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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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1.30
•【字号】郴政办发[2011]17号
•【施行日期】2011.0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
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郴政办发〔201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
《郴州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郴州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设立郴州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
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防范处置邪教、非法宗教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组织、指导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处置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事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等重大案件(事件)。
(四)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等工作。
(五)依法管理国籍工作;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并承担涉外案件的查处。
(六)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七)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指导、参与重大交通事故的查处;管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的管理工作;管理市公安局监所管理中心。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收容教养审批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对来郴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和行动技术、指挥系统等建设。
(十五)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专项拨款的分配计划并监督、管理使用情况。
(十六)统一领导公安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郴州市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奖惩、优抚及公安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民警的警衔和警察证件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核公安机构和管理干部。
(十八)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九)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查工作。
(二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公安局设16个内设机构(部、委、支队):
(一)警令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市公安局情报信息中心、市人民政府反恐怖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负责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研判、报告有关社情和公安信息;负责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协助处理重大事件和紧急勤务;承担文电、会务、督查督办、公安统计、机要密码、公安史志以及全市公安机关综合考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机构的保密工作并对全市公安系统保密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局机关档案
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指挥中心、110接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受理公众对公安民警违法违纪等问题的投诉举报;负责110报警服务台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安110报警服务台建设;指导全市反恐怖工作,参与恐怖事件、重大群体性事件和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现场处置工作;研究制定公安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安通信网络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公安通信工作,保障公安重大任务的通信畅通;组织开发建立公安业务数据库,为全市公安工作提供数据查询服务;根据授权,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市公安局有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年检年审、服务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车辆管理、驾驶人管理、出入境管理方面的事项除外);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特种任务。
警令部下设综合科、指挥调度科、机要通信科、反恐怖办公室4个副科级机构;特设行政审批科,正科级,挂靠警令部管理。
(二)政治部暨人事科、教育训练科、宣传科
政治部是局党委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负责并指导全市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政治部日常工作分别由人事科、教育训练科、宣传科3个机构承担。
1.人事科。
正科级,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工作;承办管理直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有关事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市公安系统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组织人事部门管理县(市)公安局领导班子;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衔的日常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人民警察录用审查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公安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人事信息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
2.教育训练科。
正科级,指导和承办公安机关的表彰奖励工作;拟订公安民警教育、培训计划,指导警官培训基地建设,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全市公安民警
的体育工作。
3.宣传科。
正科级,组织指导全市公安宣传工作和公安文化建设;指导公安机关的影视、新闻报道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章程设置,由政治部管理。
(三)后勤装备部(市公安局技防管理工作办公室)
指导全市公安警务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用装备、被装配备的计划、采购、发放和管理;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车辆管理;管理市公安局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属职业据点;负责申报公安业务经费和其他专项拨款分配计划并监督实施;编制和管理局机关的经费预、决算;拟订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公安科技项目建设、管理、维护的实施或指导;组织公安科技立项、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收集管理和发布公安科技信息,组织公安科技学术交流活动;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技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社会公共安全防范产品和工程实施技术监督;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重要公务接待和民警职工生活等工作。
下设财务科、科技科、装备后勤事务办公室3个副科级机构。
(四)纪委(监察室)
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按照规定承办、协办和指导对民警违法违纪案件的预防和查处;负责接待民警申诉;负责督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效能监察、警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执法监察、财务监督等工作;依法履行公安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下设审计室,副科级。
(五)警务督察支队(市公安局维护民警权益委员会办公室)
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承担维护公安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职
责。
(六)国内安全保卫支队(市公安局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市公安局“610”办公室、市公安局国内安全情报研究室)
掌握有关社会稳定和影响国内安全的动态信息,研究拟订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对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稳定案件和事件的处置;承担与港澳台的相关联络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民族宗教领域重点控制和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市直高校、文化、科研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和重要事项。
下设情报综合大队、邪教案件侦查大队、民族宗教和经济文化保卫大队、机动侦查大队4个副科级机构。
(七)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和协调跨地区重特大经济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侦办上级交办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下设涉税犯罪侦查大队、金融商贸犯罪侦查大队、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经济犯罪侦查大队3个副科级机构。
(八)刑事侦查支队(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管理掌握全市刑事犯罪动态,通报、交流刑事犯罪信息,拟订预防、打击刑事犯罪对策;组织、指导和参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查;协调跨区域刑事案件的侦破;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直接参与部分有组织犯罪案件的侦办;负责全市重特大刑事案件的现场勘察;负责涉案文字、痕迹物证的提取、检验与鉴定;负责案件现场技术照相、录像;负责犯罪情报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全市重特大刑事案件的法医学勘查、检验;涉案的痕迹物证、毒(物)品的化学检验、分析等;对全市公安机关的刑事办案工作进行指导;指导和管理全市刑事技术和刑事特情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刑嫌调控和阵地控制工作;参与突
发性事件的处置及重大政治经济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市公安局警犬训练与使用;指导全市警犬技术工作。
下设组织犯罪侦查大队、犯罪对策研究室、重案侦查大队、刑事技术大队、基础工作大队、警犬工作大队6个副科级机构。
(九)治安管理支队(中共郴州市委警卫处、市公安局警卫处、市公安局保安与护卫队管理办公室)
拟订和实施治安管理的政策、规定;掌握全市治安管理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对策;依法管理和指导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的治安工作,指导派出所建设;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组织、指导、协调、参与治安案件的查处以及治安部门管辖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指导和参与群体性事件处置;组织、指导、参与大型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对来郴警卫对象、在郴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警卫工作;组织、指导、参与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秩序维护;指导、监督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和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协调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维护;指导全市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保安市场和保安队伍的监督管理;负责维护城管执法秩序;指导参与市中心城区的反扒等工作;依法侦办涉烟违法犯罪案件,指导全市烟草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下设公共秩序管理大队、基层基础与综合大队、案件侦查大队、警保大队、城管大队、烟草执法大队6个副科级机构。
(十)矿业治安管理支队(市危险爆炸物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依法指导、监督、实施查处危害矿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参与矿业秩序的整治;指导、参与查处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非法开采、重大责任事故等相关涉矿刑事案件;指导、参与矿业涉黑涉恶的基础调查工作,组织、指导、参与侦办涉及矿业的黑恶势力等有组织犯罪案件;依法对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放射
性物品、枪支弹药进行管理和案件查处。
下设矿业秩序管理大队、涉矿有组织犯罪案件侦查大队、枪支弹药和危险爆炸物品管理大队3个副科级机构。
(十一)禁毒支队(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掌握全市各县市区毒品违法犯罪情况,组织开展重点整治,协调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掌握全市毒品犯罪案件侦查情况,制定缉毒侦查对策;组织和指导禁毒宣传和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组织、指导、监督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组织、指导并参与部分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境内外毒品情报和各地毒品案件及违法犯罪人员资料的收集、整理,掌握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指导各地禁毒部门特情队伍建设;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下设禁毒预防教育大队、缉毒侦查大队、禁毒情报大队3个副科级机构。
(十二)巡特警支队
拟订全市巡特警工作发展规划;收集、掌握全市巡特警工作动态,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巡逻和特警工作;指导、参与处置暴力恐怖事件;参与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恐怖事件、突发性事件、重大暴力案件的前期处置工作;参与来郴重要警卫对象的警(保)卫任务以及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场所的搜爆、排爆等工作;参与堵截重大刑事犯罪嫌疑人、解救人质等特别任务;负责市中心城区主要街道的治安巡逻工作;负责组织巡特警训练工作。
下设特警防暴一大队、特警防暴二大队、巡逻大队、综合大队4个副科级机构。
(十三)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市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办公室、市公安局外事办公室)
负责制定户籍管理的居民身份证管理政策,指导全市常住人口和居民身份证管
理;负责户籍管理和居民身份证管理,承办全市人口统计工作;依法管理边境通行证;组织、指导和监督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及港澳台居民出入境、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承办不准入境人员的审查上报和信息维护工作;负责处理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等事宜;指导全市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承担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工作;审批、管理不准出境人员;归口管理全市公安、消防、警卫人员与境外内务、警察部门的交往交流工作;负责全市公安外事工作。
下设户政管理大队、流动人口管理大队、公民出入境管理大队3个副科级机构。
(十四)网监与行动技术支队
拟订信息安全政策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市网络安全和技术侦查情报信息的综合、分析、研判工作;承担全市公安网监与技侦装备的配备等职能;指导并组织实施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络的安全与保护工作;指导并实施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运用网络侦控手段收集情报信息,侦办犯罪案件;综合运用技侦手段参与办案;承担侦控系统建设与维护工作。
下设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六大队6个副科级机构。
(十五)监所管理支队(市公安局监所管理中心)
拟订有关监所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掌握监所工作情况,开展对策研究;指导全市监管场所业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监管部门依法承担执行刑罚的工作;检查监管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查处重大事故;指导监所对被监管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指导、参与全市监所机构深挖犯罪工作;负责北湖、苏仙两区已决犯、未决犯罪嫌疑人以及刑事拘留违法犯罪人员的看守工作;主要负责全市范围内吸毒人员的强制戒毒和治疗;主要负责市城市规划区内(含北湖区、苏仙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人员的治安拘留;负责全市范围内卖淫嫖娼人员的收教等工作。
下设6个机构,其中3个副科级机构:综合科、监管业务指导科、深挖犯罪工作指导大队;3个正科级机构:市看守所、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市拘留所(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
(十六)执法监督支队(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办公室、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拟订全市公安法制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起草管理公安法制规范性文件;承担本局起草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案件审核、执法检查、考核评议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办理行政复议、听证、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劳动教养审核工作;承办少年收容教养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承担局属单位直接承办案件的有关审核和移送起诉工作;依法履行《信访条例》和《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赋予的各项职责;代表市公安局阅处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信访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下设法制办、劳教办、信访办3个副科级机构。
三、人员编制
市公安局机关核定政法专项编制516名(不含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市委“610”办公室副主任兼副局长1名(不占领导职数),纪委书记1名、政治部主任1名(高配副处级)。
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34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70名(含高配副处级28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61名(含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高配正科级1名),高配副科级3名(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3名)。
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在局机关公安专项编制总额内单列。
四、其他事项
(一)管理郴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郴州市公安局警官培训中心。
指导、监督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作任务的贯彻和落实,统筹组织、指导、协调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并按规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
为市公安局派出机构,正科级,核定政法专项编制401名,设局长1名,政委兼纪委书记1名,副局长6名,政工监督室主任1名。
分局内设机构及直属队的设置由市公安局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确定。
主要职责:负责北湖区行政区域内的公安工作。
分局派出机构:人民路派出所、北湖派出所、燕泉派出所、下湄桥派出所、涌泉派出所、郴江派出所、市郊派出所、鲁塘派出所、华塘派出所、保和派出所、安和派出所、小溪派出所、永春派出所、江口派出所、芙蓉派出所、同和派出所,均为副科级,各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
(三)郴州市公安局苏仙分局。
为市公安局派出机构,正科级,核定政法专项编制325名,设局长1名,政委兼纪委书记1名,副局长6名,政工监督室主任1名。
分局内设机构及直属队的设置由市公安局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确定。
主要职责:负责苏仙区行政区域内的公安工作。
分局派出机构:苏仙派出所、南塔派出所、白鹿洞派出所、白露塘派出所、桥口派出所、大奎上派出所、良田派出所、坳上派出所、廖家湾派出所、栖凤渡派出所、马头岭派出所、廖王坪派出所、五里牌派出所、许家洞派出所、街洞派出所、邓家塘派出所、荷叶坪派出所、塘溪派出所,均为副科级,各设所长1名、教导员1名。
(四)郴州市保安服务公司。
为市公安局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21名,领导职数为1正3副。
主要职责:从事保安人员培训、保安服务和保安器材经营等。
(五)郴州市森林公安局(郴州市公安局森林支队)。
列入公安机构序列,实
行林业部门和公安部门双重领导,党政工作以林业主管部门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公安部门管理为主。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郴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