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桂林至柳城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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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桂林至柳城公
路项目核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1.22
•【字号】桂发改交通〔2017〕80号
•【施行日期】2017.0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桂林至柳城公路项目
核准的批复
桂发改交通〔2017〕80号
西部中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审批广西桂林至柳城高速公路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西中大行政〔2017〕7号)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我区高速公路网结构,构筑桂林至河池便捷通道,加快桂林大旅游圈建设,推动沿线地区资源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实施交通扶贫,根据《广西高速公路网规划修编(2010~2020)》,同意建设桂林至柳城公路。
二、桂林至柳城公路起于泉南高速与包茂高速相交的池头互通,路线向西经两江、百寿、泗顶、沙子,止于融安县红岭,接已建的三江至柳州高速公路。
三、项目主线全长约95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
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
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
全线设置池头、两江、兴隆口、百寿、泗顶、湖洞、红岭7处互通式立交。
同步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建设兴隆口、泗顶2处互通连接线总长约1.8公里,以及必要的服务区、停车区和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19.4亿元。
其中资本金约为29.9亿元,占总投资的25%,由西部中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约89.5亿元通过多渠道筹措解决。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编号:办件201600075)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同意广西桂林至柳城高速公路项目公司股权调整的意见》(桂交规划函〔2016〕372号),本项目由西部中大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和运营。
经营期内,收取车辆通行费作为投资回报。
经营期满后,将本项目全部设施无偿移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或其指定机构。
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根据签订的协议和相关规定核定项目收费年限、收费标准。
五、请按照建设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加强施工、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把环境和生态保护、集约和节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六、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优化局部路线和互通式立交布设方案,做好与相关公路的衔接和工程界面划分。
(二)采取切实措施保护沿线生态和环境,合理运用路线平纵面指标,尽量避绕寿城自然保护区及相关环境敏感点,避免高填深挖,尽可能少占耕地。
(三)严格落实征地拆迁政策,防范社会风险。
七、请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等规定,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可以不进行招标。
本项目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其余项目投资人无法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部分应依法招标。
八、本项目建设工期4年。
九、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50000201600063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桂林至柳城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桂国土资预审〔2016〕112号),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桂林至柳城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桂环审〔2016〕175号),我委《关于桂林至柳城公路工程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桂发改环资〔2016〕1348号)。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一、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特许权协议等相关手续。
十二、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