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十条意见-湖政发〔2017〕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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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
十条意见
正文:
----------------------------------------------------------------------------------------------------------------------------------------------------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十条意见
湖政发〔2017〕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等上级文件精神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总体部署,不断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奋力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境界,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长三角地区绿色农产品供应基地、都市型现代农业品质高地、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首选之地,结合《湖州市“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制定如下意见。
一、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优化。
深化“依山”、“傍湖”、“沿路”三大生态高效农业产业带发展,优化现代种植业、渔业、畜牧业和林业发展空间。
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大力发展优质粮油生产,确保完成粮食种植面积、产量的省定任务。
强化政策引导,稳步提升水产、茶叶、蔬菜、笋竹产业,优化发展水果、花卉、中药材产业,鼓励蚕桑产业探索发展新模式,着力提升农业产业发展层次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强化生态公益林建设和天然林保护,积极推进平原绿化,加快珍贵彩色森林建设。
坚决打赢畜牧业转型升级攻坚战,严格控制生猪养殖规模,适度发展湖羊、蜜蜂等产业。
大力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加快淘汰高密度高污染高排放的生产方式。
到2020年,现代农业区域布局更加合理,特色优势产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85%以上。
二、着力夯实农业产业基础平台。
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深化高标准农田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不断健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机制。
巩固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成果,推进园区农田基础设施改造提升,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提高排灌能力和旱涝保收水平。
强化园区生产装备改善及仓储、物流等设施配套,切实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加快推进农业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农业强镇建设,着力打造农业“两区”升级版,努力创新农业经营方式、生产方式、管理方式和资源利用方式。
加强“菜篮子”基地建设,着力提高蔬菜、肉蛋奶等主要“菜篮子”产品生产能力。
到2020年,建成现代农业园区500个以上,创建农业产业集聚区3个和特色农业强镇10个左右,创建省级渔业转型升级先行区2个。
三、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深入推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全面提升农业从业人员能力素质,激发创业创新热情。
鼓励大学毕业生、返乡下乡人员和有志青年投身现代农业,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培育一批在农村留得住、用得上、能带动的“土专家、田博士、农创客”。
大力发展家庭农场,逐步提高家庭农场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与比重。
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发展和规范化建设,引导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打造一批大社强社。
引导工商资本参与农业产业化,扶持一批产业关联度大、带动能力强的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支持成长型涉农企业挂牌上市,鼓励农业企业联合重组。
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培育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全程化、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服务水平。
到2020年,示范性家庭农场达到200家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00家以上,年销售100万元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达到2000家以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1.5万人以上。
四、不断强化农业科技创新驱动。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鼓励发展农业产业创新平台、农业科技型企业和企业研究院,支持市农科院各项建设。
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重点支持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集约化设施化种植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防灾减灾等领域的科技成果应用和示范。
深化市校合作成果,健全完善“1+1+N”农技推广联盟体系,鼓励组建产业技术创新团队。
加强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农技推广能力。
完善农业科技体制机制,鼓励农业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创新。
加快发展现代种业,着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企业,推进种子种苗产业化发展,鼓励蚕桑、水产、湖羊等种业走出去,不断提高湖州种业知名度和影响力。
到2020年,主导品种覆盖率达到95%以上,主推技术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五、大力提升农业装备和信息化水平。
围绕农业产业升级和生产方式转变,以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为突破口,组织开展农机装备优化升级改造、农机化示范创建和设施农业建设,强化农机与农艺、农机化与信息化融合,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农业“机器换人”步伐。
围绕农业精准化、智
能化、设施化建设,推进物联网应用示范和智慧农业园区建设,推广农技云APP服务。
加快农业“大数据”运用,积极推进渔业渔政管理、畜牧业养殖污染治理等智能化监控平台建设。
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农业领域“电商换市”,培育多种电商发展模式,壮大农产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
到2020年,高效设施农业基地面积达到50万亩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额达到50亿元以上。
六、扎实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以农业产业集聚区、特色农业强镇、农业全产业链、农业“大好高”项目为重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
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改造提升技术设备和管理水平。
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围绕粮油、蔬菜、水果等重要农产品布局,完善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强化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鼓励发展健康农业、城市微农业、创意农业等新业态。
加大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力度,发掘创新农事节庆活动载体,不断提升休闲农业文化软实力和竞争力。
到2020年,建成示范性农业全产业链10条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年收入达到100亿元以上。
七、全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市为载体,把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在更加突出位置。
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推广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和标准化生产技术。
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着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动植物检疫防疫联防联控。
深化农业品牌建设,不断健全优质优价的导向机制,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安全优质农产品,参与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
到2020年,有效“三品一标”生产基地面积达到140万亩以上,主要食用农产品“三品”认证率达到70%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8.5%以上。
八、切实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
围绕整建制推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补短板,扬优势,促均衡,统筹开展农业水、气、土污染综合治理,加快推广农牧结合、农渔结合生态种养模式,促进绿色发展。
加快推进畜牧业、渔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积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加快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融合发展。
加强农业废弃物管理,创新完善农作物秸秆、沼液等资源利用模式和技术,扎实推进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农业废弃包装物分类回收处置和农机报废更新等工作。
以农业“两区”为重点,加快改善耕地土壤环境,组织实施农田土壤污染防治计划。
以打造整洁田园、建设美丽农业行动为抓手,积极打造基础完善、设施整齐、生产清洁、生态循环、布局合理的整洁田园,推动美丽农业建设实现“全域美、持久美、内在美”的目标。
到2020年,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分别达到80%、95%、98%以上,建成美丽生态牧场100个。
九、持续深化农业农村体制改革。
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赋权活权改革,按照“三权分置”原则,进一步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
全面加强农村集体经济“三资”管理,加快完善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积极探索股份合作等多种经营方式。
规范提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完善产权交易体制机制。
鼓励农户流转土地,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支持发展以村集体经济为主导的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形式,与农业投资主体共同组建合作农林牧渔场。
深化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改革。
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发展用地保障机制,完善农业用地政策,积极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加快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和合作金融,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发挥农村产权融资功能,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试点工作。
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增加保险品种、提高风险保障水平。
十、积极优化财政支农政策体系。
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财政支持力度,主动适应和引领财政支农方式改革,按照政策性配套、阶段性补助、引导性奖补的分类,突出集中引导作用,重点保障对基础性、公益性、公共类建设的投入,进一步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
扎实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积极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试点,加大向社会力量委托和购买农业公共服务力度。
加大对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业风险补偿基金、银行信贷、信用担保、政策性保险等扶持力度,探索财政撬动金融支农新模式,推广农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模式,增强农业发展新动力。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湖政办发〔2013〕122号)同时废止。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5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