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零活报销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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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零活报销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及教职工的零活报销事项。

第三条零活报销是指学校在开展日常工作中,因特殊情况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低值易耗品、交通费、通讯费、招待费等。

第二章报销范围与标准
第四条零活报销范围包括:
(一)办公用品:包括打印纸、墨盒、笔、文件夹、文件袋等;
(二)低值易耗品: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的维修配件;
(三)交通费:包括公务车使用、公共交通、出租车等;
(四)通讯费:包括手机话费、短信费等;
(五)招待费:包括会议、培训、考察等活动的餐饮、住宿等费用。

第五条零活报销标准:
(一)办公用品: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低值易耗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购买,不得超过市场同类产品价格;
(三)交通费: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执行,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四)通讯费: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执行,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五)招待费:按照学校规定的标准执行,严格控制人数和标准。

第三章报销程序
第六条零活报销程序如下:
(一)报销人填写《零活报销单》,详细列明报销事项、金额、用途等;
(二)报销人将《零活报销单》及相关票据交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
(三)部门负责人对报销事项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字;
(四)报销人将审核后的《零活报销单》及相关票据提交至财务部门;
(五)财务部门对报销事项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支付报销款项。

第七条零活报销票据要求:
(一)票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二)票据内容应与报销事项相符;
(三)票据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第四章监督与检查
第八条学校设立零活报销监督小组,负责对零活报销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九条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零活报销事项进行抽查,确保报销程序合规、报销标准合理。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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