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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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人口计生委
•【公布日期】2006.12.26
•【字号】津人口计生委[2006]67号
•【施行日期】2006.1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计划生育
正文
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津人口计生委[2006]67号)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快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的科技创新,更好地支撑和引领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实现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我委编制了《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十一五”发展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规划要求,确保“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目标顺利实现,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
科学技术“十一五”发展规划
为加快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域的科技创新,更好地支撑和引领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实现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根据《天津市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十一五”发展规划》,制
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全国和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大会精神,遵循“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以促进人口健康、保障人口安全为目标,构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创新体系,全面提升科技工作水平,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战略思路和科技支撑。
二、发展目标
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取得重要进展。
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全面实施。
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以保持高避孕率、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主线,开展安全有效避孕、节育新技术研究,取得1至2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全面加强。
科技队伍水平全面提升,科技管理能力进一步增强。
优质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对计划生育服务的满意程度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
1.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
重点研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人口发展指标体系;科学判断人口总量增长趋势和人口素质、结构和分布的变动状况及其影响因素,系统分析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变动规律,研究提出一系列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利于统筹解决人口数量、素质、结构与分布问题的重大政策建议;结合加快滨海新区开发、开放,重点做好滨海新区等区域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完善人口发展的总体思路和战略目标。
2.完善人口综合信息共享机制。
有效整合相关人口信息,建立并完善人口发
展指标体系、动态监测体系和人口综合分析、评估预警系统。
(二)加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1.加强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基础研究,积极争取并组织实施1-2项市级较大型基础研究项目和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开展避孕安全性评价技术研究。
2.发挥市计划生育研究所的科研优势和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的资源优势,开发1-2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避孕节育新技术、新产品;改进现有避孕药具和技术,提高有效率、续用率和可接受性,降低副反应发生;研制l一2种效果更好、更安全、适宜我市妇女使用的新型宫内节育器。
研究开发女用避孕套、外用杀精剂等新产品。
3.在全力以赴完成天津市科委重点课题《外用阴道杀微生物避孕生物黏附剂的研究》的同时,开展中草药避孕和杀灭生殖道感染致病微生物研究。
4.研究我市常见的出生缺陷的病因,开发临床筛查、检测、诊断、预防新技术和孕前风险评估方法。
研究、开发、引进、推广我市常见生殖道感染筛查、诊断和治疗不孕不育的新技术、新产品。
5.研究建立避孕药具严重不良反应、不良事件发生机制,明确发生率,制定防治措施,为研制开发安全高效的新型避孕药具提供依据。
研究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发生原因,开发新技术,提高技术服务水平,降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发生率,把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1‰以下。
6.组织开展宫内节育器比较研究等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流行病学调查研究,收集全市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信息,研究与避孕节育相关的疾病和健康问题,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服务网络建设
1.建成具有国际水平的市级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力争将该中心建成华北地区具有品牌特色的生殖健康服务基地和我市技术服务龙头。
争取增建1个市
级重点实验室。
2.加强基层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区(县)乡(镇)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和分中心要准确定位、明确方向、突出特色、创新发展。
要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县乡计划生育服务站建设的意见》和《天津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管理质量标准体系》。
科学制定服务网络建设发展规划,并纳入区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十一五”期末,按照《农村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计划生育服务站机构形象规范手册》及《天津市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分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基本实现服务站建设标准化、规范化。
全市90%的县乡服务站达到“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群众满意”的要求。
其中80%区(县)级生殖健康服务中心达到市人口计生委命名优秀示范站标准;60%的乡(镇)生殖健康服务分中心达到优秀示范站标准。
3.加强基层服务站信息化建设。
逐步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内部的服务和管理信息化,制定和完善信息化标准,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和综合利用;逐步实现与管理系统信息平台互通互联、资源共享、动态监测管理、信息双向互动,提高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水平。
4.加强避孕药具(以下简称药具)的供应与管理。
贯彻落实《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深化计划生育药具工作改革的意见》,建立起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总体目标相匹配的、完善的药具供应、服务机制和适应市场经济运作特点的药具发放模式。
群众对药具的易得性和服务的满意度达到90%以上,药具供应的覆盖面和及时率达95%以上。
各级药具管理机构人员队伍建设和办公、仓储等硬件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要求。
组建以免费供应药具和生殖健康产品等为主的物流配送中心,建立现代化的药具仓储物流管理体系,实行GSP管理。
积极稳妥地开展药具社会营销,探索适合不同人群需求的药具供应新途径。
各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药具展示销售部的功能和作用。
技术服务人员要做好使用药
具人员的咨询指导、登记、随访服务,监测并及时报告和处理药具不良反应,确保育龄群众安全有效地使用药具。
5.加快各级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和分中心工作人员结构调整。
“十一五”期末,区(县)乡(镇)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和分中心技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
70 %,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宣传、信息、药具工作人员要承担起服务机构中相应的工作,充分发挥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信息咨询、人员培训、药具发放“五大功能”的作用。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要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学历,业务负责人应具有专业执业资格。
各区(县)生殖健康服务中心有1名高级职称、2至3名以上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分之二的乡站至少有1名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新聘用的技术服务人员(新毕业的大学生除外)应具有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6.加强技术服务队伍职业化建设。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畅通职称晋升与资格认定和执业注册的渠道,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评制度,探索建立计划生育系统技术人员相关专业职称序列和考核评审、职称晋升机制。
制定并实施专业技术人员中长期培训计划,开展以岗位培训、继续教育为重点的职业化教育。
实施专项资助200名计划生育技术骨干完成3-6个月临床进修计划。
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要鼓励并支持区(县)乡(镇)生殖健康服务中心和分中心加强对医护人员的专项临床培训。
加强对药具技术人员的专业培训,各级药具管理部门至少有一人取得医药质检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
7.强化技术服务人员的法律、责任和质量意识,提高管理人员执法监督水平,推进依法管理,规范服务程序和服务行为。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依法执业率达100%。
严格依法执业,加强执法监督,最大限度地减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服务事故的发生,保证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权益和身心健康、生命安全。
(四)提高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水平
1.积极推进以长效措施为主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避孕及时率和综合避孕率均保持在95%和90%左右。
向育龄群众普及避孕节育知识,帮助育龄群众正确选择避孕方法。
定期开展健康检查(查环、查孕、查病),认真做好避孕节育全程服务,降低非意愿妊娠,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2.逐步建立具有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特色的出生缺陷干预模式。
区(县)乡(镇)服务机构按照工作规范,开展孕前保健、随访转诊等服务。
完善病残儿医学鉴定筛查、报告制度,为病残儿家庭再次生育提供优生咨询指导和孕期跟踪监测服务,减少可预防的出生缺陷发生。
充分利用好我市两级专家库,发挥专家作用,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程序,逐步使计划生育病残医学鉴定工作更加科学、规范。
3.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制定的生殖道感染干预工作规范要求,逐步形成具有天津特色的生殖道感染干预模式。
积极组织实施生殖道感染普查防治工作。
4.满足不同群体的生殖健康需求。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持续开展对青少年的青春健康教育,积极倡导男性参与,关注更年期人群的生殖健康问题。
积极做好性病、艾滋病预防工作,开展经常性的宣传咨询活动,普及艾滋病预防知识,推广安全套使用,提高育龄人群的艾滋病知识水平和预防能力。
5.加大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学知识的普及力度。
积极参与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充分发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科普教育阵地的功能,巩固完善我市两个青少年教育基地,加强科普信息网络平台建设。
鼓励和支持专家学者参与科普创作,提高基层科学知识普及能力。
依托社区、面向家庭、突出重点,大力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开展宣传倡导和健康促进,“十一五”期末我市育龄群众的生殖健康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五)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县创建活动
1.继续深入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县创建活动,
构建科学管理与优质服务相结合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水平,使优质服务创建活动成为新机制建设的有效载体。
2.完善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县创建活动考核评估体系,实施标准化管理,坚持分类指导,加强动态管理,提高我市优质服务创建活动水平。
(六)加快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和成果转化
1.积极引导高新技术产业化,优化产品结构,推动产品升级换代。
加大已研发产品的推广工作力度,及时申报专利,不断开发新品种、新剂型,尽快完成新产品的定型与生产,丰富我市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产品。
与此同时,加快生殖健康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建设,为我市生殖健康产品的研制、成果转化及生殖健康企业的起步、发展,提供指导性管理、综合服务和创业投资,引导和促进我市生殖健康产品产业化。
2. 积极推动生殖健康产业的发展。
加强生殖健康产业发展政策、规划的战略研究,总结产业化发展的经验和模式,基本形成事业和产业互相促进的局面。
建立天津市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产业协会,规范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
3.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支持、市场化运作的科技创新机制。
在政府的倡导下,鼓励企业成为科学研究和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4.积极参加“中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新技术新产品博览会”,在生殖健康科技成果交易平台上,展示我市的生殖健康产品,通过多种途径,将产品和技术推向全国乃至国际市场。
5.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拟定我市《新技术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管理规范》、《新技术新产品引入试验项目管理规范》的实施意见,认真执行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布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政府采购目录》和《计划生育生殖健
康技术装备指导目录》。
(七)建立完善质量监控体系
1.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法规、规章和行政监管体系建设,加强技术服务质量监控,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完善服务机构管理制度,统一规范医疗文书,进一步规范技术服务工作,健全质量管理考核评估体系和考核机制,加大对技术服务质量的监控力度。
2.加强避孕药具质量监测,完善天津市计划生育药具质量检验实验室的建设,建成天津市计划生育药具质量检验中心。
建立全市避孕药具质量监测技术队伍,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做好国家级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点的各项工作。
加强避孕药具长期应用安全性研究,在新技术推广应用中,加强避孕药具评价,为国家统一采购避孕药具提供决策依据。
3.加大对产品质量的监控力度,确保产品安全,维护群众身心健康。
(八)深化科研机构改革
1.根据国家和我市人口发展战略需求,发挥市计生所科技发展优势,优化市计生所专业结构,明确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突出我市科研优势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特色。
2.在科研机构继续实行全员聘用制。
竞争择优组建精干的科研队伍,改善研究人员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
“十一五”期末,我市人口计生系统中青年科研人员争取达到科研人员总数的一半,中青年科研人员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力争占到一半。
3.改革科研机构的收入分配制度。
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结合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以岗定薪,岗变薪变,建立对贡献突出人员的奖励制度。
4.完善管理体制。
在落实所长负责制的前提下,健全、规范议事和决策制
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九)加强交流与合作
1.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加强与国际企业和大财团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产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使之成为我市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2.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的联系,争取国际组织对“十一五”科技发展项目的技术支持。
3.建立与海外留学人员联系制度,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海外留学人员的作用,鼓励和吸引他们以多种形式参与国内课题研究。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科研交流与合作,协调、争取具有影响力的科研项目的开题、立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
1.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要把科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认真组织实施本规划,确保任务的完成和目标的实现。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动履行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协作。
关注体制改革与发展,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和规章,积极创造有利于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发展的政策环境。
2.市及区县级人口计生委要有一名具有医学专业背景的领导分管科技工作,科技管理部门要配备懂医学、会管理,综合素质高的人员。
(二)大力倡导科学精神
1.加强学风建设。
在全系统广为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更好地接受科学技术的武装,进一步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学风。
2.培育创新精神。
在全系统培育创新意识,大力提倡求真务实、甘于奉献的
精神,倡导敢于创新、勇于竞争和宽容失败的精神。
完善创新机制,努力营造鼓励科技人员创新、支持科技人员实现创新的有利环境。
(三)加大科技投入
“十一五”期间,我市要将计生所和技术服务网络经费投入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确保提供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的经费落实率达到100%。
积极争取国家及市重大科研项目和科研资金,支持生育调节、出生缺陷干预及生殖道感染干预创新研究。
争取市财政支持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设立科技发展专项经费预算栏目,引导应用研究和技术推广。
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使之成为科技研发投入的主体,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
(四)优化队伍建设
建立健全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激励机制,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氛围,围绕创新体系建设,加快科研技术创新人员、技术服务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科技队伍的整体素质。
围绕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要求和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行动,积极引进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抓住培养、引进、使用三个环节,加强队伍能力建设。
(五)实行分类指导
根据我市各区县的实际情况,坚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原则,重点加强对涉农区县和滨海新区的指导。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可依据本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科技发展规划执行和完成情况的指导与评估,切实保障“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工作健康顺利发展,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提供科技保障。