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和完成责任目标单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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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和完成责任目标单位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鹤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4.06
•【字号】鹤政[2012]15号
•【施行日期】2012.04.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1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和
完成责任目标单位的决定
(鹤政〔2012〕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2011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两个构建、实现率先崛起的奋斗目标,统筹产业、城乡、新老区、经济与生态和社会协调发展,较好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责任目标,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浚县政府、淇滨区政府、山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审计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人行鹤壁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鹤壁供电公司、市农信办、市烟草局、鹤壁职业技术学院等34个单位为2011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先进单位。
淇县政府、鹤山区政府、市民族宗教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档案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粮食局、市信访局、市人防办、市畜牧局、市房产管理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水库建管局、市事管局、市外侨办、市农机局、市无线电管理局、市盐业局、市史志办、市残联、市邮政局、市供销社、市农科院、市市场发展中心、浚县农场、市物资集团、农发行鹤壁分行、工行鹤壁分行、农行鹤壁分行、中行鹤壁分行、建行鹤壁分行、鹤壁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鹤壁分行等42个单位为2011年度完成责任目标单位。
希望受表彰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努力在新的一年取得更大成绩。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奋发进取、争创一流,确保圆满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〇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