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潼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7-2018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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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潼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7-2018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1.02
•【字号】临政办发〔2018〕1号
•【施行日期】2018.01.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壤环境保护
正文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潼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7-2018年度实施方案
的通知
临政办发〔2018〕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临潼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7-2018年度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日
西安市临潼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7—2018年度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西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照《西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7-2018年度实施方案》要求,推进《临潼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构建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分解细化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理顺工作机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初步掌握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配合补充设置市控土壤监测点位;逐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推进土壤环境保护措施落实。

控制指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70%;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不低于省定目标;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与2013年相比下降3%。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调查监测排查,夯实土壤污染防治根基
1.启动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详查。

执行陕西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完成下达到临潼区的任务。

按照省市统一安排,2018年底前,配合省市有关部门查明我区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为主)土壤环境状况,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完成土壤污染调查年度工作任务。

(环保分局牵头,区财政局、农林局、国土分局、发改委、经贸局、卫计局等参与,各街道、各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各街道、各园区管委会负责落实,除特别说明外,不再单独列出)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配合市级相关部门补充设置我区土壤环境质量市控监测点位,按照省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建设统一安排,适当增加土壤环境
监测项目,增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委、经贸局、农林局、国土分局等参与)
3.启动污染地块风险排查工作。

启动开展化工(含制药、石油加工等)、印染、火电、电子、制革、电镀、造纸、铅蓄电池及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及“十二五”期间已关停污染类企业原址地块(闲置待开发)的环境风险排查工作。

(环保分局牵头,国土分局、经贸局、建住局等参与)
(二)实施分类管理,保障农用地生产环境安全
4.加大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

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

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

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

督导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履行土壤环境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

(区农林局、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委、水务局、国土分局等参与)5.推进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在已掌握的轻度和中度受污染耕地面积和分布情况的基础上,推进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不低于省定目标。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我区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通过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区农林局牵头,环保分局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计划。

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不低于省定目标。

(区农林局牵头,区发改委、财政局、水务局、国土分局、环保分局等参与)(三)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6.建立调查评估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拟收回
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环保分局负责
开展调查评估。

(环保分局牵头,国土分局、区建住局、卫计局等参与)7.落实监管责任。

按照市政府出台的管理办法,初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机制。

对建设用地实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部门联动监管,建立信息沟通机制。

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重点行业的企业用地达标率达到100%。

(国土分局、环保分局、规划分局负责,区建住局、水务局等参与)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8.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土壤保护。

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加强水源地周边布点监测和污染防控,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

(环保分局牵头,区水务局、农林局等参与)
9.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

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受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

(环保分局、国土分局牵头,区发改委、水务局、安监局、农林局等参与)
10.严厉打击非法排污。

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超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对涉嫌犯罪及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件,依照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及《西安市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环保分局牵头,区安监局、经贸局、建住局、水务局、农林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等参与)
11.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严格审批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增加对土
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建设项目,增加土壤环境评价内容。

(环保分局负责)
(五)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2.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

制定历史遗留尾矿库整治计划,完成年度任务。

(国土分局、区安监局负责)
13.强化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对重金属企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委、经贸局等参与)
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行业标准逐步淘汰落后产能。

(区发改委、经贸局牵头,环保分局、质监分局、安监局等参与)14.规范工业废物处置。

清查尾矿、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等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摸清底数,规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有序实施综合整治。

(环保分局牵头,区经贸局、国土分局等参与)制定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的清理、规范整顿方案,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加工工艺集聚发展。

(环保分局、发改委牵头,区经贸局、供销联社等参与)
15.严格危险废物处置。

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和全过程监管,进一步完善危险废物收运体系;加强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强化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考核。

(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卫计局、财政局等参与)16.推进污泥处理处置。

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置,禁止处置不达标的污泥向土壤环境转移。

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

禁止在农业生产中使用含重金属、难降解有机
污染物的污水以及未经检验和安全处理的污水处理厂污泥、清淤底泥、尾矿等。

(区水务局牵头,环保分局、建住局、发改委、经贸局、农林局、公安分局等参与)
17.控制化肥农药污染。

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直接用作肥料;化肥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农药有效利用率较上年提高0.7%以上。

(区农林局牵头,区发改委、城管局、水务局、供销联社、环保分局等参与)18.回收利用废弃农膜。

制定回收利用废弃农膜和农药废弃包装物的具体办法,加大宣传指导力度,健全回收利用网络,开展回收利用试点工作,建立回收利用奖补制度,鼓励引导农资供应商和种植户积极参与,形成废弃农膜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利用的长效机制。

(区农林局牵头,财政局、工商分局、供销联社等参与)
19.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

加强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工作。

组织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专业养殖户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情况摸排工作,查清未达到要求的养殖场(小区)及专业户数量。

(区农林局牵头,区发改委、环保分局参与)
20.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

加强骨干灌溉区水质的监测与管理,制定灌溉水水质定期监测计划,开展评价工作。

(区水务局牵头,农林局参与)
21.减少生活污染。

开展餐厨垃圾处理试点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

完成全区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排查工作,组织制定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整治计划,推动完成年度任务。

(区城管局、食药局牵头,区发改委、经贸局、建住局、财政局、环保分局等参与)
(六)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22.制定土壤治理与修复规划。

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确定治理与修复目标、优先区域、主要任务和进度安排,建立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库。

(环保分局牵头,国土分局、建住局、农林局参与)23.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根据国土、农业部门现有掌握受污染耕地情况,实施治理与修复。

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面积不低于省定目标。

(国土分局、农林局牵头,环保分局、建住局参与)
24.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

以重污染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废弃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结合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库建立情况,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

(环保分局牵头,国土分局、建住局、农林局、水务局、财政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管理体制,明确主体责任。

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级协调、区(县)落实”的原则,建立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和联动协作机制,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管理责任。

建立区级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环保分局。

建立土壤污染防治督查制度,对各街办及园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和考核。

各街办及园区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逐级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环保分局牵头,区考核办、审计局等参与)
(二)申请资金支持,确保重点任务。

积极申请上级相关部门专项资金,用于我区土壤环境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监督管理等工作,在使用过程中,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委、经贸局、建住局、环保分局、国土分局、水务局、农林局、城管局等参与)
(三)提高监管能力,夯实防治基础。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执法、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土壤环境应急系统,完善应急预案。

结合土壤环境监管工作实际,积极参
加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和技术培训,拓展土壤环境监测项目。

(环保分局牵头,区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分局、建住局、水务局、农林局、城管局等参与)(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社会监督。

制订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

支持环保志愿团体参与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树立“保护土壤人人有责”的意识,营造土壤环境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鼓励公众通过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超标排放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环保分局牵头,区委宣传部、教育局、文体局、国土分局、农林局、粮食局、水务局、城管局、科协等参与)
结合本方案,区发改委、国土分局、环保分局、建住局、农林局、水务局、城管局等重点牵头部门要及时制订出台本部门专项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

以上工作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报区土壤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各项工作方案及实施计划向市政府的报备工作。

环保分局要定期汇总区级有关部门、各街道及园区管委会工作进展情况报区政府,在贯彻落实中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区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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