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分 级 授 权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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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也分级别

事业单位也分级别

引言:事业单位作为一种特殊的组织形式,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能、性质和规模的不同,可以分为不同的级别。

本文将深入探讨事业单位的分级别情况,包括不同级别的定义、特点、管理模式等,并对其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进行分析和总结。

概述: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主管部门授权设立并管理的,依法从事非营利性活动的社会组织。

事业单位的分级别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其职能,并根据其规模与管理需要划分的。

本文将从事业单位的大分类开始,详细介绍各个级别的定义、特点和管理模式。

正文内容:一、一级事业单位1. 定义:一级事业单位是事业单位中最高级别的机构。

其主要职能是担负国家重大事务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任务。

2. 特点:一级事业单位通常在规模和人员配置上都较大,具有较高的管理层次和权力,涉及到国家利益及民生问题,具有较强的公共服务能力。

3. 管理模式:一级事业单位通常采用高效的行政管理模式,包括严格的组织结构、明确的职责分工和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

二、二级事业单位1. 定义:二级事业单位是在一级事业单位下设立的机构,通常承担着具体的业务任务,是事业单位中的中级机构。

2. 特点:二级事业单位在规模和人员配置上较一级事业单位稍小,职能较为具体,主要负责某一领域的实施与管理。

3. 管理模式:二级事业单位一般采用相对灵活的管理模式,注重内外部信息交流,以提高业务效率和实施能力。

三、三级事业单位1. 定义:三级事业单位是在二级事业单位下设立的机构,主要承担具体的业务工作,是事业单位中的基层单位。

2. 特点:三级事业单位在规模和人员配置上较小,具体职能较窄,主要负责地方性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

3. 管理模式:三级事业单位一般采用灵活的管理方式,注重融入当地社会资源,与社区和民众进行密切沟通,照顾地方特色与需求。

四、独立事业单位1. 定义:独立事业单位是不隶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经费收入权,自负盈亏。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12•【字号】鄂发[2013]11号•【施行日期】2013.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2013年4月12日鄂发〔2013〕11号)为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促进全省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我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积极探索事业单位改革,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新闻出版等行业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布局结构逐步优化,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乡镇公益服务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和完善。

事业单位提供公益服务总量不断扩大,形式逐步多样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当前,湖北正处于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实现富民强省目标的关键时期。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省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公益服务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民生改善与人民群众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逐步凸显。

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偏离公益目标,管理方式单一、机制不活、自身发展能力不强;公益服务资源配置不尽合理,资源过剩和资源不足的矛盾并存,城乡之间、不同区域和行业之间公益事业发展不均衡;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亟需进一步优化,提供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科教、文化等优势资源没有及时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竞争力。

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事业单位作为公益性、非营利性机构,对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然而,同传统企业相比,事业单位的运作方式较为特殊,需要符合一定的管理制度。

本文旨在对事业单位管理制度进行探讨和分析,为事业单位的发展提供参考。

二、事业单位概述事业单位是指在国家授权或委托下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组织,其性质是公益性、非营利性质。

在全国范围内,事业单位分为:教育事业单位、科研事业单位、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文化事业单位、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等多个类别。

由于其独特的性质,事业单位在管理方面需要遵循一定的制度,以保证其公正、透明、高效地发展。

三、事业单位管理制度与要求1. 组织结构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通常包括:党委(党组)、管理层、各部门和基层单位。

其中,党委(党组)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工作方针、政策以及发展战略,管理层负责具体的工作实施,各部门则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基层单位则直接面向服务对象。

在组织结构中,事业单位需要充分考虑其服务对象和社会责任,将经费、资源等充分分配合理布置,从而确保工作工作的高效实现。

2. 人员管理事业单位的人员管理主要包括招聘、考核、岗位分配、薪酬等方面。

对于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需要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如按照招聘条件、程序、程序等设定标准,开展公开招聘。

在岗位分配方面,事业单位应根据应聘者专业能力、工作经验、素质等方面,从整体与局部考虑,合理分配和安排工作岗位。

另外,对于事业单位的工作者,需要经常进行岗位职责、工作方式、工作效果、服务用户等方面的考核。

同时,也应制定相应的激励与惩罚制度以保证工作人员持续的工作动力与高度的工作质量。

3. 财务管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主要包括工资、福利、物资采购、收入和支出等方面。

应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类型、规模以及特点制定相应的财务模式与财务管理制度。

依据实际需求,事业单位设计出一套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事业单位运营支出的正常执行,提高整单处理效率,维护经济和金融安全。

分级授权相关制度

分级授权相关制度

一、行政事业单位分级授权制度根据行政事业单位的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拨关系,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

主管会计单位(简称“主管单位”),即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会计单位。

也就是说,主管会计单位直接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有所属会计单位并向其所属会计单位转拨经费。

二级会计单位(简称“二级单位”),即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有下一级会计单位的会计单位。

也就是说,二级会计单位不直接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而是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有所属会计单位并向其所属会计单位转拨经费。

三级会计单位( 也称“基层会计单位”)。

即向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会计单位。

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没有下级会计单位的,视同基层会计单位。

也就是说,不论是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还是与主管会计单位或二级会计单位向上一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只要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就是或者视同是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的会计单位,都应建立独立的单位预算,实行比较完整的会计核算制度。

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账单位”管理。

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工作制度第一条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保持旺盛的工作精力,圆满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自觉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

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深入村(社区)、社(组)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认真帮助基层解决具体问题。

第三条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每周工作日坚持签到考勤制度。

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凡发现不在工作岗位一次,记旷工一天,并按旷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正确处理好业务与中心工作的关系,既要做好中心工作,也要抓好业务工作,做到统筹兼顾。

提倡和发扬吃苦耐劳、兢兢业业的工作作风,并以此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作⼈员收⼊分配制度改⾰实施办法》的通知⽂号:国⼈部发[2006]59号颁布⽇期:2006-06-21执⾏⽇期:2006-06-2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政法规各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事业单位⼯作⼈员分配制度改⾰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作⼈员收⼊分配制度改⾰⽅案的通知》(国⼈部发[2006]56号)及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严格执⾏国家政策,认真做好组织实施⼯作,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收⼊分配制度改⾰。

国务院⼆○○六年六⽉⼆⼗⼀⽇事业单位⼯作⼈员收⼊分配制度改⾰实施办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事业单位⼯作⼈员收⼊分配制度改⾰⽅案》,制定本实施办法。

⼀、实施范围(⼀)这次事业单位收⼊分配制度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6年7⽉1⽇在册的正式⼯作⼈员。

教育、卫⽣、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播电影电视事业单位。

农业、林业、⽔利、⽔产、畜牧、兽医事业单位。

交通、海洋、地质勘察、测绘、⽓象、地震事业单位。

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检验检疫、环境保护、环境卫⽣、园林绿化、房地产管理、物资储备事业单位。

机关、团体附属独⽴核算的事业单位。

列⼊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以、协会、基⾦会、监管机构。

其他事业单位。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核算的企业,不列⼊这次事业单位收⼊分配改⾰的范围。

⼆、岗位绩效⼯资制度的实施(⼀)岗位⼯资的实施。

1、专业技术⼈员。

专业技术⼈员按本⼈现聘⽤的专业技术岗位,执⾏相应的岗位⼯资标准。

具体办法是:聘⽤在正⾼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员,执⾏⼀⾄四级岗位⼯资标准,其中执⾏⼀级岗位⼯资⼈员,需要经⼈事部批准;聘⽤在副⾼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员,执⾏五⾄七级岗位⼯资标准;聘⽤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员,执⾏⼋⾄⼗级岗位⼯资标准;聘⽤在助理级专业的技术岗位的⼈员,执⾏⼗⼀⾄⼗⼆级岗位⼯资标准;聘⽤在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员,执⾏⼗三级⼯资标准。

事业单位类别

事业单位类别

引言概述:事业单位是指由国家、地方或其他授权的组织机构批准设立,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并对社会公众提供非营利性服务的非政府组织。

事业单位类别主要分为两大类别,即行政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本文将对事业单位类别(二)进行详细介绍。

正文内容:一、行政事业单位1.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是由中央、省级和地方政府直接创办和管理的事业单位。

其主要任务是执行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如教育、科研、文化、卫生等。

这些单位通常由政府委派行政干部担任单位主要领导,直接接受政府的管理和监督。

2.事业单位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管理事业单位是指由一个事业单位创办和管理其他事业单位的机构。

这些机构通常是专门的管理单位,负责统一规划、协调和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

这些管理单位通常由行政事业单位或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立,并具有相应的授权和管理权限。

3.准事业单位准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并符合事业单位性质的非营利性组织。

准事业单位在性质上与事业单位相似,但管理和运行方式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准事业单位通常由政府依法授权的机构管理和监督,并享有相应的财政支持和优惠政策。

二、事业单位1.社会团体办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办的事业单位是指由社会团体作为法人创办并组织管理的事业单位。

这些事业单位通常是以社会组织的形式存在,由社会团体依法设立并独立运行,其收入主要来源于会员费、捐款和政府拨款等。

2.企事业单位办的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办的事业单位是指由企事业单位作为法人创办并组织管理的事业单位。

这些事业单位通常是由企事业单位为其职工提供优质的服务,如企业医院、企业学校等。

3.个人办的事业单位个人办的事业单位是指由个人作为法人创办并组织管理的事业单位。

这些事业单位通常由个人通过自身的专业技术或经济实力创建,如个人诊所、艺术工作室等。

三、行政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区别行政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性质、组织和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

在性质上,行政事业单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直接接受政府的管理和监督,主要提供与政府行政管理相关的公共服务;而事业单位则是由社会组织或个人创办,独立运行,主要提供公益性服务。

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

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

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一、为什么要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按照中央部署,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分“三步走”,即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和配套改革。

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重要环节,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础和切入点。

二、如何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省制定的《贵州省事业单位分类参考目录》,坚持依据社会功能,严格把握分类标准,将我县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三、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下步的改革方向。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政事分开,改革的方向是逐步将这类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事企分开,改革的方向是转企改制或撤销。

这两类事业单位改革是整个改革的“小头”,都有过渡期,逐步改革到位。

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下步的改革方向。

这类单位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中之重,改革后,只有这类单位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

改革的核心要求是创新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其公益属性,激发生机活力,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

一是改革管理体制。

创新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减少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

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

二是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

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是事业单位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需要先行试点、逐步推进。

目前,我省正积极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

对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三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起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分级授权制度

事业单位分级授权制度

事业单位分级授权制度事业单位分级授权制度是指依照一定的规范和程序,将事业单位在管理和决策层面上的权力进行分级和授权,实现权责对等、职责明确、分权有序的管理模式。

下面将从事业单位分级授权制度的背景、目的、特点和意义四个方面进行阐述。

事业单位分级授权制度的背景,是近年来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事业单位在国家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高,但也面临一些问题,如权力滥用、决策效率低下等。

因此,建立科学、规范的分级授权制度成为事业单位改革的必要措施。

事业单位分级授权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完善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提高决策效率和执行能力,推动事业单位的创新和发展。

通过分级授权,可以使事业单位的各级管理者充分发挥自身的智慧和能力,实现机构的优化和业务的协调。

事业单位分级授权制度的特点,是权力和责任相结合、分级管理和授权层层递进、管理科学和程序规范。

首先,分级授权制度将权力和责任相结合,使管理者在拥有权力的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责任。

其次,分级授权制度实行分级管理,上级单位授权给下级单位适当的权力,但仍保持必要的监督和指导。

最后,分级授权制度要求管理科学和程序规范,保证分级授权过程的公正、透明和符合法律法规。

事业单位分级授权制度的意义,是为了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效能和服务质量,促进事业单位持续健康发展。

通过分级授权,可以激发事业单位各级管理者的创新活力和责任意识,加强组织内部的沟通和协作,提高事业单位对外反应的灵活性和效率。

总之,事业单位分级授权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是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它不仅有利于提高事业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执行能力,还有助于推动事业单位的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因此,我们应该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分级授权制度,加强对其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为事业单位的长远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

行政单位分级授权相关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分级授权制度

行政单位分级授权相关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分级授权制度

行政单位分级授权相关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分级授权制度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深入,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分级授权制度越来越重要。

行政单位分级授权相关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分级授权制度是两种不同的授权制度。

行政单位分级授权是指上级机关给下级机关在某一方面的权力授予。

行政事业单位分级授权是指一级行政事业单位从中央或地方政府获得授权,向二级行政事业单位或下属代表机构授权的过程。

行政单位分级授权相关制度是一种机制,它规定了在国家和地方行政管理中,上级管理机关将某些管理权力和职责部分或全部授权给下级管理机关的一种方式。

行政单位分级授权按照职责计算,一般是从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分级授权。

分级授权可以有效地促进下级机关的工作,增强下级机关的责任感和创造力。

同时,也可以避免行政管理机关的信号问题、过度重负和中心化控制等问题,确保行政管理工作的高效和统一性。

在行政单位分级授权的过程中,需要考虑不同部门、单位、地区之间的关系。

通常情况下,一级行政区域的分级授权涉及到某个专业领域,如经济、教育、社会保障等。

对于下级机关来说,它们可以拥有更多的自主权,增强其在属地管理中的地位和功效。

但对于上级机关来说,也要考虑下级单位的能力和职责,避免过多授权导致管理混乱。

行政事业单位分级授权制度是行政管理机关对下属事业单位的授权行为。

这种授权制度可以增强事业单位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依法依规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增加管理机关的权威和效果。

分级授权可以将上级授权的职能和工作集中到下级单位,减轻管理机关的压力,缩短工作时间。

分级授权机制在行政事业单位中有很多应用,如代表机构、教育、医疗和文化等。

例如,代表机构和教育部门可以授权地方代表机构和教育机构进行监管和管理。

医疗机构和文化机构的授权可以促进医疗服务和文化活动的发展,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

但是,行政事业单位分级授权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分级授权制度的优点在于处理地域和行业特定的问题,但其缺点在于可能会导致一些问题在地方机构中被解决,而在国家层面未被解决。

事业单位职务与职级并行方案

事业单位职务与职级并行方案

事业单位职务与职级并行方案事业单位职务与职级并行方案一、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可以享受职称工资,职称可以通过国家考试取得,还需要根据人事部门对你单位规定的技术职称编制是多少确定,如果超编,需要实现岗位竞争。

二、没有取得职称的人员按照职务级别、工作年限领取工资。

三、既有职称,又有职务级别的单位管理人员,按照工资高的待遇领取。

《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实施范围(一)本意见的实施范围,包括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

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旗)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二)中央和省驻列入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旗)正科级以下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参照本意见执行。

在事业单位三个岗位中,专技岗位通过评聘职称增加工资,体现自己的价值;工勤岗位通过鉴定职业资格水平来增加收入;而管理人员发展上升则较为困难,它的"天花板"取决于单位的行政级别,一般在地市一级的事业单位大多是科级,也就是单位领导才能聘用在管理7级,副职为管理8级,而对于普通职员来说,只能一直处于管理9级,工资收入无法增加,发展空间严重受限。

从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以来,基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对在事业单位中也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要求强烈,但这种改革属于国家事权,必须由国家统一部署推进。

早在2017年,厦门人社局表示将试点推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而在2018年7月,中央正式通过了《关于开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至此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晋升的实施已经走入轨道。

在2018年11月,人社部在支持海南人社事业改革的相关通知中,也明确了要指导海南建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晋升制度。

事业单位职级并行细则出台5篇

事业单位职级并行细则出台5篇

事业单位职级并行细则出台5篇【篇1】事业单位职级并行细则出台一是突出了政治要求。

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一系列政治要求,把落实好干部标准贯穿公务员管理全过程和主要环节,进一步彰显了中国特色。

二是调整完善公务员职务、职级等有关规定。

进一步推进公务员分类改革,改造非领导职务为职级,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领导职务与职级的任免、升降以及与此相关的条文进行了修改。

三是调整充实从严管理干部有关规定。

将第九章章名“惩戒”调整为“监督与惩戒”,增加了加强公务员监督和公务员应当遵守的纪律等规定,修改完善了回避情形、责令辞职、离职后从业限制等规定,增加了在录用、聘任等工作中违纪违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四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正向激励的要求,健全完善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加强了对公务员合法权益的保护。

五是根据公务员管理实践需要,对分类考录、分类考核、分类培训等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对公务员考核方式、宪法宣誓、公开遴选等方面作了修改。

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公务员法的职务职级并行、健全奖励机制等问题,作出明确答复。

问: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确立了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请问作出这一改革是如何考虑的,制度是如何设计的?答: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目的是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完善公务员制度机制,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加强专业化建设,拓宽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实现对公务员的持续激励,有利于解决非领导职务设置存在的属性界定不清晰、设置不科学不合理等问题。

中组部负责人指出,落实中央要求,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一是重新设置了职级序列,规定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行政事业单位分级授权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分级授权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分级授权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分级授权制度各县(市、区、功能区)财政局,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强化内部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报送、使用,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公共服务效能和内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以下简称《内控规范》)、《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内控报告管理制度》)(财会〔2017〕1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审计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通知》(浙财会〔2016〕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落实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制约权力运行为主线,将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作为制约政府内部权力的一项重要举措,重点规范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的权力运行流程和制约监督措施,建立健全权责对等、制衡有效、运行顺畅、执行有力、管理科学的内部控制体系。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报送、使用及报告信息质量的监督检查等工作,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信息公开,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质量。

二、主要任务(一)健全内控体系,强化流程控制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全面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有效运用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预算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控制、单据控制、信息内部公开等内部控制基本方法,加强对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

各单位按照《内控规范》要求,对本单位内控制度的全面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对照检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健全制度,提高执行力,完善监督措施,确保内部控制有效实施。

事业单位分级授权制度

事业单位分级授权制度

事业单位分级授权制度【3000字文章】事业单位分级授权制度一、引言事业单位是我国公共事业领域的重要组织形式,具有相对独立的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权。

为了更好地实现事业单位的管理和服务职能,加强层级管理,提高决策效率和执行力,必须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分级授权制度。

本文将对事业单位分级授权制度进行探讨,旨在深入分析其意义、内容、实施方法和影响等方面的问题。

二、事业单位分级授权制度的意义1. 提高效率:事业单位分级授权制度可以使决策更迅速、更高效,避免决策过于集中而导致的拖延和瓶颈。

2. 回应复杂需求:事业单位分级授权制度有助于更好地满足社会对公共事务的多样化、复杂化需求,提升组织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

3. 促进创新发展:事业单位分级授权制度能够激发下属单位积极性,鼓励其通过创新实践来提高组织效益和服务质量。

4. 加强监督与约束:事业单位分级授权制度可以实现对下属单位的有效监督和约束,确保各级单位遵守法规、规章制度,充分发挥职能和权责。

三、事业单位分级授权制度的内容1. 权限划分:事业单位分级授权制度首先需要明确不同层级单位的权力范围和边界,将决策、执行、监督等权限划分清楚。

2. 职责分工:在权限划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级单位的具体职责,使其在具体工作中能够明确任务目标、制定计划、分工协作。

3. 绩效评估:事业单位分级授权制度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机制,以促进各级单位在职责范围内履行职责,实现自身的发展和进步。

4. 信息共享:事业单位分级授权制度要求各级单位之间进行信息共享,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协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四、事业单位分级授权制度的实施方法1. 制定政策法规:政府和相关机构应制定明确的政策法规,对事业单位分级授权制度进行规范和约束。

2. 加强组织建设:事业单位需要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各级单位的组织结构和人员配备,确保分级授权制度的顺利实施。

3. 培训和培养人才:通过培训和培养人才,提升各级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为分级授权制度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3]22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3]22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3.06.30施行日期2003.06.30文号黑政办发[2003]22号主题类别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黑政办发[2003]22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人事厅制定的《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六月三十日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省人事厅二00三年六月十六日)为加快我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分配制度,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自主、灵活、激励的分配机制,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人发[2000]78号)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办发[2001]19号)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关于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分配自主权,积极鼓励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逐步建立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人尽其才的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

事业单位分配制度(2篇)

事业单位分配制度(2篇)

事业单位分配制度各区县,各部委办局(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大专院校人事(干部)部门:根据党的____关于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精神,为积极探索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途径和方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科技人员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作的,单位可将其承担的项目作为核算单位,根据科技人员在该项目中所发挥的实际作用支付报酬,使科技人员的收入与工作业绩和经济效益紧密挂钩。

二、对在关键岗位起关键作用的高层科技人员,可试行协议工资。

其收入水平和支付方式可通过单位与本人协商的办法确定,充分体现优秀人才的价值。

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侵犯本单位经济、技术权益的前提下,经单位同意,可受聘到其它单位兼职从事技术开发、新产品研制和成果转化等技术活动,并领取相应的报酬。

四、鼓励科技成果(含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作价入股。

以非职务技术成果入股的,成果拥有者可按所持的股份取得收益。

以职务技术成果入股的,成果完成人最高可享有该成果____%的股权收益,其中以高新技术成果入股的,成果完成人所获股权收益,按市政府____转发的《____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____》中相应规定执行。

五、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他人的,应当从转让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____%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该成果完成人;单位独立研究开发或者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由单位自行实施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应在项目成功投产后,连续____年内从实施该项成果年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____%比例,用于奖励该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

六、科技成果入股、转让、转化时,在成果完成人应得的股权收益或奖励中,作出主要贡献的人员所得份额应不低于总额的____%.七、国有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所取得的具有实用价值的职务科技成果,本单位未能适时实施转化的,或高新技术成果在成果完成后一年未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在不变更职务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可与本单位签订协议进行该项成果的转化,并享有协议规定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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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授权制度
为完善单位管理结构,强化站领导对单位的统一管理,达到集中决策与适当分权的合理平衡,满足单位管理需要,根据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授权,是指站领导之间的管理权限授权以及由站长向各部门授权,各部门负责人代表其部门接受授权,各部门必须在站长授权范围内依法进行管理活动。

第二条各部门行使授权权限时,必须接受站领导统一领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单位遵照民主集中、依法行政原则进行管理,实行站长负责制。

第四条单位各管理事务、“三重一大”事务决策权集中在站领导班子。

站长根据工作需要、分级管理、分级授权原则,对副站长、各部门进行基本授权、确定分级授权标准等。

第五条根据局相关干部管理规定、单位管理工作需要,站长因公(私)外出离岗期间,其行政事务管理权限可授权予一名领导班子成员,授权文件需盖站公章后报备局办公室,授权时限从外出离岗开始至回岗上班结束。

第六条授权分为基本授权及特别授权两个类别:
1.基本授权是指对副站长及各部门工作、财务管理及人事管
理的授权,经基本授权产生被授权部门的基本权限。

2.特别授权是指对超出基本授权范围的某一特定事项或某项特殊业务的临时性授权。

站长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向副站长及各部门进行基本授权,除对该副站长和部门授权管理规定有特殊规定,接受站长基本授权的副站长和部门负责人不得转授权。

站领导班子成员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需要,如因公外出等情况,可对在岗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特别授权。

第七条授权基本形式
1.基本授权:由站领导班子代表单位发布各部门工作职责,被授权人为副站长及各部门负责人。

2.部门特别授权:由站领导班子会议议定,办公室发布通知,被授权人为特定部门负责人。

3.专项事务授权:由站领导班子会议议定,被授权人为特定人员。

第八条基本授权的范围
基本授权须经站领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

办公室制订明确部门职责及岗位职责,作为对该部门基本授权依据。

1.人事授权具体内容包括:
(1)部门人员管理制度制订
(2)部门人员考评、奖惩
(3)人事任免推荐权
(4)组织架构及定岗定编建议权
2.财务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部门预算编制及调整
(2)预算内支出费用审核
(3)预算外支出费用审核
3.业务授权的具体内容包括:
(1)部门工作职责内容及标准制订
(2)部门各岗位职责及人员分配
(3)部门所属业务对外合同商谈
第九条当被授权人和部门发生下列情况时,单位可变更对该部门的基本授权:
1.部门调整
2.部门与授权有关的工作岗位设置发生变更
3.由于政策调整出现某些业务不可由同一部门负责
4.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况
第十条当单位出现以下情况时,领导班子可以向各部门进行特别授权:
(1)在单位员工需超出基本授权对外洽谈业务或订立合同、协议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申请,站领导班子可向办理该事务的部门负责人出具专项事务的《委托书》,被授权人为处理前述事宜的单位经办人。

(2)在单位发生诉讼或非诉讼纠纷时,为妥善处理纠纷,单
位领导班子可向处理该纠纷的副站长及部门负责人出具专项事务《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为处理前述事宜的单位经办人或单位聘请的处理纠纷的律师。

(3)其他需要特别授权的事项由单位领导班子在授权范围内决定。

(4)办理本条上述授权时,经办部门和人员应当依照单位相关印章使用办法履行用章申请程序。

第十一条单位领导班子有权根据情况变化变更已签发的特别授权,特别授权应标明授权时限。

在特别授权相关事项处理结束后,被授权部门负责人或个人应立即向单位领导班子汇报授权的使用情况,该特别授权即行终止。

第十二条授权因发生下列情况终止:
(1)授权书中规定期限届满,如果单位领导班子没有发出授权展期的通知,则授权终止。

(2)授权被撤销。

(3)被授权部门被撤销。

(4)在授权期限内,因变更事项需要重新制发授权书,自变更后的授权书生效之日起,原授权书终止。

(5)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况。

第十三条授权制度的检查与监督
(1)站领导班子不定期对被授权人和部门行使授权权限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被授权部门负责人定期向单位分管领导汇报
行使授权权限实际情况。

(2)站领导班子在审查中发现被授权部门有一般越权行为的,应督促该部门限期改正;有重大越权行为的,应呈站领导班子对其作出处分决定,该重大越权行为给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单位有权追究其相应的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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