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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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运行基本规范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运行基本规范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运行基本规范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系统的建立是通过对实验室组织结构、职责、程序、进程和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以达到保护人员、防止事故、发现误差、纠正错误、提高效率、确保质量的目标。

实验室管理者有责任建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并确保体系文件得到贯彻执行。

一、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基本要求实验室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构架清晰,岗位职责明确。

实验室人员配置应能满足实验活动的需要,实验室应由具备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人员负责实验室的运行管理,设置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责实验室运行过程的监督。

实验室应编制简明易懂、可操作性强的安全手册,供实验室所有人员学习和遵照执行。

实验室应确保检测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开展工作前,了解可能涉及的危险,掌握相关危险的处理方法,并在各种紧急情况下可以随手获得手册、迅速查阅。

实验室应制订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计划。

实验室应定期开展病原微生物的风险评估、病原微生物实验操作、个体防护、仪器设备使用与维护等方面的知识技能的专门培训,使其正确理解实验规程,掌握相关专业技能和实验室风险防范措施。

实验室应制订并实施人员健康监护计划。

实验室应为所有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健康体检、医学评估、监测治疗等并建立健康档案。

实验室应根据工作内容为实验人员接种相应疫苗,并进行疫苗免疫效果监测。

所有可能接触到人体标本的实验室人员应接种乙肝疫苗。

实验室人员应充分认识和理解所从事实验活动的风险。

进入实验室工作时,所有人员必须穿戴与活动安全风险相适应的个体防护装备。

严禁穿着个体防护装备离开实验室工作区域。

二、环境条件及设施合理的实验室环境、空间和设施是保证实验室安全运转的必要条件。

各实验间应有足够的空间确保安全地开展实验活动,存放必需的仪器设备,且方便清洁和维护。

感染性材料的实验活动应与非感染性材料的实验活动有效分隔。

应清晰地标识不同的工作区域,以将清洁区被污染的可能性降到最低。

应合理安排实验室工作流程,使感染性材料转运的距离最短并不得通过清洁区。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和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应遵循科学原则、预防为主、防护为主、安全第一、监测防制、整体管理的方针。

第三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应坚持“谁播种菌,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单位负责、部门监管、全员参与的管理模式。

第四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应坚持“防控相结合、长期管理”的原则,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第五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应加强风险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第二章实验室建设和设施要求第六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选址在安全距离内,与居民区、商业区等人口密集区域保持一定的距离。

第七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具备完善的防护设施和设备,包括通风系统、防护服、生物安全柜、处置设施等。

第八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有专门的实验室主任和安全员,负责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实验室内应设立指定区域及指定通道,严格控制人员、物品和生物材料的进出。

第十条实验室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确保各项设施设备正常运转,安全可靠。

第三章实验操作和废弃物管理第十一条实验室应制定严格的操作规范和流程,确保操作规范、流程明确、操作人员得到充分的培训和教育。

第十二条实验操作人员应佩戴防护服和口罩,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操作失误或意外。

第十三条实验操作中应加强管控,避免细菌外泄或污染,保障实验室内外环境的安全。

第十四条实验废弃物应按规定进行分类、包装、标识、暂存,待专业单位进行处理,确保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五条废弃物处理程序应遵守相关法规要求,严格执行不得外泄、不得私自弃置的原则。

第四章应急预案和演练第十六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责任分工、人员逃生和处置措施。

第十七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定期组织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的能力。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预防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包括从事病原微生物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的实验室。

第三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分类管理、分级负责、规范操作、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对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

实验室应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实验室生物安全能力等因素,确定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级别。

第五条国家实行统一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

实验室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建立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实验室应设立生物安全管理组织,明确生物安全管理职责,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组织应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生物安全应急预案,组织生物安全培训和演练,定期对实验室生物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第八条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对实验室生物安全全面负责。

实验室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生物安全知识和能力,经生物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担任。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生物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经生物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条实验室应建立工作人员生物安全档案,记录工作人员的基本信息、生物安全培训情况、健康状况等。

第十一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在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时,应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程,穿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确保自身和实验室安全。

第四章实验活动管理第十二条实验室应建立实验活动管理制度,明确实验项目的生物安全级别、实验目的、实验流程、安全措施等。

第十三条实验室在进行实验活动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生物安全措施,确保实验活动安全。

第十四条实验室应建立健全实验活动记录制度,记录实验活动相关信息,便于追踪和溯源。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感染控制内容(完整版)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感染控制内容(完整版)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感染控制内容(完整版)1、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当指定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承担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

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应当具有与该实验室中的病原微生物有关的传染病防治知识,并定期调查、了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

2、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与本实验室从事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时,实验室负责人应当向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报告,同时派专人陪同及时就诊;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将近期所接触的病原微生物的种类和危险程度如实告知诊治医疗机构。

接诊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救治;不具备相应救治条件的,应当依照规定将感染的实验室工作人员转诊至具备相应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具备相应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接诊治疗,不得拒绝救治。

3、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并同时向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报告。

4、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接到规定的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人员对该实验室生物安全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发生实验室感染或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的,应当依照规定进行报告,并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对有关人员进行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治疗,封闭实验室,防止扩散。

5、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接到关于实验室发生工作人员感染事故或者病原微生物泄漏事件的报告,或者发现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造成实验室感染事故的,应当立即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医疗机构以及其他有关机构依法采取下列预防、控制措施:(1)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散的场所。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3)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

微生物实验室的分类及要求

微生物实验室的分类及要求
▪ 实验室布局应分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人流、 物流、信息流应有效分隔 。
▪ 二、设施和设备要求: ▪ 1.实验室应有防止节肢动物和啮齿动物进入的设计
和设施。
▪ 2.实验室的墙壁、天花板和地面应平整、不渗水、 易清洁并耐化学品和消毒剂的腐蚀。地面应防滑, 不得铺设地毯。
▪ 3.实验台面能防水、耐腐蚀、耐热。实验台和橱柜 应牢固稳定,彼此之间保持一定距离,以便于清洁。
这类微生物通常对个体危害中等,群体危害程序较 轻,一般不会导致人和动物死亡,但也存在个例。
第3类病原微生物是最为常见的导致食品中毒的危 害微生物,也是食品实验室重点检测的目标,这类 微生物包括:沙门氏菌、单增李氏菌、空肠弯曲杆 菌、布鲁氏杆菌、葡萄球菌等。
第4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 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微生物实验室的分类及要求
大家好
1
一、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等级
我国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 中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 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4类:
第1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 病,对个体、群体危害严重,无有效的疫苗防治的微生物: 如霍乱、鼠疫、埃博拉病毒等。
BSL-1
BSL-1
▪ 2.细菌、放线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螺 旋体、真菌类实验室:
实验活动所需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
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 大量活菌操 样本检测 非感染性材料的操作

第二级
—— BSL-2
BSL-1
第三级
BSL-要求
▪ 一、选址布局:
二、微生物实验室的分类
1.病毒类实验室
实验活动所需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1. 简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专门研究病原微生物及其相关性质的实验室。

由于病原微生物具有较高的传染性和致病性,为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必须严格遵守生物安全规范。

本文将从实验室区域划分、试剂及设备管理、人员培训与防护等多个方面介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措施。

2. 实验室区域划分为了最大程度降低病原微生物的泄漏和扩散风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一般需要划分为多个不同级别的区域。

根据病原微生物的致病性和传播途径,通常分为以下几个级别:•P1级实验室:适用于低致病性和低传染性的微生物的操作,例如一些不会引起人类疾病的微生物。

•P2级实验室:适用于中等致病性和传染性微生物的操作,例如常见的流感病毒。

•P3级实验室:适用于高致病性和传染性微生物的操作,例如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SARS-CoV)。

•P4级实验室:适用于极高致病性和传染性微生物的操作,例如埃博拉病毒。

不同级别的实验室需要满足相应的建设和管理要求,包括空气处理系统、生物安全柜、洗消设施等。

3. 试剂及设备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在试剂和设备管理上应采取一系列措施,以确保实验室的生物安全。

3.1 试剂管理•试剂的采购应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来源可靠。

•试剂应进行分类存放,按照不同级别的病原微生物分开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试剂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遵循安全操作规范,避免事故发生。

3.2 设备管理•实验室应配置适合自身级别的生物安全柜,用于确保操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工作。

•使用完毕的设备和试剂应及时清理和消毒,避免残留物造成潜在危害。

4. 人员培训与防护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中,人员培训和防护是保障生物安全的关键。

4.1 人员培训•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应的培训,了解病原微生物的基本知识、操作规程和紧急处理措施。

•针对不同级别的实验室,培训内容和要求也会有所不同,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培训。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一个专门从事病原微生物研究和诊断的实验室。

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中,研究人员可以通过对各种病原微生物的分离和鉴定来提高对这些病原菌的了解,从而更好地预防和治疗与这些病原微生物相关的疾病。

一般来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可以按照病原菌的种类和研究方向进行分类。

按照病原菌的种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可以分为细菌学实验室、病毒学实验室、真菌学实验室和寄生虫学实验室等;按照研究方向,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可以分为临床微生物学实验室、感染性疾病研究实验室、公共卫生微生物学实验室等。

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中,研究人员可以进行病原菌的分离、培养、鉴定、药敏试验和流行病学调查等。

通过对病原菌进行分离和鉴定,研究人员可以确定病原菌的种类、毒力和抗药性等重要信息,为后续的治疗提供依据。

药敏试验则可以确定病原菌对不同抗生素的敏感性,为开展抗生素治疗提供指导。

流行病学调查则可以确定疾病的传播途径和病原菌的来源,为制定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提供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不仅可以用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还可以广泛用于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

研究人员可以通过对病原微生物的研究来探索其致病机制、抗药机制和免疫机制等。

同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也是微生物学教学和实践的重要场所,可以为学生提供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微生物学知识。

由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涉及到一系列高风险操作,所以在进行实验前需要进行严格的安全评估和实验室规程制定。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通常会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实验的安全和有效性。

同时,实验人员也需要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保证他们具备足够的实验技能和安全意识。

总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一个重要的科研和临床应用场所,对于揭示病原微生物的特性、防控传染病和开展微生物学教学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未来,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将继续致力于提高病原微生物研究和应用水平,为人类健康事业作出更大的贡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对境内的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

本条例所称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主管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主管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国家对病原微生物实行分类管理,对实验室实行分级管理。

第五条国家实行统一的实验室生物安全。

实验室应当符合国家和要求。

第六条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实验室日常活动的管理,承担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维护实验设施、设备,控制实验室感染的职责。

第二章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第七条国家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第八条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制定、调整并予以公布;动物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制定、调整并予以公布。

一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要求

一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要求

一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要求一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一种高度安全的实验室,用于研究和处理高度传染性、致病性的微生物。

这些微生物对人类和动物健康构成潜在威胁,因此实验室的要求必须非常严格。

1. 实验室布局和设施要求一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布局和设施应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规范。

实验室应有明确的工作区域划分,包括样品处理区、实验区和储存区。

同时,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设施,如生物安全柜、无菌工作台、负压隔离室等。

这些设施的选择和设置应根据实验室的具体需求进行。

2. 实验室操作要求在一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工作时,操作人员必须遵循一系列严格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首先,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了解和掌握微生物实验室的操作规范。

其次,操作人员应戴上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实验服、手套、护目镜等。

在进行实验操作时,应注意避免产生气溶胶、飞溅和滴液等情况,以减少微生物的扩散和传播风险。

3. 样品处理和储存要求一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中的样品处理和储存必须符合严格的规范。

首先,样品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避免破坏样品容器或产生污染。

其次,在样品储存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如低温冷冻或使用特殊的保存液体,以保持样品的稳定性和活性。

4. 废物处理要求实验室中产生的废物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废物应分类收集,如分为生物危险废物和普通废物,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对于生物危险废物,应进行高温高压灭菌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处理,以避免微生物的传播和污染。

5. 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一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安全管理非常重要。

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责任和权限。

同时,实验室应配备专业的安全人员,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监督和培训。

实验室中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设施和操作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6. 紧急应急预案要求一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必须制定完善的紧急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预案应包括应急处理流程、紧急撤离程序、事故报告和调查等内容。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情况汇报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情况汇报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情况汇报为切实做好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各项工作有效有序进行及微生物实验室不发生生物安全事件,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完全,我院临床检验中心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版)》、省卫健委《关于开展甘肃省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的相关内容,对医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自查。

现总结汇报如下:一、组织机构与管理制度我院临床检验中心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学习,于2010年搬迁之际成立了微生物实验室,建立了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并成立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分管院长张振刚任主任委员,副院长李阿莉、李伯英任副主任委员,委员会明确了主要职责,建立了工作制度,详细了规划了生物安全管理的工作细则。

临床检验中心在此基础上建立实验室安保制度,并定期对有关生物安全各项规章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实验室所从事的实验活动均严格遵守有关的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并由科室主任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同时,对检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二、实验室资质和备案情况我院临床检验中心已于今年在卫计委进行了实验室备案。

该中心目前是HIV筛查实验室,并按时参加每年甘肃省疾控中心组织的PT验证考核且成绩较优异;PCR实验室现已建成并于2020年7月9日通过省临检中心验收合格,实验室布局及设备均达到相关文件要求,现已投入正常使用。

三、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建立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制定了相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生物安全员和科主任对实验室生物安全每月进行一次自查自检,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

有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有完善的个人防护及健康监护制度,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定期对实验室人员及医院相关职能科室人员进行生物安全培训,有较为规范的生物安全手册,规范了血液、体液外溢在台面、地面和其他物体表面的的处理原则、皮肤刺伤(破损)的处理原则、离心管发生破裂的处理原则。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日常监管工作内容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日常监管工作内容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日常监管工作内容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日常监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人员管理:对实验室人员的资质、培训、防护等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实验室人员具备从事微生物实验活动的相关资质,并且经过必要的培训,能够正确使用和操作实验设备,采取正确的防护措施。

2. 设备管理:对实验室的设备、器材、实验用品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和清洁卫生。

特别是对于高压灭菌器、生物安全柜等关键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性能良好。

3. 安全管理:制定和执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实验室门的锁定、安全出口的设置、实验室内危险品的管理等。

同时,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4. 记录管理:对实验室活动进行记录,包括实验操作记录、设备使用记录、消毒记录等。

这些记录应清晰明了,能够客观反映实验室的运行情况和实验操作流程。

5. 废弃物管理:对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进行规范处理和管理,特别是对于高致病性的微生物废弃物,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避免污染环境和危害人员健康。

6. 应急管理:制定和执行应急预案,对于实验室内部或外部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及时响应和处理。

例如,发生实验室泄漏、人员受伤等情况时,
应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和环境稳定。

7. 质量控制:对实验室的实验操作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包括样本的采集、处理、检测等环节。

通过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外部检查等方式,确保实验室的操作过程符合相关法规和质量标准的要求。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简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简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简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案根据临床需要综合设计,做到结果稳定可靠、效率高、检测周期短,从而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及时和可靠的依据。

血液系统恶性疾病患者常伴免疫功能低下,尤其造血干细胞移植或长期的放化疗后,患者的免疫功能更低,易继发各种病原微生物感染,甚至机会性致病菌爆发感染,部分患者还可因感染继发恶性淋巴细胞增殖性疾病,常常危及生命危险。

目前常用的病原微生物检测方法有:病原微生物培养、免疫血清学检测、抗原检测和基因检测。

由于血液系统恶性疾病患者多免疫功能低下,产生抗体困难;病原微生物培养检测周期长,而且受多种因素影响阳性率很低,不能满足临床需要。

故检测病原基因或抗原更能反应感染的状态。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现已开展了多种血液病患者中常见的致病和机会性致病的病原微生物定量和定性检测项目。

主要应用PCR基因扩增检测的方法对病原微生物进分型鉴定,具有检测灵敏度高、分型准确、窗口期短、报告速度快的优势。

所配备的仪器主要有AB 3500实时荧光定量PCR仪、AB 9700和AB Verity 型普通PCR仪。

本实验室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案根据临床需要综合设计,做到结果稳定可靠、效率高、检测周期短,从而为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及时和可靠的依据。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现有人员5人,其中特聘教授1人、硕士学历2人、本科1人,专科1人。

项目介绍:1。

病原微生物PCR定性检测项目:1) 人类疱疹病毒筛查(HHV1-HHV8)同时筛查8种人类疱疹病毒2) 出血性膀胱炎病毒(BKV、JCV、SV40)3) 人类T淋巴细胞白血病病毒1型(HTLV1-RNA)4) 真菌PCR2。

病原微生物PCR定量检测项目:人类疱疹病毒1) 单纯疱疹病毒(HSV-1、HSV-2)2) 水痘-带状疱疹病毒(VZV)3) EB病毒(EBV)4) 巨细胞病毒(CMV)5) 人类疱疹病毒6型(HHV-6)6) 人类疱疹病毒7型(HHV-7)7) 人类疱疹病毒8型(HHV-8)呼吸道病毒:1) 呼吸道合胞病毒2) 腺病毒(ADV)肠道病毒:1) 柯萨奇病毒2) 轮状病毒其他特殊病原微生物:1) 微小病毒B192) 结核杆菌3) 卡氏肺囊虫4) 支原体3。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3篇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3篇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第一篇: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指专门进行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的科学研究机构,包括病毒、细菌、真菌等病原微生物的研究。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是确保实验室安全和稳定运行的关键。

本文将就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进行探讨。

一、工作区域的设计和要求(一)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工作区域应该划分为不同的生物安全级别 (BSL),以确保实验室的安全性能。

BSL-1是最低的生物安全级别,BSL-4最高。

根据实验室研究的对象和研究内容,选择相应的生物安全级别。

(二) 实验室的各个房间应有适宜的大小和布局,墙壁、地面、门窗、进出气口、排气口等要求符合卫生标准要求。

所有房间都必须有可靠的通风和空气过滤系统,必要的设备应安装并运作正常。

(三)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区域划分要根据危险等级采取不同的措施,例如,BSL-3的实验室应设有锁定门,仅限指定人员进入。

工作台、实验室器具和设备应严格管理,工作必须穿着防护装备。

二、安全措施的要求(一) 确保实验室操作人员与实验室环境的安全,应对实验操作人员进行封闭式管理,减少因误操作而可能引起的事故。

(二) 实验中使用的设备和仪器必须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操作标准,并全程由专门的人员进行操作。

(三) 实验室必须有避免交叉污染的设备和标准操作程序,如实验操作人员应当穿着符合标准规定的防护服和手套,实验时须遵守操作规程等。

(四) 实验室的医学检测设施必须具备最新的设备和技术水平,严禁私自举行有关检测项目,做好有关知识及技能的培训,时刻准备应对各种困难。

三、管理要求(一) 实验室管理应根据工作量和人员数量提供相应的管理机构和人员,确保实验室的管理及工作运行。

(二) 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及能力证明,做好实验室管理各项协调工作。

(三) 实验室应建立进出实验室人员的登记簿,定期对实验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以确保实验室环境的卫生与安全。

(四) 定期进行员工培训,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消毒、污染处理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在工作中的安全意识。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计标准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计标准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计标准一、实验室布局设计1. 实验室应按照功能划分为不同的区域,包括样品接收区、实验操作区、缓冲区、清洁区、污染区等。

2. 实验室布局应合理,各区域之间应分隔清晰,避免交叉污染。

3. 实验室应设置独立的进出口和更衣室,以便人员进出和物品流通。

二、实验室安全设施设计1. 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如生物安全柜、高压灭菌器、急救箱等。

2. 实验室应设置紧急出口和应急照明系统,以便在紧急情况下快速疏散人员。

3. 实验室应安装监控摄像头和报警系统,以便对实验室进行实时监控和安全防范。

三、实验室通风系统设计1. 实验室应安装独立的通风系统,确保空气流通和防止病原微生物的传播。

2. 通风系统应配备高效过滤器,以过滤空气中的微生物和有害物质。

3. 实验室应设置合理的排风口和送风口位置,确保空气流通均匀。

四、实验室给排水系统设计1. 实验室应配备独立的给排水系统,确保供水和排水的畅通。

2. 给水系统应配备净水装置和储存水设备,以满足实验需要。

3. 排水系统应配备污水处理装置,以防止污染环境。

五、实验室消防系统设计1. 实验室应设置独立的消防系统,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火灾报警器等。

2. 消防系统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3. 实验室应设置安全出口和疏散路线,以便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快速疏散人员。

六、实验室照明和电源系统设计1. 实验室应设置合理的照明系统,包括一般照明、局部照明和应急照明。

2. 照明系统应使用无影灯或反射灯罩,以确保实验操作区的光线均匀和防止阴影。

3. 电源系统应配备不间断电源(UPS),以确保实验设备的稳定运行。

七、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设施设计1. 实验室应设置生物安全柜和防护服等设施,以保护实验人员免受病原微生物的感染。

2. 实验室应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防护眼镜等。

3. 实验室应设置消毒灭菌设施,以防止病原微生物的传播和扩散。

八、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配置1. 实验室应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设备,如显微镜、PCR仪、电泳仪等。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指用于诊断、鉴定以及研究病原微生物的专门实验室。

它在医学、兽医等领域具有重要作用,能够帮助医生、研究人员快速、准确地检测出人畜共患和传染病的病原微生物,从而采取适当的治疗和控制措施。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主要分为临床微生物实验室、兽医微生物实验室和研究微生物实验室三种类型。

其中,临床微生物实验室主要负责诊断和鉴定医院和诊所的患者样本,兽医微生物实验室主要服务于兽医门诊和动物防疫站,检测诊所、养殖场、屠宰场等所采集的动物样本,研究微生物实验室则是用于基础研究和开发新疫苗等领域。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工作流程包括样本采集、检测、鉴定和报告等环节。

经过严格的操作流程和规范的实验室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可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首先,对样本进行采集。

样本的采集是进行病原微生物检测的关键步骤,采集的质量直接影响后期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通常情况下,采集样本的方法和位置是根据病情而定的。

如临床微生物实验室通常采用血液、尿液、粪便、呼吸道分泌物等样本进行检测;兽医微生物实验室则通常采用动物的血液、组织、分泌物等样本。

其次,进行样本的处理和检测。

对于不同的样本类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通常采用不同的检测方法。

以临床微生物实验室为例,对于血液、尿液或组织等样本,通常采用培养和PCR等技术进行检测;对于分泌物等样本,通常采用免疫学技术如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等进行检测。

然后,进行病原微生物的鉴定。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通过检测得出的结果,可以初步判断出样本是否感染了病原微生物,并进一步进行鉴定。

鉴定是将检测到的细菌或病毒种类和亚型确定下来,以便进行准确的诊断和治疗。

鉴定常用的技术包括生化反应、免疫学技术和分子生物学技术等。

最后,进行检测结果的报告。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要准确、及时地向医院、兽医门诊或动物防疫站等提供检测结果,以便进行临床诊断和治疗,或者采取相应的疫情防控措施。

作为一种具有风险的实验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对实验人员的要求非常高,必须要有严格的操作规范和防护措施。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报告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报告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自查报告1. 实验室概述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一个专门从事病原微生物研究和实验的地方,其主要目标是防止实验室内发生生物安全事故,保护实验人员的健康和环境安全。

本自查报告将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措施、操作规范、应急预案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估,以确保实验室的高水平生物安全。

2. 生物安全设施评估2.1 实验室的建筑结构是否符合生物安全要求?2.2 实验室的通风系统是否能够提供充足的新鲜空气,并保持负压状态?2.3 实验室内是否设置恰当的紫外线灯以杀灭空气中的微生物?2.4 实验室内的工作台面和地面是否易于清洁和消毒?3. 个人防护措施评估3.1 实验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前是否穿着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实验服、手套、口罩等?3.2 实验人员在操作病原微生物时,是否遵守正确的实验室操作规程,如洗手消毒、不触摸面部等?3.3 实验人员是否定期接受相关的生物安全培训,并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4. 废弃物处理评估4.1 实验室的废弃物处理设施是否齐全,并能正确处理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4.2 废弃物的收集、贮存和运输是否符合相关的生物安全要求?4.3 实验室是否建立了废弃物管理制度,并对实验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和指导?5. 应急预案评估5.1 实验室是否制定了完善的生物安全应急预案,并对实验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5.2 实验室是否定期进行生物安全演练和评估,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5.3 实验室是否与相关机构建立了紧急联系和报告机制?6. 结论通过本次自查评估,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整体符合生物安全的要求,但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建议实验室进一步加强通风系统的维护和更新,提高废弃物处理的规范性;加强对实验人员个人防护和操作规程的培训和监督,完善生物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只有通过持续的自查和改进,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水平才能不断提高,从而确保实验室人员的健康和公众的安全。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常见问题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常见问题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可能会遇到一些常见问题,以下是一些示例:
1. **生物安全问题**:处理病原微生物可能涉及潜在的感染风险,因此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生物安全规定,包括正确的防护设备使用、样本处理和灭菌程序等。

2. **样品污染**:病原微生物样本可能会受到其他微生物或杂质的污染,这可能影响实验结果的准确性。

3. **仪器故障**:实验室中的仪器设备可能会出现故障或校准问题,这可能导致数据不准确或实验失败。

4. **实验误差**:实验操作中的人为因素或其他不可控因素可能导致实验结果的误差。

5. **供应链问题**:确保实验所需的试剂、培养基和其他材料的质量和供应的稳定性可能是一个挑战。

6. **数据管理**:有效地记录、存储和管理实验数据对于后续分析和报告非常重要。

7. **人员培训**:实验人员需要接受适当的培训,以确保正确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意识。

8. **法规符合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必须遵守相关的法规和规定,以确保生物安全和实验的合法性。

9. **清洁和消毒**:定期清洁和消毒实验室设施是防止交叉污染和维护生物安全的关键。

10. **应急计划**:制定应对意外事件和事故的应急计划是必要的,以保
障人员安全和减少潜在风险。

为了应对这些问题,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通常会采取一系列的质量控制措施、培训计划、设备维护和管理策略。

此外,定期的审查和评估也有助于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问题。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管理,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及实验室的安全运行,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实验室。

第三条实验室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并对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负有责任。

第四条实验室的所有工作人员都应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实验室的各项安全规定。

第五条实验室负责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本管理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实验室的布局与设备第六条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包括生物安全柜、消毒器具、防护服等。

第七条实验室应设置合适的通风系统,确保实验室内空气的流通,降低病原微生物的浓度。

第八条实验室应设置紧急安全出口,并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疏散人员。

第九条实验室内的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实验室内不得擅自更改设备的机构和参数,如有需要应有专业人员进行调整。

第三章实验室的操作规范第十一条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未经批准的实验方法和试剂,不得擅自进行病原微生物实验。

第十二条实验室内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实验操作程序进行实验。

第十三条实验室内的实验操作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实验过程中不发生事故。

第十四条实验室内的实验操作过程中应注意个人防护,戴好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

第十五条实验室内的实验操作结束后应及时清理实验台面和工具,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

第四章废物处理与灭菌消毒第十六条实验室内产生的废物应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并送交专门单位处理。

第十七条实验室内的废物处理应遵守规定的废物处理程序,确保废物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八条实验室内的实验工具、试剂瓶等应经过灭菌消毒,确保杀死可能存在的病原微生物。

第十九条实验室内的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灭菌消毒知识的学习,提高灭菌消毒技能。

第五章事故应急处置第二十条实验室内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第二十一条实验室内的工作人员应熟悉各类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做到心中有数,应对自如。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进行病原微生物研究和实验的重要场所,然而,病原微生物的研究工作涉及到生命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因此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确保实验室工作的安全性和可控性。

本文将就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进行详细介绍,以期能够帮助实验室工作人员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

首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制定详细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实验室管理制度应当明确规定实验室的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及其职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等内容。

操作规程应当包括实验室内部的工作程序、生物安全操作规范、废弃物处理程序等内容,确保实验室工作的有序进行。

其次,实验室应当加强对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应当接受相关的生物安全培训,了解实验室的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掌握正确的实验操作技能。

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另外,实验室应当建立健全的生物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

实验室内应当配备符合生物安全标准的实验设备和防护设施,包括生物安全柜、实验室通风系统、个人防护用具等。

这些设施和装备的使用和维护应当符合相关的规定,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防护作用。

此外,实验室应当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管理记录和档案。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认真记录实验过程中的关键操作和事件,包括实验操作记录、事故事件记录、应急预案执行记录等。

这些记录和档案是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也是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最后,实验室应当加强对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和处理。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应当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分类、包装和处理,确保其不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废弃物的处理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总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关系到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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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应对实验室工作人 员进行健康监测,每年组织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必要时,应当对 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预防接种。

24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第35~40条)

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只能同时从事一种高致病 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
三级、四级实验室应当在明显位置标示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 室级别标志。 建立实验档案,记录实验室使用情况和安全监督情况。实验室从事高 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档案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
4
政府部门职责(第3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
主管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主管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20
实验室活动(第29、30条)

使用新技术、新方法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 动的,应符合防止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保证生物安 全和操作者人身安全的要求,并经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论证;经论证可行的,方可使用。
(第29条)

需要在动物体上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 应在符合动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国家标准的三级以上实验室 进行。(第30条)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管理条例
实验室生物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共7章 72条)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总则(6条) 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11条) 实验室的设立和管理(24条) 实验室感染控制(7条) 监督管理(7条) 法律责任(14条) 附则(3条)
21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第31~33条)
责任单位——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
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定期对有关生物安全规定的落实 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 和更新,以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应向当地公安 机关备案,并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督指导。

保藏机构职责 保藏和提供病原微生物菌(毒) 种和样本。 菌(毒)种保藏中心
或专业实验室

要求 ▪ 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应设专库或专柜单独储存。 ▪ 严格管理,专人负责。 ▪ 按批准文件提供;接收开具证明。 ▪ 保藏、提供均不得收费。 ▪ 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 就地销毁或送交保藏机构保管。

28
实验室感染控制(第46条)

卫生/兽医主管部门接到实验室发生工作人员感染事故或病原微生物 泄漏事件报告,或发现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造成实验 室感染事故的,应立即组织疾控、动物防疫监督、医疗和其他有关机 构依法采取下列预防、控制措施: (一)封闭被病原微生物污染的实验室或者可能造成病原微生物扩 散的场所; (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三)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相关人员进行医学检查; (四)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五)进行现场消毒;
2
第一章 总 则
■ 制订目的(第1条) ◇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 ■适用范围(第2条) 中国境内的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
《条例》中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简称为实验室
3
《条例》有关术语含义
病原微生物—— 指能够使人或动物致病的微生物
实 验 活 动—— 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 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
14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 意外事故的报告(第17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
1h内
省级人民政府
2h内 2h内
设区市级人民政府
2h内
本级人民政府
2h内
上级卫生主管部门
2h内
承运单位、护送人、 保藏机构的主管部门
2h内
所在地县级卫生主管部门
2h内
公安机关
2h内
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 (运输、存储中发生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时)
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23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第35条)

进入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的工作人员或者 其他有关人员,应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 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应有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共同 进行。


实验室应为其提供符合防护要求的防护用品并采取其他职业防护措施。
实验室日常活动管理的单位: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及主管部门
(第6条)
内 容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2.检查、维护实验设施、设备 3.控制实验室感染
7
第二章 病原微生物的分类和管理
分类(第7条)
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和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 分为四类:
高 致 病 性 病 原 微 生 物 第一类 指能够引起人类或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 (包括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10
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应具备的条件
(第11条) 1、 目 的 用 途 接收单位
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
2、容器/包装材料要求
密封 防水、破损、外泄 耐高/低温、耐高压 生物危险 标识 警告用语 提示用语
11
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批准单位
(第11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运输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或者运往国外 先由出发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 门初审后,再报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经民航运输 还应经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批准。
5
病原微生物和实验室管理的分类和分级(第4条)
病原微生物
分类管理
实验室
分级管理
一类 ………………………… 四级 二类 ………………………… 三级 三类 ………………………… 二级 四类 ………………………… 一级
6
实验室要求 符合国家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
(第5条) ——《实验室 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4 特点 适用于医学实验室和进行生物因子操作的各类实 验室


12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运输过程的要求

具备11条规定的批准文件。
由≥2人的专人护送,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不得使用的交通工具:公共电(汽)车、城市铁路



严防被盗、抢、丢失、泄漏
13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的保藏、提供 和使用后的处理(第14、15、16条)

保 藏 机 构 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指定。
15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 或样本意外事故的报告
(第17条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 种或样本的容器或包装材料时,应及时向附近的卫 生/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卫生/兽医主管部门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16
第三章 实验室的设立与管理
三级、四级实验室 (第19、20、27条)

省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
承担本地区实验室设立和运行的技术咨询工作。
26
第四章 实验室感染控制
(第42、43条)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应指定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承担实验室 感染控制工作。 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与本实验室从事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 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时,实验室 负责人应向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报告, 同时派专人陪同及时就诊。 接诊医疗机构应及时救治,不得拒绝;不具备相应救治条 件的,应依照规定将感染的实验室工作人员转诊至具备相 应传染病救治条件的医疗机构。
19
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批准
(第22~24、28条)
■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的实验室,需从事某 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时,应经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实验活动结果、工作情况应向 原批准部门报告。
■实验室申报或接受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有关的科研项目时,应经国 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自收到需要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 物相关实验活动的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从事我国尚未发现或已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应经国务 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 具有实验室活动资格证书,还应具有从事 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批准
27

实验室感染控制
(第44、45条)

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立 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并同时向负责 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报告。 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 启动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人员对该实验室生物安全 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发生实验室感染或者高致病性病原微 生物泄漏的,应进行报告,并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对有关人员进 行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治疗,封闭实验室,防止扩散。
(六)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采取隔离、扑杀等措施;
(七)其他需要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
29
实验室感染控制(第47条)
因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感染病例的报告
上级卫生主管部门
2h内




制定环保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应当制定实验室感染 应急处置预案,并向该实验室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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