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煤矿职业健康题库(判断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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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煤矿职业健康题库(判断题)
三、判断题。
1、劳动者离开煤矿时,无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
2、井工煤矿必须建立防尘洒水系统。
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³,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50%。
防尘管路应当敷设到所有能产生粉尘和沉积粉尘的地点,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静压供水管路管径应当满足矿井防尘用水量的要求,强度应当满足静压水压力的要求。
(√)
3、井工煤矿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侧应当设置粉尘浓度传感器,并接入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
4、煤矿应当对NO(换算成NO₂)、CO、SO₂每年至少监测1次,对H₂S每半年至少监测1次。
(╳)
5、井工煤矿采掘工作面和几点设备硐室应当设置温度传感器。
(√)
6、总粉尘是指可进入整个呼吸道(鼻、咽和喉、胸腔支气管、细支气管和肺泡)的粉尘。
呼吸性粉尘是指作业场所空气中符合BMRC曲线透过率的粉尘颗粒,其空气动力学直径小于7.07 ρm,且空气动力学直径5ρm的粉尘颗粒的采集效率为50%。
(√)
7、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
8、机掘工作面是煤矿井下尘肺病患病率最高的作业点。
(√)
9、采煤工作面司机操作采煤机、打眼、人工落煤及攉煤,掘进工作面司机操作掘进机、打眼、装岩(煤)、锚喷支护、巷道维修,粉尘监测宜采用个体方法。
其他地点粉尘监测宜采用定点方法。
(√)
10、定点粉尘监测方法是指将监测仪器放置在选定的地点、劳动者的呼吸带进行监测,可以监测总粉尘浓度和呼吸性粉尘浓度,一般用粉尘采样器、直读式粉尘浓度测定仪或粉尘浓度传感器监测。
个体粉尘监测方法是指用个体粉尘采样器采集粉尘,经实验室化验后,测量粉尘浓度的方法。
(√)
11、职业卫生就是在职业活动中保护健康、防止职业带来的疾病。
(√)
12、煤矿企业及其所属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责任制、职业卫生办公会议制度等。
(√)
13、煤矿企业要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
14、作业环境不良或防护设施不到位是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
(√)
15、局部通风机可以不选用低噪声设备。
(╳)
16、职业病防治的原则是改善职工的作业环境,降低工作环境中对身体的有害影响,培训职工掌握防范的相关知识,使用有效的防护工具,定期进行职业危害检查,对职业病早期发现和早期治疗,减轻伤害程度,保护身体功能。
(√)
17《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作业场所噪声不应超过90dB(A)。
(╳)
18、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对消化系统产生损害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很少。
(√)
19、我国现行法定职业病名单中列举的尘肺有:矽肺、煤工尘肺、石墨尘肺、碳黑尘肺、石棉肺等。
(√)
20、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以货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
21、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8学时,在岗期间的定期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4学时。
(╳)
22、煤矿应当以矿井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进行一次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23、煤矿应当优化生产布局和工艺流程,使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分开,减少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人数和接触时间。
(√)
24、煤矿可以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煤矿职业病危害事故。
(╳)
25、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
26、煤矿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
27、煤矿在申领、换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如实向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同时抄报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
(╳)
28、煤矿不得以劳动者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代替在岗期间定期的职业健康检查,也不得以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代替离岗时之职业健康检查,但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在离岗前的100日内的,可视为离岗时检查。
(╳)
29、井工煤矿必须建立防尘洒水系统。
永久性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500 m³,且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永久性防尘水池的80%。
(╳)
30、防尘用水水质悬浮物的含量不得超过3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应当在6—9范围内,水的碳酸盐硬度不超过3mmo1/L。
(√)
31、井工煤矿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掘进工作面回风侧应当分别安设至少2到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
32、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采用喷雾降尘时,喷雾压力不得低于10MPa。
(╳)
33、井工煤矿的所有煤层必须进行煤层注水可注性测试。
对于可注水煤层必须进行煤层注水。
(√)
34、井工煤矿打锚杆眼应当实施湿式钻孔,喷射混凝土时应当采用潮喷或者湿喷工艺,喷射机、喷浆点应当配备捕尘、除尘装置,
距离锚喷作业点下风向100m内,应当设置5道以上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
35、装煤点下风侧50m内,必须设置一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
36、选煤厂原煤准备(给煤、破碎、筛分、转载)过程中宜开放尘源,并采取喷雾降尘或者除尘器除尘。
(╳)
37、储煤场厂区应当定期洒水抑尘,储煤场四周应当设抑尘网,装卸煤炭应当喷雾降尘或者洒水车降尘,煤炭外运时应当采取密闭措施。
(√)
38、煤矿应当配备5台以上噪声测定仪器,并对作业场所噪声每6个月监测1次。
(╳)
39、煤矿井下监测时,应当在每个监测地点选择6个测点,监测结果以6个监测点的平均值为准。
(╳)
40、井工煤矿转载点应当采用自动喷雾降尘(喷雾压力应当大于0.7MPa)或者密闭尘源除尘器抽尘净化等措施。
(√)
41、劳动者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h的,噪声声级限值为85dB(A)。
(√)
42、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C、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C时,必须停止作业。
(√)
43、井工煤矿采掘工作面和机电设备硐室应当设置压力传感器。
(╳)
44、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检查周期表中,接触煤尘(以煤尘为主)的在岗人员检查周期为2年1次。
(√)
45、劳动者离开煤矿时,无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
46、把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会有负面影响,引起恐慌,增加思想负担,不利于安全生产。
(×)
47、劳动保护用品能折合成现金发给个人。
(×)
48、一般纱布口罩不能起到防尘口罩的作用。
(√)
49、劳动防护用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直接涉及到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故要求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
50、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时,可根据情况采用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
51、为防止有毒汽体或粉尘危害人体,应采取呼吸防护和皮肤防护措施。
(√)
5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是指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和职业卫生管理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准确、完整反映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全过程的文字、图纸、照片、报表、音像资料、电子文档等文件材料。
(√)
53、用人单位应设立档案室或指定专门的区域存放职业卫生档案,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
54、职业卫生监管部门查阅或者复制职业卫生档案材料时,用人单位必须如实提供。
(√)
55、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不能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
56、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
57、劳动者有权利拒绝没有职业危害防护的作业。
(√)
58、职业病没有法定职业病和非法定职业病之称。
(√)
59、用人单位在和劳动者订立合同时,劳动者无权知道干的是什么工种,接触的是什么危害因素。
(×)
60、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用人单位应该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泻险区。
(√)
61、对技术服务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有争议的,不实行鉴定。
(×)
62、在职业性健康检查中体检单位认为对部分劳动者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理会。
(×)
63、职业病具有不可治疗或难治疗的特点。
(√)
64、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平时健康检查。
(×)
65、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
66、职业卫生的监管范围:存在职业病因素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包括行政单位和部队。
(×)
67、我国《职业病目录》中职业病的名单有10类115种职业性疾病。
(√)
68、对技术服务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有争议的,不实行鉴定。
(×)
69、在职业性健康检查中体检单位认为对部分劳动者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不理会。
(×)
70、《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监管单位是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
7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卫生许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
72、建设单位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依照本办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