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运输信息系统联网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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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运输信息系统
联网技术方案
交通部规划研究院
二〇一〇年一月
目录
1联网目标 (1)
2联网基础条件 (3)
2.1通信网络基础 (3)
2.2数据基础 (4)
2.3数据交换平台和其它基础设施 (4)
2.4标准规范基础 (4)
2.5存在主要问题 (5)
3系统总体框架 (6)
3.1业务流程 (6)
3.1.1检测执法数据上传流程 (6)
3.1.2超限运输许可信息(白名单)处理流程 (6)
3.1.3超限违章车辆和人员信息(黑名单)处理流程 (6)
3.2系统体系框架 (7)
4系统组网和数据交换方案 (8)
5设备配置 (10)
6部级治超信息系统功能 (11)
6.1超限信息综合查询、统计、专题分析 (11)
6.2超限违章车辆(黑名单)信息共享 (11)
6.3超限运输许可信息(白名单)共享 (11)
6.4超限信息服务 (12)
6.5远程视频监控 (12)
7省、站治超信息系统功能调整 (13)
7.1检测站系统功能调整 (13)
7.2省级治超信息系统功能调整 (13)
8部、省视频联网方案 (14)
8.1视频接入部路网监控中心 (14)
8.2视频接入部治超信息系统 (14)
9问题与讨论 (15)
10附件 (16)
1 联网目标
根据“关于开展全国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运输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9】528号)的总体要求,力争在两年内实现部、省、站三级治超信息系统全国联网,促进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超限运输车辆的全过程监控和联防联治的工作目标,联网工作的具体成果目标体现在6个方面:
(1)促进省、站两级治超信息系统建设,全面推进各省(市、区)完成本地区范围内治超信息联网工作,规范治超执法行为,改善执法水平,提高联防联控能力。

(2)建成部级治超信息系统和全国治超工作网站,提高部对全国治超总体运行状况的掌控能力,提升部治超工作在行业内外的服务水平,并为及时调整、制订相应的政策提供依据。

(3)建成全国治超数据库,实现全国范围内营运性车辆、超限执法数据、黑白名单数据的交换和共享,为实现全国范围内的联防联控提供信息支撑。

(4)开发部、省两级治超信息系统间数据接口,实现部、省、站三级治超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5)实现检测站视频监控在部中心的接入,在加强站点规范化管理的同时,增强应对检测站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6)制订治超信息系统数据标准,实现部、省两级治超信息系统
间治超信息的数据交换,提高全国治超信息系统建设的规范性,增强全国治超管理信息系统的可维护性和易管理性。

2 联网基础条件
2.1通信网络基础
(1)交通行业信息专网
交通行业信息专网建设为全国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运输信息系统联网提供了一种网络基础。

交通行业信息专网包括部和41个一类节点单位,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新疆建设兵团交通局、长江航务管理局和计划单列市交通局,是集数据、语音、视频为一体的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将运载交通行业宏观管理需要的各种重要数据。

部主节点和41个一类节点单位采用专线方式连接,其中部主节点采用155M信道化POS光接口连接,41个一类节点单位通过1条2M 电路与部连接,并通过配置VPN网关设备,通过Internet VPN方式,实现网络连接的备份。

图1 本次联网工程交通行业信息专网网络通信基础示意图
交通行业信息专网建设为本次工程的开展奠定网络和硬件基础。

(2)Internet互联网
依托部和省已有的互联网资源进行数据交换。

图2 本次联网工程互联网网络通信基础示意图
2.2数据基础
(1)运政联网整合的全国营运性车辆数据库;
(2)运政联网整合的全国运输从业人员和运输业户数据库;
(3)各省已建成和待建的治超信息系统数据库。

2.3数据交换平台和其它基础设施
交通运输部目前正在组织部机关的“三合一”和“六合一”工程建设,全国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运输信息系统联网工作可依托其即将建设成为服务交通行业的统一的、共享的数据交换平台、数据管理平台、硬件支撑平台。

2.4标准规范基础
《全国治超信息系统数据交换标准》(试行版)。

2.5存在主要问题
为实现部省站三级联网,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网络连通问题。

省内的部分站与省之间没有实现网络连接,省治超中心与省厅之间网络没有实现有效连接。

二是交换平台利用问题。

部省利用道路运输信息联网工程建设了交换平台,但不同省部署的地点不同,有在省厅部署,有在省运输管理部门部署,要充分利用省级交换平台存在使用权协调问题。

三是标准修订问题。

不同省开发的系统主要依据2005年下发的《全国治超信息系统数据交换标准》,本次联网对原有标准进行了重要的修订,各省在用系统还需根据本次修订后的标准对原有系统进行适当升级改造,实现全国统一的数据交换和共享。

3 系统总体框架
3.1业务流程
全国治超信息系统联网主要涉及三个业务流程。

3.1.1 检测执法数据上传流程
图3 检测执法数据上传流程图
3.1.2 超限运输许可信息(白名单)处理流程
图4 超限运输许可信息处理流程图3.1.3 超限违章车辆和人员信息(黑名单)处理流程
图5 超限违章车辆和人员信息处理流程图
3.2系统体系框架
根据业务处理流程,构建全国治超联网系统体系结构框架由检测站系统、省级治超信息平台、数据交换平台、部级治超信息平台构成。

图6 系统体系结构示意图
4 系统组网和数据交换方案
系统联网就是要实现部、省、站三级系统的互动。

根据现有的通信网络情况,部数据交换中心和省数据中心可以有行业专网(包括SDH和VPN两种方式)和互联网两种链路连接方式,而治超检测站基本上是就地接入互联网的方式实现与省中心和部中心的连接,也就是互联网链路方式。

为了尽快实现联网的目标,减少对现有运行的省级系统的影响,部中心同时提供专网和互联网两种接入方式,同时提供基于中间件的数据交换平台和基于Web Service的数据交换编程接口两种数据交换方式。

中间件数据交换平台方式:省级治超信息系统通过数据交换接口与前置机数据库完成数据交换。

利用数据采集/消息中间件从前置机数据库直接抽取省级数据上传到部级数据库完成数据上行交换;利用数据采集/消息中间件从部级数据库分拣数据下传到省级前置机数据库,省级治超信息系统通过数据交换接口与前置机数据库完成数据的下行交换。

数据交换平台数据库与应用系统和WEB服务系统通过中间件软件实现交换。

基于Web Service接口的方式:部级治超信息系统在行业专网和互联网分别部署专用Web Service服务器,用来发布治超信息接收和分发服务,供省级治超信息系统实时上传治超检测数据和接收部级分
发的数据。

接口调用编写技术要求见附件《部省治超数据交换Web Service接口文档》。

各省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接入方式和交换方式。

以下几种省系统数据交换方案供参考:
(1)省治超系统部署在行业专网,根据部署在行业专网的部中心系统提供的Web Service数据交换编程接口,编写数据接口程序实现部省治超数据传输。

(2)省治超系统部署在行业专网,共用运政联网中建成的部省数据交换平台实现部省治超数据传输。

(3)省治超系统部署在行业专网,单独建设部省数据交换平台中的省端环境,包括前置机和东方通数据传输中间件,即自建治超数据交换平台方式实现部省治超数据传输。

(4)省治超系统部署在互联网,根据部署在互联网的部中心系统提供的Web Service数据交换编程接口,编写数据接口程序实现部省治超数据传输。

(5)省治超系统部署在互联网,首先将数据同步到位于行业专网内的省厅数据交换中心服务器,然后采用上面的(2)或(3)的方式实现部省治超数据传输。

5 设备配置
(1)部级系统设备配置
部级治超信息系统建设需要新增Web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

设备采购已在部2009年招标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共享与服务系统(一期)工程”中完成。

(2)省级系统设备配置
基于Web Service接口自己开发接口程序进行数据交换或利用现有运政联网交换平台进行数据交换的联网方案均不需要购置新的设备。

对应于上章中方案(1)(2)(4)。

自建治超数据交换平台时需要购置前置服务器和东方通中间件。

对应于上章中方案(3),前置服务器基本要求如下:
6 部级治超信息系统功能
6.1超限信息综合查询、统计、专题分析
主要服务对象为部级治超管理部门,根据联网单位上传的信息,进行综合查询和统计;结合历史数据分时间、分地区、分主题进行挖掘分析,以图、表和基于GIS的形式展现,查询和统计可设定多项条件进行多维度统计分析。

6.2超限违章车辆(黑名单)信息共享
根据全国汇总的治超数据,对累计超限违章三次或三次以上的车辆列入黑名单库进行单独处理,对进入黑名单的车辆进行公示,各省治超管理部门和治超检测站可通过网络实时获取黑名单信息,为运管理部门进行源头治理和检测站对多次违章车辆进行加重处罚提供依据。

目前,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治超管理机构尚无有效手段交换省际非法超限违章车辆数据,无法掌握本地车辆在外省市超限违章情况。

联网将实现跨省超限违章车辆数据共享,为各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建立动态、全面的经营业户和从业人员的监管体系、信用考核体系提供信息支持。

6.3超限运输许可信息(白名单)共享
由各省路政管理部门上报超限运输许可信息,建立全国范围内的超限运输许可信息(白名单)数据库,并提供开放接口供各省治超管理机构和治超检测站查询,治超检测站据此对具有超限运输车辆通行
证的车辆给予放行。

6.4超限信息服务
通过建立治超网站的方式,发布治超新闻、简报、组织机构等公共服务信息,实时发布超限黑名单信息和超限运输许可信息。

6.5远程视频监控
由各省对部中心提供检测站监控视频接口,实现对检测站监控视频的接入,在加强站点规范化管理的同时,增强应对检测站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7 省、站治超信息系统功能调整
7.1检测站系统功能调整
检测站系统原有过车检测、超限执法、数据上传等功能,但没有与全国治超数据中心连接。

在实现全国治超信息联网后,检测站可以在处理车辆超限时实时查询全国违章车辆黑名单,查询相关车辆的违章情况,据此进行相应处罚;可以查询超限运输许可信息,对合法超限运输车辆进行放行。

7.2省级治超信息系统功能调整
实现全国治超信息联网,各省级系统也要做相应的调整,定期上传本省治超检测执法数据,接收全国治超数据中心发布的本省车辆外地违章情况,并做相应的抄告、公布等处理。

8 部、省视频联网方案
部利用SDH行业专网或互联网实现以下两种方式的接入:
8.1视频接入部路网监控中心
采用C/S模式或B/S模式,将各省治超视频监控中心已接入的视频信号接入到部路网监控中心,在部路网监控中心平台上通过配置各省治超检测站视频属性,实现视频监控各检测站的情况。

8.2视频接入部治超信息系统
采用B/S模式,在信息系统中配置各省检测站视频属性结构,将检测站视频信号嵌入到部级治超信息系统中显示。

9 问题与讨论
(1)黑名单产生与退出机制问题。

与运政部门的配合,主要体现在黑名单交换到运政后,对黑名单的处理结果的返回机制。

(2)假(套)车牌等车辆身份认证问题。

通过营运车辆库进行判别,可能还存在的误判或不确定的问题。

(3)超限运输许可信息(白名单)的上报问题。

责任主体、上报流程、上报周期。

10 附件
见《部、省治超数据交换Web Service接口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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