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市民营经济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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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市民营经济工作先进单
位的通报
【法规类别】私营企业
【发文字号】渝府发[2007]50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3.30
【实施日期】2007.03.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年度全市民营经济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渝府发〔2007〕50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0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认真贯彻中央及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进了民营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民营经济已成为拉动全市经济增长、扩大社会就业、增加财政收入的重要力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此,市政府决定,对2006年度被评为“重庆市民营经济十强区县”的江北区等10个区县、被评为“重庆市区县民营经济发展奖”的万州区等5个区县(自治县)以及被评为“重庆市民营企业五十强”的力帆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50家民营企业予以通报表彰。

一、2006年度“重庆市民营经济十强区县”
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江津区、永川区、璧山县。

二、2006年度“重庆市区县民营经济发展奖”
万州区、涪陵区、大渡口区、荣昌县、石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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