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供水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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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供水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办法
各市发展改革委:
近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山西省供水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办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办法,做好城镇供水成本监审,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山西省供水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办法》出台的重要性
《山西省供水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办法》是国家完善重点行业成本监审办法体系、健全成本监审制度规则、规范成本监审方式方法的重要举措,对提升政府价格监管水平、推进政府定价公开透明、促进经营者加强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十分重要。

办法的出台,为加快建立健全以“山西省供水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办法”为核心的定价机制,提升城镇供水价格监管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办法出台的重要性,严格贯彻执行。

二、要要严格按照办法做好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
各市在具体监审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定价成本构成和核定方法进行成本核算,对成本构成要细分对待,对各项费用要按照规定分类逐项审核,确保从每一个细节落实好办法的规定。

新修订的《山西省供水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办法》明确了定价成本构成和核定方法。

一是明确了城镇供水定价成本构成范围。

按照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原则,规定了城镇供水定价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和运行维护费,并对计入定价成本的项目作了具体规定。

二是明确了定价成本和有效资产核定方法。

细化明确了固定资产折旧、原水费、材料费、动力费、人工费等成本费用的审核标准,对可计提收益的有效资产范围及其核定方法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供水企业职工人数定员、管网漏损率控制等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这些措施有利于激励供水企业精简人员,降低管网漏损率,挖掘潜力,加强成本控制,提高生产经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并有利于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三、要建立健全企业成本资料上报制度
各市在执行中,要督促当地供水企业按照供水价格成本监管要求定期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及城镇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供水业务成本和收入等数据,建立健全企业成本资料上报制度。

供水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实施成本监审工作,客观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其所要求的财务报告、会计凭证、账簿、科目汇总表等相关文件资料和电子原始数据。

各市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我委成本局。

原省物价局制定的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相关规定,与《山西省供水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办法》不符的,以该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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