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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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守法与违法 (1)守法 守法即法的遵守,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 织和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 义务的活动。 • 守法的主体包括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 织和个人。 《管子· 任法》:“有生法,有守法,有法 于法。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 法者,民也。” • 守法的内容包括履行义务和行使权利。
2、不得违反议会立法
3、不得体现行政部门利益 4、不得违反正当程序 5、必须接受代议机关监督
3、立法程序
立法程序是指有关的国家机关在制定、修改 和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时必须遵循的法定步骤 和方式。 立法程序大体包括以下四个步骤:
(1)法律议案的提出
(2)法律草案的审议
(3)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
(4)法律的公布
第五、六讲 法的运行
一、法运行的诸环节 (一)法的创制 1、立法的概念与特点 现代意义的立法,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 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或废止法律和其他规 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性活动。
现代法治国家立法的特点: (1)立法是依职权的活动。 (2)立法有严格的程序要求。 (3)立法具有规范性和预设性。
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范围: 在国内的(一律适用) 对中国人{ 在国外的(原则上适用) 在中国的(原则上适用) 对外国人{ 在外国的(原则上不适用)
2)法的空间效力 • 有的法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即在一国主 权所及全部领域有效。主权所及的范围包括领 陆、领空、领水及其底土、以及延伸意义上的 领土——国家驻外使领馆、在境外的本国船舶 和飞行器。 • 有的法在一定区域内有效。 • 有的法具有域外效力。 • 国际法一般适用于缔约国和类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 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 法律后果。 以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为标准,法律责任 可以划分发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 和违宪责任。 2)归责与免责 归责,也叫法律责任的归结,是指由特定 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 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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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与经济学的关系主要表现在: (1)法律是经济的集中体现和反映,
一切法律问题都可以归结为经济问 题,一切法律现象都可以还原为经 济现象(立法是利益的第一次分配, 如税法;司法是再分配),法律本 身具有内在的经济机制、经济逻辑、 经济属性。 (2)经济学的概念、理论、方法是法 学的基础,法学发展必须以经济学 的有关理论作为前提,在法学中引 进经济学的理论、观点,可以引起 法学的变革,如法律经济学。如立 法、执法或司法成本,要考虑的。 抢救一只乌鸦的思考。二审与三审 的选择。 (3)法学对经济学的发展具有重大意 义。 (4)经济法学。
(6)法律学问、知识的独立化、 体系化,学科分化的全面性和
高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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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学的分支学科
对于法学体系的划分, 是一个见仁见智的问 题,并无一致的标准 和做法,有较大的主 观性。 现在我国学者对于法 学学科的划分,有多 种方法,但其结果大 同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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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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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学与社会学
社会学以社会问题为研究对象 的科学。
法学与社会学的关系主要表现在:
(1)社会学与法学在研究对象、 内容、方法、功能等方面具有 交叉性、互补性。
(2)法学与社会学可以相互结合, 相互借鉴,从而加深对法律现 象的认识。在历史上,以社会 学为基础的对法律的分析研究, 形成了法律社会学的思潮和流 派,与自然法学、分析法学一 起成为法学的三大支柱,大大 推进了法学、法律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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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学与历史学
历史学是以人类历史为研 究对象,主要研究人类历 史、人类社会发生、发展 的过程。
法学与历史学的关系主要 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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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与其他类型的权 利义务在内容上有所不同。
❖第三,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的运作方式与其 他类型的权利义务也有着明显的区别。
三、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分类
❖ (一)基本权利义务、普通权利义务 ❖ (二)绝对权利义务、相对权利义务 ❖ (三)第一性权利义务、第二性权利义务 ❖ (四)个体权利义务、集体权利义务、国家权利
法律关系
第一节 法律关系概述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二、法律关系的种类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征
❖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在历史上,法律关系的观念最早来源于罗
马法之“法锁”(法律的锁链,juris vinculum)观念。
所谓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 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关系 。
概念。法律规则是法律条文的内容,法律条文是法律规则 的表现形式;但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条文都直接规定法律规 则,也不是任何条文都完整地表述一个规则或只表述一个 法律规则。
三、法律规则的分类
❖ (一)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规则 ❖ (二)强行性规则与任意性规则 ❖ (三)确定性规则、委托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二)法律原则适用的方式 1、法律原则的适用方式是从内在方面保证法
的确定性。
2、从整体上来说,法律规则的适用方式是涵 摄(subsumption),法律原则的适用方式是衡量 (balancing)。
3、在整个过程中,法律人必须进行充分的说 理和论证。
第三节 法律体系
一、法律体系的概念 二、法律部门 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问题:你认为上述哪一种或哪些观点有道理?为什么?
❖ 3、讨论 美国最高法院曾审理过“格林斯潘诉斯利特”一案。
在此案中,为了说明判决的理由,最高法院的法官直接援 引了包括奥地利、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和瑞士等国的 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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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第一章法的起源第一节法起源的一般规律一、原始社会概况二、法的产生(一)法产生的原因●法的产生是同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以及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分不开的。

●法产生原因主要有两个(二)法产生一般过程及其标志●法产生的一般过程:●第一,法起源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第二,行为的调整方式逐渐从个别调整发展为一般调整。

●第三,法律规范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再发展为成文法的长期过程。

●第四,法律、道德、宗教等行为规范由混沌一体逐步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系统。

法的产生的主要标志:●第一,认可、制定、实施和保障法律的特殊公共权力系统即国家的产生。

●第二,社会成员之间权利和义务出现分离。

●第三,法律诉讼和司法的出现。

三、法和原始社会规范的区别●(一)在产生方式上●(二)在体现的意志上●(三)在实施方式上●(四)在维护的秩序上●(五)在适用的范围上第二节法律制度概说一、奴隶制法●(一)奴隶制法的本质是奴隶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

●(二)奴隶制法的特征二、封建制法●(一)封建制法的本质是封建地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的反映。

●(二)封建制法的特征三、资本主义法律制度●(一)资本主义法的产生●1、封建社会中后期带有资本主义因素法律的出现●2、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二)资本主义法的本质和特征●(三)资本主义法的基本原则●(四)战后资本主义法制的发展四、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一)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二)当代中国法律制度的本质和特征●1、当代中国法的本质●工人阶级领导的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其根本使命在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2、当代中国法的特征第二章法律发展第一节法律继承●一、法的继承的含义和特点●二、法的继承的理论和实践根据●三、法的继承的内容第二节法律移植●一、法律移植的含义●二、法律移植的必然性和必要性●第一,社会发展和法律发展的不平衡性导致了落后国家要赶超先进国家,就必须要移植先进国家的某些法律甚至理念,来改造本国的法律及法律环境,以保障和促进本国的社会发展,力求本国在较短时间内能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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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学研究的功能

第一,指导立法司法实践,推进法治事业。 第二,填补实在法的空白,纠正实在法的缺陷、 错误。 第三,深化法律理念,扩大法律观念的宣传。 第四,培养法律人才。 第五,规范理论探索,促进法学的创新和发展。
(二)法学一词的词源 在先秦,有“刑名法术之学”或“刑名之学” 之称, “名”指循名责实,赏罚分明。
一、哲学
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 的世界观。
理论化
世界观
系统化
哲学
唯物主义
辩证唯物主义
法学与哲学的关系
• (1)哲学是法学的基础,是法学的基本方法论,它对 法学起指导作用。 • (2)哲学引导法学的发展、变革,每一次哲学理想、 观念、方法的变革,都是科学变革发展的前奏,都会 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包括法学在内的所有科学的发展变 化。 • (3)在研究对象、内容方面,哲学与法学存在部分重 合,都研究法律、法律现象、法律问题,但在方法、 侧重点有所区别。 • (4)在一定程度上,法学思想、理念的发展、创新也 能影响哲学的发展、创新,法学促进了哲学的进一步 深化。
• • • • • 法学与哲学的关系 法学与经济学的关系 法学与政治学的关系 法学与社会学的关系 法学与历史学的关系
研究法学与其它科学的关系,应 该注意几个问题
• 第一,法之理既要法内,又在法外。 • 第二,整个科学是一个完整的统一整体。没有 法学的科学体系是不完整的。 • 第三,法学与其它科学互助共生,共同促进了 人类对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思维现象的认识 和把握,共同推动了人类知识的进步和更新, 共同提高了人类文明的水准。 • 第四,大量的交叉科学、边缘科学的兴起和发 展,说明法学与其它科学在许多方面具有共同 性,存在交叉交互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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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的概念和作用 第一节法的概念一、法的基本特征 (一)法、法律的词义 1. 西方国家关于法、法律的词义 法: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又称自然法、理想法、应然法 法律: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又称实在法、现实法、实然法 2. 中国关于法、法律的词义 “法”,汉字古体:“灋”。

《 说文解字》:“灋,刑也。

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 “律”,《说文解字》:“律,均布也”。

秦汉时期,“法”与“律”二字已同义。

“法”和“律”合成一词,清末日本输入。

当今中国,法和法律一般通用,但有广狭两层含义。

广义上,指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 狭义上,指根本法和法规之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二)法的基本特征 1. 法是调整行为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

(1)法调整的是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 (2)法具有规范性 ○ 一般性、概括性、效率性 ○ 规范作用:评价、预测、指引、强制 2.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

(1)制定或认可:国家创制法的基本形式 (2)国家意志性 ○统一性:法律精神、法律体系 ○普遍性:约束力 ○正统性和正当性:道义3. 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具有权利义务性。

(1)是法律规范的基本内容 (2)是法调整人们行为的基本形式 (3)不同于其他权利义务:道德、宗教教条、纪律、习惯 4. 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特殊强制性。

(1)是社会各种强制力中最强的一种 (2)是法的特殊权威性的外在表现 (3)其道德基础是法的正当性 (4)是法实施的最后而非常规形式 二、法的本质 (一)法的本质诸观点 ○神意说:中世纪基督教神学 ○理性说:亚里斯多德、西塞罗、格老秀斯、孟德斯鸠、卢梭 ○规则说:凯尔逊、哈特、管仲 ○命令说:边沁、奥斯丁 ○公意说:卢梭 ○统治阶级意志说:前苏联、我国的一些学者体现主体)法是以利益为基础的国家主权者阶级对立社会是,民主社会是人民 ○ 法是国家主权者基于自身根本利益的制度性安排 (2)法意志的内容由相应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人口、地理环境、生产方式,其中,生产方式是决定性要素 其他要素对法有间接性影响 三、法的概念 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国家的主权者公意的体现,是由国家专门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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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的概念和作用第一节法的概念一、法的基本特征(一)法、法律的词义1. 西方国家关于法、法律的词义法: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又称自然法、理想法、应然法法律: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又称实在法、现实法、实然法2. 中国关于法、法律的词义“法”,汉字古体:“灋”。

《说文解字》:“灋,刑也。

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律”,《说文解字》:“律,均布也”。

秦汉时期,“法”与“律”二字已同义。

“法”和“律”合成一词,清末日本输入。

当今中国,法和法律一般通用,但有广狭两层含义。

广义上,指一切规范性法律文件;狭义上,指根本法和法规之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二)法的基本特征1. 法是调整行为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

(1)法调整的是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2)法具有规范性○一般性、概括性、效率性○规范作用:评价、预测、指引、强制2. 法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

(1)制定或认可:国家创制法的基本形式(2)国家意志性○统一性:法律精神、法律体系○普遍性:约束力○正统性和正当性:道义3. 法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具有权利义务性。

(1)是法律规范的基本内容(2)是法调整人们行为的基本形式(3)不同于其他权利义务:道德、宗教教条、纪律、习惯4. 法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特殊强制性。

(1)是社会各种强制力中最强的一种(2)是法的特殊权威性的外在表现(3)其道德基础是法的正当性(4)是法实施的最后而非常规形式二、法的本质(一)法的本质诸观点○神意说:中世纪基督教神学○理性说:亚里斯多德、西塞罗、格老秀斯、孟德斯鸠、卢梭○规则说:凯尔逊、哈特、管仲○命令说:边沁、奥斯丁○公意说:卢梭○统治阶级意志说:前苏联、我国的一些学者(二)法的本质由相应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体现主体根本利益的、国家主权者的公意。

(1)法是以利益为基础的国家主权者的公意○法是公意,非私意或众意○法是国家主权者的公意:阶级对立社会是,民主社会是人民○法是国家主权者基于自身根本利益的制度性安排(2)法意志的内容由相应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人口、地理环境、生产方式,其中,生产方式是决定性要素其他要素对法有间接性影响三、法的概念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国家的主权者公意的体现,是由国家专门立法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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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封建制法
(1)确认、保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地主 的人身依附关系 (2)公开维护封建等级制度 (3)维护专制王权 (4)刑罚严酷、野蛮擅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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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近现代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一)资本主义法的特征 (1)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契约自由 (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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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本主义的两大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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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的历史类型
(一)法历史类型的含义及划分标准 含义:按照法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及所体现的 国家意志的性质不同对人类历史上出现过以及现 实中存在着的法所作的分类。 划分标准:(1)经济基础的性质 (2)体现国家意志的性质
(二)法历史类型的更替规律 (1)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是根本原因 (2)社会改革是基本条件
B.法与宗教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 和人生观
C.法与宗教在历史上曾经是浑然一体的,但现代国家 的法与宗教都是分离的
D.法与宗教都是社会规范,都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 但宗教同时也控制人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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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法与宗教都是社会存在的反映,都是社会意识, 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并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 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属于广义的文化现象的组成部 分。在社会发展早期,法与宗教是浑然一体的,没有 严格分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与宗教逐渐 分离,二者的调整范围也分离开来。法只规范人的行 为,退出了对人的精神领域的调整。而宗教却在规范 人们行为的同时,还控制着人的精神。在当今社会, 除了政教合一的国家以外,其他国家的法与宗教都严 格分离,只有政教合一的国家还把某些宗教教义作为 本国法的渊源。根据上述关于法与宗教的关系的一般 知识可知,选项A、B、D正确,C项错误。故本题的 答案为C.
(1)法系的含义 根据世界上各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传统和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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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具有 普遍性、规范性和可诉性
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维护 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
概念:法 律行为是 指具有法 律意义的 行为,包 括合法行 为和违法 行为。
特征:
(1)具有 法律意义: 法律行为 对法律关 系产生影 响,具有 法律效力。
(2)以意 思表示为 核心:法 律行为需 要行为人 通过意思 表示来表 达自己的 意愿和目 的。
法治国家建设的内涵与意义 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问题分析 完善法治国家建设的对策建议 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实践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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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报人:
汇报时间:20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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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结构:假定、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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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普遍性、可诉性、可预测性、可操作性
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的定义 和特点
法律原则的种类 和作用
法律原则与法律 规则的关系
法律原则在实践 中的应用
法律概念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具有阶级性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 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规范体系
法律渊源
法律
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国际公约
宪法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国际惯例
法律部门与法律关系
法律部门:宪法、行政法、刑 法、民法、商法、经济法、程 序法等
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相互联 系、相互制约
法律关系:权利与义务、权力 与责任
法律关系的特征:主体、客体、 内容、变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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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分标准:
法律调整对象 法律调整方法
◆划分原则:整体性原则;均衡原则;着 眼现在兼顾未来。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苏联模式的法律体系理论 以公法、私法和社会保障法模式的法律体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第9章 权利与义务
• 法律权利 • 法律义务 • 权利、义务与法律
一、法律权利
▲法律权利释义
▲法的效力范围 1、法的对象效力 2、法的空间效力 3、法的属时效力 4、法的属事效力
第7章 法的要素
• 法的要素释义 • 法律概念 • 法律规则 • 法律原则
一、法的要素释义 ▲法的要素的含义 ▲法的要素的分类
二、法律概念 ▲法律概念的含义 ▲法律概念的功能 1、表达功能 2、认识功能 3、改进、提高法律科学化程度的功能 ▲法律概念的分类 ▲当代中国的法律概念
三、法学与相邻学科 ▲法学与哲学 ▲法学与政治学 ▲法学与经济学 ▲法学与社会学 ▲法学与历史学 ▲法学与逻辑学
第2章 法学研究与法学教育
• 西方法学的历史 • 中国法学的历史 • 法学教育的发展
一、西方法学的历史
▲古希腊时期法的研究及古罗马时期法学的兴起 ▲西欧中世纪封建社会的法学 ▲十七世纪以后的西方法学 17-18世纪的古典自然法时代 19世纪中期以后的哲理法学、历史法学、功利主 义法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学 20世纪以来,新自然法学、新分析法学、社会法 学、行为主义法学、存在主义法学、综合法学、法律 经济学、新马克思主义法学等学说流派。
第8章 法律体系
• 法律体系释义 • 法律体系的构建
一、法律体系释义 ▲法律体系的概念与特点 ▲法律体系与相关概念之比较
1、法律体系与法制体系 2、法律体系与法学体系 3、法律体系与法系
二、法律体系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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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法律制度的起源
从原始社会的习惯法到成文法的出现,标志着法律制度的萌芽。
古代法律制度的特点
以习惯法为主,强调家族和群体的利益,缺乏个体权利的保护。
古代法律制度的代表
汉谟拉比法典、罗马法等。
中世纪法律制度
02
01
03
中世纪法律制度的形成:随着宗教势力的崛起,教会 法和封建法成为主导。
中世纪法律制度的特点:以宗教和封建关系为核心, 强调身份和等级。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和统治秩
序。
保障公民权利
法律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 由,维护社会公正和平等。
促进社会发展
法律反映社会的发展规律和基 本要求,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

03
法理学的基本理论
自然法学派
自然法学派主张法源于 自然,是自然法则的一 部分,具有普遍性和永 恒性。
自然法学派强调自然法 和自然权利,认为人类 社会的法律应该符合自 然法的原则,保护人的 自然权利。
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指社会各界对法律实施和监督的参与和关注,包括舆论监督、公民监 督等。
社会监督具有广泛性和多样性,能够反映社会各界的意见和诉求,对法律的制定 和实施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THANK YOU
感谢聆听
法律与道德在维护社会秩序和道德准则方面具有密 切联系。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而道德则对法律 起到补充和支持的作用。
法律与宗教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宗教对法律有着深远的影响。 宗教信仰和教义往往成为某些法律原则和规定的基 石。
法律与经济
法律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健全的法律制度是经济发展的 重要保障。它能够保护产权, 促进市场交易,降低交易成本 ,激励创新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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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学的研究对象
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种科学活动 及其认识成果的总称。 法的产生和发展 法 法的制定与实施 法与其它社会现象的关系 研究对象 法律意识 法律文化 法律规范 法律事实 法律关系 法律行为 法律责任
法律现象
人肉搜索
周久耕,南京江宁房产局局长,2008 年年末最红的“网络名人”。 在抛出“开发商降价亏本卖房子要受 处罚”等言论后,周久耕在不同会议场合 上抽的天价烟、戴的名表,随之被网友曝 光。 2009年9月4日上午涉嫌受贿罪在南京 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检方指控他受贿107 万元人民币和11万港币,建议对其量刑10 年以上。
●诱因(续)
周正龙 :拍摄虎照、获取利益 2006年,周正龙得知,如果能拍到华南虎的 足迹、粪便、毛发,便可得到千元至万元的奖励; 拍到活体野生华南虎照片,就可得到100万元 以上的奖励。 2007年8月,县政府因周正龙做调查队向导时 成绩突出,给其颁发了荣誉证书和1000元奖金, 更加刺激了周正龙的欲望。
●争议(续)
林业局:争论是对全国人民不负责 镇坪县林业局挂了一块新牌子:“镇坪县野 生华南虎保护办公室”。局长覃大鹏认为,“保 护濒危的华南虎这样一个机会稍纵即逝,我们不 能把时间浪费在无意义的争论上。” 如果纠缠于 外界的争论,这是对镇坪、对陕西乃至 对全国人民的不负责任,“只有切实 地建立起保护区,才是我们现在 要做的工作。”
●争议(续)
郝劲松:欲起诉国家林业局 郝劲松(律师)认为,周正龙用拍摄 的假老虎照片欺骗政府,欺骗公众,让外 界误认为他遇到了野生的华南虎并骗取国 家钱财。陕西省林业厅误导 民众,涉嫌失职。国家林业局 罔顾民意,回避照片鉴定。
郝劲松的工作轨迹
11月8日,向国家林业局发出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对 陕西省林业厅的失职和周正龙的造假行为进行查处,委托 专业机构对照片鉴定。 12月10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递交诉状,状告国 家林业局。请求撤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的决定书,判令国 家林业局受理其提出的复议申请。 12月24日,向北京市高院提起诉状,请求指定北京市 二中院受理诉国家林业局一案。 2008年5月12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5月1 日实施),要求林业局公开“华南虎照”信息。 6月17日,林业局答复,称“陕西镇坪华南虎照片等 原始材料委托国家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但对于二次鉴定 何时结束并未答复。 6月23日,到西安市莲湖区法院起诉陕西省林业厅, 要求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相关信息。
●诱因(续)
林业局:资金紧张眼红邻县 根据2005年出台的《陕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 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补偿办法》,受到人身 或财产损失的百姓可以申请政府补偿,费用由县、 省两级林业部门分担。 最近两年,每年应该提供的赔偿在10万元左 右。因为两级林业部门资金紧张,这项补偿一直 未能兑现,受损百姓意见不小。 洋县朱鹮自然保护区,听说国家为此已经投 入了上亿元资金。
一、法学的概念与体系
(一)法学的词源 现代“法学”一词,一般认为是源 于拉丁文jurisprudentia,它由jus(法 律、正义、权利)和providere(先见、 知识、聪明)组成,其原意是指“法律 的知识”和“法律的技术”。古罗马法 学家乌尔比安曾将法学定义为“人和神 的事务的概念,正义和非正义之学”
●诱因(续)
●诱因(续)
●诱因(续)
林业厅 :迫切期望保护区晋升 2050年,陕西省自然保护区面积达247万公 顷,林业自然保护区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0%。这样, 升格、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获得国家资金支 持成为重要路径。 专家透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旦申请成功, 第一期的经费常常就有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如果 是像朱鹮、华南虎这样顶级的保护动物,获得的 经费或许还会多。 2006年6月,陕西省林业厅启动了在镇坪县的 华南虎野外生存状况考察,前后3次。
"南京九五至尊"
名表“江诗丹顿”
经查明,2003年2月至2008年1月期间,周久 耕利用担任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江宁区民政局局长、江宁区房产局局长的职务之 便,先后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工程、企业改 制、人事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5年内共分25次 收受贿赂人民币107.1万余元 和港币11万元。 2009年10月10日,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久耕 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受贿 所得赃款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
●争议(续)
关 克:替华南虎拍摄者辩护 陕西省林业厅信息宣传中心主任关克 因为主动在博客中为周正龙辩护被卷入事 件,并表示坚信周正龙拍摄的野生华南虎 照片为真,官方从未质疑 华南虎照片真实性,没有必 要对虎照进行重新鉴定。
●争议(续)
朱巨龙:虎照有假将辞职 陕西林业厅副厅长朱巨龙称从未动摇 对周正龙虎照真实性的信心,不能因为年 画抹杀虎照,并表示,只要用纸板画模拟 拍摄能保证老虎细节同样 变化,并证明年画比照片 早,便承认周正龙 照片为假。
●诱因(续)
县政府 :为增财收狂造虎势 镇坪地处陕南大巴山深处,与重庆、湖北交 界,“九山半水半分田”,是国家级贫困县。 2006年,镇坪县开始在旅游业上下工夫: “游自然国心,品镇坪腊肉。” 2007年7月6日,陕西省林业厅组织专家鉴定 会,一致通过了《华南虎调查报告》,认定镇坪 仍有华南虎生存。 县长吴平在《安康日报》上发表文章《虎啸 镇坪》:“在镇坪尽快建立野生华南虎自然保护 区,是我们的迫切期待。”
“周老虎”事件官员失职经过
● 思 考
▲周正龙的造假行为是何性质 ▲林业厅的信息发布和奖励是否合适 ▲国家林业局的行为是否合法 ▲郝劲松能否起诉国家林业局 ▲事件中的行政官员应否承担责任 ▲描述你理解的法律
陕西:在鼾声中反思虎照
●后果-涉案人员
●后果-周正龙
周正龙因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 一审被旬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半,并处罚金两千元人民币,返还所得两 万元奖金。 安康市人民法院二审判周正龙犯诈骗 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犯非法持有弹药 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两罪并罚,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期三年 执行,并处罚金两千元人民币。所得两万 元奖金上交陕西省林业厅。
●后果(续)
吴平,镇坪县县长,诫勉谈话。 王伟峰,陕西省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站动 物管理科科长,行政警告。 卢西荣,陕西省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站副 站长,行政记大过。 周灵国,陕西省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站站 长,行政记过。 王万云,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处长,主持野生 动植物保护处和陕西省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站 全面工作。决定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张社年,省林业厅厅长,经省政府批准,决定给予行 政警告处分。
同年10月3日,周声称拍到了华南虎Fra bibliotek。●疯狂
周正龙以给其堂哥的儿子治精神病为由,委 托数名村民,寻找老虎画。 10月3日,周来到神州湾,寻找拍虎地点,将 拍到“华南虎”的消息电话告诉了谢坤元。 10月12日,林业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根据虎 照,认定镇坪重现华南虎。 县政府发布《关于封山禁猎保护野生华南虎 的通告》,并要求林业局立即编制出台《镇坪华 南虎保护总体规划》。 10月25日,林业厅称已按规定程序申报建立 陕西镇坪华南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后果(续)
关克,信息宣传中心主任,凭借个人摄影经验,对虎 照简单查看后,便草率决定老虎和照片是真实的。在社会 关注过程中,违反组织纪律,开设个人博客,参与争论, 是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决定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孙承骞,副厅长,分管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听取汇 报后,既没有组织对照片真伪进行鉴定,也没有派技术人 员对拍摄现场核实,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决定给予行政记 过和免职处分。 朱巨龙,副厅长,听取汇报和看了虎照后,草率认定 虎照为真,同意召开新闻发布会和给予周正龙奖励,负有 主要领导责任。在社会关注期间,违反组织纪律发表不当 言论属严重违纪行为。决定给予行政记过和免职处分。
粱丽“捡金”事件
2008年12月9日,梁丽在打扫卫生时,发现垃圾桶旁 的行李车上有个小纸箱,以为是客人丢弃的便顺手清理到 清洁车里。期间,工友马某和曹某打开纸箱,发现里面是 黄金首饰,两人取出两包首饰平分后离去。快下班时,曹 某告诉梁丽,纸箱内装的可能是黄金首饰,梁丽以为同事 跟自己开玩笑,就把小纸箱带回家中。后经鉴定,该批黄 金首饰价值人民币261万余元。 深圳市公安局以涉嫌盗窃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 察院认为以盗窃罪起诉不妥,遂移交宝安区检察院审查起 诉。宝安区检察院仍倾向于梁丽涉嫌构成盗窃罪,退回公 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 据警方透露,梁丽是在民警的耐心说服下,承认将 “捡”到的部分黄金首饰藏匿。故具有“非法占有”的故 意。
法理学
主讲 李振华
第一讲
导 论
案例: “正龙拍虎”
●发现
2007年10月12日上午,陕西省林 业厅郑重宣布:10月3日,镇坪县村民 周正龙拍摄到野生华南虎照片。经专 家鉴定,照片是真实的。在当日的新 闻发布会上,陕西省林业厅当场向周 正龙奖励两万元现金。
●发现(续)
●争议
周正龙:照片是我拿命换来的。 “我敢用脑袋担保,照片是真的。” 被誉为“拍虎英雄”的周正龙表示,自己 所拍的华南虎照片“绝对是真的”。陕西 省林业厅表态,“照片不会有问题”, 10月12日参加鉴定的三位 专家也称,“我们一直认为 照片真实可信”。
●争议(续)
骆光临:华南虎照片源自其产品 《老虎卧瀑图》生产商,他表示2002 年就已开始印刷这种墙画,可凭4张当时制 版的菲林片佐证,并表示周正龙照片中老 虎的纹路、姿态、动作都和 年画一模一样,“这老虎就是 我的老虎,千真万确”。
●真相
2008年6月29日上午,陕西省政府召开 新闻发布会通报:周正龙拍摄的“华南 虎” 照片是一个用老虎画合成的假虎照。
●道具-年画
●诱因
虎照门始于周正龙作假,继而镇坪县林业局 干部虚拟勘察报告,镇坪县官员不予核实并越级 上报陕西省林业厅,林业厅草率鉴定、违规召开 新闻发布会、违反财务制度发奖金…… 公职人员一系列如今界定为明显违规的举动, 当初一环接一环地发生了。这些过失在7月1日被 陕西省林业厅厅长张社年解释为,部分干部搞形 式主义、作风浮夸等原因。 更合理的原因是:多方追逐国家级保护区巨 大的利益,让官员们昏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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