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样、送检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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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送检管理制度
1、试验检测一般采用抽样检验的方式,而很少采用全数检验,抽样检验是从一批或一个过程的产品中随机抽取少量个体进行检验,来判定一批产品或一个过程是否合格,所以个体的抽取方法非常重要,直接影响检验结果的准确性,试验工作者要特别重视此项工作。
2、取样要有代表性,严格按试验标准规范要求随机抽取样品,避免造成检测试验结果与实际产品不符。
3、取样工作必须由试验室派人按有关标准、规定完成,不得受任何干扰,严禁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取样送检。
4、抽取样品的数量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有关规定一次性抽够;抽取样品的频率严格按试验规范要求进行。
5、样品抽取完毕,要妥善保管;填写试验委托单,和样品一起送到试验室进行检测。
6、试验室对照试验委托单检查样品外观是否符合要求、数量是否足够,检查后进行来样登记,将样品放入工作间备检。
7、对于水泥、外加剂、外掺料要按标准、规定留取复检样品,做为试验存在争议时仲裁使用,一般情况下水泥留置60天,外加剂和外掺料留置90天。
8、见证试验样品的抽取,严格按见证工作制度进行,试验室要做好配合工作,样品抽取完毕后由见证取样监理工程师和试验室试验人员一起送到见证试验室进行检测。
9、平行试验样品由监理工程师亲自抽取,严禁由施工单位代取现象。
样品管理制度
1、样品的接受
样品到达试验室后,试验人员应及时登记台帐,详细描述样品状态、附件及资料,检查样品是否符合检测方法的条件和要求,是否与要求检测内容相符合。对于不符合检测标准要求的样品应即时补充取样。
2、样品的标识
收样人接收样品后,对样品进行分类编号,加贴唯一性标识和状态标识,即标明试样编号、取样地点、取样时间等内容。
3、样品的加工
试验前需进行加工的样品应严格按标准方法进行加工和制样。
4、样品的流转控制要求
样品在制备、检测、传递过程中应加以防护,轻拿轻放,防止破坏或损坏试样的几何形状,以免影响试验结果。
5、样品储存与保养
为了避免样品在存储、处理和检测过程中发生变质、损坏,应将样品储存于符合规定环境条件的场所,并将样品分类、定位存放,以免混淆。
6、样品的处理
破坏性检测后的样品,应集中放置于不影响美观整洁场地,定期清理;非破坏性检测样品,属工程再使用的材料样品,应堆放整齐,防止不同单位的样品混淆,现场取回样品应办理签字手续;试验后出现不合格的样品,要留样备查。所有试样经过试验检验后均需留样保存,保存期不少于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