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必须符合六大条件[1]
小微企业经营贷款申请条件及流程
![小微企业经营贷款申请条件及流程](https://img.taocdn.com/s3/m/8d5a79cb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2d.png)
小微企业经营贷款申请条件及流程一、小微企业经营贷款申请条件小微企业申请经营贷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这些条件旨在确保借款企业具备还款能力、经营稳定性以及良好的信用记录。
以下是常见的小微企业经营贷款申请条件:企业资质要求:小微企业需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等基本资质,确保企业在法律框架内合法经营。
经营年限要求:通常要求企业成立并稳定经营一定时间,如一年以上,以证明企业具有一定的市场经验和经营稳定性。
信用记录要求:企业需要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股东的个人信用记录也要良好。
还款能力要求:企业需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良好的盈利能力,以确保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抵押或担保要求:根据贷款机构的要求,企业可能需要提供抵押物或担保人作为贷款担保,以降低贷款风险。
其他要求:根据具体的贷款产品和机构政策,还可能涉及其他要求,如企业规模、行业限制等。
二、小微企业经营贷款申请流程小微企业申请经营贷款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了解贷款产品和机构:在申请贷款前,企业需要了解各类贷款产品和机构,选择适合自己的贷款产品,并了解该机构的贷款政策、利率、期限等信息。
准备申请材料:根据贷款机构的要求,企业需要准备完整的申请材料。
常见的申请材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经营计划书、法人身份证等。
提交贷款申请:企业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贷款机构,并填写贷款申请表。
在提交申请时,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贷款审批:贷款机构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批,包括评估企业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经营稳定性等。
审批过程中,贷款机构可能会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信息或进行现场调查。
贷款发放:如果企业的贷款申请获得批准,贷款机构会与企业签订贷款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发放贷款。
贷款发放后,企业需要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三、小微企业经营贷款申请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在申请小微企业经营贷款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合理规划贷款需求:企业在申请贷款前,需要合理规划贷款需求,确保贷款用途明确、合理,避免盲目申请贷款导致资金浪费或还款困难。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最新)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最新)](https://img.taocdn.com/s3/m/3c59af396edb6f1aff001f93.png)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中国(X)自由贸易试验区相关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委托承接工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为,保障小额贷款公司稳健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X〕2X号)和《X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X金融发〔X〕X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照本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由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在中国(X)自由贸易试验区X片区范围内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法人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的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二章机构的设立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小额贷款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字样;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主出资人(或最大股东)需具备以下条件:(一)原则上应为持续经营满3年,信用良好、管理规范、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二)具有较为成熟的供应链或平台客户基础,经营发展能力较强;(三)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不高于50%;申请前连续3个会计年度盈利且利润总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四)主出资人(主出资人的实际控制人)原则上要有实业作为支撑。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1]1号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11]1号](https://img.taocdn.com/s3/m/37c9321d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5dad7dc.png)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相关管理工作的通知(2011年1月7日银办发[2011]1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为防范信贷风险,促进信贷业务的发展,保障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小额贷款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及相关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的组织管理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下统称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负责。
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的征信管理部门和科技部门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系统、网络条件、运行成本及管理要求,依据总行科技司已经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安全管理要求,研究确定辖内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系统的方案,并报总行征信管理局审批和科技司备案。
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征信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对辖内小额贷款公司的培训,指导督促其建立与接入征信系统相关的信息报送、查询、使用、用户管理、异议处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报送的上述制度和操作规程报总行征信管理局备案。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审批权限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审批权限](https://img.taocdn.com/s3/m/7edc746f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868f553.png)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审批权限第1条本公司对信贷业务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制度。
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总经理负责贷款业务的审批,如总经理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贷款审批权限的将对部门经理进行临时授权,有权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可进行临时审批,不得超权限审批。
第2条本公司下设信贷审查委员会,承担信贷业务的审查、审批及贷后检查、监督。
第3条贷款审批权限(一)贷款审批权限:抵质押贷款50万元(含)内、保证贷款30万元(含)以内、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万元(含)内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发放。
其余都需交贷审委审批,通过后交总经理审批。
(二)单个自然人贷款余额超过30万元(含)以上原则上需办理抵质押手续。
保证贷款余额在10万元(含)以上需多个保证人,50万元(含)以上必须要求三个(不含夫妻一方提供的保证)保证人。
多个自然人出面贷款用于同一企业,多个自然人的贷款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万元。
(多个自然人出面贷款用于同一企业,必须有企业的合伙人的合伙协议,多个自然人的贷款总额确需超过100万元且企业较好的,原则上要求由企业出面,在办理担保或抵押手续后合伙人作为第二保证人)。
第4条非自然人贷款审批权限(一)非自然人贷款实行贷款授信管理,授信额度内贷款发放由总经理审批,但对年度新增授信的贷款须报公司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批。
贷款一经发生不良或结欠利息一个季度以上的自动取消授信额度,贷款发放逐笔报公司信贷审查委员会审批。
(二)由公司贷款审查委员会审议、评价、认定的控制、退出和清收转化类贷款,取消授信额度。
(三)由公司信贷审查委员会通过非现场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较大潜在风险,通过审议、评价、认定并发出预警风险提示的贷款,取消授信额度。
(个案通知)。
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全文
![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70543e6a0a1c59eef8c75fbfc77da26925c596d2.png)
有关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全文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全文《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改善我省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有效配置金融资源,支持我省“三农”和中小企业、微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的发展,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137号)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应在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参与决策和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四川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政府)授权四川省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金融办)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审批和行业管理。
禁止未经有权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第四条为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应设立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由省政府金融办负责管理。
第二章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要严格准入条件。
公司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发起设立,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合法住所。
小贷贷款公司管理制度
![小贷贷款公司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4bb7e33ea55177232f60ddccda38376baf1fe0a5.png)
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防范风险,促进小额贷款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及分支机构。
第三条本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2. 实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产安全;3. 诚信经营,维护客户权益;4. 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客户需求;5. 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素质。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各部门。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重大投资等。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工作,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第七条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
第八条各部门按照公司职责分工,负责各自业务领域的工作。
三、业务管理第九条小额贷款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1.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2. 符合客户需求,满足客户合理融资需求;3. 风险可控,确保公司资产安全;4. 符合国家利率政策,合规经营。
第十条小额贷款业务流程如下:1. 客户申请:客户向本公司提交贷款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2. 审批:本公司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批准贷款;3. 贷款发放:对批准的贷款,本公司按照约定向客户发放;4. 贷款回收:客户按照约定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5. 风险监控:本公司对贷款风险进行持续监控,确保风险可控。
第十一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 信用风险管理制度;2. 市场风险管理制度;3. 操作风险管理制度;4. 道德风险管理制度。
四、内部控制第十二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1. 财务管理制度;2. 激励约束制度;3.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4. 风险管理制度;5.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本公司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业务素质和风险防范意识。
小贷公司信贷管理规定
![小贷公司信贷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d2d940c4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ef.png)
信贷管理制度为加强公司信贷管理,严格规范信贷行为,防范贷款风险,合理设置制衡机制,确保公司稳健经营、健康发展,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总则第一条公司经营贷款,必须遵循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原则,应当实行审贷分离的审批制度;第二条小额贷款是指我公司向符合贷款条件的中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和“三农”发放的用于合法生产与经营以及项目建设的人民币贷款;第三条小额贷款的发放,应自主选择贷款对象,自主确定贷款准入条件,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巴中市巴州中晟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本办法所称借款人是指中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和农村专业户;1、中小企业:指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性企业;2、微小企业;指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且生产经营规模微小的生产经营性企业;3、个体工商户:指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者;4、城镇居民:符合法定年龄,并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巴中市城镇居民;5、农村专业户:指以商品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以家庭生产、经营为主要形式的生产经营单位,能提供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专业户情况证明材料的经营者;第二章贷款的条件和用途第五条小额贷款借款人申请贷款业务,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符合以下要求:1、借款人年龄在20周岁至60岁之间,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巴中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在巴中有固定住所;3、具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具备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4、法人需提供最近年检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除外、特种经营行为还需提供经年检的特种经营许可证;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收入证明等;5、借款人投资经营企业原则上应有固定场所,经营盈利情况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7、借款人自有资金比例、资产负债率等应符合贷款人规定的要求;8、贷款人规定的其它条件;第六条申请小额贷款的借款人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准入标准:1、借款人在贷款人托管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账户,用于贷款本息结算;2、贷款用途真实、合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且持续经营一年含以上;4、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并与负债规模匹配;5、具有稳定的上下游客户和市场网络;6、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标准;第七条贷款用途1、用于借款人合法生产经营以及项目建设活动中正常资金需求;2、重点用于中小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城镇居民和“三农”经济组织的合法资金需求,用于批发业、零售商贸业、物流运输及其它国家优先发展和重点扶持的行业,用于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主业清晰的中小企业;3、小额贷款资金不得进入证券市场包括股票、权证及基金买卖等、期货交易市场;不得用于外汇买卖、委托理财等金融投资;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4、禁止向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以及为其配套的生产经营企业发放贷款;5、禁止向环境污染严重,存在安全隐患、产品质量差、市场销路不畅的生产经营企业发放贷款;第三章贷款期限、额度、利率第八条贷款币种:本贷款的币种为人民币;第九条小额贷款按照期限不同,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小额贷款;短期小额贷款的期限为1年以内,中期小额贷款的期限为1年至3年含3年,长期小额贷款期限为3年以上;法人借款人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营业执照有效期限;个人借款人贷款期限+借款人年龄共同借款人年龄,以最小年龄计算之和不得超过65岁;第十条贷款支用方式为直接支用,直接支用是按照借贷双方的合同约定,在完成公司贷款审批流程,签署完成合法、有效的相关法律文书后,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合同约定的账户,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的方式;第十一条贷款额度:小额货款额度是在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结合借款人的经营状况、管理水平、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已有融资、经营收入、还款能力、信用等级等综合确定;同一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按照监管部门规定标准执行;第十二条贷款利率:小额贷款利率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化原则,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第四章客户信用评级第十三条法人客户评级的基本概念和规定1、法人客户评级是对法人客户偿债能力和偿债意愿的综合评价,评级结果反映其一年期违约概率;2、客户评级范围,在我司办理融资业务和为我司融资提供保证的小企业客户均需评定信用等级;其中,办理低风险信贷业务的小企业客户或采用全额房地产抵押方式办理业务的微型企业客户,可根据企业经营情况和抵押物价值,按照审慎性评价原则,在系统中直接确定信用等级为A级,可不按照评级流程进行评级;其他小企业客户均须按照评级流程进行评级借款人在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信用等级评级我公司可直接认可;第十四条对需要进行信用评级的公司客户信用等级的划分及定义、评分办法,按照公司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规定执行;第十五条对未达到信用评级条件的公司客户和个人客户,主要依照对经营状况和发展趋势的分析判断以及提供的担保条件,确定其贷款准入资格和授信额度;第五章统一授信第十六条统一授信的基本概念1、统一授信:是通过核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统一控制我司系统对客户办理的融资风险总量的管理制度;2、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是在对客户的资信情况及融资风险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价的基础上核定的我司对客户愿意和能够承受最高风险限额;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属我司商业秘密;在最高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可根据风险控制需要核定专项授信额度,专项用于办理受信审批时制定的融资业务;3、融资风险总量:是根据客户在我司的融资余额结合期限、担保、品种等风险系数折算的加权风险值;4、客户授信额度:是我司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和一定条件下可向客户提供的融资额度折算的融资风险总量不得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5、核定客户授信额度后,一般应与客户签订授信协议,并收取承诺费;第十七条授信管理的原则授信主体、形式、币种、对象四统一的原则授信主体的统一是指我司系统内只能由一个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授权权限对同一法人客户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或客户授信额度;授信形式的统一是指我司向同一法人客户提供的各种融资业务都应纳入统一授信管理范围;授信币种的统一是指我司对同一法人客户办理的本外币融资都必须纳入授信范围之内;授信对象的统一是指所有已拟与我司建立融资关系的法人客户都必须纳入授信管理范围,非独立法人客户不得单独授信;第十八条对公司客户授信额度的确定,按照公司客户统一授信管理办法执行;第六章贷款的调查、审查与审批第十九条贷款调查一、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企业的基本资料、贷款需要的资料、担保的资料等;借款书面申请主要内容:借款人的基本情况、经营现状和发展前景、财务状况、融资情况、对外担保情况,本次借款金额、期限、用途、还款来源、提供担保情况等;二、客户经理收到借款人的书面申请后,应对借款人的身份、资质、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融资情况、对外担保情况,环保是否达标、综合偿债能力等进行调查,主要内容:1、借款人基本情况,如借款人经营场所、注册资本、股本结构、股东情况、企业性质、组织结构、历史沿革、经营范围、高级管理人员素质等;2、国家或地区所属行业政策对借款人未来发展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调查企业经营现状,分析发展前景;3、借款人及主要股东、高管人员的信用状况,借款人的主业变迁情况和主要关联关系;4、经过年检的借款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和地税的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章程、特种经营许可证等;5、借款人的经营及财务状况、主要资产构成、负债结构、付息负债情况、资金运营情况、主营产品结构、财务管理水平和经营现金流量、偿债能力及还款来源等,环保是否达标;6、贷款期限内借款人的生产经营计划和重大投资计划;7、借款人的综合收益能力、生产经营情况、企业信用状况;8、对采用担保方式的,要重点调查抵质押物权属是否清晰、是否有争议、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保证人的资格和能力等情况;9、根据调查结果提出调查意见并撰写贷款调查报告,提出贷与不贷、贷多贷少、贷款期限长短、贷款利率水平、担保方式等明确意见,送信贷业务部负责人初审;三、对小额贷款应坚持第一还款来源与第二还款来源并重的原则;在业务操作时应分别通过人民银行企业信贷征信系统,个人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人和相关企业在各家银行间的贷款情况,防范借款人融资过渡的风险;四、信贷业务部负责人对借款人主体资格及借款意愿的真实性、合理性、业务交易背景、借款人投资经营企业的状况,贷款申请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客户经理调查情况意见进行审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送风险控制部门审查;第二十条贷款审查风险控制部门应从信贷政策、规章制度和风险控制角度进行全面审查,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客观性、合理性进行全面审查;贷款资料是否齐全,客户信息、贷款信息录入是否准确;借款申请人资格、资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借款申请人经营状况是否良好,是否具有还本付息的能力;贷款担保是否足额、合法、有效;贷款投向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贷款人有关规定;贷款用途是否合法、合理、融资金额是否适度,贷款期限是否匹配,利率、还款方式、支付方式是否条符合相关规定;贷款风险是否可控;调查人是否履行了调查职责,调查意见是否客观;并负责撰写详细的审查报告,提出审查结论;第二十一条贷款审批贷款审查实行“审贷分离”制度,对符合审议标准的贷款实行董事会会议和贷审会会议审批制度小额贷款评审委员会工作规则;对不符合标准的贷款按照贷款审批权限执行,但必须完成审批前的全部审查、审核程序;第七章信用贷款第二十二条信用贷款的基本概念和要求一、信用贷款,指以借款人的信誉保障贷款债权实现而发放的贷款;借款人的第一还款来源是确定信用贷款的基本依据;二、不得对我司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信用方式发放贷款;禁止向根据银监会规则界定的我司关联自然人和我司在职员工发放个人信用贷款;三、发放信用贷款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我司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十三条信用贷款的条件一、借款人申请信用贷款除符合我司贷款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有下列条件:1、基期信用评级在AA -级含以上;2、上年末资产负债率低于行业平均值含;3、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4、上年度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正值;5、无不良信用记录;6、我司要求的其他条件;借款人经营期不满三年的,不适用第3条的规定,但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且在实际经营期内未发生经营亏损;二、对借款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但有政府含财政部门出具还款承诺作为贷款保障措施的,可以发放信用贷款,但必须严格管理;同一笔贷款既采用信用方式又设定了担保的,和借款人要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担保贷款金额;四、借款人为自然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年龄在25含到55含周岁之间;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巴中市户籍证明或有效居留证明,且在巴中市辖区内有固定住所;3、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拟申请贷款的个人或家庭月贷款支出与可支配收入比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均可支配收入控制在50%含以下,且月所有债务支出与可支配收入比控制在55%含以下;或具有足以覆盖到期贷款本息的个人金融资产包括存款、债券、理财产品、基金、股票等;4、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无任何违法行为及不良记录;第八章贷款担保管理第二十四条贷款担保的基本概念和规定一、贷款担保,是指在发放贷款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以保障贷款债权实现的法律行为;二、贷款担保管理的任务是通过建立健全贷款担保管理制度,恰当选择担保方式,完善担保手续,规范担保合同内容,强化贷后管理,努力实现担保债权,以提高贷款的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三、办理贷款担保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我司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贷款担保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贷款担保的合法性主要是指贷款担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贷款担保的有效性主要是指在合法性前提下贷款担保的各项手续完备;贷款和担保的可靠性主要是指所设贷款担保确有代偿能力并易于实现;四、贷款担保的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原则上应当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五、贷款担保的方式为保证、抵押和质押;这些担保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本办法所称贷款保证担保是保证人为借款人履行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向我司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债权的情形,保证人按保证合同约定承担连带责任;本办法所称贷款抵押担保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下称抵押人不转移对本办法规定可以接受抵押的财产的占有,以该财产作为抵押物向我司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我司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的约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本办法所称贷款质押担保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下称出质人将本办法规定可以接受质押的动产或者权利移交我司占有或者依法办理质押登记手续,以该动产或者权利作为质物向我司提供担保,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我司有权按照质押合同的约定以质物折价或者以贴现、拍卖、变卖质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六、使用一种担保方式不足以防范和分散贷款风险的,应当选择两种以上的担保方式;同一笔贷款设定两种以上担保方式时,各担保方可以分别担保全部债权,也可以划分各自担保的债权份额;同一笔贷款既有保证又有借款人自己提供的抵押或质押担保的,一般应先行使抵押权或质权;我司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在担保合同约定担保债权的实现顺序;同一笔贷款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的抵押或质押担保的,我司一般不主动划分保证担保和抵押或质押担保的份额,而由各担保方分别担保全部债权,我司可以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请求保证人或者抵押人或出质人承担全部担保责任;如果保证人和抵押人或出质人要求划分担保份额的,双方可以在保证合同和抵押或质押合同中约定;七、同一担保方式的担保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同一笔贷款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我司一般不主动划分各保证人的保证份额;如果保证人要求划分保证份额的,双方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同一笔贷款有两个以上抵押人或出质人的,我司一般不主动划分他们所担保的债权份额;如果抵押人或出质人要求划分其担保的债权份额的,双方可以在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中约定;八、本办法适用于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向我司申请各类贷款的担保;第二十五条贷款保证担保一、保证人的资格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可以作为借款人在我司贷款的保证人;1、在办理贷款保证担保时,应优先选择代为清偿债务能力强、信誉状况好的法人为保证人;2、法人、其他组织为保证人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2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务制度,有享有所有权或者依法处分权的独立财产;3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4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5无逃废银行债务等不良信用记录;6企业征信系统中无不良环保信息记录;7无重大经济纠纷;3、自然人为保证人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有固定的住所;4有合法收入来源和充足的代偿能力;5无贷款逾期、欠息、信用卡恶意透支等不良信用记录;4、不得接受下列人员的保证担保;1担保法定代表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所在公司在其任职期间有过破产、逃废银行债务等行为的;2有过拖欠银行贷款本息等不良信用记录的;3有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的,但过失行为除外;4我司认为不适宜提供保证担保的其他人员;二、保证人应提交的材料1、法人、其他组织为保证人的,应提交下列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表,属于金融、建筑、食品、医药等需要批准方能经营的特殊行为的,须同时提交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及最近年度的年检证明;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最近年度的年检证明;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或印鉴;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签字样本;5章程;6贷款卡及最近年度的年审证明未申领贷款卡的保证人除外;7税务登记证明及最近年度的年检证明;8当期及经依法成立的中介机构审计的近三年,至少是近一年的财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9预留印鉴卡;10或有负债清单及情况说明;11我司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为保证人的,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依公司章程作出的同意提供该保证担保的决议原件;2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依公司章程作出的签约人授权委托书及签字样本或印鉴;3、自然人为保证人的,应提交下列材料:1保证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2保证人的居住证明户口簿或近三个月房租、水、电费收据;3保证人财产及收入状况证明合法、有效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单位财务或人事部门出具的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我司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4保证人及配偶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5我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第二十六条贷款抵押担保一、抵押物的范围1、我司可以接受下列财产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屋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抵押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为限;有经营期限的法人、其他组织以其有权处分的房屋抵押的,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其经营期限;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屋抵押的,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2建设用地使用权;3抵押人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商品林中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2、在办理贷款抵押担保时,应当优先选择现房、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他价值相对稳定、变现能力较强的抵押物;对机器、设备及其他不易变现或价值波动较大的抵押物应当从严掌握;3、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应当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当将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将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并在核实抵押率时充分考虑应缴纳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因素;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将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在建工程抵押的;应当将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同时抵押,并在核定抵押率时充分。
小额贷公司管理制度
![小额贷公司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3525d331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33.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保障小额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小额贷款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运营、管理及监督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经营,确保业务活动合法、合规;(二)风险可控,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公司稳健经营;(三)诚信服务,维护客户权益,提升客户满意度;(四)稳健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设立与注册资本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应经所在地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并符合以下条件:(一)有符合规定的股东;(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三)有符合规定的组织机构;(四)有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五)有符合规定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手段规避注册资本要求。
第三章经营业务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可在下列范围内开展业务:(一)发放小额贷款;(二)提供贷款咨询服务;(三)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四)发行债券;(五)其他经监管部门批准的业务。
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发行或代理销售理财、信托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开展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小额、分散原则;(二)贷款利率应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三)不得从贷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等费用;(四)不得违反借款人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五)不得采取欺诈、胁迫、诱导等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
第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确保贷款质量。
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资产质量、风险防范、信息披露、反洗钱等管理制度和规范。
第五章公司治理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的职责和权限。
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管理试行办法
![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管理试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b55d85a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3c4b581.png)
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借款人和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二、注册条件1.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应符合国家和山东省的有关要求,并按规定缴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的注册资本金。
3.公司经营场所应符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登记管理1.小额贷款公司应在成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登记手续并颁发登记证书。
2.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规定报备相关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股东情况、经营范围等,并及时更新变更信息。
3.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定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年度经营报告和财务报表等。
4.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规定办理年检手续,确保经营合规。
四、经营行为1.小额贷款公司应依法合规开展小额贷款业务,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
2.小额贷款公司应制定合理的贷款利率,并向借款人明示利率及相关费用,不得乱收费、变相收费。
3.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确保贷款资金安全。
4.小额贷款公司应加强对贷款项目的审查和风险评估,防范借款人违约风险。
5.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债务催收制度,依法催收逾期贷款。
五、监督管理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力度,加强对其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及时发布相关政策,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水平。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并处理借款人和投资人的投诉。
4.借款人和投资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有疑问或投诉,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核实处理,并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六、法律责任1.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小额贷款公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警告、罚款、吊销登记证书等措施。
设立小贷公司的有关规定
![设立小贷公司的有关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aee51f139e3143323868937c.png)
设立小贷公司的有关规定1.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社会团体;2.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 不可以是国家机关或者金融机构人员;3.小额贷款公司企业出资人有哪些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原则上应当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企业法人代表没有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其中,当地企业净资产要超过5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外地企业净资产要超过1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4.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可以不是最大股东。
5.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最大持股比例是多少?我省规定小额贷款主发起人持股比例最大为50%。
6.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可以投资两家或多家小额贷款公司吗?原则上可以,但是担任小额贷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出资人只允许经营一家小额贷款公司。
7.小额贷款公司名称必须含有行政区划吗?必须包括行政区划,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市、区)级行政区划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8.小额贷款公司名称可以重名吗?不可以,现行规定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名称在全省范围内不能重名。
9.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有哪些?可以是合伙制吗?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不允许合伙制形式。
10.我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限额有哪些要求?我省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申请开业时,我省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全体股东分期验资,但首期注资不得低于500万元。
11.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必须提供由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报告吗?小额贷款公司所有出资人必须提供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出具的征信报告。
包括申报期在内近3个月12. 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不可以有银行贷款吗?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可以有消费贷款,但是距申报期近1年内不能存在大额经营性贷款,且经营性贷款占出资额的比例不能超过20%。
小额贷款公司授信业务管理规定
![小额贷款公司授信业务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b27ec3d2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f8.png)
小额贷款公司授信业务管理规定一、目的、定义、种类、基本原则(一)、目的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促进经济增长的有关政策精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规范、引导和发挥好民间金融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提升银行社会形象,根据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 号)及银行实际,总行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授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二)、定义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质进行调查、审查和审批,核定额度后开展有关授信业务。
(三)、种类小额贷款公司发放业务品种为1年期贷款。
(四)、基本原则1、建立与当地小额贷款公司政府主管部门的定期联系机制,了解相关政策,掌握区域内小额贷款公司以及公司股东信息和公司经营信息,研究小额贷款公司商业模式和运作规律,适时推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各种金融服务,稳妥、规范地推进小额贷款公司金融业务。
2、目前银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授信业务应遵循审慎介入的原则,试点开展,摸索经验,并严格控制开展授信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户数。
3、开展小额贷款公司授信业务要以因地制宜为营销原则。
二、贷款发放对象、适用范围和借款企业准入条件(一)、适用范围当地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已制定相关试点工作指引的小额贷款公司,银行参照工作指引开展业务。
(二)、贷款发放对象资本金规模较大、股东背景良好、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并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小额贷款公司。
(三)、准入条件1、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应满足下列条件:(1)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一般不超过两个,单个主要发起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不得超过35%,其他单个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不得超过10%。
(2)主要发起人须为企业法人,注册地且住所须与小额贷款公司在同一地区县,管理规范、信用良好、实力雄厚。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细则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f235f80e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e45ff7e.png)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细则1. 引言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专门提供小额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是管理小额贷款公司的行政法规,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的内容。
2.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和变更2.1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应符合下列条件:•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安全、稳定的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体系;•具备发放小额贷款业务的能力;•具有从业资格经验和相应的人员配备。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需要向政府部门申请,并经过审批后方可设立。
2.2 小额贷款公司的变更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应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并在法定时间内向社会公示变更信息。
3. 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3.1 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范围应当在其经营范围内。
其业务范围应包括以下内容:•发放小额贷款;•接受储蓄存款;•发行债券或者资产支持证券等融资工具。
3.2 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小额贷款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确保安全性和合规性。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贷款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评估和风险管控,并对不良资产进行妥善处置。
3.3 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其自身经营状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地进行融资活动。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融资管理制度和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对融资对象的信用评估和风险管控。
4. 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4.1 政府监管政府应当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机制,对其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监管。
4.2 行业协会自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加强行业自律,遵循行业规范和道德标准,保证业务秩序,维护投资者权益。
4.3 资本市场监管对于已经上市或将要上市的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市场应当对其进行监管,保障资本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利益。
小额贷款公司制度__完整版
![小额贷款公司制度__完整版](https://img.taocdn.com/s3/m/be9596446d85ec3a87c24028915f804d2b1687bf.png)
小额贷款公司制度__完整版一、引言小额贷款公司制度是为了规范和促进小额贷款行业的发展而制定的。
通过建立一套合理的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并提供透明、高效的贷款服务。
本文将从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经营管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和监管等方面,对小额贷款公司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需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相关行政许可和备案手续。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注册资本要求,并需提供相关的经营计划和风险管理措施。
同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股东应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相关经验,以确保公司的健康运营。
三、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管理1.客户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客户管理制度,包括客户信息采集、风险评估和授信决策等环节。
在客户信息采集过程中,公司应要求借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并核实其身份和还款能力等相关情况。
通过风险评估,公司可以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借贷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利率等条件。
3.资金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良好的资金流动性。
公司应合理安排自有资金和借款资金的使用,确保满足客户的贷款需求和偿还能力。
同时,公司应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储备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
四、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控制五、小额贷款公司的信息披露六、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其经营活动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管。
监管机构应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包括对其设立、经营管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和财务报告等环节的监督。
同时,监管机构还应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评估和分类调整,及时调整监管措施,确保小额贷款公司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七、结语小额贷款公司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小额贷款行业的发展,保护借贷双方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提供规范和有序的贷款服务,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有效地满足借款人的基本生活和生产经营需求,同时也帮助小微企业发展壮大。
小额贷款标准
![小额贷款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be0cf28a68dc5022aaea998fcc22bcd127ff4261.png)
小额贷款标准小额贷款是指给个体户、小微企业等小额贷款客户提供的额度较小、期限较短、风险较高的贷款服务。
小额贷款的标准是指贷款机构对小额贷款的发放和管理所制定的具体标准和要求。
小额贷款是一种金融服务的形式,具有灵活、方便、快捷的特点。
由于小额贷款的发放范围广,所以小额贷款的标准必须高度科学、合理、公平、规范。
在制定小额贷款标准时,一般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考虑和制定。
一、客户的准入标准小额贷款的准入标准通常包括客户的要求和要求,客户要求包括贷款人的身份、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稳定的收入来源等。
另外,如果客户拥有资产或拥有他人作为担保,也是一种准入标准。
要求方面,小额贷款机构通常会要求客户提供过去的财务报表、财务预测和财务计划等有关信息,以此来判断是否满足借款条件。
二、审核标准小额贷款机构审核标准是从客户申请资质的角度出发,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及客户的还款能力进行的检查。
审核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客户的身份证明和财务状况的证明,以及客户信用记录的核实。
三、贷款利率标准小额贷款的利率标准是指贷款机构对小额贷款所收取的利率费用。
贷款机构制定小额贷款利率标准时,要考虑贷款机构的自身经济实力、市场竞争情况等。
通常来说,小额贷款利率较高,这主要是因为小额贷款机构面临的风险较大,需要通过高额利息来弥补风险。
四、还款期限标准还款期限标准是指小额贷款机构对小额贷款的还款期限限制。
还款期限一般是根据小额贷款客户的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
还款期限一般比较短,一般在6个月-1年左右。
五、风险管理标准小额贷款是一种贷款风险较高的贷款形式,因此,小额贷款机构必须在风险管理方面制定特定的标准。
风险管理标准通常包括对小额贷款客户的信用评估、贷款监督及管理,以及催款、追款等措施。
总体来说,小额贷款的标准是根据贷款机构的自身情况、小额贷款客户的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等方面来制定的。
通过制定合理、公平、规范的小额贷款标准,可以保障小额贷款机构利润、增强金融服务的可持续性,并且有利于保护小额贷款客户的合法权益。
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7da222aae1ffc4ffe4733687e21af45b207fe72.png)
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小额贷款是一种金融服务形式,旨在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的融资支持,促进经济发展。
为了规范广东省内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资金提供方及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广东省政府发布了《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一、注册和资本金要求1. 注册要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必须依法注册并获得合法营业执照。
注册时需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股东身份证明、经营范围和管理机构等信息,并且需要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相关政策和法规的要求。
2. 资本金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在注册时,需要缴纳一定的资本金。
广东省要求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金的多少,会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二、经营范围和条件1. 经营范围广东省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必须在法律规定之内,包括但不限于发放个人消费贷款、小微企业经营贷款、农村扶贫贷款等。
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提供贷款咨询、审查、担保和风险管理等相关服务。
2. 经营条件为了确保小额贷款公司能够正常运营,广东省规定了一些经营条件。
公司必须拥有相应的经营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同时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和风险控制系统。
此外,小额贷款公司还需要具备一定的信息化技术和数据分析能力,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三、风险控制和合规要求1. 风险评估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广东省要求公司在发放贷款前必须进行借款人的风险评估。
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因素进行评估,确保贷款风险可控。
2. 利率管理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且要公开透明。
利率的确定应该遵循市场原则,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和风险评估结果合理确定。
3. 合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借款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内控管理制度,确保合规经营,并接受政府监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和审计。
四、信息披露和反洗钱措施1. 信息披露广东省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加强对借款人的信息收集和核实,确保借款人提供的资料真实可靠。
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条件到底是什么
![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条件到底是什么](https://img.taocdn.com/s3/m/2321c5b8d0f34693daef5ef7ba0d4a7302766cb0.png)
⼩额贷款公司成⽴条件到底是什么⼩额贷款公司成⽴条件有哪些?经济的发展不但改变了⼈们的消费观念,更是促进了贷款⾏业的发展。
互联⽹⾦融呈现了多元化发展,领域也越分越细,各种⼩额贷款公司如⾬后春笋般迅速崛起。
时代的进步早已刷新⼈们对于⼩额贷款公司的认知,很多⼈在遇到经济困境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额贷款公司成⽴条件到底是什么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额贷款公司成⽴条件有哪些?经济的发展不但改变了⼈们的消费观念,更是促进了贷款⾏业的发展。
互联⽹⾦融呈现了多元化发展,领域也越分越细,各种⼩额贷款公司如⾬后春笋般迅速崛起。
时代的进步早已刷新⼈们对于⼩额贷款公司的认知,很多⼈在遇到经济困境时会向⼩额贷款公司寻求帮助,以缓解燃眉之急。
很多有想法敢于尝试的年轻⼈把⽬光聚焦在了⼩额贷款公司的⾝上。
那么接下来店铺⽹就为⼤家简述下成⽴⼩额贷款公司的条件。
⼩额贷款公司成⽴条件⼩额贷款公司有两种组织形式,⼀种是有限责任公司,⼀种是股份有限公司。
⽆论成⽴哪种形式都需满⾜以下条件:1.符合《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章程2.注册资本,如果⼩额贷款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话,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3.⼈员要求,必须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管理⼈员、以及具备相应专业知识的⼯作⼈员4.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必要的其他设施5.有健全的组织架构、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除了以上的通⽤条件外,⼩额贷款公司要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提供其他的⽂件,在去⼯商局注册的时候,⼯作⼈员会把详细的情况告知你。
店铺提醒,⼩额贷款公司从事贷款业务,需要了解贷款企业和个⼈的信⽤信息。
然⽽⽬前,中国⼈们银⾏的征信系统并未对接⼩额贷款公司,导致⼩额贷款公司没有出查询征信的权限,⽆法对客户的征信问题做出准确判断,增加了⼩额贷款公司的借贷风险和经营风险。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细则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fc85046d3d1ec5da50e2524de518964bcf84d29b.png)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细则一、前言小额贷款公司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服务于小微企业和个人,为其提供有保障的融资渠道。
为了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完善监管机制,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细则。
二、营业许可条件小额贷款公司的营业许可条件包括以下方面:1. 注册资本与实缴资本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其中实缴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
实际资本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三成。
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不得以任何形式返还。
2. 业务范围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范围包括个人消费类贷款、小额经营性贷款、助学贷款等。
严禁从事股票、期货等经营性投资活动。
3. 股权结构和法人代表小额贷款公司的股权结构应当合法、合理,不得因亲属、关系密切人员等原因违反相关规定。
法人代表应当具备高素质、高水平的管理能力和经验。
三、管理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遵守以下管理要求:1. 资金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风险控制。
应当严格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资金,严禁挪用。
2. 信息披露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积极主动公开相关业务数据和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和公信度。
3. 风险管理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建立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制定风险预警预防机制,对信用评级较低的借款人采取更严格的管理和措施。
4. 合规运营小额贷款公司应当遵循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社会道德,依法经营、诚信守法。
四、监管机制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机制包括了日常监管、信用管理、行政处罚、咨询指导等方面。
监管机构应当定期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审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五、总结小额贷款公司是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机构。
国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营业许可条件、管理要求、监管机制等进行了规范,旨在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完善监管机制,促进小额贷款业的健康发展。
成立小额贷款公司需要什么资质
![成立小额贷款公司需要什么资质](https://img.taocdn.com/s3/m/ec254b6f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fc.png)
成⽴⼩额贷款公司需要什么资质越来越多的⼈创业。
最近朋友说想要成⽴⼀家⼩额贷款公司,就来问⼩编需要什么资质?那么成⽴⼩额贷款公司需要什么资质?别着急,本期店铺的⼩编就为⼤家简单介绍成⽴⼩额贷款公司需要什么资质的相关知识,接下来让我们⼀起来了解⼀下吧。
成⽴⼩额贷款公司需要什么资质?⼩额贷款公司怎么开需要满⾜以下条件:1、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2、发起⼈或出资⼈应符合规定的条件。
3、⼩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或发起⼈⼀次⾜额缴纳。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
单⼀⾃然⼈、企业法⼈、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5、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级管理⼈员。
6、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作⼈员。
7、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8、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9、省政府⾦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10、⼩贷公司的注册⼿续1)核名,到⼯商局去领取⼀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2)准备申报⽂件,资料3)投资⼈准备相关资质此部分与上述申报资料同时或提前进⾏,由投资⼈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办法》实施细则准备设⽴融资性担保公司所需的相关资质,包括办公地点,董事、监事、⾼级管理⼈员名单、出资资⾦等等。
4)申报材料⾄拟设地所在区政府所有申报材料及资质准备好后,⾸先申报⾄拟设地所在区经贸局。
内容包括:(⼀)背景情况介绍。
(⼆)试点⼯作⽅案。
(三)⽇常监管及风险处置承诺。
(四)⼩额贷款公司的申请材料5)申报材料⾄监管部门区政府初审通过后,区政府将申报⽅案连同主发起⼈的申报资料上报⾄*市⾦融办,市⾦融办⾃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起15个⼯作⽇内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进⾏复审并提出同意或不同意设⽴⼩额贷款公司的建议并报省⾦融办。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d8275ebaeaad1f346933f53.png)
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各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小额贷款公司试点事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需符合法定人数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
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
此外,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注册助贷公司的条件
![注册助贷公司的条件](https://img.taocdn.com/s3/m/7d9a47fb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d1cef63.png)
注册助贷公司的条件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助贷公司在金融市场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助贷公司作为中介平台,为小微企业和个人提供便捷的贷款服务。
如果您有意向注册助贷公司,那么下面将为您介绍注册助贷公司的条件。
注册助贷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注册资本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助贷公司的注册资本不能低于一定数额。
不同地区对于注册资本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因此在注册前需要了解当地的具体要求,并确保注册资本满足相关规定。
注册助贷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人员和团队。
助贷公司需要拥有一支专业的风控团队,能够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保证贷款安全。
同时,助贷公司还需要具备一定数量的贷款顾问,能够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服务,为借款人解答疑问并提供适合的贷款产品。
注册助贷公司还需要满足相关的经营条件。
助贷公司需要有一定的办公场所,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技术支持。
同时,助贷公司还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贷款业务的规范运行。
在经营条件方面,还需要了解当地相关政策和法规,确保注册助贷公司的经营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注册助贷公司还需要进行相应的资质申请和备案手续。
助贷公司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相关的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备案手续。
根据当地的要求,可能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材料和文件,包括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业务规划书等。
在资质申请和备案手续方面,需要仔细了解当地的具体要求,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备案。
注册助贷公司还需要具备一定的风险管理能力。
助贷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能够对借款人的信用情况进行评估和判断,降低贷款风险。
同时,助贷公司还需要制定合理的贷款利率和还款方式,确保贷款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注册助贷公司还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
助贷公司作为金融机构,需要遵守国家的金融法律法规,并遵循行业的自律规范。
在注册前,需要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并确保助贷公司的经营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注册助贷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注册资本要求,具备一定的专业人员和团队,满足相关的经营条件,进行资质申请和备案手续,具备风险管理能力,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必须符合六大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换言之,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是“只贷不存”。
【设立】必须符合六大条件
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形式。
想要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必须具备六大方面的设立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章程。
(二)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万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0万元。
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上限不得超过2亿元。
(三)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及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必要设施。
(六)其他审慎性条件。
【试点范围】涉农地区
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县(县级市)以及各市的涉农区设立,非涉农区不得设立。
小额贷款公司只能在县(涉农区)域内经营业务,不得跨区域经营。
【服务对象】“三农”和中小企业
小额贷款公司应在坚持为“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
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缓解“三农”和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发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
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可以向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入股,入股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
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他出资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且只能出资一家小额贷款公司。
但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必须是企业法人,并要求满足:“按合并会计报表口径计算,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近两年连续赢利,且两年累计净利润总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条件。
【经营】只贷,不存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
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不得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为充分体现小额贷款公司“小额、分散”的贷款发放原则,为“三农”和中小企业服务,
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贷款人的贷款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20%。
同时,为了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及流动情况的监测和管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发放和回收主要通过转账或银行卡等结算渠道,减少现金交易”。
【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下限限定
小额贷款公司有自己经营的灵活性,不过虽然它的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不得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即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0.9倍。
【股权设置】符合条件可以增资扩股
为了激励小额贷款公司规范经营,按照相关规定,小额贷款公司自设立之日起连续2年无重大违规违法经营记录的,可以增资扩股,并明确“增资扩股方案由县政府审核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金融办批准”,以防小额贷款公司因盲目扩张资本而形成经营风险。
同时,为了保持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相对稳定,防止非企业股东(或外部投资者)通过公司股权转让,直接或间接地控股小额贷款公司,规定也说明“股东持有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自取得之日起2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股东转让股份或外部投资者购入股份,由县政府审核并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金融办批准”。
如何申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及申请条件?
首先,有试点意向的区(县)政府向市金融办递交试点申请书,阐明试点工作方案并承诺承担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
其次,的区(县)政府,对本区(县)符合相关条件及有申报意向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进行筛选。
最后,经筛选的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发起人向所在区(县)政府递交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材料,区(县)政府完成预审后上报市金融办复审。
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凭市金融办批准批文,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银监局和人行分行报送相关资料。
申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章程。
2.发起人或出资人应符合规定的条件。
3.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
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
境内有住所。
4.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7000万元。
主发起人原则上净资产不得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三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1440万元以上。
主发起人持股原则上不超过20%,其他单个股东和关联股东持有的股份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10%。
5.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6.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7.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8.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9.省政府金融办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