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学生党员的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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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学生党员的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没有参与任何非法组织和反动团体。
2.服从组织安排,完成校党委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具有全局和大局观念,努力维护学校的安全和稳定。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有很强的集体荣誉感,团结同学,尊敬师长,乐于助人,有很好的群众基础。
4.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各方面起带头作用,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5.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截至确定为发展对象时)的加权平均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75分,当期没有重修课程。
6.必须参加学校的党校学习,并获结业证书。
7.必须获得一次以上(含一次)校级综合评优,或二次以上(含二次)校级单项评优,或三次以上(含三次)院级表彰。
附:
关于学生获校级评先、评优的标准
1.校级综合评优的项目:
1)三好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优秀团员;
4)优秀团干部;
5)省级以上表彰。
2.校级单项评优的项目:
1)校党委宣传部每年表彰的校报和影视中心的优秀记者、优秀通讯员;
2)学生工作处(部)表彰的《学工简报》优秀学生记者、优秀通讯员、表彰的楼栋优秀学生干部;
3)校团委表彰的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学术科研活动积极分子、文艺活动积极分子;4)校运动会荣获个人总分前八名及单项冠、亚军者;
5)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比赛中荣获前三名的个人,获团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6)校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优秀学员”。
3.院级各项表彰,以颁发的荣誉证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