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与照明节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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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与照明节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单位(子单位)工
程名称分部(子分部)工
程名称
建筑节能(电气
动力节能)
分项工程名
称
配电与照明节能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检验批容量
分包单位/ 分包单位项目负责
人
/ 检验批部位
施工依据GB50411-2007验收规范验收依据GB50411-2007验收规范
验收项目设计要求及规范规
定
最小/实际抽样
数量
检查记录
检查
结果
主控项目1
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
设计要求,进场验收时应对下列技术性能进行
核查,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
认可,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
质量证明
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
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12.2.1条
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
技术资料齐全,符合国
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
定
2
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
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
进行见证取样送检。
第12.2.2条已进行见证取样送检3
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
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
第12.2.3条
已对低压配电电源质
量进行检测
4
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
度和功率密度值。
第12.2.4条
已测试并记录照明系
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
值
一般项目1
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当采
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采用力矩扳手拧紧,
制作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规范》GB50303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符合有关规定2
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宜品字型
(三叶型)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路。
符合设计要求3
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
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
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
专业工长: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月日
监理单位验收结论
专业监理工程师:
年月日
H3.3 GB50411-2007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