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大化工标准流体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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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5℃时的蒸气压>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液体
B
甲A类以外、闪点<28℃

A
28℃≤闪点≤45℃
B
45℃<闪点<60℃

A
60℃≤闪点≤120℃
B
120℃<闪点
物质分级
毒性危害指数
评价指标
极度危害(Ⅰ级)
THI≥65
1.毒性效应指标(急性毒性、刺激与腐蚀性、致敏性、生殖毒性、致癌性)
2.影响毒物作用的因素指标(扩散性、蓄积性)
3.实际危害后果指标(中毒病死率、危害预后情况划分评分等级)
4.产业政策指标
5.危害程度等级划分和毒性危害指数计算(毒性危害指数THI计算)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及遇见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物质自然点的生产

1、闪点≥28℃,但<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不<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流体类别
一、GB 50316-2000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2008版)》
物质分级
特征
A1
相当于GBZ 230-2010中极度危害(Ⅰ级)。
在输送过程中如有极少量的流体泄漏到环境中,被人吸入或与人体接触后,能造成严重中毒,脱离接触后不能治愈.
A2
相当于GBZ 230—2010中高度危害(Ⅱ级)、中度危害(Ⅲ级)、轻度危害(Ⅳ级)。

常温下使用后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GB 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074-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及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三者关于液体闪点的描述类别相同。
四、GB 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火灾危险性分类
气体类别
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
B
可燃液体
甲A类以外,闪点<28℃

A
28℃≤闪点≤45℃
B
45℃<闪点<60℃

A
60℃≤闪点≤120℃
B
120℃<闪点
液化烃:液化石油气、乙烯、乙烷、丙烯等单组分液化烃类。
液化石油气:C4、C4或其为主所组成的混合物。
可燃液体:烃类液体、醇、醚、醛、酮、酸、酯类及氨、硫、卤素化合物.
1、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乙类液体应视为甲5
中度危害(Ⅲ级)
35≤THI<50
轻度危害(Ⅳ级)
THI<35
三、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类别
特征

1、闪点<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然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不<60℃的液体雾滴。

1、闪点≥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溶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做其他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2、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A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3、操作温度超过其闪点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B类液体;操作温度超过其沸点的丙B类液体应视为乙A类液体.
固体的火灾危险性按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五、GB 50074—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
类别
特征或液体闪点Ft(℃)
接触此类流体后,会有不同程度的中毒,脱离接触后可治愈。
B
流体在环境或操作条件下是一种气体或可闪蒸产生气体的液体,能点燃并在空气中连续燃烧。
D
不可燃、无毒、设计压力≤1。0MPa和设计温度在-20℃~186℃之间的流体。
C
不包括D类的不可燃、无毒流体.
二、GBZ 230-2010《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介质

<10%(体积)
乙炔、环氧乙烷、氢气、合成气、硫化氢、乙烯、丁烯、丁二烯、顺丁烯、反丁烯、甲烷、乙烷、丙烷、丁烷、丙二烯、环丙烷、甲胺、环丁烷、甲醛、甲醚(二甲醚)、氯甲烷、氯乙烯、异丁烷、异丁烯

≥10%(体积)
一氧化碳、氨、溴甲烷
液体分类
名称
特征

A
液化烃
15℃时的蒸气压>0。1MPa的烃类液体及其他类似液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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