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安委办[2006]12号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绍兴市越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越安委办[2006]12号
绍兴市越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化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和码头吊专项整治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区质监分局提出的《深化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和码头吊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深化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和码头吊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简易升降机码头吊专项整治通知抄送:市安委办、市质监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
越城区安委会办公室 2006年7月25日
(共印30份)
深化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和码头吊
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
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和码头吊由于其结构简单,价格低廉,在越城区范围内的中小企业中使用较广,但由于该类设备的有关技术法规、安全标准制定滞后,监管措施不配套,造成无证制造、无证使用现象时有发生,存在较严重的事故隐患。

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专项整治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求真务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努力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以“安全发展”为主线,落实各项责任,加大源头治理,实现本质安全。

二、整治目的
通过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切实消除严重事故隐患,遏制特种设备事故多发的苗头,防止边整治边产生新的无证生产和使用固定式简易升降机、码头吊的违法行为,真正实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逐步建立起长效动态监管机制。

三、整治范围及重点
这次机电类特种设备专项范围包括: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和码头吊。

整治的重点为固定式简易升降机。

(一) 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包括曳引机、电动葫芦、卷扬机
驱动或液压驱动等)是指额定起重量大于等于500kg,具有载货吊笼(或箱体),且吊笼(或箱体)运行于固定的平行刚性导轨之间垂直运输货物、不载人运行的载货升降设备。

其有别于载货电梯或液压电梯,且不包括杂物电梯、施工升降机和建筑用简易升降机。

(二) 码头吊是简易臂架型起重机的俗称,是指使用于港口的具有起升机构、变幅机构和回转机构的台架式、固定式或轮胎式的臂架型起重机,其取物装置一般为吊钩或抓斗。

其主要参数为额定起重量为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

四、整治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时间为8月15日前之前。

各镇、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将掌握的这二类设备的情况包括:使用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型号,使用登记情况、定期检验情况(附表)报送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越城区分局。

联系人:陈巍,联系电话:5087306;传真:5087305。

(二)检验核查阶段,时间从8月16日-9月15日,由绍兴市特种设备检测院对各单位上报情况逐台进行核查、确认和检验。

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检验整改意见。

(三)整改治理阶段。

时间从9月15日-10月底。

使用单位根据检验机构的检验整改意见书进行整改,对于拒不进行整改的,由区质监分局将按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责
令停止使用,直至作出行政处罚。

同时各使用单位应建立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维护保养单位和持证的操作人员。

(四)验收准备阶段。

11月底前,由区质监分局对这次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收集、汇总各类资料,形成文字材料,报送上级部门,准备申请验收。

五、整治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镇、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把这次专项整治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内容,落实专人负责,摸清设备分布情况,掌握设备运行状况,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2)对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围的上述两类设备,应按照《条例》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注册登记、使用管理。

对存在问题的设备,各使用单位应由取得具有相应制造能力许可的单位进行改造或整改,并更换产品名牌,由改造或整改单位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安全责任。

各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的要求,建章立制,正确使用、维护该两类设备,并承担安全使用的责任。

(3)对未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围的这两类设备,由使用单位自行管理,按照“安全使用”原则,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设置防止发生剪切、坠落事故的安全装置,安装起重量和提升高度限止器,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等,也可委托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对设备进行综合性安全评价。

否则,造成事故将按《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3)通过这次整治要杜绝无证制造、无证安装这两类设备的现象出现。

各镇、街道办事处及区政府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及时与相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联系,督促建设单位认真履行“三同时”审查,引导企业使用安全、节能、环保的电梯产品和港口起重机械,从源头防止安装非法制造的特种设备。

六、组织领导
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和码头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设在绍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越城区分局。

组长:朱孔仁
副组长:宋亮
成员:陈巍、章国荣、张樱樱
办公室设在区质监分局综合业务科。

附件:《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和码头吊情况汇总表》
二OO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
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和码头吊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章):填报时间:。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