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煤炭局关于认真吸取河南兴东二矿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三起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三起事故的通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0.07.10•【字号】•【施行日期】2020.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转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三起事故的通报》的通知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监察分局、各煤矿企业和矿井:现将《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三起事故的通报》(煤安监调查〔2020〕2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学习贯彻落实。
一、各煤矿企业和矿井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按照“一规程三细则”和我省瓦斯、冲击地压防治等规定,科学制定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防治措施和巷道支护等设计以及相关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遇到地质构造变化、煤层赋存条件急剧改变等情况必须及时补充完善。
二、各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家局要求,对所属冲击地压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组织专家逐矿进行论证,并分类处置。
同时,要结合三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组织所属矿井举一反三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凡是存在类似问题以及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一律停止生产,存在问题没有整改完毕不得恢复。
三、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监察分局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过程中,要对煤矿企业和矿井学习贯彻落实本通报和通知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处理,并向有关责任人员的所在单位或上级单位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附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三起事故的通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2020年7月10日附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近期三起事故的通报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近日,陕西省孟村矿业有限公司、燎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安徽淮南矿业集团潘三矿连续发生3起伤亡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6人受伤,损失严重、教训深刻。
采二区反思10 27事故教训,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
採二区反思10 27事故教训,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全面反思事故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今年10月27日,是我矿10·27事故一週年,也是河南煤化安全反思日,那一幕我们永远难以忘怀,难以忘怀那一起刻骨铭心的事故教训。
18名矿工兄弟永远的离开了他们的父母、离开了他们的妻儿。
事故给我们每个九里山矿人敲响了警钟,作为九里山矿职工,我们要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要痛定思痛、全面反思,真正用事故教训来推动我们的安全管理工作,用实际行动做好第四季度安全工作,来告慰我们18个遇难矿工兄弟的在天之灵。
一、吸取事故教训,搞好工作面瓦斯治理工作我们採煤工作面直接与瓦斯、顶板、煤尘等自然灾害短兵相接,面临的安全管理重点、难点就是瓦斯治理,我们把14121、16041工作面的瓦斯治理作为安全管理的重点,认真执行好工作面浅孔抽放和鬆动爆破措施,要求抽放孔的深度、高度、间距、封孔质量和鬆动爆破的炮眼位置、药量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措施规定,区队不定期抽查,发现现场操作与措施不符的,追究当班跟班、班长、验收员的责任。
严格落实工作面“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对无计划造成瓦斯超限的,区队认真组织讨论,分析原因落实责任,严肃处理。
同时我们也要抓好水、火、顶板等其他自然灾害的防治工作,决不能顾此失彼,确保对安全隐患始终做到“可知、可防、可控、可治”。
我们要倍加用心,认真反思,真正吸取事故教训,警钟长鸣,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管理工作2、坚持安全零理念,深化安全“双基”建设加强现场管理,坚持安全管理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14121工作面接近停採线,两巷压力大,工作面煤壁片帮掉矸严重,在这期间强调区队管理人员井下带班质量,要求跟班必须在安全薄弱的地点、环节蹲点跟班。
能够做到隐患问题在现场发现,第一时间在现场处理,与职工同上同下,减少和杜绝“三违”,防止事故发生。
对于发现隐患问题不及时处理,造成隐患扩大或发生事故的,严格责任追究。
三、增强质量意识狠抓质量标準化生产是目的,安全是保证,质量是基础。
河南平顶山卫东区兴东二矿
附件3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6·21”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有关责任人处理情况一、已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的人员(34人)1.刘建国,兴东二矿主井矿长。
6月21日被刑事拘留。
2.薛铁良,兴东二矿主井生产副矿长。
6月29日被刑事拘留。
3.胡怀廷,兴东二矿主井机电副矿长。
7月1日被刑事拘留。
4.余家全,兴东二矿主井技术副矿长。
6月21日被刑事拘留。
5.宋欣,兴东二矿主井安检科科长。
6月21日被刑事拘留。
6.程文斌,兴东二矿主井副业队总包工头。
7月1日被刑事拘留。
7.李振军,兴东二矿主井副业队队长。
6月22日被刑事拘留。
8.郭守占,兴东二矿主井副业队副队长。
6月25日被刑事拘留。
9.周长文,兴东二矿主井矿灯管理员。
6月21日被刑事拘留。
10.李振林,兴东二矿主井井下推煤工。
6月22日被刑事拘留,7月28日被取保候审。
11.刘老三,河南省汝州市人,兴东二矿非法购买炸药的中间人。
6月26日被刑事拘留。
12.彭孝斌,湖北省竹溪县人,兴东二矿非法购买炸药的供应人。
4月24日已由河南省偃师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13.郭豹子,河南省宝丰县人,兴东二矿非法购买炸药的中间人。
6月28日被刑事拘留。
14.李天振,兴东二矿主井投资人。
7月22日被刑事拘留。
15.陈丽娜,平顶山市人,兴东二矿股东。
7月12日被刑事拘留。
16.程晓若,河南省宝丰县人,兴东二矿股东,涉嫌赃款转移。
7月12日被批准逮捕。
17.李定乾,兴东二矿主井安全副矿长。
7月15日被刑事拘留。
18.李月勤,李天振之女,涉嫌赃款转移。
7月14日被刑事拘留,7月22日被取保候审,8月3日被刑事拘留。
19.李克峰,李天振之子。
7月1日被刑事拘留后直接取保候审。
20.翟录伟,兴东二矿主井会计。
事故发生后逃匿,已由公安机关通缉。
21.黄永贵,兴东二矿名义矿长,兴东二矿副井投资人、矿长。
7月21日被刑事拘留。
22.张希贤,卫东区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
7月2日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逮捕。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21.01.14•【文号】矿安〔2021〕4号•【施行日期】2021.0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矿安〔2021〕4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监局:2021年1月10日,山东烟台栖霞市五彩龙公司在建的笏山金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2人被困井下,目前抢险救援工作仍在紧张进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全面落实1月13日召开的岁末年初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部署,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压实煤矿安全责任,细化安全防范措施,扎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一、切实增强防控煤矿安全风险的紧迫感。
针对近期事故暴露问题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特点,结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等工作,全面深入研判本地区和每一处煤矿“全系统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健全“一地一册”“一矿一册”安全风险台账,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采取措施有效处置管控安全风险,把不安全的生产能力“减下来”、把不安全的生产速度“慢下来”、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停下来”、把依法应当关闭的煤矿“关下来”、把风险隐患“防起来”,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要紧盯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灾害和大班次、大采深等高风险煤矿,逐矿开展风险评估,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对存在大班次问题的煤矿企业,要严格督促制定限员减人措施,对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超过限员规定20%以上的,要按照重大事故隐患严肃处理;对灾害难以有效治理的煤矿企业,该限产的限产、该停产的停产、该退出的退出,牢牢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安全底线。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要求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要求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0.03.26•【字号】豫工信明电〔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豫工信明电〔2020〕5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要求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产煤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炭企业: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汲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切实做好煤矿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煤安监调查〔2020〕11号)有关精神,为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安全责任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关键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就加强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督促地方强化复工复产中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落实加强复工复产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各地、各煤炭企业要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树牢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突出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科学防范风险,排查治理隐患,坚决防范遏制煤矿较大以上事故。
二、汲取事故教训,确保安全生产各地、各煤炭企业要深刻吸取山东新巨龙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龙堌煤矿“2·22”冲击地压事故、山西晋中紫金煤业有限公司“2·23”顶板事故、云南曲靖师宗恒进商贸有限公司树根田煤矿“2·29”顶板事故以及信阳市平桥区氟鑫二矿“3·13”透水事故教训,层层压实安全责任,认真举一反三,强化管控措施,严密防控风险,坚决整治隐患,堵漏洞、补短板、强弱项,抓实抓严抓细各项安全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
[2011]136安全管理
黄二矿发〔2011〕136号陕西黄陵二号煤矿有限公司关于切实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后半年安全生产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今年以来,公司各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两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行五精管理,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矿井安全生产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安全管理体系逐步健全,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矿井顺利实现了安全生产1000天目标。
但“8.19”事故的发生,使公司安全生产形势陡然严峻,反映出我们在安全教育培训、现场安全管理以及区队安全管理等方面仍然存在很多薄弱环节,安全基础不牢。
为了认真汲取事故教训,筑牢安全生产基础,扎实做好当前矿井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公司全年安全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现就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确保后半年安全生产安排如下。
一、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深刻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保持警钟长鸣“8.19”事故的发生,使公司保持了1000多天的安全生产记录戛然而止,事故造成了一个家庭的破碎,对公司形象造成了极为恶劣的负面影响,也为全矿干部职工敲响了警钟。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牢固树立安全至高无上理念,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要时刻把安全生产摆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安排任何工作首先考虑安全,在安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组织生产,否则按违章指挥严肃进行处理。
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深入分析“8.19”事故发生的原因,深刻反思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结合本职工作,对公司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公司安监部。
二、全面加强安监队伍建设,细化工作标准,强化检查考核,提高安监人员工作责任心安监人员是矿井安全生产管理的执法者,因此,安监员必须熟知矿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尤其是所管辖点、线、面的作业规程。
安监部、经营部要对全体安监员进行一次上岗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以作业规程、安全管理制度为主。
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普通冀发集安〔2021〕12号冀东开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安生产监察部唐山冀东水泥股份运营管理中心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做好当前平安生产工作的通知各板块、各大区、各企业、各部门:河北省安委会于近日对全省今年以来工矿商贸领域生产平安事故情况进行了通报。
截至4月11日,全省工矿商贸领域共发生事故26起,死亡43人。
其中,发生较大事故5起,死亡20人。
工矿商贸领域事故多发,暴露出平安生产工作还存在许多突出问题。
我公司今年以来平安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个别企业平安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为深刻吸取公司内外平安生产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公司战略重组期间平安生产工作,确保公司平安生产形势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当前平安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望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平安生产职责当前正处于公司战略重组的关键时期,平安生产稳定关系到战略重组的大局,关系到企业开展和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
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当前平安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
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要深刻吸取近期公司内外各类平安生产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警钟长鸣。
认真履职尽责,切实承担平安生产主体责任,狠抓各项措施落实。
二、强化教育培训,切实提高职工平安技能各单位要加强职工平安教育和技能培训,增强企业负责人、平安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平安意识和平安素质,提高职工检查消除隐患、处置初期险情和逃生自救能力。
要重点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活动,把别人的事故当作自己的事故看待,把以往的事故当作今天的事故看待,深刻剖析事故案例,通过采取集中学习、现场教育、视频培训以及微信、短信等形式,进行警示教育。
教育培训中,各企业的运行部长、工序长、班组长以及工艺、机械、电气等技术人员要和一线职工一起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职工事故风险处置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继续组织开展平安生产大检查各单位要按照公司下发的?深入开展平安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冀发集团[2021]39号〕的有关要求,继续组织开展平安生产大检查,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煤矿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煤炭工业管理【发文字号】豫政办[2016]42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4.25【实施日期】2016.04.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6〕42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25日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省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 2016年4月1日)近年来,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为我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做出了贡献。
但2016年3月以来,郑煤集团连续发生了郑新金昌(新密)煤业有限公司“3·2”顶板事故和大平煤矿“3·3”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充分暴露出个别地方和企业还存在安全监管不到位、打非治违不得力、安全措施不落实等问题,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就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坚定不移执行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政策实施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是省委、省政府为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促进煤炭工业安全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重大举措。
通过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省骨干煤炭企业强力推进,我省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取得显著成效,煤炭产业集中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但近几年来,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不断加大,煤炭行业整体由盈转亏,出现了对兼并重组煤矿安全投入不足、安全管理滑坡、以包代管等现象,为安全生产埋下重大隐患。
面对新常态下安全生产形势出现的新变化、新特点,各级、各部门和有关企业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监管。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4.12.05•【文号】国能煤炭〔2014〕523号•【施行日期】2014.12.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国能煤炭〔2014〕523号有关省(区、市)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煤矿瓦斯事故保持下降趋势,但近期相继发生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恒大煤业公司“11?26”、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松林煤矿“11?27”两起重大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煤矿瓦斯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同时暴露出部分煤矿企业瓦斯防治主体责任不落实、瓦斯防治基础薄弱、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监管监察不力等问题。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瓦斯防治主体责任。
各煤矿企业要建立完善瓦斯防治责任制,细化落实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瓦斯防治责任。
要健全以总工程师为首的瓦斯防治技术管理体系,配齐通风、抽采、防突、地质测量等专业机构和人员,完善矿井瓦斯防治系统,强化现场管理,加强职工培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组织生产。
保障安全投入,按规定提足用好煤炭生产安全费用,不得因为经济效益下滑而减少瓦斯防治投入。
二、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各产煤省(区、市)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全国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安委办〔2014〕20号)要求,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督促煤矿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
要抓紧落实人员编组,按照“一矿一组、一矿一案、一矿一策”的工作要求,逐矿全面、细致、彻底地排查隐患,对重大隐患要跟踪督办。
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各国有重点煤业集团公司,神火集团:2008年11月17日7点30分左右,郏县安良镇高门峒煤矿发生透水事故。
矿井当班入井42人,其中:8人安全升井, 34人被困井下。
该矿是经县煤炭主管部门批准维修的矿井,批准维修入井人数29人,实际入井42人,事故发生后,经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全力抢救,截止目前,32人获救,2人遇难,这是一起借维修之名违规从事生产活动,并造成透水事故的典型事例,教训深刻,影响恶劣。
为深刻吸取“11.17”透水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5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煤矿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8〕88号)(以下简称豫政办〔2008〕8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豫政办〔2008〕90号)(以下简称豫政办〔2008〕90号)要求,现就我省小煤矿复工复产工作有关规定重申如下:一、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复工复产矿井的监管。
凡是没有按照豫政办〔2008〕88号有关规定,通过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的复工复产验收的矿井,只允许通风排水,不允许复工复产。
二、严格执行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标准。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豫政办〔2008〕88号文件规定,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地区或矿井坚决不得进行复工复产验收工作:1.省辖市市领导包县(市、区)、县(市、区)领导包矿、乡镇领导驻矿制度不完善,人员不到位的;2.市、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机构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不适应煤炭生产监管需要的;3.煤与瓦斯突出、受水威胁严重且水文地质资料不清,其综合防治措施未经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审批的。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吸取其他省份事故教训扎实做好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吸取其他省份事故教训扎实做好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12.08•【字号】吉安监管管一字[2007]234号•【施行日期】2007.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认真吸取其他省份事故教训扎实做好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吉安监管管一字[2007]234号)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长白山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化钢铁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近期,其他省份连续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特别是11月25日,辽宁省鞍山市海城西洋鼎洋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溃坝,造成13人死亡、3人失踪、39人受伤,下游部分民房被毁;12月6日,山西省洪洞县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瓦斯爆炸,造成104人遇难的特别重大事故,损失惨重,影响恶劣,教训深刻。
根据国务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省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精神,结合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对近期我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特提出如下要求:一、要充分认清形势,认真吸取教训,高度重视年底前及节日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以来,我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
今年1-11月,有6个月份发生死亡事故的起数和死亡人数达到或超过了近5年来我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历史记录,尤其是在2005年至2006年连续两年杜绝了3人以上较大和重大死亡事故发生的情况下,今年却发生了3起一次造成3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
进入11月份以来,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6起,导致10人死亡,事故发生的密度和死亡人数之多是近年来从所未有的,必须引起我们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的高度警觉和重视。
到年底还有20多天时间,然后就是元旦、春节两个假期,而这一时期正是工作忙乱、精力分散、管理松弛,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重点防范阶段。
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暨2015年四季度煤矿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潞安集团公司潞矿安函〔2015〕452号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暨2015年四季度煤矿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集团公司各矿、各相关处室:为认真贯彻落实9月29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全专题视频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汲取近期几起煤矿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确保公司今年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
根据《关于做好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煤办明电…2015‟61号)和《关于深刻汲取山西焦煤汾西矿业集团贺西煤矿“11.17”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的通知》(晋煤安发…2015‟967号)提出的工作要求,集团公司决定公司决定从2015年12月8日起,对所属矿井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暨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检查安排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大检查“回头看”暨四季度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及时有效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公司决定成立安全大检查领导组:组长:李晋平游浩副组长:王光彪郭贞红孙玉福刘克功王志清肖亚宁洪强张丛林王观昌刘斌孙宏波黄巍吴有增唐军华王强集团公司董事长助理股份公司副总经理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成员: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二、检查范围、方式和车辆安排(一)检查范围1、原有生产、基建矿井(12座),分A、B两组评分评价。
A组五阳矿漳村矿王庄矿常村矿司马矿余吾矿郭庄矿潞宁矿高河矿夏店矿B组李村矿古城矿2、晋中、临汾、忻州、长治地区整合矿井(21座),统一评分评价。
(宇鑫煤业、王家庄煤业、上庄煤业、前文明煤业、忻丰煤业、大汉沟煤业、大木厂煤业、静安煤业、黑龙关煤业、忻岭煤业、忻峪煤业、五一煤业、五里堠煤业等13座停建缓建矿井由集团各安全监察分局及五人小组负责进行督查)临汾地区(7座矿井):伊田煤业黑龙煤业新良友煤业开拓煤业常兴煤业隰东煤业后堡煤业晋中地区(9座矿井):瑞龙煤业麦捷煤业昌泰煤业祥升煤业2一缘煤业李阳煤业阜生煤业佳瑞煤业长榆河煤业长治地区(4座矿井):东盛煤业华润煤业温庄煤业小南村煤业忻州地区(1座矿井):孟家窑煤业(二)检查方式本次采用专业处室集中检查的方式。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专项监察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专项监察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7.06•【字号】•【施行日期】2009.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专项监察情况的通报各省直煤炭监管部门,各省属骨干煤炭企业,各省辖产煤市煤炭监管部门:为深刻吸取重庆市松藻煤电有限公司同华煤矿“5.30”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省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监管,提升全省煤矿瓦斯综合治理水平,杜绝重特大瓦斯事故发生,省煤矿安全监察办公室组织专家,于6月8日-7月4日,对全省部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了专项监察。
现将有关监察情况通报如下:一、专项监察总体情况本次监察,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典型剖析、集中反馈等形式,重点对矿井“一通三防”管理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制度建设;“一通三防”各系统和安全监控、瓦斯抽采系统以及设备设施建设与管理;瓦斯区域治理规划和“四位一体”等瓦斯综合防治技术措施制定和现场管理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等进行现场监察和诊治,并针对性提出下一步治理措施和建议。
共对省骨干煤炭企业和郑州市、安阳市、洛阳市所属的14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进行了专项监察,累计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28份,停产整改通知书5份,查处不安全隐患和问题187条,其中重大隐患28条。
召开矿井和集团公司、省辖市、县(市区)有关煤炭管理人员参加剖析和反馈会议24次。
这次专项监察,及时发现和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交流、推广了一批先进的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技术和经验,进一步提升了全省煤矿瓦斯综合防治水平。
二、检查发现问题监察发现,我省煤矿“一通三防”系统、瓦斯综合防治技术和措施、现场管理水平、安全基础设施装备、从业人员素质、矿区环境等都比前几年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矿井安全状况稳步好转,抵御灾害的能力明显增强,正在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河南陕西两起煤矿重大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河南陕西两起煤矿重大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08.10.31•【文号】安监总煤调[2008]193号•【施行日期】2008.10.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河南陕西两起煤矿重大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08〕193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10月29日19时15分,河南省济源市克井镇马庄煤矿发生透水事故,目前已造成1人死亡,还有20人被困井下。
该矿为乡镇煤矿,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正在进行技改。
初步分析,事故的原因是:该矿在技术改造期间,未形成完整的生产系统就违法进行生产,多头作业,在接近老空积水区域未进行探放水,掘进作业导通老空积水,致使在运输下山作业的人员被煤泥淤埋。
事故的详细原因待进一步调查。
10月29日20时左右,陕西省澄城县尧头斜井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现已造成23人死亡,初步核实井下仍有6人被困。
该矿为国有地方煤矿,核定生产能力33万吨/年,属低瓦斯矿井。
该矿被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渭南监察分局责令停产整顿。
初步分析,事故的原因是:该矿井下2801回采工作面排水能力不足,回风巷口积水阻断风流,致使工作面积聚大量瓦斯;在更换排水泵、增加排水能力后,随水位下降,工作面积聚的瓦斯在全负压的作用下沿回风巷排出,遇火源发生爆炸。
事故的详细原因待进一步调查。
以上2起事故暴露了当前一些地区煤矿隐患排查不细致、通风瓦斯管理混乱、水害治理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同时也暴露出有关单位对技改、停产整顿矿井安全监管不扎实,存在薄弱环节和漏洞,事故伤亡惨重,社会影响严重。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抓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特提出以下要求:一、规范矿井资源整合和技改工作。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认真吸取河南兴东二矿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全省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认真吸取河南兴东二矿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山东省煤炭工业局
【发布日期】2010.06.23
【实施日期】2010.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认真吸取河南兴东二矿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
各省属煤炭企业,各市煤炭管理部门:
6月21日1时40分,河南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井下火药库爆炸,造成47人死亡,26人受伤。
该矿属于6万吨/年改9万吨/年的整合技改矿井,6月6日采矿许可证到期,6月7日被断电停产后,又私自违法组织生产。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当前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做好当前煤矿安全工作的责任感。
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共发生10人以上事故14起,共造成324人死亡。
其中瓦斯事故6起,占42.9%,死亡109人,占33.6%;电缆着火事故3起,占21.4%,死亡71人,占21.9%;透水事故2起,占14.3%,死亡70人,占21.6%;火药爆炸事故2
起,占14.3%,死亡64人,占19.8%;冒顶事故1起,占7.1%,死亡10人,占3.1%。
事故主要发。
河南煤监局深刻吸取全国近期重特大事故教训强化五项措施全力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河南煤监局深刻吸取全国近期重特大事故教训强化五项措施全力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12月5日,河南煤监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煤矿事故警示教育视频会及全国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的安排部署,要求全局干部职工更加清醒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五项工作措施,切实推进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全力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
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马凯副总理、杨焕宁局长、陈润儿省长等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河南煤矿安全实际,坚持多措并举、精准发力,在“一防两推”(防范煤矿重大特事故、推动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狠下下功夫,确保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是强化责任担当。
认真汲取近期全国多地发生的几起重特大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监局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
要把推进“1223”工作理念落实作为第一要务、把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作为第一目标,充分发挥国家监察作用,调动一切可利用的力量和资源,形成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机关业务处室联系监察分局,监察分局责任到辖区,综合分析辖区煤矿安全状况,突出瓦斯、水害、冲击地压重大灾害和重点煤矿,做到心中有数、明确责任、动真碰硬、严格监察。
督促企业包矿责任制落实,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落实每个煤矿安全监管责任人。
三是强化监察执法。
以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止瓦斯超限作为重中之重,督促煤矿企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发挥职工群众监督作用,推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全面推行“告知式”执法,充分调动煤矿企业自查自报自改隐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对事故隐患的闭环管理,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日期】2013.02.21•【字号】豫煤安监调查〔2013〕33号•【施行日期】2013.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豫煤安监调查〔2013〕33号各产煤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省骨干煤炭企业:近年来,煤矿瞒报涉险事故、性质暂时界定不清事故的现象屡有发生,严重影响正常的煤矿安全生产秩序,也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事故报告工作,杜绝瞒报事故现象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296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8〕212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2〕9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信息报告和统计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2〕130号)、《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若干问题的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法函〔2007〕39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提出如下要求:一、煤矿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
二、煤矿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涉险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
三、煤矿井下发生人员死亡,应当按事故报告规定上报,经认定为非生产安全事故的,再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核销。
生产安全事故的认定程序依据《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认定若干问题的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法函〔2007〕3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防范煤矿水害事故的紧急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防范煤矿水害事故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7.29•【字号】豫安委办明电[2009]27号•【施行日期】2009.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防范煤矿水害事故的紧急通知(豫安委办明电[2009]27号)各省辖产煤市政府安委会,各省骨干煤炭企业: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防范煤矿水害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09]4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并提出如下要求:一、高度重视雨季水害防治工作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近期贵州、福建等地煤矿发生的透水事故教训,对煤矿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再落实。
各产煤市人民政府要建立煤炭、安监、气象、水利、防汛等相关部门预警联动机制,及时将极端恶劣天气和可能引发洪水等情况通知煤矿企业。
煤矿企业接到暴雨灾害预警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情况危急时立即停产撤人,有效消除暴雨洪水引发的水害事故。
二、严格落实各项防治水措施煤矿企业要成立雨季“三防”领导机构,完善预案,储备装备,落实责任。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十六字方针和“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小煤矿必须执行“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探放水规定,切实提高防治水技术水平。
二是组织开展水文地质调查,逐矿排查矿井及其附近地表河、湖、塘、水库(坝)的位置标高、积水量、洪水流量、洪水位标高等,并查明本矿和相邻矿井的老空、废弃井巷等之间的水力联系,为水害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三是井口及工业广场内建筑物的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水位的,必须修筑堤坝、挖掘沟渠或采取防排水措施。
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的,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积水渗(溃)入井下。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情况的报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9.29•【字号】豫安委办[2009]59号•【施行日期】2009.09.2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督查检查情况的报告(豫安委办〔2009〕59号)省政府:为切实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豫政明电〔2009〕6号)和郭庚茂省长在全省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从省直有关单位和骨干煤炭企业等抽调312名业务骨干和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省管专家80人、公安干警40人、供电人员40人、救护队员80人),组成20个督查检查组,从9月15日开始进驻各产煤省辖市及县(市、区)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
各督查检查组按照省委、省政府八项措施和省政府安委会煤矿停工停产整顿的部署要求,针对当前煤矿停工停产整顿,在全面督导的同时,突出抓好“七查”:一查是否按规定停工停产;二查是否收缴了各种证照;三查是否核定控制日用电量、收缴封存火工品;四查是否落实两级包矿、驻矿制度;五查通风排水下井人数是否符合规定;六查是否按要求悬挂停工停产公示牌和举报电话;七查是否存在偷生产行为。
20个督查检查组进驻以来,对辖区内的所有煤矿逐一按要求进行检查,逐一按照检查内容进行排查,做到不漏矿、不缺项。
截止9月28日,各督查检查组对辖区内的所有煤矿,按照督查检查内容的要求全部检查了一遍。
从督查组反馈的情况看,各地贯彻落实“两个明电”要求行动迅速,辖区内按要求应停工停产整顿的矿井已全部停工停产整顿,有关部门已暂扣了各种证照,电力和公安部门已按规定严格控制日用电量,收缴封存火攻用品;停工停产煤矿的每班下井排水、瓦检人员都能控制在5人以内;对督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已要求煤矿要明确责任,限期整改到位;煤矿按要求实行了两级包矿制度,驻矿员24小时驻矿监督;所有矿均已设立停工停产矿井公示牌和举报电话。
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_41737
省能源局省应急管理厅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各煤监分局,各煤矿企业:2021年元月19日凌晨3时26分左右,毕节市大方县瑞丰煤矿11204回风巷反掘工作面施工钻孔时,有毒有害气体涌出造成4人一氧化碳中毒,其中3人遇难、1人已送医院救治。
经初步分析,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一是煤矿安全培训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施工过程中出现头晕、有刺激性气体且乏力时,未第一时间撤离现场。
二是盲目应急处置,井下带班领导和瓦检员在得知11204回风巷反掘工作面施钻点有毒有害气体异常涌出情况后,仍然冒险进入危险区域查看,导致事故扩大。
三是施钻作业风险研判不到位,钻孔进入采空区附近,未认真研判采空区有毒有害气体涌出的风险,未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四是井下发生一氧化碳超限后,煤矿安全监测系统中企业处置措施显示为闭锁试验,导致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未能及时响应。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管控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坚决做好岁末年初煤矿生产安全防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大方县瑞丰煤矿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发生,反映出我省煤矿安全生产仍然严峻复杂,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和“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且全省“两会”召开在即、春节将至,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时刻保持清醒,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增强防范化解煤矿安全风险的紧迫感,始终绷紧煤矿安全生产这根弦,压紧压实煤矿安全管理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矿安〔2021〕4号)提出的7项具体要求,细化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坚决防范遏制较大煤矿事故,坚决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煤矿事故,全力推动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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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兖矿集团安字〔2010〕42号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转发《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认真吸取
河南兴东二矿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全省煤矿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专业公司,各能化公司,各矿处,集团公司各部室、各直属机构:现将《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关于认真吸取河南兴东二矿事故教训扎实做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煤传〔2010〕66号)转发给你们,要求各单位和各部门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执行煤矿爆炸物品和井下爆破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即开展火工品专项检查,重点排查火工品运输、储存、领用和井下
-1-
放炮等环节是否存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制定措施,严格落实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二○一○年七月十四日
主题词:安全 煤矿 事故 转发 通知
抄送:兖矿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 2010年7月15日印发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