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美援朝保家卫国之五十一克拉克上任停战谈判再次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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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美援朝保家卫国之五十一克拉克上任停战谈判再次中断
1952年是美国总统大选年,担任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盟军最高司令的美国五星上将艾森豪威尔宣布退出现役,参加美国第34届总统竞选。
4月,美国总统杜鲁门任命马修.李奇微接替艾森豪威尔任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盟军最高司令官,4月28日任命美国陆军野战部队司令马克.克拉克上将接替李奇微,担任美国远东军总司令兼“联合国军”总司令。
5月12日,克拉克正式接任。
克拉克接任后,“联合国军”在战场上的形势并不乐观,自1951年夏秋季局部攻势失败之后,“联合国军”在战场上除以空军继续实施“绞杀战”和细菌战外,地面部队一直没有大的战斗行动,并且在正面战线上,越来越处于不利的地位。
停战谈判除关于战俘遣返问题外,其余均已达成协议,而在战俘遣返问题上,由于美方顽固坚持所谓“自愿遣返”原则,企图强迫扣留志愿军和人民军战俘而陷入僵局,并且,由于美国在朝中被俘人员中的强制性“甄别”,引起战俘的激烈反抗,发生“杜德事件”,使美国在国际上大失体面,同时国际和美国国内要求停战、和平的呼声越来越高,美国当局承受了最强大的压力。
面对这种形势,克拉克的任务是以战场上的现有力量取得军事上的主动,对朝中方面实施军事压力,打破谈判僵局,以尽快实现所谓“光荣的停战”。
克拉克与他的两位前任麦克阿瑟和李奇微一样,对美国当局限制他在战场上的军事力量和军事行动表示不满,并且对完成他的使命缺乏信心。
尽管如此,他一上任便制定了他的行动计划。
克拉克到任后,根据美国当局给他的指示,计划了他在朝鲜的行动措施,他在回忆录中写道:
军事上,在已有的权力范围之内,我发现我可以:
一、轰炸尚未遭战火触及之水电区,水丰水坝及发电机除外,后
者供应共产党在东三省战争机器所需之大部分电力,及维持北韩之剩余工业。
华盛顿保留攻击水丰之最后决定权。
这些水坝与发电机之所以能获幸存,首先是因为我们在仁川登陆后,只趋北韩,希望利用他们,后来则因为停战似乎即可实现之故。
二、轰炸北韩首都平壤之军事目标,那里也有一年没有遭受攻击了。
我们获知共产党在那里驻满部队及存储作战物资,并把那里作为最高司令部及通信中心。
三、轰炸共产党的主要补给线,从平壤一直到开城,后者是共产党停战谈判代表团本部的所在地。
在停战谈判的头一天,我们曾同意对有适当标志运送人员与补给至共产党停战谈判代表团本部之车辆,不予空中攻击,但是实际上我们几已完成停止对该公路之轰炸。
四、轰炸无数小的目标物,这些目标加起来,成为一个很可观的数量,有各种的装备,修好的车头,载重车与战车,小型疏散有掩盖的军事器材库与隐蔽的部队,以及军官训练学校等。
另有其他四项挑战性的行动,不完全是军事性质的,我相信我可能获得允许去实施他们。
一、释放反共战俘,尤其是韩国人。
……
二、假若事态变得很明显,停战谈判没有进展,而共产党只利用谈判作为一个宣传的论坛时,我希望以眼还眼,有权停止会议。
三、建立大韩民国之陆军,使它成为一个较大及较有效率之战斗部队。
四、请蒋总统派两师陆军到韩国来参战,向共产党表示我们的决心。
克拉克的8项措施,除请蒋介石军队到朝鲜作战一项,始终未得到批准,以及加强南朝鲜陆军一项晚些时候被批准外,其余均迅速得到美国当局的批准,并允许其轰炸水丰电厂。
此后,克拉克在战场和谈判会场两个方面采取了行动,对朝中方面施加军事压力和实施政治挑战,企图实现其“光荣的停战”。
克拉克制定的4条军事措施,无一例外全是空中轰炸,这并非新的战术,美国侵朝以后,一天也未放弃空军的狂轰滥炸,只是轰炸目
标有所改变而已。
至1952年5月,美国空军实施的“绞杀战”已进行近10个月,并未达到预期目的。
克拉克认为,“到目前为止,停战谈判之所以未能达成协议,其主要原因在于我们没有施加足够的军事压力,来迫使敌人接受我们对停战的要求”。
而联合国军地面部队除非发动一次攻势,消灭数量上占优势的并有良好的坑道防御的志愿军和人民军地面部队,并顺利的推进到鸭绿江边,才有可能迫使志愿军和人民军谋求停战。
“如何施加这种压力而又无需付出巨大的代价,还有赖于航空兵去完成”。
克拉克的军事行动计划被批准后,美国空军的“绞杀战”即宣告失败而收场,转而按克拉克的计划,把美国空军在朝鲜战场上的“空中活动的重点,从阻滞和切断交通的活动转为摧毁活动”。
除保持制空权外,美国在远东的航空兵,大部分都用于摧毁活动。
美国远东空军对摧毁的具体目标按优先顺序做了如下几种排列:
飞机、可用的机场、电力设备、各种制造厂、交通枢纽、军队的司令部、铁路修理厂、汽车修理厂、机车、补给品、军械和石油产品、铁路车辆、汽车、军事人员、铁路桥梁和隧道、调车场和公路桥梁。
根据这种顺序,美军从1952年6月开始,对朝鲜北方进行了一系列大规模的轰炸。
因为朝鲜北方已没有可用的机场和飞机,因此按照顺序,“联合国军”首先对水电设施进行了大轰炸。
6月17日,克拉克命令美国远东空军和海军,协同轰炸朝鲜北方除水丰电厂以外的所有重要发电设施,同时将轰炸计划上报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
参谋长联席会议在审议克拉克的行动计划时,决定将水丰电厂也包括在轰炸范围之内,并在1952年6月19日得到杜鲁门的批准。
6月23日下午,美国远东海军从“拳师”号、“普林斯顿”号和“菲律宾”号三艘航空母舰上,起飞35架AD型攻击机,在35架喷气式舰载战斗机和空军84架F-86战斗机的掩护下,对水丰电厂进行了猛烈轰炸。
接着,美国远东空军的79架F-84和45架F-80战斗轰炸机又进行了轰炸。
仅仅仅在这一天下午,美国远东空军和海军及出动各种飞机305架,向水丰电厂投掷炸弹145吨。
同一天下午,美国第5航空队和舰载航空兵的飞机,还轰炸了长津、赴战、虚川等地的发电厂。
从6月23日至27日,美国远东空军和舰载航空兵,先后共出动了1514架次飞机,对朝鲜北方4处水电系统共13个电厂,连续进行了4天的大轰炸,使朝鲜北方的水电系统遭到严重破坏。
早在克拉克到任的第2天,美国远东空军司令就请求对平壤市内的所谓“军事目标”进行一次大规模的空袭,得到克拉克的同意。
7月3日,得到美国参谋长联系会议的批准,7月5日,克拉克命令美国远东空军和海军航空兵,对“平壤市特定军事目标进行攻击”。
7月11日,美第5航空队、第7舰队的舰载航空兵、英国舰载航空兵和南朝鲜空军,从上午10时至下午6时对平壤市进行了轮番轰炸。
当晚,远东轰炸机指挥部的50架B-29战略轰炸机,再次对平壤进行了轰炸。
“联合国军”轰炸平壤共出动飞机1254架次,美国空军称,“这是朝鲜战争开始以来最大的一次空中打击”,这次轰炸对平壤市造成严重破坏和重大人员伤亡。
据平壤7月13日广播,有1500座建筑物被摧毁,7000人伤亡。
同时位于平壤近郊的一个战俘营(第9号战俘营)也遭到轰炸,“联
合国军”方面被俘人员死伤110名。
8月29日,“联合国军”先后出动飞机1403架次,从上午9时30分至下午5时30分,轮番出动,对平壤市进行了第二次大规模轰炸。
除此以外,“联合国军”从6月下旬至9月中旬,还对朝鲜北方其他78个城镇和他们选定的目标进行了轰炸。
7月4日,出动70架战斗轰炸机,轰炸位于新义州东北约80公里的朝鲜陆军学校;
7月8日,出动125架战斗轰炸机,轰炸江界和军隅里之间的铁路桥和长津水库的发电厂、变电所、引水渠;
7月15日,出动117架次战斗轰炸机,轰炸胜湖里的水泥厂及其附近的机车修理厂;
7月19日至21日,出动舰载航空兵和B-29战略轰炸机两次轰炸长津水库的发电厂;
7月21日夜,出动轻型轰炸机,轰炸南川店物资补给基地;
7月27日,出动63架B-29轰炸机轰炸新义州附近的轻金属工
厂。
8月4日,出动273架次战斗轰炸机,轰炸平壤郊外的一个建筑区;
8月5日,出动110架次战斗轰炸机,轰炸朝鲜北方的一个钨矿;
8月11日,出动145架战斗轰炸机轰炸仁兴里;
8月18日夜,出动14架B-29轰炸机轰炸新义州;
9月1日和13日,出动舰载轰炸机轰炸位于朝苏边界的阿吾地和会宁;
9月12日夜,出动B-29轰炸机再次轰炸水丰电厂大坝。
7月至8月,还加剧了对志愿军和人民军前线阵地的轰炸。
针对美国空军的疯狂轰炸,志愿军空军和苏联空军于6月底至7月中旬,共同研究制定了保卫重点目标的协同作战计划。
主要是保卫水丰电厂、鸭绿江桥及平壤、元山线以北铁路线上的重点目标。
7月4日,发现美军机群飞向水丰电厂,志愿军空军和苏联空军出动拦截,将美军的掩护机群冲散,迫使其战斗轰炸机改变方向。
8月4日,美军机群在轰炸平壤郊区时,以一部轰炸熙川地区的交通线,志愿军空军第3、第12师24架飞机出击,将其击退。
8月上旬,志愿军空军共出动飞机442架次,击落击伤美机21架。
除此之外,志愿军总部于5月至8月多次下达对空作战的指示,6月至9月,志愿军和人民军地面部队共击落美军飞机489架,击伤770余架。
“联合国军”对朝鲜北方实施大轰炸的同时,在停战谈判的会场上,也按照克拉克“挑战性”的措施采取行动。
5月22日,威廉.哈里逊接替乔埃任“联合国军”谈判代表团首席代表,无论是乔埃还是哈里逊,均主张如朝中方面不接受美方4月28日的所谓“一揽子”方案,就无限期休会,直至朝中方面全部接受这一方案。
克拉克也完全赞同他们的态度,但此时,美方对朝中战俘的“甄别”尚未完最后完成,因此,克拉克认为,在完成“甄别”以后,向
朝中方面公布新的遣俘数字,如果朝中方面仍不接受,“联合国军”就中断谈判会议。
哈里逊接任美方首席代表后,虽然谈判仍在进行,但美方既拒绝讨论“自愿遣返”以外的任何提议,又不宣布谈判破裂,企图迫使朝中方面宣布谈判破裂。
在此之前的谈判中,哈里逊就不断提议休会和逃会,接任首席代表后,故态复萌,从接任的第2天起就连连提议休会,每次休会三天,故意拖延谈判。
6月7日,美方为表示在战俘遣返问题上的顽固立场,再次提议休会,说完径直自离开谈判帐篷。
6月9日,金日成与彭德怀致函克拉克,指出:现在阻碍朝鲜停战谈判达成协议的只有一个遣返战俘问题,对方坚持的所谓“自愿遣返”和“甄别”是不合国际公约的;
对方片面宣布休会3天,中途退出会场,是双方对等的谈判中不能容忍的无理挑衅,只表示对方畏惧真理和事实;
如对方意欲借此破裂谈判,就应公开宣布,承担责任;
朝中方面认为,为使惟一剩余问题得到公平合理的解决,会议的正常进行是必要的;
对方如尚有谈判诚意,就应命令其代表,按正常程序来板门店开会。
6月11日,代表团大会复会,在此后的几天,谈判仍无进展,但美方代表尚能坚持天天到会,6月17日、27日,美芳故伎重施,又两次到会即宣布休会数天,不待朝中方面表态即退出会场。
与此同时,美方于6月下旬至8月中旬,在战俘问题上做出了另一个“挑战性”的行动,单方面讲朝鲜人民军被俘人员2.7万余人,宣布为平民“释放”,移交给南朝鲜当局。
后于10月初至11月中旬,又片面“释放”了1.1万人,朝中方面对此表示了强烈谴责和抗议,要求美方立即停止片面处理战俘的行动。
至6月底,美方对战俘的强行“甄别”全部结束,就是经过美方
采取法西斯手段进行“甄别”,要求遣返的战俘也不是美方于4月19日宣布的7万人,而是8.3万人。
7月13日,在双方代表团大会上,美方将这一新数字通知了朝中方面。
在这8.3万人中,有朝鲜人民军战俘7.66万人,约占应遣返人民军总数的80%;中国人民志愿军战俘6400人约,占应遣返志愿军人数的32%,二者比例极不相称,美方声称这是最后的、坚定的、不可更改的方案。
本来,朝中方面在3月27日起提出:双方所俘获的外国武装人员即联合国军或中国人民志愿军被俘人员应全部遣返回家;双方所俘获的朝鲜武装人员即南朝鲜军或朝鲜人民军的被俘人员,其家在原属于一方地区者应全部遣返回家。
其家在收容一方地区者,可以允许其就地回家,不必遣返。
而在7月3日,朝中方面再次表明了这一态度,朝中方面甚至考虑,如果美方真愿停战,那么在其承认收容的11.6万战俘中,至少应提出遣返9万上下的数字。
至于朝中方面收容到的对方被俘人员1.2万余人,则准备全部予以遣返。
但美方对朝中方面的方案不屑一顾,并以其空中优势对朝鲜北方的电力系统和平壤市进行大规模的轰炸,向朝中方面施加军事压力,并且在美方的这个方案中,朝鲜人民军的遣返人数和志愿军的遣返人数占各自应遣返人数的比例相差如此之大。
朝中方面拒绝了美方7月13日的方案。
从7月下旬开始,美方代表由每次到会提议休会3天,变成每次到会提议休会1周,美国五角大楼授权克拉克和哈里逊:“假如他们俩认为有必要,只要时机成熟,随时可以在全体会议上宣布休会”。
至此,朝鲜停战谈判已进行整整一年,停战谈判5项议程中的第一、第二、第三、第五项已基本达成协议并形成草案的文本,其中除第三项议程以外,均经过代表团大会批准。
正在谈判中的第四项议程,双方在遣俘步骤及方式等方面也没有本质的分歧,只有遣返原则是唯一争论的议题。
朝中方面为打破谈判的僵局,推动谈判进展,使已达成的协议条文化,7月25日,在双方代表团大会上,建议召开双方参谋会议,讨论整个停战协议草案的文字与翻译问题,并逐款对比、校正停战协定草案。
早在4月28日,美方提出解决第三、第四项议程的“一揽子”方案时,就提出了一个全面停战协定草案,因此,7月26日,美方表示,同意召开双方参谋人员会议,讨论停战协定的草案文本。
7月26日,参谋人员会议开始,朝中方面张春山、浦山等参加;美方由索莫维尔、卡麦塞等参加。
参谋会议上,双方对仍然存在的一些细节上的分歧进行了协商,并很快取得了一致,至8月5日,参谋会议结束,全部停战协议的文本草案文本已达成协议。
之后,经译员会逐条核对、校正,8月底,双方交换了停战协议草案的朝、中、英三种文本。
停战协定草案共有5条63款:第一条,军事分界线与非军事区,11款;第二条,停火与停战的具体安排,39款;第三条,关于战俘的安排,9款;第四条,向双方有关政府的建议,1款;第五条,附则,
3款。
整个文本只余第63款关于停战协定生效的年、月、日、时,尚留待日后填空。
草案中,第三条(关于战俘的安排)的第一款(在整个停战协议草案中为第51款)规定:
本停战协定生效时各方所收容的全部战俘须尽速予以释放与遣返。
此项战俘的释放与遣返须按照本停战协定签字前双方所交换并校正的名单执行之。
此时,在谈判中双方争论的焦点就是战俘遣返的原则问题。
朝中方面主张按日内瓦战俘公约第118条的规定,在战争结束后释放与遣返全部战俘。
而美方主张“自愿遣返”即不强迫遣返,企图扣留朝中战俘,双方僵持不下。
美方不便于公开反对日内瓦战俘公约关于释放与遣返全部战俘的规定,因此同意在草案中做这样的规定,但在起草该条款时,美方参谋索莫维尔声称:同意这一规定是“有意使得可以被解释成为两种意思,以便各方可以按其愿望片面的使用第51款的条文”。
美方的真实意图仍然在于坚持“自愿遣返”,这是朝中方面坚决反对的,因此,虽然停战协议草案已全部完成,但由于美方企图扣留战俘,双方仍在战俘遣返的原则上处于僵持状态。
从7月下旬到9月底,由于美方一再片面休会,致使两个多月间,双方只举行过8次代表团大会,停战谈判实际上处于停顿状态。
9月下旬,杜鲁门写给克拉克一封信,在这封信里,他希望“联合国军”司令部的提案,必须“措词最强硬不留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
如果共产党不接受,联合国军司令部代表将无限期休会,最重要的是“不能减少军事压力”。
9月28日,哈里逊在谈判会上做了最后摊牌,宣布了经杜鲁门批准的“自愿遣返”战俘的三种选择:
一是停战生效后,将一切战俘带至非军事区交换地点,按名单验明,但任何战俘在验明时如声称愿回曾居留他的一方,应立即准许,并给予平民身份;
二是停战生效后,迅速交换愿遣返的战俘,将反对遣返的战俘分
批送至非军事区,解除双方的军事控制,由中立国征询战俘选择愿意去的一方;
三是停战生效后,迅速交换愿遣返的战俘,将反对遣返的战俘分批送至非军事区,解除双方的军事控制,任其自由前往愿去的一方,不加征询等。
美方称这一方案是“最后的、坚定的、不可改变的”,然后,哈里逊建议休会10天。
朝中方面认为,该提案是美方一贯坚持的“自愿遣返”主张的翻版,显然又是一项欺骗性方案,因为朝中战俘在美国指使的李承晚、蒋介石集团特务的控制下,根本不可能自由表达其要求遣返的意愿,朝中方面表示不能接受任何一种实质上仍然是强迫扣留战俘的选择。
10月7日,毛泽东致电李克农,指示在8日的会议上揭露美方提案的欺骗性,并予以坚决拒绝。
10月8日,南日根据周恩来起草的发言大纲,对美方所谓“自愿遣返”原则3种选择,做了揭露和驳斥,表示坚决拒绝后,提议在停战后将所有战俘送到非军事区,由对方接管,然后对战俘进行访问,按国籍、地区进行分类和遣返。
但美方对这一努力不予理睬,哈利逊宣读了早已准备好的发言稿,把谈判僵局的责任强加于朝中方面,然后宣布了早在5月克拉克和乔
埃就主张宣布的无限期休会,不等朝中方面发言就退出会场。
从此停战谈判再次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