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现场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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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试行)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合肥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编制说明
一、标准说明
合肥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分五部分39项(条款),其中一般项15个、重点项18个、关键项6项。
1.机构与人员情况(一般项3个,重点项4个,关键项1个) 2.经营场所情况(一般项5个,重点项3个,关键项2个)3.仓库与仓储设施情况(一般项3个,重点项3个,关键项2个)4.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情况(一般项3个,重点项4个)
5.质量管理与制度情况(一般项1个,重点项4个,关键项1个)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办证、变更、延续的检查验收。
1、新申办企业的,按全部相关项目检查验收;
2、变更注册地址的,按第二、第五部分检查验收;
3、变更仓库地址的,按第三、第五部分检查验收;
4、变更经营范围的,根据品种确定是否需要现场检查验收;
5、企业延续换证的,按全部相关项目检查验收。
三、评审方法
按该企业经营范围所涉及的检查验收项目:
1、关键项1项不合格,为检查验收不合格;
2、重点项大于等于2项不合格,为检查验收不合格;
3、重点项与一般项不合格数相加小于等于4项,为检查验收基本合格,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4、一般项小于3项不合格,为检查验收合格。
四、检查记录
检查验收人员及时填写《合肥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记录表》,对存在的问题要按条款逐项进行纪实性描述,作出检查结论。
企业对检查结论提出意见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
需要被检查企业限期整改的,应及时给企业送达《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限期整改通知书》。
合肥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