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事局关于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市区落户的实施意见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波市人事局关于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市区落
户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甬人[1999]27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1999.10.25
【实施日期】1999.10.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宁波市人事局关于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市区落户的实施意见
(甬人[1999]27号1999年10月25日)
各县(市)、区人事局,市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了大力构建我市人才资源优势,全面实施“一号工程”,吸引更多的高学历人才来我市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宁波,都可先落户口,再找工作。
现就此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范围和对象。
凡具有全日制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毕业当年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