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王家乡崩土坎和石家乡石院子滑坡搬迁避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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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王家乡崩土坎和石家乡石院子
滑坡搬迁避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正文:
----------------------------------------------------------------------------------------------------------------------------------------------------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王家乡崩土坎和石家乡石院子滑坡搬迁避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王家乡崩土坎和石家乡石院子滑坡搬迁避让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九日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王家乡崩土坎和石家乡石院子滑坡搬迁避让项目实施方案
王家乡崩土坎和石家乡石院子滑坡已纳入全市非库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搬迁避让项目。
为按期完成该项目的搬迁任务,确保涉灾农户的安全,特制定本搬迁避让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王家乡崩土坎和石家乡石院子滑坡搬迁避让项目搬迁避让方案由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院编制,经市国土房管局地环处及专家组审查并下达投资计划,搬迁整治共128户,总人口506人。
其中搬迁103户、402人(王家乡崩土坎83户、316人,石家乡石院子20户、86人);整治25户、104人(石家乡石院子)。
二、项目补助标准及资金安排
项目搬迁人口根据上报时户口、土地承包人员、实际居住人口等情况确定,人口以市国土房管局批准核定为准。
执行标准为:户平补助1800元,并在此基础上人平再补助500元。
王家乡崩土坎滑坡搬迁项目:该项目涉及83户、316人,其中,已安置62户、242人,未安置21户、74人,户数补助费小计14.94万元(县财政已拨款9万元,县民政拨救济款4.5万元,其中5.45万元用于其它灾害点搬迁补贴,8.05万元用于搬迁户补贴,应扣减8.05万元),人口补助费小计22.69万元,王家乡搬迁费为37.06万元,扣减原财政、民政已拨资金,实为23.56万元;王家乡龙角坝居民点基础设施建设补助8.75万元;乡政府管理费2.5万元;王家乡崩土坎滑坡搬迁总费用为33.94万元。
石家乡石院子滑坡搬迁整治项目:该项目涉及搬迁20户、86人,户数补助费3.6万元,人口补助费4.30万元,基础设施费0.86万元;整治25户、104人,整治工程费5万元;乡政府管理费1.5万元;石家乡石院子滑坡搬迁整治总费为15.26万元。
三、项目管理
(一)统一领导。
项目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为项目业主单位,县国土、财政、监察、建设、安监等部门密切配合。
项目业主负责项目搬迁的安全、质量、进度和资金的管理工作,并负责资料的收集,并提交县国土房管局地防办整理、归档,确保工程项目通过县、市级验收。
(二)选址方案。
王家乡搬迁选址为龙角坝规划居民点。
石家乡搬迁新址由石家乡人民政府拟选,县地防办现场论证,并请有评价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保迁建区地质稳定安全。
(三)施工安全。
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建立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领导小组及搬迁管理机构,加强搬迁组织协调和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加强建筑材料取运、旧房拆除、施工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
(四)质量管理。
房屋实行统一规划、自行设计、自行修建,建筑质量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行业规范进行管理,由县质检站负责质量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安全和工程质量。
四、工程建设进度
按统一要求,该项目须于2007年9月底前动工搬迁,2008年4月底前完成旧房拆除、入住新房。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村组、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必须密切配合,加强搬迁项目进度管理,保确搬迁工作按时完成。
五、资金管理
搬迁方案、地灾评估、滑坡监测费用由县地质环境监测站负责管理,用于搬迁方案、地灾评估、滑坡监测、资料整理归档、汇总和迎接检查验收。
直接搬迁费由有关乡镇负责管理,用于各搬迁户建房。
该项目资金严格按照国债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六、付款方式
按项目补偿销号合同和进度付款。
一是房屋建设完毕,付各户户均搬迁费;二是旧房拆除原宅基地复
耕或还林、新房入住、手续完善通过验收后付清各户人均搬迁费。
七、有关乡镇政府及部门职责
(一)有关乡镇政府:负责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按要求完成搬迁项目任务,确保顺利通过县、市级验收。
(二)县监察局:负责资金和纪律监督。
(三)县国土房管局:负责审查搬迁人员、项目统筹管理、资料整理归档汇总。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制定各项目搬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组织评审。
负责滑坡监测以及行业管理及监督。
(四)县财政局:负责严格按照国债资金管理规定,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按进度拨款,保证项目正常施工。
(五)县建委:负责建筑质量管理监督,确保房屋建设工程质量。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