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信用证-案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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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3
• D/P at 30 days after sight和 D/A at 30 days after sight 有何区别?各有何风险?
案 例2-1 信用证
我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1 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保兑。我 出口企业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 时,忽接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银行已宣布破产, 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但可接受 我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义务。
案例1-1 托收
• 某年4月9日,某托收行受理了一笔付款条件为D/P at
sight的出口托收业务,金额为USD100000.00,托收行按出 口商的要求将全套单据整理后撰打了托收面函一同寄给了美 国一家代收行。 • • 单据寄出后一星期委托人声称进口商要求委托行将“D/P at sight”修改为”D/A at 60 days sight”。委托行在强调 D/A 的风险性后,委托人仍坚持要修改,最后委托行按委托 人的要求发出了修改指令,此后一直未见代收行发出承兑指 令。当年8月2日应委托人的要求,委托行通知代收行退回全 套单据。
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简述理由。
案 例 2-2
我出口企业向甲商号出口货物一批,甲商号按时开来不可 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1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乙通 知并保兑。
我出口企业在货物装运后,将全套合格单据送交乙银行议 付,收妥款项。但是乙银行在向开征行索偿时,得知开征行因 经营不善已宣告破产。于是乙银行要求我公司将议付的货款退 还,并建议我方可委托其向甲商号直接索取货款。
案例1-2
• 青岛某出口公司向韩国出口一批货物,付款方式为 D/P90天,汇票及货运单据通过托收银行寄到国外代 收行进行了承兑。当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恰巧当时 该商品的市场价格上涨,进口商为了抓住有利时机, 便出具信托收据,向银行借取单据,先行提货,但 货出售后买方倒闭。
• 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在汇票到期时能否收回货款?
“discount charges for payment at 60 days are born by buyers and payable at maturity in the scope of this credit”。
• 问此证我方可否接受?
案例 7-2
• 我按CFR旧金山出口一批货物,合同原定海运,后 因美商急需,要求改为空运。经商定差额运费由买方 承担。国外来证注明:“additional charges between sea and air freight are to be borne by the buyers outside of this credit”。
• 问遇此情况应如何制作单据?
案例 6-2
• 某公司出口电动机一批,信用证上的品名为 “ Machinary and Mill Works,Motors”。发票上的 品名与信用证上的相同,但提单上品名仅为 “Motors”。
• 问 这样制单银行是否会以单证不符而不予议付?
案例 7-1
• 我某公司与新西兰商人成交一批出口货物,合同规 定买方开不可 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但对方开来的 却是一张60天的远期信用证。不过在证中规定:
• 请问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案例 5
• 信用证上规定收益人应于提单签发日后10 天内向银行交单议付。如果第10天适逢节 假日,银行不营业。
• 问是否可以顺延?
案例 6-1
• 某出口公司对加拿大成交一批核桃仁。合同上的 品名为“听装核桃仁(Walnutmeats in tin)”,而 信用证上的品名为“ 核桃仁 (Walnutmeats )”。
• 某公司以CIF价出口一批货物,进口方银行开来的即期信用 证规定:于或约于10月1日装船。该公司于10月5日装船完 毕,并于10月28日向通知行递交信用证规定的全套货运单 据要求议付,但却遭到银行拒付。
• 请问银行的做法是否合理?
案 例 3-3
• 如果收益人只要求开证申请人展延信用证有效期 一个月。修改通知书也只同意展延有效期。问这时 装运期是否可比照顺延?
问: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 为什么?
案 例 2-3
A企业按CIF向B公司出口货物一批, B公司通过C银行开给A 一张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1份。A企业在货物装运后,将 全套合格单据送交乙银行议付时,B公司倒闭。同时传来消 息,称这批货在离港24小时后触礁沉没。
问:C银行能否以B公司倒闭及货物灭失为由拒付货款, 并述理由。
• 试问:在上述情况下,买方能否主张这种权利? 为什么?
案例 4-3
• A与B两家食品进出口公司共同对外成交出口货物一批,双 方约定各自交50%,各自结汇,由B公司对外签订合同。 事后,外商开来以B公司为收益人的不可 撤销的即期信用 证,证中未注明“可转让”字样,但规定允许分批装运。
• B公司收到信用证后及时通知了A公司,两家公司都根据信 用证的规定各出口50%的货物,并以各自的名义制作有关 的结汇单据。
案 例 2-4
我出口企业按CIF向日本出口货物一批,4月20日由日本东京 银行按时开来不可撤销即期议付信用证1份,金额为50000美 元,装船期为5月份,证中规定偿付行为Citibank New York(纽约西特银行,我们俗称花期银行)。我中行收证后于 4月22日通知出口公司。4月底公司获悉进口方因资金问题濒 临破产倒闭。 问: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 我公司缮制发票和汇票时按照合同金额USD52 500美元议 付,遭到拒绝,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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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 两家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 为什么?
案例 4-4
• 我国某公司出口电扇1000台,纸箱装,合同和L/C规定不 允许分批装运。装船时,有40台因包装破裂、风罩变形而 不能出口。
• 发货员认为,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即使 不允许分批装运,只要货款不超过L/C的总金额,货物的 数量可以有5%的增减。发货员发了960台电扇。但是在凭 有关单据要求银行议付时,遭到了中国银行的拒付。
案例 2-5
• 有关“保兑”
• 我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销的信用证1份, 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保兑。我 出口企业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 议付时,忽接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银行已 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 责任,但可接受我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 货款的义务。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 简述理由。
•
8月19日委托行收到代收行寄回的单据,发现3
份正本提单只有两份,委托人立即通过美国有关机构
了解到,货物已经被进口商提走。此时委托行据理力
争,要求代收行要么退回全套单据,要么承兑付款,
但是代收行始终不予理睬,货款始终没有着落,而委
托人又不愿意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事隔数年,货款仍
未收回.
• 从此案中应当吸取哪些教训?
• 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同,因而 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L/C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 证行拒绝。
• 问:开证行这样做是否合理?
案例 4-2
• 买卖双方按CIF条件和信用证支付方式达成一项买卖粮食 的大宗交易,合同规定“1-5月份分批装运,每月装运1 万公吨”。
• 买方按合同规定开出了信用证,卖方在1-2月,每月装运 10000公吨,银行已分批凭单付款。3月份卖方因故未按时 装运,而延至4月份才装运出口。当卖方持提单等有关装 运单据向银行议付时,却遭到拒付,而且银行声称,原来 约定的4-5月份的装运也已失效。
• 我发货后按CFR旧金山价加空运运费减海运运费制 作发票向银行议付,但单据寄到国外后开证银行拒付。
• 问为什么?
案例 7-3
• 我某公司向新西兰某中间商出口货物一批,按CFRC5%价 格条件成交,货值USD52 500。国外开来信用证总金额 USD49875,并注明“议付时扣5%给某中间商的佣金 (when negotiating 5% commission to be deducted from amount negotiated and returned to sb.)”。
案 例 3-1 交单时间
• 有一份CIF合同,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进口方银行 开来的即期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不得迟于2005年8 月5日,信用证的有效期为8月31日。收益人于8月 28日向议付行提交签发日期为8月5日的提单,但遭 到了议付行的拒绝。
• 问:议付行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
案 例 3-2
• 如果收益人只要求开证申请人展延 装运期一个月。 问此信用证的有效期 是否可比照装运期顺延一个 月?
案例 4-1 议付
• 我某公司向外国某商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 付方式为不可 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 开立一份L/C。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 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该商议付货款,随后中 国银行向议付行作了偿付。
• 问中国银行有无拒付的权利?为什么?
•
案例 4-5
• 中国A企业同美商按CIF纽约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方式成交,出口合同 和信用证均规定不许转运。我方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 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达提单去议付了货款。
• 承运船只途经某港时,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货物卸下, 换装其他船舶继续运往目的港。由于中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舶陈旧, 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达船晚了两个多月,影响了进口方对对 货物的使用。
• 为此买方要求开证行对议付行拒付,理由是出口方提供的是假单据。 同时买方认为我方擅自转船是违约行为,向我方提出索赔。
• 问(1)开证行能否拒付? •货物一批,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红小豆10吨, 单层新麻袋装,准许分批装运。该公司即致电进口方,要 求将“红小豆10吨”按合同规定改为“10公吨”。修改后信用 证规定:红小豆10公吨,单层新麻袋装,不准分批装运。 公司认为“不准分批装运”条款不符合同规定,仍按原计划 分批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