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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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一、总则
为了及时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托育师生健康的危害,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报告制度。
二、报告组织及职责
1. 托育成立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园长担任组长,保健医生为责任疫情报告人,各班班主任协助配合。
2. 保健医生负责具体落实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报告、控制等工作,定期对全园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并指导全园幼儿的晨检、午检工作。
3. 各班班主任负责本班幼儿的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给保健医生。
三、报告内容及时限
1. 当托育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幼儿(5例以上)出现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有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保健医生应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学校主管部门报告。
2. 当托育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保健医生应立即报告给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学校主管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消毒等处理。
3. 对于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健医生应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四、报告流程
1. 发现异常情况后,各班班主任应立即向保健医生报告。
2. 保健医生对报告的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3. 若需要启动应急预案,保健医生应立即向托育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按照预案要求进行处置。
4. 保健医生在报告的同时,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测等工作,以便及时控制疫情。
五、注意事项
1. 全园教职员工应提高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加强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2. 保健医生应加强对全园幼儿的健康巡查和晨检、午检工作,确保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3. 托育应建立健全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长效机制,加强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
4. 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准确、及时。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