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真假董事会—山水水泥的控制权之争案例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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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董事会
——山水水泥的控制权之争
案例分析报告
近日,天瑞成功入主山水水泥董事会,经历了漫长过程的山水股权之争终于有了一个明朗的结果。回顾整个山水股权并购事件,我们发现,从中折射出国内水泥行业在并购重组上的一些新问题和新动向。
作为水泥行业内首次遭遇的股权大战,这对其他企业来说也是一个警示和教训。上市有其两面性,作为公众公司,一方面能够享有更为便利的融资渠道,增加企业的影响力,另一方面,股市也是一个透明开放的市场,只要有利可图,任何投资者都可以进行投资和收购。“价高者得之”是并购市场中的阳光法则。山水之前的股权架构过于分散,管理层虽然意识到了问题所在,但是采取的手段方式又不够公平合理,引发了一系列的内部问题,再加上价值被低估,成为外部投资者进入的直接诱因。在自由化的市场竞争机制下,在现代公司管理制度下,一个公司必须兼顾大股东、管理层、中小股东甚至是债权人的多方利益,这样才能避免资本之间最直接的“肌肉”较量、所有者与管理层的代理冲突。
赵越:企业并购包括兼并(Merger)和收购(Acquisition),是企业投资的重要方式。兼并又称吸收合并,通常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独立企业合并组成一家企业,一般表现为一家占优势的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的活动。收购是指一家企业用现金或者其他资产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票或者资产,以获得对该企业的全部资产或者某项资产的所有权,以便获得对该企业的控制权行为。并购实质上是各权利主体依据企业产权做出的制度安排而进行的一种权利让渡行为,通常在一定的财产权利制度和企业制度条件下实施,表现为某一或某一部分权利主体通过出让其拥有的对企业的控制权而获得相应的受益,而另一部分权利主体则通过付出一定代价而获取这部分控制权。因此,企业并购的过程实质上是企业权利主体不断变换的过程。中国企业的并购活动将很快迎来高潮,因此应予以高度关注。
一、企业并购的类型:
1、按并购企业与目标企业的行业关系划分
1.1横向并购——横向并购指生产同类产品,或生产工艺相近的企业之间的并购,
实质上也是竞争对手之间的合并。
——横向并购的优点:可以迅速扩大生产规模,节约共同费用,便于提高通用设备使用效率;便于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专业分工协作,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工艺;便于统一技术标准,加强技术管理和进行技术改造;便于统一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材料等。
1.2纵向并购——纵向并购指与企业的供应商或客户的合并,即优势企业将同本企
业生产紧密相关的生产、营销企业并购过来,以形成纵向生产一体化。纵向并购实质上处于生产同一种产品、不同生产阶段的企业间的并购,并购双方往往是原材料供应者或产品购买者,所以对彼此的生产状况比较熟悉,有利于并购后的相互融合。
——从并购的方向看,纵向并购又有前向并购和后向并购之分。前向并购是指并购生产流程前一阶段的企业;后向并购是指并购生产流程后一阶段的企业。
——纵向并购的优点是:能够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节约通用的设备费用等;可以加强生产过程各环节的配合,有利于协作化生产;可以加速生产流程,缩短生产周期,节省运输、仓储、资源和能源等。
1.3混合并购——混合并购指既非竞争对手又非现实中或潜在的客户或供应商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又分三种形态:
(I)产品扩张型并购。相关产品市场上企业间的并购。
(II)市场扩张型并购。一个企业为扩大竞争地盘而对尚未渗透的地区生产同类产品企业进行并购。
(III)纯粹的混合并购。生产与经营彼此间毫无相关产品或服务的企业间的并购。——通常所说的混合并购指第三类纯粹的混合并购。主要目的是为了减少长期经营一个行业所带来的风险,与其密切相关的是多元化经营战略。由于这种并购形态因收购企业与目标企业无直接业务关系,其并购目的不易被人察觉,收购成本较低。
二、按出资方式划分
2.1现金购买资产式并购——并购企业使用现金购买目标企业全部或大部分资产以实现对目标企业的控制。
2.2现金购买股票式并购——并购企业使用现金购买目标企业以部分股票,以实现控制后者资产和经营权的目标。出资购买股票即可以在一级市场进行,也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
2.3股票换取资产式并购——收购企业向目标企业发行自己的股票以交换目标公司的大部分资产。
2.4股票互换式并购——收购企业直接向目标企业股东发行收购企业的股票,以交换目标企业的大部分股票。
三、按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进行收购的态度划分
3.1善意并购——又称友好收购。目标企业同意收购企业的收购条件并承诺给予协助,双方高层通过协商来决定并购的具体安排。
3.2敌意并购——又称强迫接管兼并。收购企业在目标企业管理层对其收购意图并不知晓或持反对态度的情况下,对目标企业强行进行收购的行为。
四、按是否通过证券交易所公开交易划分
4.1要约收购——也称“标购”或“公开收购”,是指一家企业绕过目标企业的董事会,以高于市场的报价直接向股东招标的收购行为。标购是直接在市场外收集股权,事先不需要征求对方同意,因而也被认为是敌意收购。
——标购可以通过三种方式进行。
第一种是现金标购,即用现金来购买目标企业的股票。
第二种是股票交换标购,即用股票或其他证券来交换目标企业的股票。
第三种是混合交换标购,即现金股票并用来交换目标企业的股票。
——美国关于要约收购的特殊规定。收购企业直接向目标企业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承诺以某一特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比例或数量的目标企业的股份。
要约期满后,要约人持有的股票[低于]该公司发行在外股票数量的50%,则要约失败,但该要约人一般已经取得控制权。要约期满后,要约人持有的股票[高于]该公司发行在外股票数量的50%,则要约成功,目标企业成为要约人的子公司。要约期满后,要约人持有的股票不仅高于该公司发行在外股票数量的50%,且剩余股份数或未接受要约股东人数低于交易所的上市标准,导致该公司退市。要约期满后,要约人持有的股票不仅高于该公司发行在外股票数量的50%,且剩余股份数或未接受要约股东人数低于法律标准,导致该公司非股份化。
4.2协议收购——并购企业不通过证券交易所,直接与目标企业取得联系,通过谈判、协商达成协议,据以实现目标企业股权转移的收购方式。一般属于善意收购。
五、并购的特殊类型
5.1委托书收购——收购企业通过征求委托书,在股东大会上获得表决权而控制目标企业董事会,从而获得对企业的控制权。
——委托书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委托代理人行使股东大会表决权而给代理人的证明文件。
5.2杠杆收购——收购企业利用目标企业资产的经营收入,来支付并购价款或作为此种支付的担保。换言之,收购企业不必拥有巨额资金,只需要少量现金就可以完成收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