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中提出的分案申请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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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中提出的分案申请有什么规定
专利申请⼈提出分案申请的,可以保留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分案申请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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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中提出的分案申请有什么规定
1、专利申请中提出的分案申请的规定如下:
(1)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2)分案申请应当依照专利法及本细则的规定办理有关⼿续。
(3)分案申请的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
提交分案申请时,申请⼈应当提交原申请⽂件副本;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并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件副本。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三条
⼆、申请专利分案申请的条件
1、提出分案申请,申请⼈申请的⼀项专利必须包括两项以上的发明、实⽤新型或者外观设计;
2、提出分案申请必须在国务院专利⾏政部门下达授与专利通知之⽇起两个⽉内,超过两个⽉的时间规定,视为放弃分案申请;
3、提出的专利申请已经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申请⼈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4、国务院专利⾏政部门认为申请⼈提交的申请⽂件不符合要求或部分不符合要求,指定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修改、补充,申请⼈期满未作答复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5、提出分案申请的专利,不得改变原申请专利的类别。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专利申请⼈提出分案申请的,可以保留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分案申请应当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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