现象的联系上来提示法律现象的本质及其运动发展的规律,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法理学对其他法学分支学科的研究,具有方法论原理的意义。

第二节法学的历史一、西方法学的历史西方法学始于古希腊,而古罗马的法律制度是古代西方世界法律制度发展的顶峰,它对后来西方法律制度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

中世纪时期的法学成为神学的一个科目,产生了神学自然法思想。

近代西方法学主要有以下以几个主要学派:自然法学派、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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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为法的价值的平等 法律上的平等绝不等于生活的、宗教的、伦理 的(以及其他的)平等 法所确立的平等是在法所需要的范围内的 法所需要的平等是历史地流变的 平等与民主的关系 平等价值与现代社会的差异化、多元化
第四节:自由


一、摆脱束缚与接受约束都是人类根深蒂固的倾向 卢梭:“人人生而自由,却无往而不在枷锁之 中。” 任意与限制是自由天然的两个方面 前者植根于人格自我肯定的本能,后者源于人 性的社会本能

二、法作为一种秩序的象征 与无政府主义和专制主义的敌对 法的概念对“普遍性”的强调 使法律体系成为独立自主体系的努力

第三节:平等




一、平等是可能的吗? 平等不是平均 平等是与歧视和特权相对立的 对平等的欲求也许来自某种心理上的追求 皮埃尔· 勒鲁:“平等是一种原则,一种信 条……当今社会,从某个方面观察,除此原则之外, 别无其他基础。” 卢梭:“平等,这个名词绝不是指权力与财富 的程度应当绝对相等;而是说,就权力而言,它应 该不能为任何暴力并且只有凭职务与法律才能加以 行使。”



艾德勒:“当一事物在某一认同的方面不比另一事 物多,也不比另一事物少时,我们说这两个事物是 平等的。” 博登海默:“平等乃是一个具有多种不同含义 的多型概念。……其范围涉及法律待遇的平等,机 会的平等以及人类需要的平等。” 马克思:“平等是人在实践领域中对自身的意 识,也就是意识到别人是和自己平等的人,人把别 人当做和自己平等的人来对待。……它表明人对社 会的关系和对人的关系。”

第五节:效率
一、投入产出比的重要性 现代社会的资源配置问题



中国对效率的特殊重视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二、效率是否为法的一种价值? 历史地来看,法为效率而生,亦是效率的产物 效率是现代社会的美德(由经济学评判进入伦 理评判) 效率已不仅是对手段的一种要求,其本身已具 有价值的意义 三、效率与公平必然矛盾吗?
二、推理 (一)演绎推理 (二)归纳推理 (三)类推 (四)辨证推理





三、价值判断 能够严格适用演绎推理的场合,价值判断方法 通常是不需要的 一般而言,裁判中首选的导向价值是社会公认 的基本价值或伦理原则 将价值判断方法引入法律实践,始终存在着各 种限制
第二章:法律解释 为什么需要解释? 谁有权解释? 怎样解释? 主观解释与客观解释 立法权与司法权
第三编:法的作用与价值
第一节:概述
一、法的作用 法的功能?法的任务?法的作用? 对什么起作用? 凭什么起作用? 客观的评价?

二、法的价值



主观评价? 情感因素? “好”的倾向?满足需要的属性?
三、作用与价值的矛盾? 出发点的不同? 工具论与本体论 应然与实然 道德、伦理、美学与个人喜好

四、法的价值体系 法的价值的多元性 价值的冲突 解决法律价值冲突的原则 利害原则、苦乐原则、价值体系原则、 价值中心论等

第二节:秩序
一、有序的普遍性 order------disorder 自然和社会中都存在着的某种程度上的 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 对有序的追求与安全感的关系


第六节:正义

正义——普罗透斯之面?

最抽象最模糊的价值
第四编:法律思维


第一章:法律方法 一、作为工具的概念 法律概念可以用简略的方式来辩识具有共同要 素的情形。 唯名论与唯实论的论战 建构法律概念时,我们考虑的是最典型的情况; 而适用法律概念时,出现的却大多是混合情况或边 缘情况。 有没有固定不变的概念?


二、自由与限制自由都是法的价值的内容 西塞罗:“为了得到自由,我们才做法律的臣 仆。” 孟德斯鸠:“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 的权利。” 康德:“法律的概念表示人的自由行为与别人 的行为自由的关系。” 法从来都是以废除或限制一些自由来保护或扩 大另一些自由。

三、麻烦的自由 自由是最自相矛盾的价值 自由是最易与其他价值冲突的价值 自由是最令人神往的价值,最彰显差异 性和多元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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