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建立查处行政违纪违法行为工作联席会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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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建立查处行政违纪违法行为工
作联席会制度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3.06.17
•【字号】津国土房纠[2013]177号
•【施行日期】2013.06.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建立查处行政违纪违法行为工作联席
会制度的实施意见
(津国土房纠〔2013〕177号)
各区、县国土分局,各区、县房管局,滨海新区规划国土局(滨海新区房管局),蓟县地矿局,红桥房产总公司,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按照建设法治政府部门的要求,为加强局各类行政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建立“统一协调、高效协作”的行政违纪违法行为查处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相关法规、规章,制定国土房管局查处行政违纪违法行为工作联席会制度。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土房管行政管理工作、完善预防、发现、纠错工作机制,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努力建设政令畅通、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高效、廉政勤政的政府部门。
二、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驻局纪检组协助局行政及时沟通、协调、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如何预防,解决国土房管系统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容易发生、已经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处理等项工作。
通过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达到预防、纠错,不断提高全局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联席会议主要内容
(一)通报局系统工作人员行政违纪违法案件立案查处情况。
(二)研究对涉案人员行政处理意见。
(三)针对干部队伍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可能引发行政违纪违法问题,研究加强依法行政的措施。
(四)其他需要研究的问题。
四、联席会组成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局纪检监察室、法监处、人事处等部门组成。
各部门主要领导为联席会议成员,必要时可安排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同志列席会议。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局纪检监察室。
五、联席会组成单位工作责任
(一)局纪检监察室主要责任
1.主要负责协调、召集联席会议,起草联席会议的通知、会议纪要及工作报告,跟踪联席会议商定事项的落实等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2.通报涉及局系统行政违纪违法案件立案查处的情况;
3.对信访举报涉及局系统工作人员行政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对违反行政纪律事实清楚,需要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的,依纪提出处分意见报驻局纪检组并提交局行政会议审定。
(二)法监处主要责任
1.通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听证等情况;
2.协助调查重大行政违纪违法案件情况。
(三)人事处主要责任
依据驻局纪检组和局行政会议决定,对违反行政纪律的人员按干部管理程序进行处分。
六、工作方式和运行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专题会议。
全体成员会议、专题会议由局纪检监察室召集,会议议题和出席人员由各成员部门提出报局纪检监察室审定。
(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工作简报”、“督办通知”、“报告”等形式印发。
涉及重大行政违纪违法事项依程序报有关领导审批。
七、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会议材料的收集汇总,会前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加强沟通联系,及时交流工作情况。
(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联席会成员单位提供的信息妥善保管,不得对外泄露。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