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法理学第一讲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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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第一章 导论

第一章导论教学目的:了解西方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和内容、西方法制史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及与其他学科的关系、西方法制史的学习目的和意义、西方法制史的内在逻辑与一般规律、中西法律制度的宏观差异教学重点:西方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和内容、西方法制史的学习目的和意义、西方法制史的内在逻辑与一般规律、中西法律制度的宏观差异4课时一、西方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和内容1、研究对象西方社会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历史演变。

2、内容以时间和空间为线索,本课程主要讲授:第一章导论第二章楔形文字法第三章古埃及和古希伯来法第四章古希腊法第五章古罗马法第六章日耳曼法第七章教会法第八章中世纪的城市法、商法和海商法第九章罗马法的复兴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第十章英国法第十一章美国法第十二章法国法第十三章德国法第十四章日本法二、西方法制史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及与其他学科的关系1、西方法制史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在法学中处于基础理论学科的地位,是法学本科的主干课程(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曾被教育部列为法学十六门主干必修课程之一)。

2、西方法制史与其他学科的关系(1)与法理学的关系两者是个别与一般、具体与抽象、史料与理论的关系,即西方法制史是个别的、具体的和史料的;法理学是确一般的、抽象的和理论的。

(2)与西方法律思想史的关系西方法制史是制度史,西方法律思想史是思想史;(3)与其它部门法的关系历史与现实、一般与个别的关系三、西方法制史的学习目的和意义贝奈戴托·克罗齐(意大利):一切历史都是当代史;R.G.柯林武德:(英国):一切历史都是思想史;黑格尔(德):人类所犯的最大错误就是从不改正错误;李世民:读史以明智;陈寅恪:从历史中寻求历史之教训;钱穆:不了解一国之历史则不配为一国之国民;1、了解西方法学历史常识,形成现代法治共识与认同;2、吸收西方法治建设的经验和教训,为我国法治现代化服务;历史上伟大而富于成就的民族,往往是善于对外学习的民族。

孟德斯鸠在其《论法的精神》中这样盛赞过罗马人:“我们应当指出,最足以使罗马人成为世界霸主的一种情况,就是在他们经常不断对一切民族作战的时候,他们只要使看到比自己更好的习惯,他们立刻就放弃了自己原有的习惯。

法理学-1导论、法的概念

法理学-1导论、法的概念

纽伦堡审判
法 律 与 道 德 的 难 题
恶法亦法?
台湾地区《民法》第1条规定: “民事,法律所未规定者,依 习惯;无习惯者,依法理。”
梁慧星主编《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附理由 总则编》(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7页 )第9条第1款规定:“民事关系,本法和其他
法律都有规定的,应当优先适用其他法律的规 定;本法和其他法律都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 习惯;既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习惯的,可以适 用公认的法理。”
3、法表示与规范相关的一定后果。
二、“法”的本质
(一)本质主义
• 每一类型或者种 类的事物,均有 其基本或者根本 的特性,而为同 类的每一成员所 共有。
(二)本质主义与西方法理学
西方法学开始于本质主义,哲理法学派是其顶峰 。但从19世纪中叶以后陆续出现的一些学派在 此方面的看法有所改变,例如规范法学派专注规 范分析,历史法学派注重历史分析,社会法学派 侧重法的社会实证分析,法本质主义思潮逐渐衰 落,20世纪还出现了否定法律本质的思潮,其 中最激烈的是法本质“约定论”思潮。 法本质“约定论”思潮认为,有 关法的本质的争论,仅仅是对一 个词组的用法的定义和说法的如 此之多的约定而已,这些说法至 多只能说它们便利或不便利,而 不能说它们正确或不正确。
(三)中国法理学发展过程中的法本质论
1、苏联法学的影响
“本质主义法理学”之下的法的定义 • 1938年7月,苏联总检察长维辛斯基(1883- 1854)在第一次全苏法律和国家科学会议上提 出法的官方定义:“法是以立法形式确定的表 现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则和为国家政权认可 的风俗习惯和公共生活规则,国家为了保护、 巩固和发展对于统治阶级有利的惬意的社会关 系和秩序,以强制力量保证它的施行。” • 苏共二十大以后,在上述定 义基础上加上“意志是由物 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内容, 对“意志”作出限定。

《现代西方法理学》一二部分整理

《现代西方法理学》一二部分整理

《现代西方法理学》Jurisprudence 沈宗灵第一编导论09.26-09.27法理学——法律基本理论“法律哲学”古罗马学家乌尔比安 jurisprudentia,人和神地事物地概念,正义和非正义地科学英国法学家哈里斯“法理学是一袋杂七杂八地东西”第一章一、对法理学内容在理论上地分类:综合法学地创始人霍尔<4)①法律价值论:主要研究法律强制地可行性,特别是强调地伦理问题②法律社会学:主要研究法律规则地目地、应用和效果等③形式法律科学:对法律术语、规则、裁决等进行逻辑分析④法律本体论:研究法理学主题地性质,即基本概念问题美国法学家帕特森<2)①法律地内在方面:划定法律范围,探讨一般概念术语以及法律地各部分之间地关系②法律地外在方面:法律与政府和社会地关系二、法学与哲学很相关哈里斯《法律哲学》1980 庞德《法律哲学导论》1924 庞德5卷集《法理学》1958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地哲学和方法》1974修订版国际法律哲学和社会哲学协会IVR德国法学家柯勒创办法律哲学就其内容来说,在古希腊罗马时代就存在,其名称直到18C末19C初开始盛行.18C 末以前,已出现“法律哲学”这名称.古希腊哲学家西赛罗《法律篇》:法学来自最深刻地哲学奥妙.17C德国哲学家莱布尼兹《法学教案地新方法》1667,直接讲到“法律哲学”.历史法学派创始人胡果,1798《作为实在法,特别是私法哲学地自然法教科书》黑格尔《法哲学原理》1821英国分析法学派创始人奥斯丁《法理学或实在法哲学讲义》1863,在19C英美司法界占支配地位.17—18C 一方面,法学与政治学紧密结合洛克《政府论》,卢梭《社会契约论》,孟德斯鸠《论法地精神》;另一方面,科学不发达,导致很多学科又仿佛成为哲学地一个分科→法律哲学具有两个重要特征:<1)法律哲学主要指哲学家和政治学家地法律哲学<2)主要探讨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地地关系,而非法律本身19C,资产阶级统治地逐步确立,以及资本主义国家立法和司法地广泛发展,使法学独立. 三、现代西方法理学为资产阶级服务英法资产阶级革命和美国地独立战争,都以古典自然法学说作为思想基础.古典自然法学说。

1法理学导论

1法理学导论




一、西方法学起始于古希腊

古希腊是西方文明的发源地。 黑格尔认为西方现世的科学、艺术、 以及一切“使精神生活有价值、有光 辉的东西”,都是从古希腊世界直接 或间接地传承发展而来的。 古希腊哲人对自然和包括法律在内的 社会现象具有非凡的哲学洞察力。


在古希腊德尔斐城阿波罗神庙这座伟 大的建筑里, 镌刻着这样的碑铭—— 人啊,认识你自已
地向国王的法令挑战,按照希腊宗教规定的仪式 ,埋葬了她的哥哥。
安提戈涅和国王的对话

“你知道吗,”国王问,“你已经违反了我的命令
。”

“是的,我知道,”安提戈涅坚定而平静地说,“
可是这个命令不是不朽的神衹发布的。而且,我还
知道一种命令,它不分现在和过去,它是永远有效 的。尽管无人知道它来自何处,但凡人是不能违反
美国《宪法》第2条第1款规定总统宣誓就职的誓词如下: I do solemnly swear (or affirm) that I will faithf ully execute the office of Presid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will to the best of my ability, preser ve, protect, and defend 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 ited States. “我谨庄严宣誓,我必忠实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竭尽全 力,恪守、维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
它的,否则,就会引起神衹的愤怒„„ ”

解读:这种“永远有效”的命令指的是什么?

法律这一词从古希腊、古罗马人开始就不仅指国 家法,也包括习惯、正义在内,而且主要指后两 者。 在西方人的观念中,“法”代表着自由、权利, 寄寓着人们对法律的理想; 法学,在中国先秦时期被称为“刑名法术之学”, 或“刑名之学”。汉代始有“律学”之名。

第一章 法理学导论

第一章 法理学导论

• (二)17-19世纪 • 古典自然法学派在17-18世纪的资产阶级革
命时期最为盛行。 • 19世纪,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和德国 古典唯心主义哲学家的哲理法学派盛行。 • (三)20世纪 • 这一时期,西方法律和法学的一个重大问 题是“法的社会化”问题,即强调法不仅 应保护个人权利,而且应着重保护社会利 益。
• 一外国电影故事描写道:五名探险者受困
山洞,水尽粮绝,五人中的摩尔提议抽签 吃掉一人,救活他人,大家同意。在抽签 前摩尔反悔,但其他四人仍执意抽签,恰 好抽中摩尔并将其吃掉。获救后,四人被 以杀人罪起诉并被判处绞刑。关于上述故 事情节,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2013年第53题)
• A.其他四人侵犯了摩尔的生命权 • B.按照功利主义“最大多数人之福祉”
说明了法的本质及其产生和发展的规律, 并深刻地批判了资产阶级思想家以及空想 社会主义者、无政府主义者或其他机会主 义者在解释法律时的生和发展以及在直接参加革 命斗争的时间中,也精辟地分析和 批判了资产阶级的法律制度。 • (二)列宁的法律思想
学”;汉代“律学”;近代“西学东渐” 之“法律之学”(梁启超)。 • 西方关于法学的经典定义:“人和神的事 务的概念,正义与非正义之学”(古罗马 法学家“乌尔比安”);“权利与义务之 学”(19世纪德国法学家耶林)
• 法学是研究法律这一社会现象及其发展规
律的学问,它以特定的概念、原理讨论法 律现象,寻求法律问题的答案。法学是一 门实践性的科学,具有实践性的特征,是 人们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 的。
• 这里的疑难案件指对适用何种规则以及对
法律的解释存在困难的案件,在此种情况 下,法理学所确立的原则成为解决疑难案 件的准则。例如,在政策与法律相冲突的 情况下,法律至上原则就成为选择规则的 准则,在几种法源相冲突的情况下,法律 位阶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 于普通法原则等法理原则就成为选择规则 的准则。

法理学课件第一讲(2010年秋季)

法理学课件第一讲(2010年秋季)

第一讲 导论:法理学的概念和体系
一、法理学(Jurisprudence)的概念:
(一)法理学的含义 1、相当于广义的“法律科学”或“法学” 2、相当于“法哲学”,是指有关法律的基本理论 3、对法律的一种庄重的称呼。如法医学、衡平法学等 4、指判例或判决的理由,如在法国和英格兰法中 (二)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法的一般原理、法的基本范畴 及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联系 1、关于法的本质 2、关于法律的结构 3、关于法律的价值 4、关于法学方法论 (三)法理学的学科特点:1、是法学的一般理论;2、是 法学世界观与方法论的统一;3、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
人文主义法学派(一)
人文主义法学派( Legal humanism)15~16
世纪以法国为中心的、继后期注释法学派兴 起的法学派别,因与文艺复兴运动中的人文 主义思潮相联系而得名。旧译博古学派,又 称法国法学派。人文主义法学派与当时的注 释法学派都认为罗马法是人类法律的基本渊 源;但它反对注释法学派,特别是反对以巴 尔多鲁(1314~1357)为代表的后期注释法学 派对罗马法的机械注释,甚至为了实用而曲 解罗马法。
法理学 JURISPRUDENCE
赵 承 寿 zhaocs@
HONESTE VIVERE ALTERUM NON LAEDERE SUUM CUIQUE TRIBUERE
荣耀地生活 不伤害他人 各得其所
法理学
Jurisprudence
赵承寿 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 zhaocs@
意识形态

意识形态(英文:Ideology,也写作“意识型态”)是指 一种观念的集合。英文Ideology这个词是德崔希伯爵(Count Destutt de Tracy)在1796年所创造的,被用来界定一种“观 念的科学”。拿破仑称帝之际,发现欧陆的哲学家多数对他 有所批评,高傲的拿破仑遂以“意识形态家”轻蔑地称呼他 们,自后在言语的使用上,“意识形态”偶尔会表现出负面 的意涵。在广义的意识形态概念的系谱上,其可追溯至柏拉 图《理想国》中的“高贵谎言”(the noble lie)的思想。 马克思主义认为,意识形态是与一定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直 接相联系的观念、观点、概念的总和,包括政治法律思想、 道德、文学艺术、宗教、哲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等意识形式。 意识形态的内容,是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和人与人的 经济关系和政治关系的反映。意识形态的各种形式起源于以 生产劳动为基础的社会物质生活。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 化,政治思想、法律思想、道德、艺术、宗教、哲学和其他 社会科学等,从不同侧面反映现实的社会生活。它们相互联 系,相互制约,构成意识形态的有机整体。

法学导论:第一讲

法学导论:第一讲
(3)元老院决议。元老院是共和国时期罗马最高国家政 权机关,并享有一定的立法职能,议会通过的法律需经它 批准方能生效。帝国时期,元老院被皇帝所控制,其本身 所通过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4)长官的告示。罗马高级行政长官和最高裁判官发布 的告示具有法律效力,是罗马法的重要渊源之一。
(5)皇帝敕令。主要包括:敕谕、敕裁、敕示、敕答。 (6)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与著述。
相关书目
1.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 2.霍布斯:《利维坦》 3.洛克:《政府论》 4.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5.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社会契
约论》 6.汉密尔顿等:《联邦党人文集》 7.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旧制度与大革命》 8.康德:《法的形而上学原理》 9.黑格尔:《法哲学原理》
BC451年,《十二铜表法》 自然法理论继续发展,罗马法、教会法出现 公法/私法的分类体系出现,成为大陆法系划分法律类
型的基本标准 公法: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公共事务 私法: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个人事务
古罗马时期法律推荐书目
(古罗马)西塞罗:《国家篇 法律篇》 (意)格罗索:《罗马法史》 徐国栋:《优士丁尼<法学阶梯>评注》 徐国栋:《罗马公法要论》
一、期末闭卷考试:60% 二、读书报告(2000字以上)+课堂表现:40%
为什么选择法律专业?
法学专业的“好处”
1. 了解社会规则:哪些可以、哪些不可以
大一学生甲男和乙女恋爱,男的19岁,女的18岁,两 人爱得太深,约定立即结婚。可否领结婚证?
武汉某老太太叶某患上肝癌,疼不欲生,要求老伴汪 某送她到长江中“水葬”。在叶某的苦苦哀求下,汪 某最后无奈答应,将叶某放到江水中漂流、祈求她早 日脱离痛苦。汪某的行为是否犯法?

法理学 第一章 导论

法理学 第一章 导论

践行制度思考: 践行制度思考:
(一)如何创制法? 如何创制法? 如何实施法?如何守法、执法、 (二)如何实施法?如何守法、执法、 司法、解释法、监督法? 司法、解释法、监督法? 如何实现法? (三)如何实现法?如何评价法的实 效? (四)法律责任有哪些?如何追究? 法律责任有哪些?如何追究? 如何制裁? 如何制裁?
四、法理学的历史
(一)西方 1.古希腊 苏格拉底、柏拉图、 古希腊: 1.古希腊: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 2.古罗马 古罗马: 2.古罗马:五大法学家 3.西欧中世纪 托马斯·阿奎那 西欧中世纪: 阿奎那、 3.西欧中世纪:托马斯 阿奎那、波洛尼亚学派 4.13—20世纪:人文主义法学派;古典自然法学派; 20世纪 4.13 20世纪:人文主义法学派;古典自然法学派; 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 哲理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分析法学派;自然法 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法学派; 学派、社会法学派、分析法学派;经济分析法学 新马克思主义法学派、后现代法学派。 派、新马克思主义法学派、后现代法学派。
法律效力
法律形式
立法 作用 法律现象 (动态 (动态) 动态) 价值 守法 司法 执法
法与经济 法与政治 法律现象 法与道德
法与科技
法与宗教
法律文化 法律心理 法律现象 法律意识
法律思潮
法律观念
法的创制 的规律 法律规范 的发展 法律规律 法部门 的发展 法概念 的发展 法的历史 发展 法的起源 的规律
社会学思考: 社会学思考:
(一)法与政治的关系如何? 法与政治的关系如何? 法与经济的关系如何? (二)法与经济的关系如何? 法与文化的关系如何? (三)法与文化的关系如何? 法与科技的关系如何? (四)法与科技的关系如何? 如何理解“依法治国”理论? (五)如何理解“依法治国”理论? 如何实践“依法治国”理论? (六)如何实践“依法治国”理论?

西政法理学初阶部分

西政法理学初阶部分

法理学初阶导论法学和法理学一法学词源法学是拉丁文jurisprudentia至少在公元前3世纪末罗马共和国时代就出现了,表示有系统有组织的学问。

公元前254年平民柯隆加尼乌斯担任大神官,开始在公开场合讲授法条。

公元前198年,执政官阿埃利乌斯进一步以世俗官吏的身份讲授法律,著书立说,是法律知识成为一门世俗的学问。

古罗马法学定义“法学是关于神和人的事物的知识是关于正义和非正义的科学”。

法律问题,在先秦时代称为“刑名法术之学”“刑名之学”讲究明辨,强调定分正名律学的正式出现在魏明帝设立律博士,秦代有律学是对现代律例进行注释我国古代法学最早出现在南北朝时代汉语上的法学最早由日本传入我国,现代意义上的法学直到1868年日本法学家津田真道首次用日文汉子法学对应翻译jurisprudence ,1896年梁启超在{论中国宜讲求法律之学}呼吁“今日非发明法律之学不足以自存”。

二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法学的层次----知识之学,智慧之学,精神之学三法理学简说法理学是以作为整体的法律的共同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为研究对象的理论法学。

本为日本汉字是由穗积陈重创造的,法理学在西方一般称为法律哲学(德国的黑格尔)法理学(英国奥斯丁)法哲学(美国博登海默)法理学与其他法学学科的关系:1 法理学是其他法学的基础,是对古今中外的各种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的概括和抽象,指导各个法律部门的发展。

2 法理学的研究也离不开其他的法学,法理学的基础原理需要广泛的得到部门法学原理和集体法律规范的支持和佐证,他们相互贯通相互依托。

上编法学的基本知识第一章法学历史一法学产生的条件1 法律发展到一定程度2 有一批专门研究法律的人法学历史经历了四个阶段1 先秦时期2秦汉至清末3清末至中华民国4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 先秦时期儒家思想--礼治尊卑等级和宗法伦理亲亲尊尊引法入礼礼法合一道家的法律思想老舑庄周道法自然不积极的倡导法律强调无法而治法律虚无主义墨家思想墨翟兼相爱,交相爱法家的思想韩非商鞅法治引法入礼礼法合一二从秦朝道清末的法律思想1 从公元前221年到19世纪中叶,以儒家的思想为主导,融合法家,道家等诸学说的发展,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法律文化系统,其典型的代表就是儒家化的律学的发展。

010第一章西方法律思想史导论

010第一章西方法律思想史导论
外层:器物(法律机构和设施,如刑具、法庭、监狱、衙门等) 中层:制度(法律制度和法律规范体系如宪法制度、刑事制 度、民事制度等)
内层:思想、理念、价值(自然法思想、规则法学、社会法学等)
。。。。。。 亚里士多德 卢梭 约翰· 罗尔斯
。。。。。。
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关系
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技术都是法律不可或缺的构成 部分,两者是相互依赖和相互相成。法律的观念、价值同 法律制度相比,在法律文化中处于更根本和更重要的地位。 因为,任何社会的法律制度都是在一定的法律观念、价值 的指导下制定和实施的。( “然”与“所以然”的关系。) 法律制度 法律思想
2、中世纪的神学法律思想
中世纪,基督教教义不仅被视为人类心灵中唯一真理, 也被视为治国方略和个人行为准则。教义取代了法律,法 学成为神学的奴婢。 这一时期,自然法思想在神学的外衣下得以传承和发 展,最大贡献是促成了西方人的法律信仰意识。主要代表 人物有教父时期的圣·奥古斯丁和经院哲学时期的托马 斯·阿奎那 文艺复兴、宗教改革、罗马法的复兴运动促使法学从
西 方 法 律 思 想 史
第一章
西方法律思想史导论
【本章内容】
• • • • •
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西方法律思想的发展脉络 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特征 西方法律思想史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学习西方法律思想史的意义和方法
一、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什么是西方法律思想史?)

学科性质 研究对象 研究范围
三、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特点




时间跨度长 人物众多 学派林立 问题广泛 著作繁多
1、时间跨度长
从古希腊罗马到当代西方国家近三千年的历史。 西方法律思想史-现代西方法律思想 划分为五个大阶段: • 古希腊罗马:前8世纪至公元476年 • 中世纪:476年至1640年 • 资本主义革命时期:1640年至18世纪 •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19世纪 • 现代资本主义时期:19世纪末20世纪初至今(又可为20 世纪60年代前后两个阶段)。

西方法律思想史讲义

西方法律思想史讲义

西方法律思想史讲义李秋成目录第一章绪论第二章哲学中的法学:自然法思想第一节思想的盛宴与自然法的萌芽第二节柏拉图:理念自然法第三节亚里士多德:城邦自然法第四节罗马的希腊化与自然法思想的延续第五节奥古斯丁:原罪与自然法第六节阿奎那:经院哲学与自然法第七节上帝死了之后:从格老秀斯到卢梭第三章自足的法学:实证主义法思想第一节休谟鸿沟与实证主义的兴起第二节边沁:功利主义法学与实证主义法学的奠基人第三节奥斯汀:法律命令论第四节凯尔森:纯粹法学第五节哈特:自足的规则体系第四章融合中的法学第一节社会法学派:活的法第二节新自然法:法律、道德、善与理性第三节新自由主义法学:权利与法治第四节经济分析法学:成本、效率与财富最大化第五章迷失在后现代的法学第一章:绪论引言:对存在、确定性与意义的追问1、什么是西方法律思想史?西方:地理意义上的西方文化意义上的西方西方是与东方相对应的,这种对应主要是文化和意识形态上的法律思想:1)法律即正义2)法律即规则的集合体3)法律即法律秩序,一种社会控制4)法律还意味着一种司法过程法律思想即关于上述命题的系统的思考及体系化的观念表达思想史:时间上的连续性、观念上的连续性2、西方法律思想史解决什么问题?1)关于正义的观念什么是正义?2)关于规则的认识什么是法律?3)关于国家(城邦、社会)结构与秩序的认识法律、法律秩序与国家是何种关系?4)法律(规则)存在及以何种形式存在的意义3、如何学习法律思想史?1、了解的过程:依照时间线索、问题意识逐步了解不同时期各思想家、法学家的理论和主要观点2、理解的过程:回到原典,解读经典文本,把握作者的思想脉络3、延展的过程:借助哲学、伦理学、政治学、社会学或者经济学等理论知识背景,对文本或作者的思想进行分析、比较、综合与创新。

4、课程设置与讲授内容:西方法律思想史与其他课程之间的关系法理学、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制史与思想史讲授内容:第一章绪论第二章哲学中的法学:自然法思想第一节思想的盛宴与自然法的萌芽第二节柏拉图:理念自然法第三节亚里士多德:城邦自然法第四节罗马的希腊化与自然法思想的延续第五节奥古斯丁:原罪与自然法第六节阿奎那:经院哲学与自然法第七节上帝死了之后:从格老秀斯到卢梭第三章自足的法学:实证主义法思想第八节休谟鸿沟与实证主义的兴起第九节边沁:功利主义法学与实证主义法学的奠基人第十节奥斯汀:法律命令论第十一节凯尔森:纯粹法学第十二节哈特:自足的规则体系第四章融合中的法学第十三节社会法学派:活的法第十四节新自然法:法律、道德、善与理性第十五节新自由主义法学:权利与法治第十六节经济分析法学:成本、效率与财富最大化第五章迷失在后现代的法学5、参考文献:1、王哲:《西方政治法律学说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88年版(2001年再版)。

第一编导论1

第一编导论1

实然法
律令、 律令、 技术
逻辑和语义分析方法
社会事实
作用、 作用、 功能
社会实证分析方法
具体说来,法学方法归结为四种方法: 1、分析的方法 阶级( (1)阶级(层)分析法 (2)逻辑分析法 (3)语义分析法
2、价值方法 3、实证方法 4、历史的方法
四、学习法理学的意义和方法
(一)学习法理学的意义 学习法理学的方法(宏观层面) (二)学习法理学的方法(宏观层面) 1、与知识传统对话 2、与法外学科对话 3、与当下时事对话
法理学课件
河南师范大学法学院 李占升
第一编
法理学导论
第一章 法学与法理学
第一节 法学 第二节 中西方法学的历史 第三节 法理学及法学方法
第一节 法学
一、法学词源
法学是法律科学的简称, 法学是法律科学的简称,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 各种研究活动和认识成果的总称。 各种研究活动和认识成果的总称。 中国:先秦时期称为“刑名法术之学” 汉代,始有‘ 中国:先秦时期称为“刑名法术之学”;汉代,始有‘律 学’。 西方:法学一词出现在公元前3世纪末罗马共和国时代, 西方:法学一词出现在公元前3世纪末罗马共和国时代, 表示有系统、有组织的法律知识、法律学问、技术。 表示有系统、有组织的法律知识、法律学问、技术。 乌尔比安: 法学是神事和人事的知识,正与不正的学问” 乌尔比安:“法学是神事和人事的知识,正与不正的学问”
二、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其性质 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律现象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律现象
1、自然法学认为:法学主要研究法的价值和最高目的(即正义的 自然法学认为:法学主要研究法的价值和最高目的( 或理想的法),主张“恶法非法” ),主张 或理想的法),主张“恶法非法”。 2、分析法学认为:法学应研究法的形式(即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 分析法学认为:法学应研究法的形式(即法律规范的效力来源、 逻辑结构和概念分析等),主张“恶法亦法” ),主张 逻辑结构和概念分析等),主张“恶法亦法”。 3、社会学法学认为:法是一种社会现象,法学的任务在于研究法 社会学法学认为:法是一种社会现象, 与社会的相互关系,研究法的社会功能和实效; 与社会的相互关系,研究法的社会功能和实效;

法 理 学 PPT(导论与第1、2讲)

法 理 学 PPT(导论与第1、2讲)

新分析法学
哈特(H.L.A.Hart,1907-1992 年),英国著名法学家,二战后 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首创人。他 出生于一个犹太人家庭,曾长期 任衡平法大律师,二战时任英国 军事情报部门文职官员,并信仰 自由主义的社会民主主义。 1952年继古特哈德 (A.Goodhard,1891-1978)之后 任牛津大学法理学讲座教职。哈 特的著作很多,1961年出版的 《法律的概念》一书是他在法理 学方面的主要著作。该书中文版 由吉林大学教授张文显、郑成良 等人译,1996年由中国大百科 全书出版社出版(《外国法律文 库》之一)。
文艺复兴
宗教改革
罗马法复兴

随着罗马帝国的衰落,罗马法逐渐被岁月尘封,罗 马法学陷于停滞、衰退状态。1135年,一个偶然的 机会,在意大利北部的阿马尔菲发现了查士丁尼的 《国法大全》原稿,这引起意大利法学家的普遍关 注和浓厚兴趣,于是波仑亚大学率先开展《国法大 全》研究,逐渐吸引欧洲各国学生前往该校留学, 最多时人数多达万人,形成了罗马法研究的发源地 和第一个中心。罗马法研究的进程大致经历了三个 阶段:注释法学派时期(1100—1250年)、评论 法学派时期(1250—1400年)、人文主义法学派 时期(1400—1600年)。
法 关 联 论
法 运 行 论
法 范 畴 论
法 价 值 论
法 发 展 论
法 本 体 论
法 学 导 论
法 理 学 体 系 概 览







第一讲
第一节

法学导论 —法学的“灵魂”与“四肢”
法学的品格:法学的灵魂
法学是治国之学

三 四
法学是强国之学
法学是正义之学 法学是权利之学

西方法律思想史讲义(完整版)

西方法律思想史讲义(完整版)

西方法律思想史讲义(完整版)西方法律思想史讲义第一章西方法律思想史的研究对象、意义及方法第二章古希腊罗马的法律思想概述第一节古希腊罗马奴隶制国家的产生和发展一、古希腊奴隶制国家的产生和发展大约在公元前8至6世纪,古希腊奴隶制国家便在其原始氏族制度中逐渐孕育和产生,中间经过五个发展阶段。

(一)胚胎阶段时间约为公元前12至8世纪。

根据荷马史诗的描述,这个时期古希腊社会已经开始使用铁器,土地公有,农业和畜牧业有所发展。

阶级分化,家庭奴隶制出现,国家制度的雏形?民众大会、长老会已经出现。

尽管它还是一种原始军事民主制度。

(二)确立阶段时间约为公元前8世纪至6世纪。

这一时期,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生产奴隶制取代家庭奴隶制。

工商业奴隶主与土地贵族的矛盾日渐突出。

经过多次改革,以财产状况划分居民,财产的多少与权力的大小成正比,加强了奴隶主对奴隶的管制,促进经济的发展,奴隶制国家得以最后确立。

(三)鼎盛时期时间约为公元前5世纪。

经过公元前492年-公元前449年的“波希战争”,即以雅典为首的希腊国家同波斯之间的战争,持续43年,希腊打败了波斯,取得了胜利,促进了希腊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发展,雅典成为当时希腊的军事、商业和贸易中心,希腊奴隶主民主制得以确立,希腊国家达到鼎盛时期。

(四)衰落时期时间约为公元前431年-公元前331年。

公元前431年-公元前404年,以雅典为首的民主制国家同斯巴达为首的贵族制国家之间发生了持续27年之久战争,史称“伯罗奔尼撒战争”,最后以雅典战败斯巴达而告终。

从此雅典失去了原来希腊国家的霸主地位,代之而起的是斯巴达的贵族制统治。

(五)希腊化时期时间约为公元前334年-公元前300年。

公元前338年,马其顿国王亚历山大在克洛尼亚战争中消灭了雅典的抵抗力量,从此,希腊便成为马其顿的附庸,经过三次“马其顿战争”,希腊国家于公元前168年为罗马人所灭。

亚历山大国王在东征和扩展领土过程中,广泛散布希腊文化的影响,故史称这个时期为“希腊化时期”。

法理学教学讲解之一法理学导论

法理学教学讲解之一法理学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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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页,共43页。
• 三、法学的产生条件 • • 〔1〕立法的广泛开展〔法学的产生以法的
产生为前提〕
• 〔2〕专门研究法的学者〔职业法学者阶层〕 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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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导论之二:法学流派
• 一、法学流派的内涵


所谓法学流派,是指对法学领域中某
• 2、类别和层级的结合
• 3、现实和理想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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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页,共43页。
• 四、法学分支学科的具体划分
• 1、理论法学
• 从总的方面探求法学研究对象的各种根 本概念、根本原理、根本原则和根本规律的 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其主要代表是法理学。
• 立法学、法社会学、法解释学、比较法学 等也可视为理论法学。
• 1、法学体系的概念

法学体系是指由不同的法学分支学科
构成的有机联系的整体。它是法学的整体构
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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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法学体系的层次 • 1、公法和私法的划分问题
• 2、部门法的划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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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法学划分分支学科的标准 • 1、 对象和方法的结合
德 • 德国的R.von耶林、J.柯勒 • ② 20世纪社会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 • 奥地利法学家E.埃利希、 • 德国社会学家M.韦贝尔、
• 美国法学家R.庞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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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纯粹法学派
〔1〕简介
该学派认为在法律研究方法上,只从逻辑

《西方法律思想史》第一讲早期希腊法律思想

《西方法律思想史》第一讲早期希腊法律思想

Eunomia Anomia Autonomia
Nothing means more evil to a city than a tyrant. First of all there will be no public laws But one man will have control by owning the law, Himself for himself, and this will not be fair. When the laws are written down, then he who is weak And he who is rich have equal justice. (Euripides, Supp. 429–37)
君子之情
二、成文法时代的法律思想
政治领域的形成 公共生活的展现 民主理念的发展
城邦
(一)成文法的出现
• 使法律呈现 • 使法律稳定 • 使法律被认识 • 传达权威观念
书写文化
成文法 出现的条件
立法者
• 索伦
• 吕库古
• 将实体法 与法律的 过程合成
I wrote laws [thesmoi] too, equally for poor and rich,
的城邦的意象:和平的城邦意象 或争斗的城邦意象。
从闺房送到街心,唱起响亮的婚歌。
青年们欢乐地旋转舞蹈,长笛竖琴
奏起美妙的乐曲,在人群中间回荡。
妇女们站在各自的门前惊奇地观赏,
另有许多公民聚集在城邦广场(agora),
那里发生了争端,两个人为一起命案
争执赔偿,一方要求全部赔偿,
向大家诉说,另一方拒绝一切抵偿。 双方同意把争执交由公断人裁断。
By nomos sweet, by nomos bitter, by nomos hot, by nomos cold; but in truth atoms and void.(Democritus,D K,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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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古今之争的表现
• (一)沃格林:论古典与现代之争 • (二)施特劳斯:古今之争的争点 • 首先,古今政治哲学对政治社会的起点理解不
同。 • 其次,古今政治哲学对人性的看法不同。 • 再次,古今政治哲学对理性教育持不同态度。 • 最后,由于对理性教育的不同态度,古今政治
哲学对隐微/显白论的理解也不同。• 一、古今之争Fra bibliotek提出─马基雅维里
• “我的目的是写一些东西,即对那些通晓它的人是有 用的东西,我觉得最好论述一下在实际上的真实情况, 而不是论述事物的想象方面。许多人曾经幻想那些从 来没有人见过或者知道在实际上存在过的共和国和君 主国。可是人们实际上怎样生活同人们应当怎样生活, 其距离是如此之大,以至一个人要是为了应该怎么办 而把实际上是怎么回事放在脑后,那么他不但不能保 存自己,反而会导致自我毁灭。……一个君主如果要 保持自己的地位,就必须准备在必要时候做不善良的 事情。”(《君主论》第73页)
华夏出版社,2008。 • 7、刘小枫:“我们共和国的掌门人──伊壁鸠鲁” • /new/ShowArticle.asp?ArticleID=4960 • 8、星野英一:《论私法中的人》,中国法制出版社。
• /programs/view/1 XkobO-MxZg/
• 康德认为,解决政治的问题,即建立一个美好的社会,并非像古 典哲学所认为的那样就是要建立一个由好人统治或由好人组成的 社会,康德带着讽刺的口吻说,很多人认为一个体制完美的国家 “必须得是一个天使的国家”,这是完全错误的,因为所谓好社 会就是理性成功地组织良好的社会,即建立一个普遍法制的公民 社会,并在国与国之间实现永久和平。只要理性组织得当,我们 甚至可以让恶魔组成一个好社会,他说,建立一个完美的政治制 度 “只不过是一个国家怎样组织良好的问题(这一点确实是在人 类能力的范围之内的)……这个问题不管听起来多么艰难,即使 是一个魔鬼的民族也能解决的(只要他们有此理智)……这样一 个问题是必定可以解决的。因为它并不在于人类道德的改善……”
• 3、一元主义vs.多元主义、相对主义、虚无主义
• 价值与事实分离,不可避免的导致价值多元主义和相对主义。
上的演说” • /group/topic/3203677/
• 5、甘阳:“政治哲人施特劳斯:古典保守主义政治哲学的复兴”,施特 劳斯:《自然权利与历史》,北京三联书店。
• /Article/Class10/200709/24826.html • 6、施特劳斯:《苏格拉底问题与现代性》,刘小枫编,彭磊、丁耘等译,
• (三)古代与现代几个关键性区别
• 1、好人vs.恶魔───“把凯撒的还给凯撒,把耶稣的 还给耶稣。”
• (1)古代作家虽然对不同类型的人的态度不同(柏拉 图和亚里士多德),但是,在一个问题上他们是一致 的,即人应当追求成为美好的人,应当追求美好生活。
• (2)现代作家笔下的人
• 在霍布斯那里为虚荣自负和对暴死充满恐惧这两种激 情(passions)支配的人成为其政治学说的主角
第一讲 古今之争视野的西方法 理学
阅读材料
• 阅读材料: • 1、沃格林:“论古典与现代之争” • /group/topic/2903630/ • 2、贡斯当:“古代人的自由和现代人的自由的比较”,贡斯当:
《古代人的自由和现代人的自由》,商务印书馆。 • /99/1215/x004.htm • 3、柏林:“两种自由的概念”。 • /zhexue/liangzhong/index.html • 4、休昔底德:“论雅典之所以伟大── 伯里克利在阵亡将士葬礼
• “如果现代性通过与前现代思想的断裂而出现,那么,那 些成就这一断裂的伟大心灵必定已经意识到他们做了些什 么。那么第一个把所有先前的政治哲学当作在根本上不充 分甚至不健全的东西明确加以拒斥的政治哲学家是谁呢? 回答这个问题并无困难,此人便是霍布斯(霍布斯曾经说 过,传统政治科学是一场梦幻而非科学,他把苏格拉底及 其后继者看作是无政府主义者,因为他们容许抛开土地法、 实证法,而诉诸更高的法律─自然法。)。然而,更精细的 研究表明,霍布斯与政治哲学传统的彻底决裂只不过接着 马基雅维里首创的东西说的。”(施特劳斯:“现代性的 三次浪潮”)
• 2、价值vs.事实/实然vs.应然──实证主义的兴起
• 在哲学上的二元论一般主张世界有物质和精神两个来 源。康德关于现实(REALITY)和价值(VALUE)之 分的学说就是由此而来。前者关注的是“实际是什么” (WHAT IS ),后者关注的是“应当是这样” (OUGHT TO BE)。所谓的价值与事实的分离,就 是科学主义和实证的理性将古典概念中的价值与事实 硬生生的剥离开来,使本来神圣至善的理性下降为工 具理性.
• 1、马基雅维里批评了柏拉图以来的古代 政治哲学的政治理想主义。
• 2、马基雅维里还把凶德公然说成美德, 把清纯的人教成坏人。更可怕的是,接 受教育的大多是喜欢读书或干大事业的 人,他们被教成这样的“内行”时,还 以为自己懂得了何谓美德。
• “从近代马基雅维里……以及近代的其他许多思想家谈起, 权力都是作为法的基础的,由此,政治的理论观念摆脱了 道德,所剩下的是独立地研究政治的主张,其他没有别的 了。”(《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一版,第3卷,第 368页。)
• 虽然洛克比霍布斯显得温和与审慎一点,他依然认为对自我保存 的关切是“上帝植入人心的最初的和最强烈的欲望”,理性、勤 勉的个人主义者是他最为推崇的人。在洛克的著作里他很少使用 慈善、灵魂、伦理学、美德这些词语,倒不是他否认人的这些优 点,而是他认为这些品质对于他解释公民社会的基础不具有本质 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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