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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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方案

公司领导:

根据贵州省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到贵州省中小企业局拜访咨询情况,现将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方案做如下说明:

一、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依据

(一)国家层面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2、《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银发〔2008〕137号

(二)省级层面

1、《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113号

2、《贵州省2010年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指南》

二、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及其主管部门

(一)性质

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在贵州省境内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主管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授权贵州省中小企业局作为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和市场退出等重大事项进行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未经省中小企业局批准,各地不得擅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对本地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三、设立要求

(一)名称与组织形式的要求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公司法》的公司章程。

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单一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

3、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一次性足额缴纳。南明区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4、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

6、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

7、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必要设施。

8、省中小企业局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三)出资人应具备的条件

1、自然人作为出资人应具备的条件

自然人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资金实力,具备一定的经济、金融知识,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2、企业法人作为出资人应具备的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2)企业法人代表应无犯罪记录。

(3)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4)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5)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6)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7)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8)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9)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企业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3、其他社会组织作为出资人应具备的条件

其他社会组织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出资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中小企业局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经营业务范围

小额贷款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1、办理各项小额贷款;

2、办理票据贴现;

3、其他经批准的业务。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未经省中小企业局同意,小额贷款公司不得经营批复文件列明的经营范围以外的业务。

此外,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暂不允许跨县域经营和设立分公司。

四、申请设立的审批流程

五、申请设立的工作安排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分为两个阶段的工作:筹备阶段和开业阶段,

(一)筹备阶段

1、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小组。

2、筹建小组制定筹建方案。

3、以出资人各方共同作为申请人,我方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交筹建申请,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审查是否列入试点申请对象。

4、我方列入试点申请对象后,在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指导下,拟订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材料。

6、我方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7、县级人民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材料应进行认真初审把关,并拟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方案。

8、贵州省中小企业局自收到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转报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试点申报方案的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45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决定。

9、省中小企业局批复同意筹建之日起3个月内,我方向省中小企业局提交开业申请。

(二)开办阶段

1、省中小企业局批复同意开业之日起30日内,我方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注册登记。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注册登记开业后5日内,我方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2、我方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开业。

六、所需准备的申请材料

(一)筹建申请材料目录

1、××市(州、地)人民政府关于××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申请材料审查意见的函

2、××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请示

附:(1)××县(市、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可行性报告

(2)××县(市、区)小额贷款公司推荐表

3、××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和风险处置责任承诺书

4、出资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含企业可行性分析、筹建情况等)

5、出资人承诺书

6、出资人协议书

附:(1)企业出资人名单

(2)自然人(出资)名单

(3)社会组织出资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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