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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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职业法学家集团形成了,同时就产生的法学。 法起源的历史进程是:习惯--习惯法--成文法, 这也是法的发展的一般规律。
3、法学是一门特殊的社会科学
言其特殊,即法学是研究法及法律现象的社会 科学。
在类别上包含各个部门法,在运作上涉及各个 环节,在时间上涉及古往今来,在范围上包括 中外等等。
国
正在生效
内
法
国际法
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根本区别在于: 前者是法律中各要素构成的体系, 后者是法学中各学科关系的体系。
第二节法学与其它学科的关系
• 法学与哲学的关系 • 法学与经济学的关系 • 法学与政治学的关系 • 法学与社会学的关系 • 法学与历史学的关系
研究法学与其它科学的关系,应 该注意几个问题
(二)法学一词的词源 在先秦,有“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 之称, “名”指循名责实,赏罚分明。
“刑名”也可解释为刑种。
“术”指君主实行统治的策略、手段。
从汉朝时起,就有“律学”之称。直到19世纪末 20世纪初,才使用“法学”和“法律科学”一词。
在西方,最早出现的法学一词通常指古代拉丁语 中的Jurisprudentia,其原意是“法律的知识” 和“法律的技术”。
法律工作者应当被视为“社会医生”,而他们的工 作则应当有助于法律终极目标的实现。
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 (一)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
自然科学研究自然现象,社会科学研究社会现象。
什么是自 然现象? 什么是社 会现象?
比如宇宙的奥秘,四季的 更替,人体的构造,这些 都属于自然现象,而哲学、 经济学、社会学、宗教、 法学、历史等学科所研究 的对象则属于社会现象。
法学研究的目的很多,其中最为核心的目的是, 探索在所有的社会现象中,法律的特色、角色 何在;探索在社会中法治为什么是最重要的治 国方式
4、法学研究的功能
第一,指导立法司法实践,推进法治事业。 第二,填补实在法的空白,纠正实在法的缺陷、
错误。 第三,深化法律理念,扩大法律观念的宣传。 第四,培养法律人才。 第五,规范理论探索,促进法学的创新和发展。
1、科学
我们认为科学等同于规律(真理),是客观 的,中立的,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一般于 价值无关。
历史是最早进入社会科学领域的,宗教也属于 社会科学的领域。
2、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理由是:
(1)法学是客观、中立的反映法的本质属性的 科学,法学具有实践性、阶级性和科学性。
(2)法学的产生、发展都是有规律可循的。 法学产生的前提是: 立法发展为复杂和广泛的整体,出现了新的社会分 工的必要性。
法理学课件
2004年于翠林居
第一章百度文库导论
• 引语 • 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 • 第二节 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 第三节―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
引语 一、法学学习的特点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法律有什么特点。 (一)法律具有世俗性,法律是非常实用的, 功利性很强的。
(二)法律是用来解决他人问题的。 (三)法律具有社会性。
一、哲学
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 的世界观。
理论化
世界观
系统化
哲学
哲学与世界观的关系
世
哲
界
学
观
唯物主义 辩证唯物主义
法学与哲学的关系
• (1)哲学是法学的基础,是法学的基本方法论,它对 法学起指导作用。
• (2)哲学引导法学的发展、变革,每一次哲学理想、 观念、方法的变革,都是科学变革发展的前奏,都会 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包括法学在内的所有科学的发展变 化。
• 第一,法之理既要法内,又在法外。 • 第二,整个科学是一个完整的统一整体。没有
法学的科学体系是不完整的。 • 第三,法学与其它科学互助共生,共同促进了
人类对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思维现象的认识 和把握,共同推动了人类知识的进步和更新, 共同提高了人类文明的水准。 • 第四,大量的交叉科学、边缘科学的兴起和发 展,说明法学与其它科学在许多方面具有共同 性,存在交叉交互的性质。
2、从法的制定到实施来说,分为立法学、法施 行学(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等问题)。
3、从认识论来说,法学也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 应用法学两大类。 4、从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可分为法学本科 (立法学、法施行学、理论法学)、法学边缘学科。
(三)法学体系和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本国各部门法构成的整体,
即每一国家的全部国内法,而且是现在生效的国内 法;一国的法律体系内不包括国际法,也不包括已 经失效的国内法。
• (2)经济学的概念、理论、方法是法学的基 础,法学发展必须以经济学的有关理论作为前 提,在法学中引进经济学的理论、观点,可以 引起法学的变革,如法律经济学。
• (3)法学对经济学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法学与政治学的关系
• (1)在学科发展史上,法学一直是政治学的 一部分,到19世纪才开始分家。
• (2)在研究对象、内容、方法等方面,法学 与政治学相互交叉重叠,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对该词的定义是“人和神 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法律科学 一词,自19世纪后期才广泛使用。
二、法学体系 (一)法学体系的含义
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是法学的各个分 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二)法学分科的不同角度
1、从法的各种类别来说,分为国内法、国际法、 法律史学、外国法学和比较法学。
• (3)在研究对象、内容方面,哲学与法学存在部分重 合,都研究法律、法律现象、法律问题,但在方法、 侧重点有所区别。
• (4)在一定程度上,法学思想、理念的发展、创新也 能影响哲学的发展、创新,法学促进了哲学的进一步 深化。
法学与经济学的关系
• (1)法律是经济的集中体现和反映,一切法 律问题都可以归结为经济问题,一切法律现象 都可以还原为经济现象,法律本身具有内在的 经济机制、经济逻辑、经济属性。
因此要做到:
1、接受失败, 2、有所为、有所不为,
3、合作、竞争、领导、服从, 4、法律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 律后果
二、法学教育的目的
法律为社会所履行的职责,必然要求对培训法律 工作者的方式方法进行控制。
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和维护社会机体的健 康,从而使人民过上有价值和幸福向上的生活。
3、法学是一门特殊的社会科学
言其特殊,即法学是研究法及法律现象的社会 科学。
在类别上包含各个部门法,在运作上涉及各个 环节,在时间上涉及古往今来,在范围上包括 中外等等。
国
正在生效
内
法
国际法
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的根本区别在于: 前者是法律中各要素构成的体系, 后者是法学中各学科关系的体系。
第二节法学与其它学科的关系
• 法学与哲学的关系 • 法学与经济学的关系 • 法学与政治学的关系 • 法学与社会学的关系 • 法学与历史学的关系
研究法学与其它科学的关系,应 该注意几个问题
(二)法学一词的词源 在先秦,有“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 之称, “名”指循名责实,赏罚分明。
“刑名”也可解释为刑种。
“术”指君主实行统治的策略、手段。
从汉朝时起,就有“律学”之称。直到19世纪末 20世纪初,才使用“法学”和“法律科学”一词。
在西方,最早出现的法学一词通常指古代拉丁语 中的Jurisprudentia,其原意是“法律的知识” 和“法律的技术”。
法律工作者应当被视为“社会医生”,而他们的工 作则应当有助于法律终极目标的实现。
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 (一)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
自然科学研究自然现象,社会科学研究社会现象。
什么是自 然现象? 什么是社 会现象?
比如宇宙的奥秘,四季的 更替,人体的构造,这些 都属于自然现象,而哲学、 经济学、社会学、宗教、 法学、历史等学科所研究 的对象则属于社会现象。
法学研究的目的很多,其中最为核心的目的是, 探索在所有的社会现象中,法律的特色、角色 何在;探索在社会中法治为什么是最重要的治 国方式
4、法学研究的功能
第一,指导立法司法实践,推进法治事业。 第二,填补实在法的空白,纠正实在法的缺陷、
错误。 第三,深化法律理念,扩大法律观念的宣传。 第四,培养法律人才。 第五,规范理论探索,促进法学的创新和发展。
1、科学
我们认为科学等同于规律(真理),是客观 的,中立的,反映事物本质属性的,一般于 价值无关。
历史是最早进入社会科学领域的,宗教也属于 社会科学的领域。
2、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理由是:
(1)法学是客观、中立的反映法的本质属性的 科学,法学具有实践性、阶级性和科学性。
(2)法学的产生、发展都是有规律可循的。 法学产生的前提是: 立法发展为复杂和广泛的整体,出现了新的社会分 工的必要性。
法理学课件
2004年于翠林居
第一章百度文库导论
• 引语 • 第一节 法学的研究对象和体系 • 第二节 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 第三节―法理学的研究对象和方法
引语 一、法学学习的特点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法律有什么特点。 (一)法律具有世俗性,法律是非常实用的, 功利性很强的。
(二)法律是用来解决他人问题的。 (三)法律具有社会性。
一、哲学
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 的世界观。
理论化
世界观
系统化
哲学
哲学与世界观的关系
世
哲
界
学
观
唯物主义 辩证唯物主义
法学与哲学的关系
• (1)哲学是法学的基础,是法学的基本方法论,它对 法学起指导作用。
• (2)哲学引导法学的发展、变革,每一次哲学理想、 观念、方法的变革,都是科学变革发展的前奏,都会 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包括法学在内的所有科学的发展变 化。
• 第一,法之理既要法内,又在法外。 • 第二,整个科学是一个完整的统一整体。没有
法学的科学体系是不完整的。 • 第三,法学与其它科学互助共生,共同促进了
人类对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思维现象的认识 和把握,共同推动了人类知识的进步和更新, 共同提高了人类文明的水准。 • 第四,大量的交叉科学、边缘科学的兴起和发 展,说明法学与其它科学在许多方面具有共同 性,存在交叉交互的性质。
2、从法的制定到实施来说,分为立法学、法施 行学(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等问题)。
3、从认识论来说,法学也可以分为理论法学和 应用法学两大类。 4、从法学与其他学科的关系,可分为法学本科 (立法学、法施行学、理论法学)、法学边缘学科。
(三)法学体系和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指本国各部门法构成的整体,
即每一国家的全部国内法,而且是现在生效的国内 法;一国的法律体系内不包括国际法,也不包括已 经失效的国内法。
• (2)经济学的概念、理论、方法是法学的基 础,法学发展必须以经济学的有关理论作为前 提,在法学中引进经济学的理论、观点,可以 引起法学的变革,如法律经济学。
• (3)法学对经济学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法学与政治学的关系
• (1)在学科发展史上,法学一直是政治学的 一部分,到19世纪才开始分家。
• (2)在研究对象、内容、方法等方面,法学 与政治学相互交叉重叠,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古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对该词的定义是“人和神 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法律科学 一词,自19世纪后期才广泛使用。
二、法学体系 (一)法学体系的含义
法学体系是指法学研究的范围和分科,是法学的各个分 支学科构成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
(二)法学分科的不同角度
1、从法的各种类别来说,分为国内法、国际法、 法律史学、外国法学和比较法学。
• (3)在研究对象、内容方面,哲学与法学存在部分重 合,都研究法律、法律现象、法律问题,但在方法、 侧重点有所区别。
• (4)在一定程度上,法学思想、理念的发展、创新也 能影响哲学的发展、创新,法学促进了哲学的进一步 深化。
法学与经济学的关系
• (1)法律是经济的集中体现和反映,一切法 律问题都可以归结为经济问题,一切法律现象 都可以还原为经济现象,法律本身具有内在的 经济机制、经济逻辑、经济属性。
因此要做到:
1、接受失败, 2、有所为、有所不为,
3、合作、竞争、领导、服从, 4、法律人,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 律后果
二、法学教育的目的
法律为社会所履行的职责,必然要求对培训法律 工作者的方式方法进行控制。
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和维护社会机体的健 康,从而使人民过上有价值和幸福向上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