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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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12.19

•【字号】

•【施行日期】2023.1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水务)局、行政审批局,雄安新区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公共服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过程监管服务体系,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冀办传〔2023〕5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省水利厅、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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