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风建设促进学习进步奖励措施的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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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工程学院
闽工院设备系[2003]25号
关于加强学风建设促进学习进步奖励措施的实施办法(试行)
为加强我系的学风建设,促进全系学风的根本好转,全面提高我系同学的学习成绩,在广大同学中形成勤奋学习的良好学习氛围,努力把同学培养成为基础扎实,知识广博,动手运用能力强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形成良好的办学特色,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
本办法旨在加强同学们数学,物理,英语及重点专业课等课程的学习,激发同学们的学习热情,为今后学习和深造打下良好的基础。
本奖励方法实行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将奖励与学生综合测评、推荐和选拔优秀学生、培养学生骨干结合起来,并以此作为考核同学的依据之一。
二、奖励项目:
1.“学习标兵”奖。
2.“学习优胜个人”奖。
3.学习成绩鼓励奖。
4.单课成绩优秀奖。
5.学习成绩进步奖。
6.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奖。
7.班级优良学风建设奖。
三、奖励办法
(一)“学习标兵”奖:
每学年结束后,道德品质优良,学风端正,关心集体,学年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中排名居前2%以内、成绩在85分(含)以上、单科成绩75分(含)以上的同学,授予系“学习标兵”荣誉称号并颁发“学习标兵”奖奖金400元。
(二)“学习优胜个人”奖:
每学期结束后,道德品质优良,学风端正,关心集体,学期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中排名居前7%以内、成绩在80分(含)以上、单科成绩70分(含)以上的同学,授予系“学习优胜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学习优胜个人”奖奖金100元。
(三)学习成绩鼓励奖:
每学期结束后,道德品质优良,学风端正,关心集体,学期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学生中排名居前16%以内、成绩在75分(含)以上、单科成绩65分(含)以上的同学,颁发学习成绩鼓励奖证书及奖金50元。
(四)单科成绩优秀奖:
在数学,物理,英语(指大一)三门基础课每学期末考试中,实行单科排名,凡列单科年级排名前2%的同学,颁发单科成绩优秀奖证书和50元奖金或奖品。
(五)学习成绩进步奖:
学生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名次较前一学期提高15名(含)以上、表现好的同学,颁发成绩进步奖证书及奖金50元或奖品。
(六)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奖:
1.四、六级通过的同学,按《福建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暂行办法》素质拓展评分标准相应条款予以加分。
2.本科大二以前(包括大二)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的同学,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3.对于本科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专科通过国家英语四级考试,因其他原因而未获院“学习优秀奖”荣誉称号的同学,给予100元奖金或奖品。
(七)班级优良学风建设奖:
1.在期末考试中成绩优秀的班级,优先推荐为学院的先进班级和其他先进集体。
2.凡一门主干课考试成绩无重修纪录的班级,发给班级奖金100元或奖品。
3.大学二年级结束时,外语、计算机过级率名列全校前三名的班级,分别发给300元、200元、100元的班级奖金或奖品。
四、凡享受院学生综合奖学金的同学,本学年内获得的系“学习标兵”奖、“学习优胜个人”奖、学习成绩优秀奖奖金应如数扣回。
五、对学风建设中积极工作、热心服务、表现突出的老师和同学将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六、学习奖励评定程序:
1.个人申报;
2. 班级推荐;
3. 辅导员预审;
4. 系分管领导审批。
七、资金来源:
主要从我系的奖学金节余部分筹集。
另外争取从其他渠道多方面筹措。
八、本实施细则由系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环境与设备工程系
二OO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关于学风建设学习进步奖励措施实施办法
主送:学工部、教务处
抄送:环境与设备工程系各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