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房地产税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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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地产主要税收一览表
税类税种计税依据税率征税依据备注房


取得税类
契税
转移房地产
的成交金额3%、5%
1997年颁布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
条例》
从1999年8月1日起,
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
暂减半征收’对1998年6
月30日以前建成的积压
空置商品房在2000年底
前销售时免征
印花税
(取得方)
房地产转移〈含销售)
和租赁的合同金额
商品房交易0.03%1988年领布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
条例》
通用于所有企业和个人
二手房交易0. 05%
房屋租赁O. 1%
房地产




房产税自用房产价值扣除0—
20%后的余值
1. 2 %1986年颁布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
条例》
三资企业按房屋评估价
1%— 5 %计征房屋租金收入12%
耕地占用税
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
建设而实际占用的耕地
面积
1~10 元/ m2/年
1987年颁布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
税暂行条例》
三资企业免征
城镇土地
使用税
内资企业实际使用土
地面积
0. 2-10 元/ m2/年
1988年颁布的伊户华
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
使用税暂行条例》
三资企业免征
房地产流转

营业税
转让土地使用权和销
售不动广、房屋出租、
中介服务的收人额
5%
1993年颁布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
行条例》
从1999年8月1日起,对
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 1 年的
普通住宅销售时免
征。

一年以内的仅就差额征
收;个人自建、自用的普通
住宅销售时哲免征收。

对企
业、行政事业单
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售
房的收入暂免征收,对
1998年6月30 口前建成的
积压空置商品房在
2000年底前销售时免征
土地增值税
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
土地增值额
30%-60%
1993年颁布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
税暂行条例》
从1999年8月1日起,
对居民个人转让普通住宅暂
免征收;对1998年6
月30日前所建空置商品房流
转时暂免征收
虹市维护营业税额市区7 %1985年颁布的〈〈中华三资企业按转让收入的
建设税
郊县城镇5%
农村1%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
设税暂行条例》
O . 3%、0。

5%计征
企业所得税转让、出租房地产的收
入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
所得额
33%
1993年颁布的〈〈小华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暂行条例》
三资企业所得税率为
15%
印花税
(出售方)房地产转移(含销售)
和租赁的合同金额
商品房交易O. 03 %
二手房交易0. 05% 房屋
租赁O. 1%
1988年颁布的〈〈中华
入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
条例》
适用于所有企业和个人
房地产开发调节税类固定资产投
资方向调节
,兑
固定资产投资的单位和
个人实际完成的投资额
5%一30%
个人购买住房免征
1991年颁布的〈〈中华
入民共和因固定资产投
资方向调节税暂行条
例》
三资企业免征;内资企业从
1999年下半年开始,按投资
额的50%征收,从2000年
开始已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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