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财经法规知识点汇总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财经法规知识点汇总
编制
企业编制年度和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对经查实后的资产、负债有变动的,应按确认和计量标准进行确认、计量和会计处理。
对外提供
提供期限:月度6日内,季度15日内,半年度60日内,年度4个月内。
保管
保管期限:月度3年,年度永久。
签章程序
单位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总会计师盖章(如有)。
保管期限
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分3年(月度报告)、5年(固定资产卡片)、15年(凭证、账簿)、永久(报告)。
销毁
①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要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本单位的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经单位负责人在会计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时要由单位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构成
颁布部门
主要内容
会计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会计法》
会计行政法规
国务院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财政部
会计规章:《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②对于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四、会计监督
标题
内容
具体要求
内部监督
主体和对象
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基本要求
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学习辅导讲义
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学习辅导讲义1. 介绍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是全国统一考试,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主管,它主要面向想要成为会计从业者的人群。
在考试中,财经法规是一大重点,因此需要认真学习和掌握相关知识。
本讲义将主要介绍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中的财经法规,为考生提供一些参考的学习资料和方法。
2. 会计法律法规2.1. 会计法会计法是会计领域的基本法规,它主要包含了以下内容:•会计的定义、原则、基本制度和核算方法;•会计机构的组成、职责、权利和义务等。
在考试中,需要熟悉和掌握会计法的基本内容,特别是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方法。
2.2. 会计准则会计准则主要规定了企业在编制财务报告时应该遵循的会计原则和规则。
在考试中,需要了解和掌握财务报告的编制方式,以及如何应用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和传输。
2.3. 公司法公司法是商法中最基础的法规之一,它主要涉及公司的组织、治理、变更和解散等内容。
在考试中,需要了解公司法与会计的关系,了解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编制财务报告的规定。
2.4. 税法税法是企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法规之一,它主要规定了企业缴纳各种税款的规则和程序。
在考试中,需了解所得税、增值税等税种的规定及相关政策。
3. 会计法规的应用在考试过程中,了解财经法规仅仅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能够熟练应用。
为此,我们将介绍一些有效的学习方法:3.1. 积极参加培训班参加培训班可以帮助考生系统化地学习会计法规的重点、难点和疑点。
培训班中通常设置模拟考试,能够帮助考生了解并熟悉考试形式。
3.2. 面试模拟模拟面试是一种效果非常好的学习方法。
通过模拟考试,考生可以了解自己的不足,并针对性地进行下一步的学习。
3.3. 每日学习虽然考试时间并不长,但是准备考试也不是轻松的。
因此我们建议考生每天都花一点点时间来复习和学习相关知识,这样可以逐渐积累知识、填补空缺。
4. 总结财经法规是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重点之一。
在考试过程中,了解财经法规是第一步,但更重要的是能够熟练应用和运用所学知识。
06会计从业考试重点内容财经法规重点内容
06会计从业考试重点内容财经法规重点内容财经法规重点考试内容8Y7江苏财经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8Y7江苏财经会计法:调整经济关系中各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8Y7江苏财经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8Y7江苏财经(1)会计法律。
是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会计法》。
8Y7江苏财经(2)会计行政法规。
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会——国务院制定并公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公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如国务院公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两条例》+《一准则》8Y7江苏财经(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监督、机构和会计人员及会计工作治理的制度,包括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8Y7江苏财经会计规章是按照《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方法——《四方法》8Y7江苏财经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公布的《七制度》、《两规范》、《两方法》、《一准则》8Y7江苏财经(4)地点性会计法规。
8Y7江苏财经二、会计工作治理体制8Y7江苏财经(一)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8Y7江苏财经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治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8Y7江苏财经(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8Y7江苏财经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按照《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8Y7江苏财经(三)会计人员的治理8Y7江苏财经(1)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8Y7江苏财经(2)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从业资格治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治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连续教育等。
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概述一、会计与会计法二、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1.狭义的会计法律仅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通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发施行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注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全国最高立法机关2.典型代表:《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除宪法外,《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是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最高层次,在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中权威性最高、法律效力最强,是会计工作的最高准绳和根本大法。
(1)《会计法》制定时间:1985年1月21日通过,1993年12月29日修订,1999年l0月31日第二次修订。
(2)《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时间:1993年10月31日,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二)会计行政法规——“××条例”“××规定”《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1.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注意】国务院——全国最高行政机关2.会计行政法规的制定依据是《会计法》。
3.典型代表: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1)《总会计师条例》国务院于1990年12月31日发布;(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于2000年6月21日发布。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办法”、“×××准则”、“×××制度”、“×××规范”1.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2.会计部门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前串讲笔记(最全)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前串讲笔记(最全)一、概述《财经法规》是会计从业人员必考科目之一,也是考试内容最全面的科目之一。
它包含了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企业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等内容。
考生需要全面掌握这些知识点,才能够在考试中获得不错的成绩。
本文对《财经法规》考试的主要知识点进行整理,并且提供了详细的解析和应试技巧,帮助考生更好地备考。
二、《财经法规》考试的主要知识点1. 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考生需要了解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基本法律法规,掌握立法过程、法律效力、法律适用、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等法律相关内容。
同时了解诉讼程序、仲裁、行政复议等诉讼制度。
2. 企业法律制度企业法律制度包括公司法、劳动法等内容,主要涉及企业的成立、变更、合并、解散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以及企业用工规范、劳动合同、劳动纠纷等内容。
3. 会计法律制度会计法律制度主要涉及会计记账、报表编制、禁止财务造假、会计师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审计等内容。
考生需要深入掌握会计法律制度,了解会计、审计等专业人员在企业财务管理和监督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财经法规》考试的应试技巧1. 重视基础知识考生需要建立扎实的法律基础,理解法律基本概念、法律适用等相关内容,并有一定的常识判断能力。
在备考阶段应深入研读教材、做练习题、模拟考试等,系统掌握《财经法规》考试的基础知识。
2. 注重重点难点《财经法规》的考试难度较高,需要考生充分理解教材中的重点难点内容,做好笔记记录重点知识点,多做模拟题,不断练习中的错误。
3. 适时复习要在备考阶段始终保持良好的心态,要紧密密致的梳理复习内容,及时记录下自己的与经验,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安排复习,以在考试之前达到最佳状态。
四、总的来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考试难度较大,需要通过系统地学习、深度掌握、多做模拟题等方式提高考试的准确率和速度。
除此之外,也需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心态平稳有助于保持清晰的思维和记忆力,从而增加顺利通过考试的概率。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证财经法规知识点整理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证财经法规知识点整理第一章1、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2、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3、伪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所谓编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的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的行为4、会计核算的内容:⑴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⑵财务的收发、增减和使用⑶债券债务的发生和结算⑷资本、基金的增减⑸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⑹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⑺其他事项5、会计凭证按照填制程序和用途的不同可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账目核对: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归档,并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继续保管;单位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原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会计文字记录的规定:使用中文是强制性的,使用其他通用文字是备选的。
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必背知识点
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必背知识点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必背知识点财经法规是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重要科目,你对财经法规的知识点理解多少呢?下面是yjbys为大家带来的财经法规必备知识点。
财经法规必备知识点1、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2、标准性文件:同主客全国会计工作的财政部门制定。
3、全国的会计工作由财政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4、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也是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5、需要有会计从业证书:(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2)出纳(3)稽核(4)资本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本钱费用,财务成果核算(5)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6)总账、财务会计报告编制(7)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获得证书从事工作90日内登记,离岗超过6个要备案,调转90日登记。
会计人员每年承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注:注册会计师不是技术资格6、应当办理交接的情形:会计人员调开工作、离任或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监交人员(1)一般会计人员的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交接手续:由单位____负责监交。
必要时,主管部门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7、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8、各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展会计核算。
9、伪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为前提编造不真实的凭证、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
10、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是指用涂改、挖补等手段来改变会计凭证、帐簿等真实内容,歪曲事实真相。
11、票据的伪造:票据的签章是假的12、票据的变造:票据的签章以外的`是假的13、不得更改的票据工程:(1)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金额(2)出票日期(或者签发日期)(3)收款人名称。
14、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1)工资、奖金收入。
(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
财经法规重点整理超详细
财经法规重点整理超详细一、企业法律制度1.公司法–公司法是指对于公司设立、组织、管理、运作、解散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合同法–合同法是指规范民事活动中各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
3.劳动法–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的一般性法律规定。
二、税收法规1.税法–税法是指规定税收制度和税收管理制度的法律。
2.财产税法–财产税法是指税务机关对财产征收税款的法律规定。
3.增值税法–增值税法是指对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计税、退税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三、金融法规1.证券法–证券法是指证券市场的基础性法律规定。
2.银行法–银行法是指对于银行业的组织、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期货交易法–期货交易法是指规范现货和期货市场交易活动的法律规定。
四、知识产权法规1.商标法–商标法是指对于商标申请、商标注册、商标转让、商标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指对于著作权保护、著作权财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专利法–专利法是指对于发明创新、专利权的取得和保护、专利侵权纠纷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五、财务会计法规1.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是指规范企业会计和财务管理的法律规定。
2.财务报告制度–财务报告制度是指企业及其他组织必须遵照的财务报告和披露的法律规定。
3.合同风险管理–合同风险管理是指企业合同签订与履行的风险管理与控制的法律规定。
以上是财经法规重要的方面和重点整理,当然还有着更加详细和专业的内容需要我们去学习和研究,为了更好地经营财务和管理企业,必须要认真研究和遵循财经法规,保障自身权益,避免各种风险和纠纷。
会计从业资格证《财经法规》重点知识汇总(1-5章)kj140328173010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二、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
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1、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2、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务部门审核批准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1)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制定发布的制度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
(2)《企业会计准则——具体会计准则》(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4)《企业会计制度》(5)《金融企业会计制度》(6)《小企业会计制度》4、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1)会计法律,我国现行会计法律是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法律制度仲层次最高的法律规范,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
5、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从业财经法规知识点总结
从业财经法规知识点总结一、财经法规的定义财经法规是指国家为约束和规范财经活动而制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它是国家掌握财政、金融、税收、投资、资本市场等权力的具体体现,是规定经济行为的行为准则。
二、财经法规的分类1. 财政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规定了国家财政收入和支出的管理规定,国家的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等内容。
2. 税收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等,规定了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程序、税收征收和管理等内容。
3. 金融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规定了金融机构的设立、监督管理、金融产品和服务等方面的规定。
4. 投资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规定了国内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的准入条件、投资保护、外汇管理等内容。
5. 资本市场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交易法》等,规定了证券、期货市场的设立、监管、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三、财经法规的主要内容1. 财政法规的主要内容1) 预算编制和执行:规定了国家财政预算编制的程序和内容,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财政项目的评审和审批等。
2) 政府债务管理:规定了政府举借债务的程序和条件,以及政府债务的偿还和管理。
3) 财政监督:规定了财政收支的监督制度,包括国家审计机关对财政收支的审计和监督。
2. 税收法规的主要内容1) 税种和税率:规定了不同税种的征收对象、征税标准和税率,包括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2) 纳税申报和征收管理:规定了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和纳税申报程序,以及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措施。
3) 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了一些特定行业或区域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投资和就业。
3. 金融法规的主要内容1) 金融机构的设立和监督管理:规定了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以及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知识总结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重点知识总结 财经法规是关于会计⽅⾯的法律知识,对于财经法规你知道多少呢?下⾯是yjbys店铺为⼤家带来的关于财经法规⽅⾯的知识。
欢迎阅读。
第⼀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1.会计的本质是⼀种管理⼯具。
错。
是管理活动。
2.会计的基本职能:会计核算、会计监督。
3.⼴义会计法:调整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会计关系:会计⼯作关系和会计管理关系的总称。
5.狭义会计法:专指会计法律,即《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
6.新《会计法》实⾏时间:2000年7⽉1⽇。
⼆、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 1.我国会计法规体系的四个层次:包括会计法律、会计⾏政法规、国家统⼀的会计制度、地⽅性会计法规。
2.会计法律的制定机构:全国⼈⼤及其常委会。
3.《会计法》的地位:在会计法律体系中地位最⾼,是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是会计⼯作的最⾼准则。
4.会计⾏政法规的制定机构:国务院。
5.财政部拟定后,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件属于会计规章。
错误。
属于⾏政法规。
6.常见的会计⾏政法规:《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报告条例》 7.《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框架: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准则、会计计量准则、财务会计报告、附则。
共⼗⼀章五⼗条。
8.国家统⼀的会计制度的范围:包括会计规章、会计规范性⽂件。
9.会计规章的制定机构:财政部。
10.会计规范性⽂件的制定机构:财政部、财政部与其他部门联合。
11.会计规章与会计规范性⽂件的区别:会计规章必须按照《⽴法法》规定的程序进⾏。
12.地⽅性会计法规的制定机构:(1)地⽅省级⼈⼤及其常务委员会;(2)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市⼈⼤及其常务委员会。
13.地⽅性会计法规的效⼒:不得与宪法、法律、⾏政法规相抵触。
第⼆节会计⼯作管理体制 ⼀、会计⼯作主管部门 1.我国会计⼯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
2.财政部门的分⼯原则:统⼀领导、分级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知识点归纳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考点1】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用以调整会计关系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称”(考题类型:单选题)注意:这个考点给出整句概念让我们选择“会计法律制度”最大的干扰选项是“会计法律体系”。
【考点2】会计关系是指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过程中以及国家在管理会计工作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考题类型:单选题)注意:这个考点有时考前面的“会计关系”,有时考后面的“经济关系”。
做题要看清楚题目的问法【考点3】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考题类型:多选)【考点4】《会计法》于1985年颁布(单选题)考时间点【考点5】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度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判断题)注意:“会计行政法规”是调整经济生活,而“会计部门规章”是调整会计工作。
判断题会把“经济生活”跟“会计工作”对调。
【考点6】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的内容(考题类型:多选题)【考点7】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是指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会计工作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2)国家统一的会计监督制度;(3)国家统一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管理制度;(4)国家统一的会计工作管理制度。
(考题类型:多选题)【考点8】会计市场准入管理,是指财政部门对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取得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等所进行的条件设定。
(考题类型:多选题)【考点9】我国基本形成了一个阶梯式的会计专业人才评价机制,包括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人才评价机制和会计行业领军人才的培养、评价等。
此外,财政部和地方财政部门对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也属于会计人才评价的范畴。
(考题类型:多选题)【考点10】中国总会计师协会(考题类型:单选题)给出总会计师协会的说法问表述不正确的是哪个。
其中给出一项是“总会计师协会的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协调”这是注册会计协会的宗旨。
会计从业资格证财经法规全书必背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会计法律制度第一节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内容主要包括四个层次,即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
(一)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
它是会计法规体系的最高层次,是制定其他会计法规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工作的最高准则,是会计机构、会计工作、会计人员的根本大法。
(二)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制定依据是《会计法》。
关键字眼为:条例(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财政部制定,主要包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重点区分哪些是部门规章、哪些是规范性文件)关键字眼:会计规章-制度、办法规范性文件-及具体会计核算相关1、会计规章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2、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财政部就会计工作中的某些方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比如:《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第二节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一、会计工作的行政管理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选择题)。
2、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3、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组织实施是财政部门管理会计最基本的工作二、会计市场管理1、我国财政部门对会计市场的管理包括会计市场的准入、运行和退出管理2、对进入会计市场的机构和人员是否持续符合相关的资格和条件也是会计市场管理的范畴三、会计专业人才评价1、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中级、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正高级会计师资格2、财政部和地方财政部门对先进会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也属于会计人才评价的范畴。
四、会计监督检查•1、会计监督检查也是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重要职能。
•2、我国财政部门实施的会计监督检查包括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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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监督
标题
内容
具体要求
内部监督
主体和对象
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
基本要求
①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①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向单位所在地或所属部门、系统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
②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注册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原注册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③调转登记。持证人员调转工作单位,且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规定要求办理调转登记。
④变更登记。持证人员的学历或学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发生变更的,应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从业档案信息变更登记。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
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其他相关的知识与法规。
监督的对象与范围
①财政部门监督的对象是会计行为。
②财政部门监督范围: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会计从业资格。
社会监督
主体
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
五、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标题
内容
具体要求
会计机构设置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对于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①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⑥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如有特殊原因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复制或查阅。向外单位提供复印件,应当在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名或盖章。
⑦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记账凭证
①结帐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的工作交接
(续)
交接的范围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应与接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交接的程序
①有价证券面额与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移交。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职务
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三个级别。
通报
5000~100000
3000~50000
吊销证书
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3、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资料
4、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
5000~50000
降级、撤职、开除
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5、单位负责人对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外币为主的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强调编报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境外单位向国内编报的会计报表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会计电算化必须符合规定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当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正确使用文字记录
②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给其他应负担单位原始凭证分割单。
会计账簿
设置
①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必须采用订本账簿。
启用与登记
(略)
账目核对
①账目核对包括:账实核对、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表核对。
结账
(略)
保管
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及其他辅助性账簿15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固定资产卡片在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5年。
②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③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④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我国境内单位的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民族地方或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使用中文的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或民族汉字。
会计凭证
原始凭证
①作废时应当加盖“作词”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
②发生销货退回时,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②电算化资料移交时交接双方应在计算机上进行实际操作,确认有关数据正确无误后方可移交。
③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
④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单位领导人负责监交。
交接人员的责任
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卸责任。
如构成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罪,处3年以下徒刑或拘役。
对受打击报复会计人员的补救措施:要求打击报复者向遭受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恢复原有职位、职务和级别。
②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③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④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义务
①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会计规范性文件:《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等
地方性会计法规
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二、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标题
内容
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
国务院财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并公布。
会计人员的管理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六、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
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
行政处分(针对国家工作人员)
通报∕责令限期正
罚款
吊销证书
单位
责任人
1、违反会计制度规定
责令限期改正
3000-
50000
2000-
20000
吊销证书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构成犯罪的,
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变造会计资料
保管期限
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分3年(月度报告)、5年(固定资产卡片)、15年(凭证、账簿)、永久(报告)。
销毁
①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规定,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要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意见,会同本单位的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并经单位负责人在会计销毁清册上签字,销毁时要由单位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
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设置要求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总会计师
任职条件:取得会计师,主管财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任免程序:国有企事业的总会计师应由单位负责人提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任免,单位负责人不能直接任免。
依法建立账册
(略)
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略)
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略)
明确会计核算内容
(略)
正确使用会计处理方法
各单位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以公历年度为会计年度
(略)
③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凭据。
④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
⑤原始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②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违法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